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登山的地方有哪些:关于无组织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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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1.定义
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米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于无组织排放.
2.达标排放问题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3.估算无组织排放量
3.1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确定方法
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确定方法有三种:
(1)物料衡算法: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2)类比法:通过与工艺相同、原料相似的同类工厂进行类比,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3)反推法:通过对同类工厂,正常生产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现场监测,利用面源扩散模式反推,确定无组织排放量。
3.2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Qc/Cm=1/A(BLc+0.25r2)0.50LD
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计算
系数
工业企业所在
地区近五年平均
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1)









A
<2
2~4
>4
400
700
530
400
470
350
400
350
260
400
700
530
400
470
350
400
350
260
80
380
290
80
250
190
80
190
140
B
<2
>2
0.01
0.021
0.015
0.036
0.015
0.036
C
<2
>2
1.85
1.85
1.79
1.77
1.79
1.77
D
<2
>2
0.78
0.84
0.78
0.84
0.57
0.76
注: 1)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Ⅰ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 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 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 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 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 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 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
HJ/T55-2000
批准日期 2000-12-07 实施日期 2000-12-07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
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
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在GB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
根据GBI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4.3采样频次的要求
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
4.4对于低矮有组织排放源造成影响的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设置监控点所测得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并非都是由无组织排放所造成,事实上某些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可以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依据GBI6297—1996所作的规定,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将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
以上基本要求均已在GBI6297—1996中作出规定,本标准将在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作更进一步的规定和指导。
、监测前的准备
5.1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5.1.1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
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其全称,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单位的性质是指该单位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大、中、小)。
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其应执行现有源还是新建源的排放标准(以GB16297一1996中6的规定判定)。
5.1.2主要原、辅材料和主、副产品,相应用量和产量等
应重点调查用量大,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材料和产品。应列表说明,并予以必要的注解。
5.1.3单位平面布置图
标出基本方位;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尺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口及其主要参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封闭式或通风式);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等。
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包括: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有无排放被测污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并标于单位平面布置图中。
5.2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
除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估计值)之外,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出口形状、尺寸、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5.3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
一般情况下,可向被测污染源所在地区的气象台(站)了解当地的“常年”气象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按月统计的主导风向和风向频率;
——按月统计的平均风速和最大、最小风速;
——按月统计的平均气温和气温变化情况等。
如有可能,最好直接了解当地的逆温和大气稳定度等污染气象要素的变化规律。
了解当地“常年”气象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对监测时段的选择作指导。
