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梦见在地里割麦子:联防队是个神马组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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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队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深圳市宝安区联防队员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人们对治安联防队体制的反思。…【详细】

近年来,联防队丑闻不断,引发诸多担忧和质疑:联防队究竟是个什么组织?能保一方平安吗?屡遭诟病的治安联防制度“废而不除”背后有哪些猫腻?各地纷纷宣布整合各类治安辅助力量、统一收编,为何难见实效?

治安联防队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个怪胎

治安联防在“保一方平安”上曾发挥过作用
不能否认,联防队确曾起过联合民众防范坏人作用

“联防队”的诞生源于地方治安力量不足。最早出现于1960年代的上海和青岛,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对其产生过的良好效果,不能一笔抹杀,在这个群体中也确实出现过一些保一方平安的反扒能手和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社会管理思路逐步由群众路线向“专门工作”转型的大背景下,当时基层组织难以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作用,乡镇派出所逐渐通过加强“专门工作”来应对治安工作中的问题。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出台,号召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这一时期的治安联防队,主要由派出所负责组建,复原退伍军人和当地社会闲散无业青年一度是联防队员的主要来源。…【详细】

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权力于法无据

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规定,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这就意味着,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治安联防队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工作内容是是保护现场,或者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即使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自己也不能处理,只能扭送到公安机关。…【详细】

先天不足使其难以摆脱“伪执法”角色

联防队的群众性色彩和不占编制的实际情况使他们算不上是执法人员。但不算执法人员吧,我们又经常看到他们拥有执法者的权力,甚至比之正规的警务人员,他们更少受约束,权力大到可以时时威胁到公民的人生权利。他们亲手导演的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延安黄碟事件、孙志刚被殴致死案,以及2004年3月26日发生在深圳的治安员打死犯罪嫌疑人事件,郑州公安局治安员系列抢劫杀人案,加上本次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震动。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的所有成文的法典中,找不到治安联防队员这个名字,这是一个从来就没有经过法律授权和确认的“伪执法”队伍。。

以费养队、以暴易暴生存方式让“保平安”变了味

联防队经费保障实行“以费养队,自收自支”,相关部门俨然把治安联防商品化,默许甚至鼓动治安队乱收费、乱罚款、乱扣留、乱提成,以此解决经费甚至实现创收。在这种语境中,不少联防队员必然明目张胆地敛财,为了敛财无所不用其极,敛的财一方面上缴,上贡,另一方面留作自己挥霍。

有网友感叹,像杨喜利这样带有犯罪前科的人为何轻易进入联防队,认为有关部门如果严格审查,杨喜利就不会进入联防队。殊不知,一些地方的联防队故意招收地痞流氓,招收那些逞凶斗狠的野蛮人,当然有犯罪前科的也不拒斥,这样的目的就是便于“以暴易暴”,以凶残手段对付外地人,惩治不听话的人,欺负老百姓。…【详细】

治安联防制废而不弃且依然凶猛,在于利益部门不愿舍弃

治安联防体制屡遭诟病,图为队员持棍打人
人有罪,制度当也有罪

在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事件中,早在2004年,杨就因抢劫被判刑三年,此后,又因打架斗殴多次被拘留。有犯罪前科者居然进了负责治安的联防队,岂不是讽刺?这暴露出治安联防制度的巨大漏洞。恶制凶猛,或有下一个杨喜利。杨喜利该被审判,治安联防制也该被审判,如果忽略联防制之恶,而只聚集于杨喜利一人之邪,则会放过一个又一个的“杨喜利”。

2004年,公安部即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现有治安员。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或联防队员。但是又3年过去了,不少地方的联防队不仅不见缩小乃至退出历史舞台,反而日益壮大,简直成了二警察。…【详细】

