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卡宁体测数据:汽车保险与理赔操作指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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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与现场查勘   

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技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4:16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一、交通事故鉴定概述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意义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鉴定书一般格式如下:

  科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员或法官及律师说明科学解释的程序,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和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鉴定书应尽可能简明扼要、易于有机地把握相关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时,要通俗易懂地解释其意思。叙述要文理清晰,避免杂乱无章。

  对于复杂的问题,在“鉴定经过”章节的开始要说明鉴定程序。在“考证内容”一节中要对证据中的重要资料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对事故形态进行考证分析与推理计算。可以充分利用图表、图形和照片加深对事故过程及形态的认识,某些场合还可以利用模型和录像。

  鉴定内容如下: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交通信号灯状态;乘车人所受的冲击;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证言的真伪;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引发事故的诱因。

  (二)汽车交通事故的形态

  绝大部分的汽车交通事故是碰撞事故。如图91所示,把碰撞事故分为4个阶段,则更加容易理解。第一个阶段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状态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人的动作。在这一阶段,往往由于驾驶人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起碰撞事故。

  图91发生碰撞的4个阶段

  从科学鉴定理论的观点来说,汽车碰撞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是车辆之间相互交换运动能量的现象。

  (2)是相互挤压,通过车身的损坏(塑性变形)来消耗一部分运动能量的现象。

  (3)是部分相互损坏(塑性变形),而另一部分相互排斥(反弹、弹性变形)的现象。

  (4)在进行运动能量交换的同时,有时还会将一部分运动能量转换为角运动的现象。因此,发生碰撞事故的车辆不仅存在平移运动,有时还伴随有旋转运动。

  (5)由于惯性作用, 乘车人与车辆之间会产生相对运动。这就是所谓的二次碰撞,即乘车人受伤的原因。

  (6)碰撞现象一般发生在0.1~0.2s极端的瞬间。

  在碰撞中未消耗掉的能量则通过碰撞后车辆和乘车人的运动,以摩擦功的形式消耗掉。碰撞后的运动时间通常为数秒,整个碰撞过程几乎是人力无法左右的纯物理现象,这使得车辆碰撞事故的科学鉴定具有极高的客观性。碰撞和碰撞后的运动结果主要是造成车辆损坏、乘车人受伤、路面痕迹(胎痕、车身的擦痕、路面上的散落物)等。

  车辆交通事故的科学鉴定,就是根据这一事故的“结果”,即车辆的损坏和乘车人的伤害程度、路面痕迹等(同时参考目击者的证言),对照自然规律、汽车运动特性、结构特点、人体工程学等准确地再现碰撞现象。然后追溯、推定构成事故“原因”的碰撞发生前的车辆运动状态与乘车人的动作。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这些物理现象一定会遵循以牛顿的三大定律为首的物理定律而产生和发展,因此,只要正确地记录碰撞的结果,就能够完全正确地反推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所以说,车辆交通事故鉴定具有高的实证性。

  (三)交通事故鉴定的基本知识

  汽车交通事故的科学鉴定涉及到多学科知识,说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必须广泛地跨学科集中收集相关知识。图92 概括了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学的基本知识体系。

  碰撞力学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各种力学的基本概念、术语、牛顿三大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动量守恒定律、有效碰撞速度、相对碰撞速度、反弹系数、摩擦系数、塑性变形等定义,以及必须加深对作为碰撞物体的汽车特性的理解。

  图92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学基本知识体系

  对于汽车运动特性的基本知识,主要应加深对加速、制动、转向等汽车的运动,以及控制机械故障的原理、实验知识(实际经验)的理解。

  在车辆构造特性的基本知识中,车身作为碰撞物体的特性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必须根据车身的损坏状况逆推出碰撞事故的产生过程,完成这些工作,还需要材料力学、破坏力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人体工程学的基本知识重点在于分析视觉、知觉反应时间,打瞌睡、酒后驾车、人体的耐冲击性等知识,以明确事故责任之间的关系。  