5.4仪器设备和监测资料准备
5.4.1监测资料准备
GB16297—1996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的采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重要的方法依据,必须在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中的有关部分。
5.4.2现场风向、风速简易测定仪器准备
通常可用三杯式轻便民向风速表,亦可采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轻便式风向风速表。
仪器应通过计量监督部门的性能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作必要调试和检查。
5.4.3采样仪器和试剂准备。
按照被测物质的对应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部分所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作好准备。
、监测日期和监测时段的选择
按照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是指监控点的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所以,对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监测,应选择下面例举的各种情况下进行。
6.1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相对较高的状态,或者至少要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
6.2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平均风向)便利于监控点的设置,并可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缩小。
6.3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影响很大,应按照本标准8的判定方法,对照本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选择较适宜的监测日期。
6.4在通常情况下,选择冬季微风的日期,避开阳光辐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进行监测是比较适宜的。
、现场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和判定
对现场的气象条件进行简易测定和判定,是设置监控点(即采样点)的依据,亦是确定本次监测在何种气象条件(适宜程度)下进行的真实记录,下面列出的测定和判定应在采样起始前进行。
7.1风向和风速的简易测定
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若现场无适当的开阔地带,可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高处(但一般不超过15m)进行风向风速测定。
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打开轻便风向风速表的制动开关,并开始读数,每隔1分钟读~个即时风向和风速值,连续测定10分钟,共得到Ic个风向值(精确到5度)和10个风速值(精确到O.lin/s)。如果当时的风向和风速变化较大,感到10分钟的测定仍显不足,可适当延长测定时间。
由10个风速读数计算得10分钟平均风速;由10个风向读数计算得到平均风向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度)填入表1中。
表工空旷地带的风向风速简易测定结果
说明:风向读数的坐标原点为度。
风向和风速的测定除采样之前进行外,还应在采样过程中重复1~2次,如发现风向有显著变化,应移动监控点位置后重新采样。
7.2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
当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具有一处或多处建筑构造,或存在其他影响气流运动的地形变化等,以致可能影响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时,必须进行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
以单位平面布置图(5.1.3)为参照,自无组织排放源为起点至拟设置来样点(即监控点)的途径之中,凡气流运动可能因受阻而改变方向之处的上方和下方,均应设置局地流场的测点,选定后的测点应标于单位平面图上,并同时标上测点编号等标记。
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仍使用轻便风向风速表。在一个测点只测定1分钟平均风向,必要时可重复测定1~2次。
将局地流场的测定结果填于表2中,同时还要将各测点的1分钟平均风向标明于单位平面图中。
表2 局地流场测定结果
测定时间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1分钟平均风向(度)
备注
1
2
3
4
5
注意:如果总体风向的变化较大,可能引起某一局地流场测点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流向,则应注意测试,并将两种不同的流向同时标明于记录表格和厂区平面布置图上。
对标有测点流向的平面图进行仔细分析,得到比较完整的局地流场图。要特别注意分析可能存在的复杂局地流场,若发观测点和测试的数据不够,应进行必要的补测,直至弄清楚局地流场情况为止。
7.3大气稳定度的简易判定
大气稳定度等级划分为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稳定共六级,对应于A、B、C、D、E、F表示。
按照下面的程序计算和判定大气稳定度:
——依据一年中的日期序数dn计算太阳倾角δ;
——依据太阳倾角δ,当地纬度钡鼐圈撕捅本┦奔浼扑闾舾叨冉莌0;
——由太阳高度角h0和云量,经查表得出太阳辐射等级;
——根据地面风速和太阳辐射等级,由查表得出大气稳定度等级。
大气稳定度等级是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具有重要影响的参数,有关的计算和查表方法详见附录A。
7.4涡流现象及涡流孔穴尺寸的简易测定
7.4.1涡流现象
涡流是在气流运动中受到切变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当气流在运动中遇到物体阻挡时,就会产生涡流,
其结果是在物体的背风而形成回旋气流,称为孔穴,此即涡流。典型的涡流总是发生在建筑物的背民面,
如图1所示。
孔穴的尺寸大小和其中气流回旋的激烈程度不仅与风速有关,也同阻挡物体的大小和形状有关,孔穴的大小可以估算,也可用简易的方法实测。
7.4.2涡流孔穴尺寸的估算
如图2所示,若建筑物的水平宽度为W;高度为H;顺风长度为L,那么涡流区(孔穴)的水平宽度Yr、高度Zr和顺风长度Xr可分别按(3)、(4)、(5)式估算。
Yr=1.5W (3)
Zr=1.5H (4)
Xr/H=(A.W/H)/(1 B.W/H) (5)
式中:A、B为系数,由下式确定:
当L/H<1时,
A=-2.0 3.7(L/H)-1/3;
B=0.15 0.305(L/H)-1/3。
当L/H>1时
A=1.75;B=0.25
7.4.3用轻便式风向风速表判定涡流区边界
先将风向风速表置于较远离涡流区的位置,观察风向标的方位和摆动情况,然后逐渐向涡流区靠近,待观察到风向标的方位和摆动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即可判断该位置已进入涡流区。
7.4.4目测法判定涡流区边界
准备好适当的人造烟源(例如,采用适当大小的香柱),并将其置于涡流边界的上风向,用肉眼直接观察烟流的运动情况,并用以确定涡流区域的边界。
、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
8.1适宜程度的分类方法
依据各气象因子的数值分为四类。
a类: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b类:较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c类: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d类:很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8.2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
