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斯十二小节套路:“美”是天使还是魔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6:52:48

“美”是天使还是魔鬼

——对美自身价值的重新认识

 

单国华

 

  

二千多年来,几乎没有人对美自身的价值产生过怀疑,似乎用不着提美的价值问题,因为它不可能产生负面的消极性的作用。美与真善一道,被人们视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在人们的心目中,它永远是个天使,是完美的化身。即便是看到许多追求美的行为带来了种种不良后果,人们依然不会认为这是美的问题,而是追求这个行为出了错。只要是追求美,永远都不会错。因而我们的全部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实际上就有了一个逻辑预设:“美”就是完美无缺的,是至高无上的。在这种预设的支配下,人们自然而然地将“美”视为无比神圣之“物”(本人是反对将美视为物的,此观点已在《美源于主体的需求》[①]一文中表明),并将此作为一种信念,对“美”只能赞颂,不能贬抑,只能像对待上帝那样。因此,人们在解释美的时候,总是要顾忌到它的光辉形象,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当理论界出现了对它的光辉形象有损的解释时,人们采取的态度就是拒绝,如对待弗洛伊德用性来解释美的主张。

另一个方面,人们又需要对所追求之“物”进行确证,如同人们要对上帝的真实性进行确证一样,但由于信念,确证自然就受到了阻碍,成为了不可能,追问也就变成了折磨。在人类被美的问题折磨了二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是否还要坚持这样的信念,而置大量的审美事实不顾呢?我们是否仍然不考虑对美本身的价值评价呢?

一 时代的发展对看清美的真实价值的帮助

美学的这个预设,实质上是将美视为信仰的对象,而非研究的对象。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研究者常常将不符合其信念的审美现象作为异端、作为畸形而从美的队伍中排斥出去,以保障“美”的高尚与纯洁。例如缠足等对身体有所摧残的审美现象,就被斥之为畸形、陋习、病态,否定其审美意义,而无视长时间和大范围的人们对它的痴迷,其结果必定阻碍美学研究的发展。因为这种作法使美学研究不可能得到完全归纳,而任何将结论局限于局部的研究,都不可能得出真正的论断。以缠足为例,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它的确是对妇女的摧残,也确实不美,但在当时,这可是一种美的追求(清代满族妇女被禁止缠足,失去了美人的标志,因而感到很懊丧),这一点我们从许多的研究(如荷兰的高佩罗及我国的刘达临等人的研究)与古代的文学作品的相关描述便可看出。缠足后的妇女首先可以表现其富有的身份地位,因为劳动妇女是无法缠足的。而身份地位与财富,自古以来就是人体美或者人体装饰美的一项极重要的内容。从普列汉渃夫在《论艺术》中所说的非洲富人妻子身上佩戴的一普特(16公斤多)重的铁环到现代人的名贵首饰,这些美的标志不都是财富的炫耀吗?再如我们说某个动作优雅,或者说某人气质高雅,就因为他表现出来的是上流社会(富人阶层)习惯的所作所为,而不是下层社会的行为举止,下层社会的通常被鄙之为粗俗。其次可以表现其婀娜而柔弱的身姿,这是男权社会的审美取向,借以衬托男性的强大。过去西方社会也同样希望女性娇小,束腰便是典型一例,天然的小脚也应该是被喜爱的,灰姑娘不就是拥有一双无与伦比的小脚吗?再从时间上看,缠足这种审美趣味甚至延续了近千年,时间的考验还不够吗?如果我们否认它是一种美,显然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看问题的,并且是以“今天的”观念为标准来衡量、判断一切,这样做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今天的”很快就会变成“昨天的”,成为过去式,它会使得我们的研究无从进行。

如果我们承认人类文明以来的所有的审美现象都是“审美”,都属于美学研究的范围的话,自然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并不总是“美”的,对美的追求并不总是只有正面的积极性的作用的。因此对“美”进行价值评价,全方位地认识“美”,对于美学研究来说,不仅意义非常,而且刻不容缓。当代美学研究中“反美”概念的提出(类似的提法是“以丑为美”),虽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我们从这类概念本身就可看出,它仍然是局限于传统的信念。“反美”一说,就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它将不符合当下“高尚”、“健康”等观念的审美现象,统统排斥在“美”的队伍之外的。

