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中华古筝视频:出国中介设局避风险 消费者没了公平交易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04:47

(6省市消协在京发布点评意见之一) 出国中介设局避风险 消费者没了公平交易权

[字号:大 中 小] 2004-04-29  案情介绍:2002年7月,郑州市民侯先生与郑州市美致蓝公司签订去加拿大的出国协议,该公司口头承诺:3个月可以拿到国外雇主的信件,6个月可以拿到使馆档案号,最迟10个月就可以移民加拿大。但一年多过去了,出国遥遥无期,侯先生仔细斟酌合同发现,所签合同没有约定对方办理的期限,对方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形成文字,而按合同约定,“申请人主动要求承办人放弃申请”时“将不予退款”。  此外,还有十几位消费者的遭遇与侯先生一样。2003年4月,受骗的消费者将美致蓝公司投诉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点评意见:美致蓝公司协议书第5条申请周期中写道“整个申请周期要视加拿大政府的申请处理情况而定,甲方(美致蓝公司)将配合乙方(消费者)和有关处理机构,尽快处理乙方的申请,并及时跟进个案审理的进程。”也就是说,不管办理申请需要多长时间,美致蓝公司均有理由将责任推给加拿大政府,而自己不负任何责任。可以说,美致蓝公司承担的是“零风险”,而办理移民的风险则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美致蓝协议书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合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其中的一些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当视为无效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该投诉在河南省消协的全力调解和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下,已有部分消费者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消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