平均风向本身对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没有意义,用10分钟平均风向的标准差(7.l)代表风向变化的大小,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
风向变化大小(±S°)
<15°
15°-29°
30°-45°
>45°
适宜程度分类
a
b
c
d
8.3风速的适宜程度分类
以平均风速(亦可以10分钟平均风速测定值为依据,见本标准7.l)来划分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见表6。
表6 风速的适宜程度分类
平均风速(m/s)
1.0※-2.0
2.1-3.0
3.1-4.5
>4.5
适宜程度类别
a
b
c
d
※风速小于1.0m/s应看作是静风或准静风,该种情况下的无组织排放监测另有说明。
8.4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分类
大气稳定度不同等级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7。
表7 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分类
大气稳定度等级
F、E
D
C
B、A
适宜程度类别
a
b
c
d
8.5正确理解和应用气象条件
8.5.1由8.2~8.4所作出的适宜程度分类,并非严格和绝对意义上的分类,监测人员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在本地区既实际可行,又具有比较适宜的气象条件下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8.5.2在一般情况下,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气象因子中,以其中适宜程度最差的一项所达到的类别来估计该次监测中气象条件总的适宜程度。
例如:于某年某日某时段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属b类;风速的适宜程度属c类;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属d类,则该次监测的气象条件总适宜程度可估计为d类。
8.5.3如果三项气象因子中的任一项达到d类,或者其中两项达到。类,则该次无组织排放监测应取消,或更换时日。
8.5.4平均风向本身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没有意义,但它将影响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即监测点)的位置,其中将要影响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和距离等。所以,平均风向的选择应结合源的具体情况考虑。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方法
9.1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现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之外的监控点设置)。
9.1.1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以至可以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排放源应可看作为一点源。此时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应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S°(10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之内。如图3所示。
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具体位置,还要考虑到围墙的通透性(即围墙的通风透气性质),按下面几种方法设置监控点。
——当围墙的通透性很好时,可紧靠围墙外侧设监控点。
——当围墙的通透性不好时,亦可紧靠围墙设监控点,但把来气口抬高至高出围墙20~3Ocm,如图4中A点处。
——围墙的通透性不好,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此时,为避开围墙造成的涡流区,宜将监控点设于距围墙1.5~2.0h(h为围墙高度(m)),距地面1.5m处,如图4中B点所示。
9.1.2存在局地流场变化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方法
当无组织排放源与其下风向的围墙(周界)之间,存在有若干阻挡气流运动的物体时,由于局地流场的变化,将使污染物的迁移运动变为复杂化。此时需要按照7.2的叙述进行局地流场简易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绘制局地流场平面图。监测人员需要对局地流场平面图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需要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运动路线中的某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仔细分析后,决定设置监控点的位置。
例如:由图5所示,无组织排放源位于车间B的P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随局地流场运动的路线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1)建筑物C较高时,污染物随局地流场运动至周界E处,监控点应设置于E处附近;(2)当建筑物C十分低矮时,污染物越过建筑物C,落到周界D点;(3)当建筑物C处于一定高度时,可能有部分污染物运动落到E处,另一部分落到D处,此时可将四个监控点分别设于D和E处,依据采样分析结果,确定其中的浓度最高点。
9.1.3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时的监控点设置方法
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时,即对监测带来有利的一面,同时也有其特殊的复杂性,此时监控点应分别如下几种情况进行设置。
——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时,如该排污单位的范围不大,排放源距与之相对或相邻的围墙(单位边界)不远,仍可按9.1.1或9.1.2的叙述设置监控点。
——如果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且排污单位的范围很大,此时在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已失去意义,主要的问题是考察无组织排放对其相近的围墙外是否造成污染和超过标准限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选择风向朝向排放源相近一侧围墙时,在近处围墙外设监控点;戏于静风及准静风(风速小于1.om/s)状态下,依靠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自然扩散,在近处围墙(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有关的问题在下面叙述。
——无组织排放源靠近围墙(单位周界),风向朝向排放源近处围墙,且排放源具有一定高度,应分别下列情况设置监控点:
如图6所示,监测人员应首先估算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并将监控点设置于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范围之内(图中A点)。按照GBI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按此原则设置的监控点位置,可以越出围墙外10m范围,按6式估算最大落地浓度区的位置和距离。
(6)
式中:H——排放源有效高度。对于无组织排放,通常可以不考虑其热力和动力抬升,所以可用排放源的几何高度代替有效高度,m;
b、q——为垂直扩散参数σz幂函数表达式的系数,即σz=bxq,其具体数值见附录A。