如果我们能不带偏见的看待近代以来的美学研究,就会发现它正逐步向全面认识“美”的价值的方向发展。起初鲍姆嘉通将美学命名为“感觉学”,就已经隐含了对美的负面作用的认识,尽管他从完美的角度定义美,但“感觉”一词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所以黑格尔是不满意这个命名的。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如此大哲学家居然没能提出新的命名,这也许是一个能发人深省的事例。后来的直觉说、移情说、内摹仿说、符号学以及尼采的酒神精神等等,则逐步将对美的思考引向非理性化,实际上已经将它从神圣的地位移了下来。精神分析美学更走向极至,它将美与人的性本能(为传统道德所讳言的生理需求)联系起来,可以说已经涉及到了美的负面作用,只是没有明说罢了。

美学之外的思考也能很好地说明一些问题。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无法弥补的害处,有些害处已经开始威胁人类自身的存在了,如环境的破坏、军备竞赛等等,于是促使人们对自身欲望反省,对文明反思,使人们较多地看到了一直被我们歌颂的文明的另一面。《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文明人类的八大罪孽》等许多出版物对现代文明的反省,亦能很好地引导我们对美进行反思。我们不应高估人类的理智,切不可把它当成人类逐利行为的旁观者,而要明白它就是主导者,是要充分地享受利益的。文明是在人的贪欲的驱使下不断发展的,我们之所以歌颂它、赞美它,就因为它在不断地满足我们的需求。只要人类存在,文明就不会停下脚步,哪怕它的继续发展会毁灭整个人类。二十世纪,关注人的生存状态的诸多哲学理论和艺术创作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以损害人类自身存在条件为主要代价的,特别是在进入后工业时代的本世纪,人类的生存问题已经被提到人类文明发展的议事日程,这种哈姆雷特式的‘生存还是死亡’的矛盾心态普遍存在于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每个人身上,迫使我们去思考这个哲学上的悖论命题:是选择生还是选择死?”

二 从逻辑分析看美不可能完美无缺

从逻辑的推论来看,我们也无法得出美是“完美”的结论。美的存在对于主体而言,无非有这样几种可能:一是美外在于主体;二是美内在于主体;三是二者兼而有之。我们这里暂且将何者更为正确的评判放在一边,只考察它有没有可能成为神圣之物。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又可一分为二:美存在于主体之外的物质客体和美存在于主体之外的精神客体。如果是前者,那么美与其他物质性的东西一样,给我们带来利益的则为益,给我们带的害处的则为害,而带来益处的事物同样也能带来害处,例如水,既能为益又能为害。事实上还没有发现一种事物只有益而全无害的,全在于我们如何对待它们。美如果是它们中的一员或者存在于它们之中,难道能超脱它们而成为只有益而全无害的神圣之物么?我们似乎不能作这样的设想吧。那么我们来看看后者。假如真有某种精神客体(譬如神灵之类)存在,它又是如何给我们带来益处的呢?显然它们不能仅以精神的方式给我们益处(我们且不说它可能以何种方式来进行),譬如心灵的安慰等,但即使是心灵的安慰也一定有潜在的物质利益,诸如消除灾祸、带来幸福之类。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了任何一种事物既能为益又能为害,那么神灵的作用也就既能为益又能为害。当然可以假设神灵能恰到好处地只有益于我们,而无害于我们,但是如果这个“我们”指的是整个人类,即包含了我们每一个人,那么也就无所谓益处了,因为益处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指的是其中的一部分人,那么相对而言对另一部分人则是有害了。所以神灵不可能只带来益处而不带来害处。事实上,人类所假想的神灵也有恶的一面,基督教的上帝起初就不愿意由他所创造的人获得智慧,而当他们获得智慧之后,就把他们赶出了伊甸园,其原因也是“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后来他还残暴地对待人类;古埃及的神不也有很残暴的么?事实上没有一个神是只为益而不为害的。在神灵的面前人们不是要战战兢兢,不是要奉献出牺牲甚至生人祭么?如此看来神灵也是既有善又有恶的,人们之所以崇敬它,完全是畏惧它威力强大而已。

我们再看看第二种情况,即美内在于主体的情况,它只能是主体意识的一部分,或者说它只可能存在于意识(包括有意识部分与无意识部分)中,因为主体即是意识着的主体,而非意识所寄寓者。也就是说美就是一种主体意识,此外的种种解释便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可证明的。如果我们认定它只有高尚的神圣的品质,那么也就认定我们的意识中至少有一部分是高尚神圣的。这又有两种可能性:一,美是与生俱来的,是先天性的,即自然在创造我们时就预先设置了某种高尚的完美无缺的程序在我们的意识之中,如同孟子所假设的良知?除非我们持有神论的观点,否则就不应该产生这样的看法;二,美是后天习得的,即人出生后在生活的经验中所获得,那么完美无缺的它又是预先存在于何处的呢?这又回到了前面一种可能性。