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技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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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汽车交通事故科学鉴定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 坚持中立性

  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出现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已屡见不鲜。当然,真理只有一个,两个鉴定书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错误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结论前提型(先入为主型)和错觉型两种。

  导致结论前提型鉴定的原因和理由是鉴定人按照鉴定委托方所希望的结论,适当地捏造和杜撰。大多数情况是受经济或人情的束缚,经济和人情像一根看不见的线,间接地、紧紧地支配着鉴定人的行为。

  错觉型鉴定是一种非恶意的、无意的错误鉴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细致谨慎,按要求进行科学鉴定。

  2. 做到通俗易懂

  鉴定书要作为证据用于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所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因此,鉴定书的撰写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使外行人也能读懂。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论证部分作为附录,还可适当地添加一些图表、照片、图形、录像等,这样更有助于加深感性认识。

  3. 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的细节所束缚,要完整地观察事故的全貌。不要过分拘泥于事故的部分细节,不要拘泥于某一特定的证据或理论设定假说。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4. 避免先入为主

  这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的常用手段。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清楚所作的考证过程与提交的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依靠考证的条理性与来龙去脉让相关人员弄清楚鉴定的结论。

  5. 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

  这也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常见的方法。在鉴定时明显夸大损伤的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证,以特定的不确切的证言或风闻为依据,故意展开故事情节,并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求证,来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这种方法在事故鉴定中有极大的危害性。

  6. 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

  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证明碰撞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碰撞发生后的运动状况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两种。实际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状态与碰撞过程及碰撞后的运动状态紧密相关,各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力学计算按时间序列追溯推定。因此,交通事故这一物理现象可以依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查证。

  7. 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

  当通过实验室来处理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时,因与外界存在着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会使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误差。

  8. 着眼于关键证据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往往是某一关键证据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真伪。

  二、汽车交通事故的碰撞类型

  汽车与汽车之间发生的碰撞事故,按事故发生后的碰撞结果,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迎头侧面碰撞、斜碰撞几种。

  (一)正面碰撞

  即相向行使中车辆间发生的迎头正面碰撞。该现象多发生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相撞;在视线不良的弯道上与对面来车相撞;因其他原因驶入逆行车道,与对面来车发生的迎头正面相撞。由此引发的正面相撞一般不会引起车辆发生侧滑,所以不产生摩擦力。

  (二)追尾碰撞

  通常所说的追尾碰撞,一般发生在行进过程中,由于跟车距离过近,当前车猛然减速或紧急停车时,后车采取措施不力或在雨雾天行车视线不良,后车发现前车时由于距离太近,来不及采取措施而导致车头与前车尾部相撞。此时的碰撞面为正面而不会引起车辆发生侧滑,所以不产生摩擦力。

  (三)迎头侧面碰撞

  迎头侧面碰撞是指基本上垂直于被撞车辆的车身侧面的迎头碰撞。该现象多发生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两车垂直方向直行且同时进入路口时发生的拦腰碰撞。另外,在路口左、右转弯行进的车辆也可能发生此类碰撞事故。

  (四)斜碰撞

  斜碰撞是指有别于正面碰撞和迎头侧面碰撞的一种以锐角或钝角形式相互接近的碰撞。斜碰撞多发生在躲避正面碰撞和迎头侧面碰撞时形成的;左、右转弯车和直行车之间会发生斜碰撞。此时由于是重心与重心偏斜的碰撞,且碰撞面之间不呈直角,所以碰撞将伴随有旋转运动(角运动),车辆有侧滑现象发生,会有摩擦力。  

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技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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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通事故鉴定必要的人体工程学知识

  (一)视觉

  安全行车与躲避危险所必需的信息,大部分是通过视觉摄取的,通过视觉驾驶人可以获得80%的行车信息。视觉问题包括:可视距离、视野、识别、适应和眩目等。

  1. 可视距离

  对于驾驶人来说,“能看多远”对行车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能否正确识别所看到的对象物。“能看多远”具体来说可分为可视距离和视野。可视距离基本上受亮度制约。夜间行车,前照灯的亮度直接决定着可视距离。车速也会间接影响到可视距离。如图93为可视距离与前照灯亮度、车速间的关系。