图6中的A点虽然是最大落地浓度,但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已由P点迁移至A点,已经过一段距离的稀释扩散,浓度终究已大大降低,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仍然将监控点设置于周界围墙边,但将采样进气口提高到图6中B点处,B点的高度按7式计算:
(7)
式中:X——B点的高度,m;
a——排放源至B点的水平距离,m;
H、b、q——同6式。
还应注意,按照GBI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监控点设置的高度范围为1.5~15m,故若计算得到的B点高度超过15m,则应将B点位置作水平移动,直至其计算高度落到15m以下的范围。
9.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9.2.1参照点的设置方法
9.2.1.1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
环境中的某些污染物(在GBI6297-1996中规定H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为该类物质)具有显著的本底(或称背景)值,因此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其中一部分由本底或(或背景)值作出贡献,另一部分由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作出贡献,设置参照点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本底值的大小。所以,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是: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参照点要力求避开其近处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源和有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要注意避开那些可能对参照点造成明显影响而同时对监控点无明显影响的排放源;参照点的设置,要以能够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为原则。
9.2.1.2参照点的设置范围
按照GBI6297-1996的有关规定和9.2.l.l的原则,参照点最好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以排放源为圆心,以距排放源2m和50m为圆弧,与排放源成1200夹角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设置。
如图7所示,由CDEF围成的扇形,即是设置参照点的适宜范围,这样的安排既符合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又具有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余地。
9.2.1.3平均风速等于和大于1m/s时的参照点设置
平均风速等于或大于lm/s时,由被测排放源排出的污染物一般只能影响其下风向,故参照点可在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被测无组织排放源设置,以使参照点可以较好的代表监控点的本底浓度值。
9.2.1.4平均风速小于lmin/s(包括静风)时参照点设置当平均风速小于lin/s时,被测无组织排放源排出的污染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小,污染物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强,此时污染物可能以不同程度出现在被测排放源上风向,此时设置参照点,既要注意避开近处其他源的影响,又要在规定的扇形范围内比较远离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
9.2.1.5存在局地环流情况下的参照点设置当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周围存在较多建筑物和其他物体时,应警惕可能存在局地环流,它有可能使排出的污染物出现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此时应对局地流场进行测定和仔细分析后,按照前面所说的原则决定参照点的设置位置。
9.2.2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9.2.2.1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
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是由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附录C和其他有关部分提出的,即要求设置监控点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距排放源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控点时不需要回避其他源的影响。
9.2.2.2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
如图8所示,在无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监控点应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尽可能靠近排放源处(距排放源最近不得小于2m),4个监控点要设置在平均风向轴线两侧,与被测源形成的夹角不越出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的范围。
9.2.2.3处于涡流区内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背风面(如图9所示),其下风向将不可避免处于涡流区内。从理论上判断,由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涡流中将受到搅拌混合,此时监控点的设置将不受上述中的夹角限制,应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监控点。
实际上:建筑物背风面的涡流激烈程度既同风速有关,也同建筑物的大小、形状等因素有关,所以监测人员最好在现场用轻便风向风速表或人造烟源按7.4.4的叙述进行简易测定,并按测定结果判断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受到搅拌混合的激烈程度和分布情况,决定监控点的布设方法。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倒背风区(如图10所示),则排放的污染物可能部分处于涡流区,部分未处于涡流区,此时应尽可能避开涡流区,于非涡流区内设置监控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设置监控点,仍然必须用轻便式风向风速表或人造烟源对排放源附近的流场作一些简易的测定和分析,依据流场的具体情况设定监控点的位置。
9.2.2.4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迎风面的监控点设置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迎风面时(如图11所示),排放的污染物向源的两侧运动,此时应将监控点设置排放源两侧,较靠近排放源,并尽可能避开两侧小涡旋的位置。
监测现场排放源近旁的气流状况仍应预先作简易调查,然后才确定监控点的具体位置。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侧迎风面时,污染物将向其下风向紧贴墙面运动,此时应在排放源下风向靠墙(图12A点)设置监控点,亦可同时在下风向墙尽头处(图12B点)设监控点。
9.2.2.5同一个无组织排放源,存在两个以上排放点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在监测以前可以确认,多个排放点中某一点的排放速率(指单位时间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大于另外的排放点,则监控点应针对其中排放速率最大者设置,另外的排放点可不予考虑。