至于第三种情况,即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我们且不说这里实质上已把“美”虚化了(“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单从关系或相互作用来看,就已经包含了负面的作用。

因此,我们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不能得出美只具有积极正面的作用的结论来。正如黑格尔所说:“人们总以为肯定与否定具有绝对的区别,其实两者是相同的。我们甚至可以称肯定为否定;反之,也同样可以称否定为肯定。……一条往东的路同时即是同一条往西的路。”从这个意义上讲,美既是崇高的神圣的,又是卑下的低贱的。

三 从审美实践和审美发展史看美的真正价值

人们之所以认定美是“完美”的,主要是站在形而上学的层面,在抽象中只集合了具体美感的优点,而摒弃了它的任何缺陷。其实这样做完全是从主观意愿出发的,是人为的挑选,而不是从事实出发的。纵观人类有记载的审美现象,我们会发现许多的“美”中“不足”。

一方面,审美的度的存在,说明美是完全可能向“坏”的方面发展的。勇敢过头就有可能成为残暴;温柔过头则可能变成软弱。任何之所以为美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有害一面的出现。太阳之所以美,首先在于它能为人类提供光与热,但过了头就会为害于人类,所以作为审美的太阳只是朝阳与夕阳。

然而“度”并非一客观存在,而是根据人的需要确定的,而人的追求是无限的,因此常常会使美的因素过“度”。于是我们会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者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这些“度”不仅不一样的,而且还常常走向极端。中国的緾足与西方的束腰,以及现代人追求的“瘦”身与整容都是很好的例子。再如现代社会对人体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身高,人们以高为美,但高从来就只是相对存在的,在审美中高是具体的,不是类似柏拉图的所谓高的理念,绝对的高。“高”的标准是时代与文化确定的,是相对的。高既然是相比较而存在的,那么就潜藏着追求的无限性。当然就某个特定的时代而言,这种追求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就不同时代而言,这种稳定性就可能打破,实事也确如此,随着生活的越来越富足,人口的平均身高在增长,对高的要求自然也在增长。如此无限的趋势,给世界给人类的生活带来的恐怕是灾难性的后果。

另一个方面,人类的审美需要是多方面的,这个多方面既是共时的又是历时的,既是类的也是个体的,它常常表现出一种矛盾性,如人们既需要刚强的美,也需要温柔的美;既需要静穆之美,也需要热烈之美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一种美的因素都可能走向负面,因此就需要性质相反的美的因素来进行制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完美”的一个悖论:如果美是完美的,它就只能有一个,而不应该有类型,既然可以分类,就说明美是不完美的。完美意味着没有任何缺陷,不需要任何补充。既然有了不同类型的美存在,同时它们之间又互为补充,那就说明任一类型的美都是有缺陷有负面作用的,唯一的美也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说这个美是抽象的综合的呢?当然不可以,抽象的美只是概念,只能用于思考,它像“本体”一样只是便于我们的认识而设立的,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因此它与价值无关;我们所审之美一定是此在的,是眼前的这一个。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美的追求完全可能给社会带来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事实也确如此,我们今天的美的生活,是建立在大量资源的消耗之上的。 “《大英科技百科全书》所载,人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每人每天的能量消费(以千卡计)分别为:原始人时期:2000;渔猎社会:5000;原始农业社会:12000;高度农业社会:26000;工业社会:77000;后期工业社会:230000。这就是说,现代人的人均能源消费为原始人的115倍。如果将自原始人时期到现代世界人口数千倍的增长计算进来,那么现代世界每天的能量消费则为原始人时期的数十万倍,其中绝大多数消费来自不可再生能源。”生活的美化与环境的破坏是同时进行:维持一块漂亮的草坪,不仅需要大量的水,而且还要大量的除草剂、杀虫剂,这都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建筑的玻璃幕墙、城市的夜晚的亮化工程,又带来严重的光污染等等。事实上,任何一项对美的追求,都会给我们带来害处,只是有些明显,有些则是潜在的。

同时由于美的类型的存在,所以当人们对美的追求集中于某一方面时,又导致了另一方面的美的丧失。我们在追求人为之美时,必定丧失自然之美,同理,我们在保持自然美时,必定要放弃人工美;亮化工程使城市夜晚灿烂辉煌,但在浪费大量能源的同时人们也丧失了星空的美景与夜晚的静謐。追求就像黑瞎子摘苞谷,得到多少,必定会失去多少。上帝在这里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门,就会在别处关上一个窗。幸福的总量是守衡的,美的总量也是守衡的,绝不会因为我们的追求而增多。

