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云霄2经典台词英语:[原创]从“民兵”到“联防队员”再到“协警”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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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到“联防队员”再到“协警”3827 次点击21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毛牧青 于 2011-11-12 21:23:3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从“民兵”到“联防队员”再到“协警”


 


毛牧青/文


 


近来,因深圳联防一队员公然入室强奸案引起举国大哗。人们在谴责这个兽性的“临时工”恶行同时,也对在强奸在场的“最窝囊的丈夫”也过多予以泼墨评判。但是,在分析这起事件的诸多原因时,却很少有人探讨“联防队”这个组织的弊端和成因。


何谓“治安联防队”?为维护当地治安工作而协助警方组建的群众性组织是也,一般简称“联防”或“联防队”。其主要功能是在警方的组织带领下的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而参与联防的“民”即队员,通常就是从各单位各部门临时性或长久性抽调、或从社会上招聘的从事联防工作的人群。


客观讲,“联防”组织这些年对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的确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能不说,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联防队”的人员行为,本身就是在故意违法和制造罪恶。如穿警服开警车乱查乱罚、持警械随意抓人打人、私闯民宅胡乱搜查、私设刑罚搞逼供信、吃卡拿要抢图利谋私、以抓黄赌毒名义的勒索和强奸等等违法现象,在所谓的“临时工”的联防队员中时常发生。譬如除了这起恶劣的深圳强奸案外,像发生在2008年4月11日福建厦门某社区联防队9名队员,在巡逻时以川籍民工邹茂刚有偷自行车嫌疑为由,将其带回治安值勤点私自拷问致其死亡案件;像2009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福建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的5名联防队员,开着警车在南安南金公路金淘镇钱山村路段,拦截过路车辆向司机勒索钱财。司机报警后5名嫌疑人被警方缉拿的案件;等等,都在说明常年来对“联防”组织始终缺乏严格监管和权力制约所招致的社会危害。


说来“联防”不是新东西,早在几十年前就有,如上世纪60年代初沿海地区针对台“反攻大陆”对内防“内奸”防“阶级敌人”和“特务”破坏设立的军民联防。也有少量的以社会治安为任的警民联防组织。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针对社会治安,内地不少地方也成立了少量的警民联防组织。但大规模的成立,还是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


笔者80年代初在一家大国企机关工作,与保卫科一墙之隔,自然了解“联防”的人员调动轨迹。那时还不叫“联防”,也没有“联防队员”称谓,而多叫“民兵”或“执勤”。辖区派出所单位除调人员,要求条件通常是“政治思想好,品德正派……”之类标准云云。当然,单位领导也不是傻瓜,绝不会把好的和生产主力骨干派出。于是出现了下面的见怪不怪情形:


不是要人么?那好!由车间或班组“推荐”。当然,车间班组也不是省油的灯,经过“精心筛选”后把那些平日工作吊儿郎当的刺头、生产技术上可有可无的闲散者、人缘不太好甚至身体有点缺陷的人,推荐了上去。据我当年观察,大多部门都是采取如此对应手法充斥“民兵”或“执勤”的。可想而知,这群组合起来的人的实际效果了。


这部分人当执勤民兵,在实际辖区治安工作中,往往也是两种态度:一种是混,终于可以不受单位纪律约束了,跟着带队民警“打当当”,召唤一次动一动从不主动出击,优哉游哉难得快活;另一种却是凶,借执法行动狐假虎威冲锋陷阵,派头不亚于正规军,常常因胡来而遭受民怨,被称作“二鬼子”。


由于这些“派驻”人员多为几个月甚至数年,劳动和工资关系在单位,顶多发个补贴什么的。一般单位评比、奖励、工种再安置等好事,也只充比例数却始终与他们无缘,长此已久他们逐渐成了“两不管”的边缘群体。我时常看到有的“民兵”回单位闹的现象。这一点起码说对他们不公平。