——如果在监测前可以确认,其中两个排放点的排放速率较接近,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正常(指无涡流和局地环流等情况),应通过查表(见附录B;ZY数值表)作出估计。当两个排放点间的距离小于表中ZY时,两排放点下风向的浓度叠加区中的浓度将超过其中任一排放点单独形成的扩散区浓度,此时可将4个监控点中的2个设于浓度叠加区,另2个针对两单独的排放点设置,最终取其中实测浓度最高者计值;若两排放点间的距离大于ZY,应分别针对两个排放点设置监控点,最终取测值最高者计值,不考虑在浓度叠加区设监控点。
——若存在涡流或局地环流时,两个点排放的污染物混合作用加剧,情况更为复杂,此时要因地制宜,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监控点,并更多的考虑在混合区设监控点。
9.2.2.6排放源具有一定高度时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条件许可,以提高采气四位置来抵消排放源的高度,这样设点最为有利。
如果条件不许可提高采气口位置,则需对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进行估算后设置监控点,估算的方法参照本标准9.1.3第2点。
9.3复杂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
9.3.1在特别复杂的情况下,不可能单独运用上述各点的内容来设置监控点,需对情况作仔细分析,综合运用有关条款设置监控点。
9.3.2在特别复杂的情况下,不大可能对污染物的运动和分布作确切的描绘和得出确切的结论,此时监测人员应尽可能利用现场可利用的条件,如利用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嗅味、烟雾分布、地形特点等,甚之采用人造烟源或其他手段,籍以分析污染物的运动和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9.3.3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具体情况,气象条件和地形变化都是多种多样的,监测人员很可能遇到本文叙述之外的具体情况,此时应发挥创造性,在符合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和其他有关原则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解决监控点设置方法。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和计值方法
10.1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频次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污染物浓度过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如果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在1小时内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均应相同。
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每次监测安排的采样时间可多于1小时。
10.2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是通过对其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程度而予以监督的,所以,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设置于环境空气中。我国已经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其中有关的采样部分已分别按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作出规定,因此,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应按照配套标准分析方法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采样的方法执行,个别尚缺少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项目,应按照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方法中的采样要求进行采样。
10.3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方法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样品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环保局规定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其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个别没有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应按照该污染物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或统一)分析方法执行。
10.4无组织排放监测对工况的要求
按照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8.3的规定: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其他为了处理厂群矛盾等具有特定目的的监测,应根据需要提出对采样期间的工况要求,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但是,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实行限制的原则是,即使在最大负荷的生产和排放,以及在最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监控值亦不应超过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因此,监测人员应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选择尽可能高的生产负荷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条件进行监测。
10.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计值方法
所谓计值方法是确定某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方法,它用以同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进行比较,以判断该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是否达到(或超过)标准值。
按照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计值方法分别下面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10.5.1按规定在污染源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的测定浓度最高点的测值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注意:浓度最高点的测值应是1小时连续采样或由等时间间隔采集的四个样品所得的1小时平均值。
10.5.2按规定分别在无组织排放源上、下风向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扣除参照点测值所得之差值,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注意:监控点和参照点测值是指1小时连续采样或由等时间间隔所得四个样品的1小时平均值。
例:为对某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控制,按规定于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于排放源下风向的适当位置设四个监控点,如何依据测定结果判断该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是否超标?
