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格牙膏的功效和作用:这则新闻要特别注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14:38

据大渝网新闻中心报道:他将下载的74张色情图片上传到网站上,没想到这些图片的点击量超6万次,为此被刑事拘留了15天。 这则新闻我们不要一目十行览过后,就消失了,忘记了。如果你一不小心犯了罪,别怪我没给你说。呵呵,其实我是提醒我自己,我知道你比我的防范意思强多了。

 

被刑拘15天的罪人叫王波(化名),82年出生,是某大型国企财务人员。一天下班回家,王波觉得很无聊就上网,网上弹出一个链接广告时,他打开了,打开后发现是个黄色网站。为了赚取积分,多看些色情图片,他将下载的74张色情图片上传到网站上。

 

这一情节被网警发现了。今年7月,警方开始对王波进行调查。经技术侦查发现,王所发帖子中共含有图片89张,其中74张被鉴定为淫秽图片。他发的帖子,被网民累计点击量为68026次。

 

法律规定: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指标,一是发布色情图片的数量,二是点击量。

 

本案中,有4个帖子的图片不能打开,除去这部分点击量,色情图片的点击量为23055次。对于王波是否构成犯罪,警方认为,王波传播淫秽图片74张,点击量为68026次,没有牟利,也不含有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即使减去未能打开图片和不是淫秽图片的点击量,也还有23055次点击量。

 

按照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含有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图片达到400张、点击量达到2万次,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以,王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王波归案后能一直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检方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的规定,对其微罪不诉。

 

以下是重庆晚报记者整理的内容:

 

警方(以下简称警):谈谈你在家庭和学校接受教育的情况?

 

王波(以下简称王):我的父亲是国家公务员、母亲是企业退休职工,从小在家接受的传统教育,家教也较严格。自己也在高校接受了大学教育。从家庭到学校,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接受的都是正统的教育。父母、妻子及喜欢我的婆婆,都不相信我会犯这样的错误。

 

警:为什么要在网上传播色情图片?

 

王:我上黄色网站和传黄色图片,都是一时好奇。当网上弹出一个链接广告时,我就打开了。而打开后发现是个黄色网站,一打开后就像打开潘多拉魔盒一样,收不住了。而我也根本没意识到这是在犯罪。

 

警:这件事给你家庭是否带来影响?

 

王:影响太大了。发生这事后,我被刑事拘留了15天,我的婆婆、父亲为此都气得住院。老婆也气得差点和我离婚。单位也给了我一个严重警告处分。当我从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出来时,我听到警车响心里就发虚。

 

警:以后打算怎么办?

 

王: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这件事让我丢人丢大了,我已经辞职到另外的单位了,决定一切重新开始。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2万次的,公安机关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按该解释的规定,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在论坛上发一张淫秽图片或一部色情小说或一条露骨的黄色笑话,只要点击量达到了2万次,发帖人就构成了犯罪。因是发帖引起的,罪名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如果发帖数量达到了400张淫秽图片、文章的,不管点击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QQ群已成为一个特定小团体的虚拟生活圈子。一些群友为制造一些娱乐气氛,不时在网上发一些带有色情味道的图片、表情等。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是为正常交友和工作,偶尔发一张带有色情味道的图片或者表情,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该群传播的色情信息越来越多,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是有人建个QQ群,主要用途为传递黄色信息的,只要群里有30个群友,不管传播了多少数量,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群主、管理者和活跃分子,都是被打击的对象。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009年5月6日至7月3日,贾某通过从网站及他人QQ空间转载的方式,将104部视频上传到其QQ号码绑定的QQ空间上,供网友观看。经抽查鉴定,送检的64部视频中有63部属淫秽物品。最终贾某被判刑6个月。

 

法律这样界定淫秽物品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里所说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是指较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具体描写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强奸的过程细节;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露骨宣扬色情”是指公然地、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如中国古典小说《金瓶梅》。

 

                                                                                 ——凹凸甲乙20111109摘于大渝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