1983年首次“严打”因警力有限案发成堆,执勤“民兵”队伍成立的多了也抽调的多了。到了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颁发后,又为建立“治安联防组织”提供了合法依据,一些“民兵”也成了“治安员”。如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搞好社会治安要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起来,集一点资,出一些人,用于维护本地或本单位治安,既服务于社会,自己也受益,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不应否定,应继续推行。”在随后的两次“严打”的基础上,执勤“民兵”队伍壮大,成了社会治安英明举措的“治安联防”组织啦。


同样,“治安联防队”在是“严打”中起到一些作用,但自从其成立来,由于联防队员来源复杂素质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相对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不高等因素,特别是缺乏体制内的监督管理,常常沦为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强制干涉市民合法权益的随意工具。为此,也曾引起社会对联防队员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的质疑。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社会争议,公安部2004年采取了清理全国治安员队伍,限期3年全部清退,以后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的举措,彰显“依法治国”的宪法理念和决心。然而,时至今日,“治安联防队”非但不减少,反而如雨后春笋般举国开花。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这仅仅是社会迫切需要“联防”的客观么?那又是谁默许纵容,给了“联防”队员的执法办案权力呢?显然,这个问题大家心知肚明。


大凡在执法部门呆过的人都知道,近些年的制度化规范化整治,在一些执法部门中如公检法司、税务工商等部门,除了经过培训并有执法证的公务人员可以执法外,其他人一般不得参与,甚至连正式工的工勤、事业编制人员都无权参与执法。公安是家执法严密的专政机器,更来不得半点儿戏。把一些编外临时工有意无意纳入执法队伍并行使部分执法权力,那就是在开国际玩笑自毁本家权威和声誉。


按法律规定,“联防”队员无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等,更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有。可现实中“联防”队员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中,越规甚至超越警方人员的违法“执法”现象屡见不鲜。这也是我们常听说某违法事件发生后,警方声称是“临时工干的”的一个客观托词。


近些年社会治安更加混沌,各地尤其是南方加大了联防力度,甚至每个办事处辖区都成立了“联防组织”。在人员结构上又多了在下岗失业、社会闲员等人群里招收,有的称作为“协警”等名称。实际上各地的治安队员称呼五花八门多达十几种,这些人员职能与先前执勤“民兵”无二,素质旗鼓相当,更加剧了一种另类的社会矛盾,像强拆、强迁、截访等类似“联防”人员引发的事件,背后无不有地方政府或部门权势做推手,最能说明制造混乱的这个源头。


令人不解的是:为了保证给“联防”队员的开支费用,面对无序的社会治安,有的地方不是从国家角度考虑出资,竟然下公告让市民承担。比如2003年10月,我居住的辖区办事处就居民家经常被盗、社会治安差须治理为由,在没举行听证会征求居民意见下霸道不商量,强行发出根据市南区“红头文件”精神特向各居民户收取治安费的告示,每月一收。为此我提出不同看法予以抵制。幸好后来市南区悄然打住此举,才算结束这场“摊牌”闹剧。


近年来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警力明显不足,通常是设立“联防”的理由,但不是根本理由。这次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给人们敲了猛回头的警钟,也为先前杂乱无章的“联防”队伍敲响了丧钟。据说广州从今年10月起到明年,已启动名为“银盾工程”的整治行动,似乎是在借鉴香港近百年的辅警模式,将约12万至16万的治安联防队员统一整合成辅警队伍,统一管理、统一招聘,以后不再建立护村队、联防队。


这个意图很好,不过这里有几个疑问:这支“杂牌军”成立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吗?如何对这支辅警队伍进行法律业务培训、规范管理?能否保证不被潜规不为人脉所左右的公平竞争?能否保证不是“旧部换番号”的换汤不换药?庞大的经费开支由谁来买单?能调动全社会资源来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吗?等等。人们还无从知晓。但借助历史的屡次经验,能否通过对“联防”的整治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以致未来保证不再出现辅警再发类似先前的恶性案件,估计仍是未知数。


啰里啰嗦太多了。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