设:参照点M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测值分别为m;、m。、m。、m。。
监控点A、B、C、D均分别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测值分别为a1、a2、a3、a4;b1、b2、b3、b4;c1、c2、c3、c4;d1、d2、d3、d4。
计算:
(1)参照点的1小时平均值 ;
(2)四个监控点的1小时平均值分别为m=m1 m2 m3 m4/4
a=a1 a2 a3 a4/4
b=b1 b2 b3 b4/4
c=c1 c2 c3 c4/4
d=d1 d2 d3 d4/4
(3)比较四个监控点的测值大小(均指1小时平均值)后,得到b>a>c>d
(4)计算该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监控浓度值”x x=b-m
(s)判断该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是否超标(设该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y)
结论:因为x>y,所以该源的无组织排放超标。
、标准实施
由于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工厂集群,或者由于特殊的地形构成,气象条件等因素,造成确实无法实施本标准时,应由环境监测部门提出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对特定污染源缓期或免于实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5.学术文章
无组织排放源常用分析与估算方法
李亚军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结合实际工作,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中普遍遇到的无组织排放源几种常见的污染物排放量的估算方法、估算模式以及模式的适用条件等。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无组织排放源的调查及预测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无组织 排放源 估算方法
1 概述
日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工艺特点、原辅材料的使用及储存、转运等工艺过程的不同,往往涉及各种各样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量估算过程,由于无组织排放源的分布特点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特性受地形、地理条件、气候特征、气象条件等的影响较突出,因此,其排放量估算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估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几种常用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估算的经验模式及其适用条件,可供环境评价工作者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估算和参数选择。
2 无组织排放源分析
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固定排放设施或者排放高度低于15m的地面污染源,通常包括面源、线源和点源等。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粘土、石灰石、油漆件表面的散失物等,均属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时的卷带扬尘污染物排放属于线源污染;散状物料在汽车装料机械落差起尘量以及汽车卸料时的扬尘污染排放等都属于点状无组织排放源。
无组织排放源项的排放量以实际监测结果最为准确。其监测方法为:在排放源常年主导风下风向设监测监控点,同时在上风向设监测对照点,二者的差值结合物料损失量即为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的实际排放结果。可以用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但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适用于现有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排放时较为简单,且结果相对可靠,实用性强。
环境影响评价中,往往涉及到拟建污染源的排放估算,此时的统计方法仅仅依靠监测是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需要借助于类比调查或经验估算的方法来完成。类比调查的分析方法需要对建设项目及类比调查对象的设计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区域环境功能、特点、当地气候、气象等要素综合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或监测,监测统计只能作为类比调查的重要补充手段。经验估算则作为一种简便、实用的分析方法被广泛的应用,这种方法是在前人大量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一整套能比较客观反映污染排放规律的估算统计方法。被大多数人所认可。
本文重点介绍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几种常见的经验估算模式,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参考。
3 常用无组织排放源估算模式
3.1 室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估算
(1)露天堆放的物料无组织排放量估算
推荐采用秦皇岛码头煤场起尘量经验估算模式,模式为:
(1)
式中:Q— — 堆放场地起尘量,mg/s;
u0——50m高度处的扬尘起动风速,一般取4.0m/s;
u— — 50 m高度处的风速,m/s;
w— — 物料含水率,%;
M—— 堆场堆放的物料量,t;
k—— 与堆放物料含水率有关的系数,见表1。
表1 不同含水率下的k值
含水率(%)
1
2
3
4
5
6
7
8
9
k
1.019
1.010
1.002
0.995
0.986
0.979
0.971
0.963
0.96
(2)物料装车时机械落差的起尘量估算
物料装车机械落差的起尘量推荐采用交通部水运研究所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装卸起尘量的经验公式估算,经验公式为:
(2)
式中:Q— — 物料装车时机械落差起尘量,kg/s;
u— — 平均风速,m/s;
