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你莫属最帅求职者:首次授衔内幕:林彪排名第五位,粟裕排名第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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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军衔制是从1950年就开始筹划的,其规章制度内容制定与最初的元帅人选,均有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正如1988年恢复军衔制时,其酝酿、准备也有5年的过程一样,当时的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兼办公室主任贾若瑜将军回忆说:“从(1983年)办公室成立,到1988年再次授衔,准备工作进行了整整5年。”因此,1955年军衔制显然不是一般人所静止地理解为1954年6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增补军委副主席以后,形成以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彭德怀、程潜、高岗、林彪、叶剑英、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的格局,或者1954年9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取消,另设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委员以后才开始考虑的。相反,1954年9月28日的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名单,是元帅人选长期酝酿的结果,时间跨度达到整整5年。但因为相关的资料尚未彻底解密,若干人选的变化又未形成正式文字记录,因此,元帅人选的具体变化过程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早在1948年,党内就开始酝酿关于军队内部的等级问题。1949年建国后不久,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于1950年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年9月,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12月3日,解放军总干部管理部向中共中央提交报告,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可见,人民解放军授衔制原本计划于1951年实行的。此时,粟裕是排名第15位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军委第二副总参谋长(实为第一副总参谋长)。但这一年实际授衔的计划后来因故推迟。
    
    1952年3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明令人民解放军全军评定统一的军队级别,建立干部等级制度,以在物质待遇方面实行薪金制度,取代供给制度,也为其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基础。在《等级指示》确定的23级军队级别中,最高级别为第一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第二级为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第三级为军委委员级,第四级为正兵团级等。在《部队及领导干部评级幅度》中,有正兵团级以下各级别评定标准、幅度,但没有正兵团级以上的军委委员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的评定标准;仅有一条标准涉及军委委员级,即“个别资深的(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得评为军委委员级”。按此标准,1948年5月已经让掉了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的粟裕属于第三级:军委委员级。但军队的级别实际上只是评定军衔的主要依据,而非唯一依据。以粟裕为例,虽然是华东野战军(三野)的代司令员、副司令员,但一直主持司令员的实际工作。所以,到1955年 1月,军队级别中的两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委员级合并为一级----大军区级,取消了军委委员级;9月授衔时,元帅、大将的军队级别同为大军区级。至于大军区级再度分为两个等级,则是1960年以后的事情了。(1960年10月新设“元帅级”,与当时的元帅军衔相对应,相当于1955年1月以前的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元帅以下仍有“大军区级”,相当于1955年1月以前的军委委员级,此“大军区级”非彼“大军区级”,称谓虽相同,但含义有别)所以,从授衔时的军队级别来看,粟裕与后来授衔元帅军衔的10人是同级的。粟裕的原秘书鞠开指出:“粟裕的行政级当时是大军区级,比正兵团高两级,同野战军司令员一样。因此,他的军衔问题自然不能放在正兵团这一级考虑,而应放在大将、元帅这一级别予以考虑。”
        1952年11月,解放军相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事宜。11月26日,总干部部给军委并毛泽东递交了一份报告。其中说,对于军衔等级的设置,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的共同意见是设6等20级,前四等分别是:元帅三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四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三级:上校、中校、少校。这一军衔等级系列,比当时苏联的军衔制多了“准上将”一级。同时,苏联的大将与军兵种元帅同级。总干部部认为“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但苏联顾问对此有争议。因为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解放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显然,总干部部主要是从人民解放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2 月17日,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第三副总参谋长黄克诚、第四副总参谋长张宗逊、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等11人组成,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华为副主任。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比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大校”,这样,既符合人民解放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新方案共设6等21级,将原上将、准上将分别改称“大将”、“上将”,将官依次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增设大校一级,依次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其余也略有变动。
    
    中共中央规定,元帅和大将由中央书记处提名,政治局讨论决定;上将至少将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军委批准授予;校官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因此,粟裕的军衔问题只能是由书记处、政治局以上领导人考虑的。
    
    从《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军委指示“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明确要求进行“军衔鉴定”工作,也就是初步确定各级军衔人选。这一点清楚地表明,包括元帅在内的授衔人选最初“鉴定”,至少是从1953年7月前即开始的。否则,仅要求下级单位“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尽管这一年的正式授衔后来还是因故取消了,但这个授衔形式的取消显然与已经进行了的“军衔鉴定”并不矛盾。这里有一个突出的例子:1953年10月,贺龙率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到朝鲜慰问,于30日到志愿军王必成部视察。在对高级将领讲话时,评论过国内正着手施行的军衔制。《贺龙全传》记载如下:
    
    “这时,正值解放军搞评级定衔,大家的思想比较活跃,贺龙这次是代表军委向志愿军各部队的负责干部专门做思想工作来的。这个工作应该怎么做呢?贺龙首先从自我讲起。他说:‘不瞒同志们说,军委已内定我为一名元帅了。我知道,这元帅衔是党和毛主席给我的荣誉和勉励,也是无数战友和先烈流血牺牲的结果。’他语重心长地说:‘请大家闭上眼睛想一想,从北伐到长征,从抗日到解放战争,直到这次抗美援朝,有多少好同志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朝鲜土地又埋了多少好战友的忠骨。他们,我们应该给他们定个什么级,定个什么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