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党员思想汇报:[转载]是谁毁了苏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57:22
原文地址:是谁毁了苏越?作者:小三

是谁毁了苏越?难道只是苏越自己?

——谈谈为什么诗人沙牧要为音乐家苏越抱不平

 

苏越的判决出来了,他因“合同诈骗”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著名诗人沙牧在第一时间为音乐家苏越鸣不平。我以为,这个“不平”鸣得好!

我们先看沙牧《高利贷毁了音乐天才,我为苏越抱不平!》的文章:

一曲《黄土高坡》,曾让多少人热血沸腾。

一曲《血染的风采》,曾使多少人热泪盈眶。……

但是谁能料想:《黄土高坡》和《血染的风采》的作者,著名的音乐人苏越,却竟从辉煌走向了荒唐。这荒唐,就是他竟陷入了高利贷,进而走上了“合同诈骗”的犯罪之路。

前些年,苏越的“太湖传媒文化公司”资金链断裂,只得四处借贷,拆东墙补西墙,而高额的利息,又将他“逼上梁山”,最后居然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地想到了利用假合同揽资,于是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个天才的音乐人竟沦为一个诈骗犯,当然不能不让人扼腕长叹。但在叹息之后——虽然苏越自称“愿赌服输”——却忍不住想为他说上几句:

一,苏越所以走上合同诈骗的道路,是因为陷入高利贷;而所以陷入高利贷,则与那些未按合同支付酬劳的电视台有着很大的关系!设想:如果那些电视台能遵守合同,按时付款,苏越还会铤而走险吗?

二,为了还清高利贷,苏越可说是“砸锅卖铁”,不但卖掉了他所有的家产,就连妻子的存款也被挪来还债;他的银行存款,竟只有100多元,而他所“诈骗”的资金,也全部用于还债,没有一分钱用来享受。由此可见,他是一个文人,不是一个“老赖”!鉴此,那些昧着良心放高利贷的人难道不也应当追究责任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他们毁掉了一个音乐天才!

三,苏越虽在经济上犯了罪,但在文化上却是立了大功的。在倡导加强文化建设的今天,法律是否应当对他网开一面,从宽发落,给他一个戴罪立功、重新创作的机会呢?岂能因为他的一时荒唐,而囚灭他难得的才华?

苏越是否上诉,不得而知,但我骨鲠在喉,却不能不说——千金易求,人才难得啊!

沙牧和苏越并不认识,没有谋过面。却在第一时间发文为其鸣了三条“不平”,这三条说明了一个理由,即:事出有因。既然事出有因,当然希冀判刑从宽。我要说的是,我不认为苏越不该判这么重,国有国法,无论是谁,犯了罪都要受到惩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没有什么说的。但是,我仍然认为这个“不平”应该“抱”,抱打得好。这个“个案”有它的典型性,的确是个值得“解剖”的“麻雀”。

沙文第一条,苏越“铤而走险”是因为某些电视台不守约,不能如期付款。

许多年来,一些人为了搞“建设”,做形象工程,没有钱办有钱的事,奉行“不管你是偷来的抢来的,把钱给我弄到手就是本事”的理念,为我们这个社会的败坏埋下了何其多的“伏笔”!从机关到单位,从事业到企业,从国有到私营,无不“一切向钱看”:没有钱,千方百计搞到钱;有了钱,想方设法花掉钱;别人欠了钱,做尽手脚要回钱;欠了别人的钱,千抵百赖不还钱。这可就难为了老实人,难为了那些想奉公守法、诚实有信、勤劳致富的好人!

由此可见,苏越“中招”就没有什么奇怪了。然而,对那些电视台,对那些拖欠债务不还的人和单位难道就应该听之任之了吗?难道社会没有责任对他们“绳之以法”吗?我们承认我们的法律也许还不健全,也许没有办法对他们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干预措施。可是,试想,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健全的时候吗?实际上是没有的。社会在发展,情况在变化,法律永远都滞后于存在。不过,如果仅仅强调法律的健全与否而放任一些罪恶,这本身就是犯罪。放任的结果可能是,肯定是,好人被投进深渊,好人被“诱使”犯罪,被“逼上梁山”。

那些电视台哦,那些故意拖人债务的人哦,你们想想,自己的良心何在?自己的公德心何在?