H— — 物料落差,m;
w— — 物料含水率,%;
t—— 物料装车所用时间,t/s。
(3)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估算
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推荐选用山西环保科研所、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经验公式为:
(3)
式中:Q— — 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g/次;
u— — 平均风速,m/S;
M—— 汽车卸料量,t。
(4)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的扬尘量估算
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的扬尘,选用上海港环境保护中心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经验公式为:
(4)
式中:Q— — 汽车行驶的起尘量,(kg/辆);
V— —汽车行驶速度,km/h;
M— — 汽车载重量,t;
P— — 道路表面物料量,kg/m2;
L—— 道路长度,km。
(5)生产设备和管道泄漏量估算
采用北京化工研究所推导出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公式为:
(5)
式中: --------设备和管道不严的泄漏量,kg/h;
K— — 安全系数,l~2,一般取l;
C— — 设备内压系数,见表2,或用下式计算,C=0.106+0.0362lnP
P— — 绝对压力,atm;
v一设备和管道的体积,m3;
M— — 内装物质的分子量,g/mol;
T— — 内装物质的绝对温度,K。
表2 设备内压系数
绝对压力P(atm)
2
3
7
17
41
161
401
1001
设备内压系数C
0.121
0.166
0.182
0.189
0.25
0.29
0.31
0.37
(6)钢铁铸件浇渣时CO 的散发量估算
Gs = K∞·S                (6)
式中:Gs---C0浇渣时的散发量,g/h;
S— — 每小时的浇铸件量,t/h;
K∞— — 每吨铸件CO散发量,g/t,K∞=128.6+3927/w;
W— — 单个铸件重,kg。
3.2 室内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1)各种酸雾(H2SO4、HNO3、HC1、HAC、HF)的排放量估算
Gs= M(0.000352+0.000786u)·P ·F            (7)
式中: ——酸雾散发量,kg/h;
M—— 酸的分子量,g/mol;
u—— 室内风速,m/s,往往利用当地气象台的年平均风速;
F— — 蒸发面的面积,m2;
P——相应于液体温度时的饱和蒸汽分压,mmHg;可以查手册得出,当酸的浓度小于10%时可以用水饱和蒸汽代替。
(2)敞露物料散发量的估算
(8)
式中:Gs— — 有害物质散发量,g/h;
u— — 室内风速,m/s,往往利用当地气象台的年平均风速;
F— — 有害物质的散露面积,m2;
M— —有害物质的分子量,g/mol;
P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汽压:

T—— 绝对温度,K;
A,B— — 各种物质的经验系数,见表3。
表3 各种常见物质的经验系数
物质名称
分子式
M
A
B

C6H6
78
34172
7.962
甲烷
CH4
16
8516
6.863
甲醇
CH3OH
32
38324
8.802
乙酸甲酯
CH3COOCH3
74
46150
8.715
四氯化碳
CCl4
153.8
33914
8.004
甲苯
C6H5CH3
92
39198
8.330
乙酸乙酯
CH3COOC2H5
88
51103
9.010
乙醇
C2H5OH
46
23025
7.720
乙醚
C2H5OC2H5
74
46774
9.136
(3)油漆件表面的散发量估算
(9)
式中:Gs—— 油漆件表面污染物质的散发量,g/h;
—— 油漆耗量,g/m2;
m—— 油漆中污染物的含量,% ;
n—— 单位时间完成的工作量,m2/h。
3.3 其它情况的污染物排放量估算
储罐大呼吸逸失量的估算
(10)
式中:G—— 装罐大呼吸年损失量,t/a;
m——年装罐重量,t/a
M—— 气体的平均分子量,g/mol;
Pi —— 在平均气温下污染物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汽压,mmHg;
d——污染物的平均比重,t/m3 ;
T0—— 标准状态下的温度,273 K;
C0—— 当地多年平均气温。
4 各类计算模式的适用条件及使用方法
在估算各种物料无组织排放量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污染源的运行工况,常用的估算公式都是在良好天气条件下及污染源正常连续运营的情况下所得出的经验估算模式。
上述模式中公式(1)~(4)一般适用于颗粒物的散失量估算,不适用气体及液体物质的估算。利用公式(1)~(3)估算时,应分别估算各风速组的粉尘起尘强度,再根据各风速组的发生频率,求得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应考虑物料含水率、地面的湿润程度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公式(5)适用于液体或气体的散失量估算。公式(6)~(10)主要适用于气体物质的散失量的估算。
各公式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排放结果有一定误差,应根据各物料的粒度、密度及污染排放控制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正。
由于上述粉尘产生量的估算模式均以煤的堆放及装卸为基础总结出来的经验计算公式,煤的堆放平均粒径一般均小于2 cm,且密度一般为1.4~1.5 t/m3,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如对于粒径大于2 cm,且密度远大于煤的密度(如石灰石堆放等)的颗粒物堆放起尘计算中,估算结果应乘以0.4-0.6的修正系数。
6.注意事项
6.1与环保局沟通
在做环评项目时,若遇到无组织排放问题,首先和当地环保局沟通:这个地区是非准许无组织排放.有的地区,比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准许无组织排放,就得按有组织排放处理大气污染物.只有准许无组织排放的地区,才能让企业在达到有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无组织排放.
6.2治理方法
有机废气和恶臭治理:有机废气有吸收法、吸附法、热分解、焚烧及催化燃烧等。恶臭的治理也有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微生物法、中和或掩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