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曲浏阳河曲谱:保险点评: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1:17:48

保险点评: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字号:大 中 小] 2004-12-06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并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部分赔偿或全部不予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5家保险公司有类似条款。一家公司还提出:被保险人自保险汽车修复或公安或法院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提交本条款规定的各项必要单证或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每逾期一日保险人按照赔偿金额的万分之三扣减赔款。

  点评意见:《保险法》第27条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只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必须给予赔付。如果因为被保险人怠于通知、报损导致损失不能确定或扩大的,保险人可以就不能确定或扩大部分损失不予赔偿。上述条款不管何种情况,笼统规定只要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人规定的报案、报损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保险人就有权扣减赔款甚至拒绝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属于保险人自设条件,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属无效。

  (法条链接: 1、《保险法》第23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法》第27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