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公权力绝对不能外包

一个好制度,能促进国计民生发展;一项坏制度的存在,则会贻害百姓。公权力原本就来源于民众,自然应该服务民众,而非去给民众增加负担。何况,公权力本来就不能随便授予,否则容易伤人;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公权力绝对不能如此。或许有部门以各种理由维系着治安联防队伍的存在,这只队伍背后总有支撑力量。但问题是,我国正在建构服务型政府,怎么能放心让成分复杂的队伍提供社会服务?或许总有人以“临时工”敷衍了事,短时期内丢卒保车的策略当然可以,但长此以往,恐怕引发的会是对整体性治理的不满。…【详细】

有必要对背后的根源性“力量”进行追问

支撑联防队伍的不仅是公安机关,更主要的是一种来自于政府的超级行政权力。当政府在组建联防队伍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新建或新增的群众性“执法”队伍是否要经过人大机构的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凭借什么权力给治安联防队伍赋予治安执法权。这种行政思维不打破,不考虑每一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授权严格行政,联防队员之类的“伪执法”队伍,就永远清理不掉。…【详细】

未来只要刚性需求在,联防队就难以绝迹

如今在警力不足的地区,维护治安还是需要联防队。这也是公安部2004年“禁令”难以最终落实的原因之一。比如2009年东莞常住人口635万,警力仅1.1万人,警力覆盖率仅有1.7‰,也就是全国平均水平12‰的一个零头。所以东莞配有治安员5.27万,是正规警察的5倍,即便如此还是不敷使用,治安环境严峻。

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灰色身份”,联防队员通常经济没保障、职业没前途、社会声誉极差。久而久之,还引发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在一些地方因为“好人”不愿意进,难免就会有像杨喜利这样低素质的人混入联防队。

因此,需要客观看待“联防队”的存在,然后在制度上严格准入,财政上充足保障,让联防队员个人有晋升空间,才能彻底改变其社会形象,避免悲剧重演。近日,广州市决定,从今年10月起到明年,将16万约有十几种名称的治安队员、联防队员收编为辅警队员,统一管理、统一招聘,各村、街道、镇不再设联防队伍。这是一个务实之举,其效果让我们拭目以待。…【详细】

治安联防、城管怪胎背后的真问题

香港青年扎堆报考辅助警察(辅警)
低人权下的贱民互治危机重重

深圳强奸案背后让我们看到隐患重重的联防制度以及公权滥用的可怕。一旦公权匪化,这种“以匪治民”的治安观念注定难保一方平安,非但不能维稳,反而会演变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滋生恶性事件。

学者秦晖认为,中国的“进城农民”(治安联防和城管的主要治理对象)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中国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而治安联防队员和城管队员大部分是从无业青年中招募,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贱民管理贱民”的一种不正常生态。…【详细】

鲁迅先生曾说:“强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弱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联想到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案,联防队员杨喜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属于底层的弱势群体,显然,杨武的家庭属于“更弱者”。“弱者”对“弱者”所持“伪权力”的惧怕,反而让“弱者”分裂:一个蜕变成“更弱者”,沦为自轻自贱、得过且过、麻木健忘;另一个变质成“伪强者”,妄自尊大、滋生暴力,肆无忌惮地把“愤怒”转嫁给“更弱者”。…【详细】

多中心治理是实现良治的有效路径

在当代中国,如果说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短缺问题,那么,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就是目前中国政府部门单一主体供给社会治安产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强调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是必要的,但仅靠政府部门难以有效增加公共品的供给。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处在全面、加速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变革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既有的社会控制及其自我调整的速度,从而使整个社会控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因此,应当借鉴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由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最终形成一种政府和公民共同对社会生活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详细】

美国芝加哥警察局自1993年起实施一项“芝加哥后备治安计划”(CAPS计划),最终目的在于增强警方与市民合作,发动社会一切力量打击犯罪。换句话说,就是把尽量多的黑猫、白猫甚至花猫拉入好猫队伍,共同抓耗子。有效地降低了芝加哥的犯罪率。

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在谈到协警、保安、治安、协管、城管造成的权力泛滥时说:有人说抗战的时候汉奸比鬼子凶,这话古人早就说过: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说到底,小鬼难缠也是阎王所默许的。——此言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