四 重新评价的意义

追求美会给我们带来各种弊端,这是明摆着的事实,人们为什么会对美的种种负面作用视而不见呢?这正是美自身性质的体现。笔者在《美源于主体的需求》一文中将美定义在需求与希望的基础之上,美就其实质而言,是人们主观愿望的虚拟实现,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自我欺骗。

美就象《浮士德》中的魔鬼靡菲斯特,它不是以残暴恐怖的形象出现,而是显得非常友善。它不断地引导人们激发自身的贪欲与潜力,不断地去追求自认为的更加美好的生活。而任何一项追求都不可能真正实现,无论是追求爱情还是追求事业。美也正是这样,我们始终是在追求某种虚幻的东西。

人类在追求美的旗号下,已经做了许许多多丑陋的事情。我们过分夸大人的本质力量,为满足自己的需要改变物种、改变环境,结果是屡屡遭到自然的报复,但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并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继续在美的旗号下,在文明的旗号下向大自然强行索求。人类的生存依赖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依赖着大自然,但它却总想摆脱这个环境,转而控制这个环境。这一点表现在自然的审美上是以反自然为美的。如人体美的要求即是越远离动物界的形体越显得美;对自然景观美的要求是自然中越是少见的,越是非常态的景观越美,如悬崖上的松树、奇山(高耸而陡峭的石山等)异水(瀑布等)。人工的美更是别出心裁,匠心独运,追求着种种“不可能”。人们在美的支配下,朝自己所认为美的那个方面不断地追求,将它夸大,将它引向极致。我们以为是在走向完美,其实是在走向了荒诞,走向了否定。当我们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时候,当享受向七星级发展,当浪费已披上美的外衣的时候[②],当我们的野心在向外太空膨胀的时候,我们真应该很好地反思反思,是否也像浮士德那样,把掘墓的铁铲声当成了开创新事业的美好的音乐呢?

因此重新评价美,会有助于我们对人性的更深刻更清醒的认识。美一直都被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之一,然而当我们对它的追求越多时,就越容易陷入一种困惑,甚至是一种荒谬(请注意现代西方哲学以及艺术的发展)。而认真地评价美,才能作到真正的反省,才能避免人类陷入困境。当哲学越来越自觉到实为人学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把美孤立于人性之外去研究呢?

重新评价美,还会更有利于美学自身的研究。美学之所以停滞,就因为否认了美的负面的作用,自然就会排斥对美的任何确定性的解释(如将性的需求解释为美的原因等),因为任何确定的事物都必然包含正反二重性,从而将解释转向于玄虚的不可确定之物(如抽象的和谐、抽象的自由等),但这样一来,又把解释本身给取消了,变成了什么也没有解释。

自从哥白尼把人生存的地球从宇宙的中心降到一颗普通的行星的位置,达尔文又把人从神之子的地位打入动物的行列,弗洛伊德再把理性的人贬为感性的受无意识控制的人之后,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继续坚持人还有个所谓的至高无上的完全能引导人不断“进步”(进步其实也是一种价值预设,人们并没有深究进步之后到底会怎样)的价值呢?美既有天使的一面又有魔鬼的一面,我们在充分肯定它把我们引向幸福美好未来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时刻警惕它也可能把我们引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本文的目的并不想否定美的价值,只是想表明一个观点:美学研究是一项科学工作,研究者应抛开一切主观的期望,抛开一切宗教情结,尽可能客观地对待美,也就是说,要把美视为研究的对象,而不是崇拜的对象,这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美学问题。

 

 

参考文献:

[1](荷)高罗佩 中国古代房内考[M] 李零 郭晓惠等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2]黑格尔 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3]江怡 走向新世纪的西方哲学[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

[4]圣经·旧约[M]

[5]白德库克 人类文明演进之謎[M] 顾蓓晔 林在勇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

[6]列宁 哲学笔记[M]

[7]黑格尔 小逻辑[M] 贺麟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

[8]东西方文化发展中心主编 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之道——东方智慧的历史启示[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9]赵鑫珊 人类文明的功过[M] 北京:作家出版社1999年

[10]刘骁纯 从动物的快感到人的美感[M] 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年

 

(此文发在《中国文学研究》08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