lol版爱啦啦歌词:通钢“7.24”陈国君被伤害致死案“告破”的很有策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9:39:38

通钢“7.24”陈国君被伤害致死案“告破”的很有策略

高卧故园

据闻通化市公安机已经将陈国君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纪宜刚抓获。相关新闻附了个人的简历:纪宜刚,男,50岁,通钢二炼钢厂工人,现住二道江区通钢委十三组。该人于1978年9月27日因盗窃被通化地区公安局劳动教养3年,因其劳教期间外逃被加期6个月。于1982年6月20日因抢劫被通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纪宜刚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应该来说,通化市公安机关是具有非凡的危机处理的应急能力的,在整个通钢"7.24"案件中丝毫没有象某些地方(比如瓮安)的公安机关一样冒冒失失的说出看法、采取措施,一句话很有策略。但是不冒失的出手,不等于不出手。看吧,这回就出手了,而且同样地出手很有策略。这不,选择的突破口是何其的有说服力:按照介绍,纪宜刚此人不说罪大恶极吧,也是罪行累累,算是前科屡犯吧,于是善良多的人们很容易接受。纪宜刚自己是如何说的?我们不得而知,因为他大概利用不了网络与大家交流的,身陷狱中也没有这个权利了。是不是如所传闻“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了呢?可能吧,大概吧。于是纪宜刚就要坐实“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了!于是案件告破了,于是皆大欢喜了。

但是我要说:且慢,从仅有的通化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数十字的简历中,我产生了如下几点怀疑,敬请贤者释之:一、纪宜刚曾经因为犯罪被收监达十年零六个月之久,还可以不被一家国有公司开除,因为简历称他的身份为“通钢二炼钢厂工人”。二、纪宜刚以一己之力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这个人的组织能力真是了得,上万人都得听这个“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指挥调度,真是好生了得,年龄也不是问题,才50嘛!莫非乃赵子龙转世。三、晚上9时左右传出了陈国军死亡的消息,整个二道江区开始了密集的鞭炮燃放,厂区里,工人,警察,群众,上万人挤在一起,这个纪宜刚何德何能,会有那么多工人为他所从事的主要犯罪“开始了密集的鞭炮燃放”,这些人是不是刁民。

陈国君也可以安息了,说过的“我要在3年之内让通钢姓陈!”“等我上台,所有通钢原来的人一个不留,全滚蛋!”等等在“法治”的视角是完全正确的,没什么大不了嘛!因为企业家嘛,以营利为目的,对企业是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宪法上写的“公有制”什么的,是不必去理会的,这就不在“法治”之列了。陈国君千古了,说不定有一日还会伟大起来,烈士起来呢!

另闻: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对今年6月17日发生的涂晓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石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晓玉、陈补生、王传淑、涂远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涂远高系自杀身亡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无理要求,组织、煽动群众聚集闹事,王俊、童震等人积极参加,损毁财物,打砸车辆,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涂晓玉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这条石首案件的新闻被某电台与通钢主要犯罪嫌疑人编辑在一起播出,我想这个归类是完全正确的!是啊,这是一个标志:一个压倒性胜利的标志!是某些人的狂欢!陈国君们正确起来了,石首酒店正确起来了,处置不当的地方官员正确起来了!

前人有言:正义的事业是必胜的。是这样吗?我不免怀疑起来!是非和正邪真的重要吗?恍惚中听智者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然而现在连这话我也怀疑了,或许这两案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也说不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