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技师学院贴吧:关于对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邱伟、朱步金、朱先华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46:24
关于对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邱伟、
朱步金、朱先华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2001]24号
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邱伟、朱步金、朱先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你们三人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注销)在审计山东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集团”)1996、1997和1998三个年度的会计报表时,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对于被渤海集团兼并的济南火柴厂欠经二路支行贷款本金1484万元和兼并前利息303万元的事项,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向经二路支行进行函证,对渤海集团未计提此笔贷款1996年至1998年利息的行为予以确认,导致渤海集团披露的1996、1997和1998年度财务报告中含有虚假数据。
上述行为,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由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邱伟、朱步金、朱先华对此负有责任。
二、处罚决
根据《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对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邱伟、朱步金、朱先华处以警告。
上述三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