沙文第二条,苏越是一个好文人。恰恰因为他是一个好文人,他有自己的良心,才招致如此祸殃。

和诗人沙牧一样,我也喜欢苏越。毫无疑问,苏越是音乐天才。我首先为苏越的这个“结果”表示遗憾,其次也有点“愤慨”在里边:一方面“愤”其“不争”,——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啊?另一方面“愤”其犯罪背景,正是有了犯罪的“土壤”,他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苏越是被拖进罪恶的深渊的。因为他是一个文人,他知道“欠债还钱”的道德准则,他不想被人说成“不仁不义”,他不愿意“赖账”。而最终,是高利贷使他利用假合同揽资,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在这里,高利贷又是一个陷阱,他没有躲过这个陷阱,他也无力绕过这个陷阱。在那种情况下,又因为一张名人的脸,即使明明知道是陷阱,他也不得不跳进去,就像一个濒临饿毙的人,抓着了一条剧毒的河豚,清楚吃了之后必死无疑也要吃。

据有消息称,苏越一生有三个理想。“第一个理想是作曲,我写一首歌,让全世界的华人都会唱。差不多一年后,我实现了。1985年,我写了《血染的风采》和《黄土高坡》。”“第二个理想是,在我最红的时候急流勇退,到日本去学习,希望把一套完整的培养演员的制度带回来。”苏越说,1991年他回国后,带回了三位一体的经纪人制度。“现在所有的唱片公司都有企宣和经纪人,这跟我当时的努力奔走是有关的”。苏越的第三个理想,则是在中国做一家像样的文化企业,“走产业化的道路,为中国树立一个核心的文化价值。”但就是这个理想,让苏越走到了今天。

苏越从日本回来,创办实业,就是想能支撑艺术,而不光是为了赚钱。可后来,发展很不如意,片子积压,资金抽不回来,由于爱面子,他没有向公司说明,而是想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掉。文人啊,他怎么知道商海的深浅,他的虚荣心让他付出了代价。

沙文说:“为了还清高利贷,苏越可说是‘砸锅卖铁’,不但卖掉了他所有的家产,就连妻子的存款也被挪来还债;他自己的银行存款,竟只有100多元,而他所‘诈骗’的资金,也全部用于还债,没有一分钱用来享受。”苏越是好人,由此可见一斑。苏越走到了这一步,可能与他的经营不善有关,但是,社会的“大环境”也是推卸不掉其责任的。把好人推进罪恶,是无道的“大环境”带来的必然性的“副产品”,有人作为牺牲品似乎不足为怪。只是,苏越是公众人物,苏越在乐坛上有着不同一般的地位,苏越更能引起人们的思索,他让人惋惜,让人沉重,让人企图找出更深层次的原因。

是谁毁掉了一个音乐天才?是他自己,但更是一个个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和单位,正是这些,把苏越逼上了无期徒刑的审判台。

沙文第三条,呼吁法律看在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音乐天才的份上网开一面。

沙牧认为,苏越虽然在经济上犯了罪,可是在文化上是有功劳的,“在倡导加强文化建设的今天,法律是否应当对他网开一面,从宽发落,给他一个戴罪立功、重新创作的机会呢?”其实,这是很多人的共同心声,是苏越的“粉丝”们的愿望,也是一个有良知的文明社会的健康功能之一:尽可能挽救每一个人!这样的社会对任何人都是“假定无罪”的,对任何犯了罪的人都是予以“开脱罪责”的,——大罪化小,小罪化了。事实上,我们的有关机关也这样做了,给了他一年多的时间。可惜的是,他没有填上这个窟窿;还有一些东西是被有关方面扣押了,因此无从计算价值,也就无法抵债。

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在性质上是有不同的,甚至与贪污腐败也有着很大的不同。著名诗人沙牧呼吁对苏越量刑持宽大政策是有一定理由的。我深表同感。

然而,我们依然还要进一步追问:到底是谁毁了苏越?我想这应该是诗人沙牧给我们的“潜台词”。诗人为苏越鸣不平,同时也谴责了那些造成苏越犯罪的人和事,盘查苏越犯罪的根源。苏越犯罪绝不是、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弊端造成的,是一种无序的社会经济体制造成的。

资本和资本主义不是一回事。无论何种社会制度和形态,资本的积累都是越多越好,它本身没有色彩,只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作用,或者是好的作用,或者是坏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概念的资本主义,就不同了。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对于封建社会来说,是一个进步,可是对于人类的本质的要求来说,却是一个反动,尤其相对于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现在有些人模糊两者的区别,要么危言耸听,要么偷换概念,要么混淆逻辑,不能说不是别有用心。

时到今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了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资本主义本身就是罪恶。苏越实际上是某些领域里资本主义化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