  对象物的反射率直接影响着可视距离。在夜间,汽车行驶在狭窄的道路上,对穿着黑色衣服的行人只有非常接近时才会发现。车辆行驶速度的高低也会使可视距离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行人和自行车的反射率对交通安全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人与视物的关系可分为:人与视物都静止的静止视力;人在移动的物体上,看静止的视物,叫移动视力;移动的人看移动的视物,人和物都在移动,称为移动体视力。与静止视力相比,移动视力约下降5%,移动体视力约下降10%。

  汽车安全技术条件中对灯光的安全照射距离都有详细的规定。

  图93可视距离与前照灯亮度、车速间的关系

  2. 视野

  视野即生理性视觉的极限角度,左右两眼分别为160°。中间重叠的视野为左右各60°,确认色彩的视野为正前方左右35°。一般说来,人的最佳视野为:水平±45°,垂直±30°。

  夜间视野主要受前照灯光的定向性所制约。间接视野由驾驶人的眼位和后视镜的特性决定。

 3. 颜色、形状与识别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有短暂的时间中断注视前方,用眼的余光去识别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仪表、警报器等。所以这些装置应易于识别,一看就懂。

  识别的要素主要有:颜色、形状、尺寸、表示方法、设置场地、与其他景物的相对关系等。 

  色彩鲜艳的颜色易于识别,所以,交通信号、车辆的灯光、仪表、警报装置都采用了红、黄、绿等颜色。行驶着的车辆的尾灯,与在路旁紧急停车的尾灯同样是红色。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时常会发生后面的汽车追尾撞在闪着灯、紧急停在停车带上的汽车的事故。这主要是尾随前车而发生的追尾事故,应引起注意。

  各种信息形状的图形越简单、边角越少,越容易识别。

  设置场所与其他景物的相对关系对识别效果有较大的影响。信号或标志的设置高度应与驾驶人眼睛的位置相适应,应在眼睛的有效视野范围之内。

  4. 光照适应与眩目

  人眼对光的适应有两种情况,即“暗适应”与“亮适应”。

  行驶在明亮处的车辆,一旦进入较暗的隧道,驾驶人视力会暂时性的极度下降。相反,当从黑暗的隧道行驶到较明亮的外部时,也会因外部太明亮,眼睛不适应而看不见东西的现象。

  这就是光适应问题。

  眼睛“暗适应”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5min可恢复40%,10min能够恢复65%。

  眼睛“亮适应”恢复较迅速,一般1~2s就可恢复。

  相向行驶车辆的前照灯光束,映入眼睛后会出现眩目,有时还会看不清附近的行人,这就是“眩光影响”。随着眩光的照度增强,可视距离急剧下降。因此,交通法规规定,两车交会时要关闭远光灯,打开近光灯,以防止眩目。

  (二)知觉与反应

  行车过程中,从特殊景象进入驾驶人视野到采取相应行动的时间,即知觉反应时间。

  知觉反应时间包括如下4个过程:

  (1)发现,即把外部信息情报摄入到大脑内的时间。一般是通过视觉发现。

  (2)识别,是对发现的情形做出判断。

  (3)决定行动,识别后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也即产生行动命令的信号。

  (4)反应,行动命令信号传递给手脚的肌肉组织,到开始操作的时间,叫反应时间。这一反应时间通常因人而异,反应敏捷的为0.45~0.85s;反应迟钝的超过1.13s。反应时间还和驾驶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疲劳、饮酒等)。

  另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驾驶人从发现到识别后,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确认危险的存在。

  也就是说,驾驶人能否正确判定什么时间把脚从加速踏板上收回,什么时间踩制动踏板。在有限的时间内,行驶中的驾驶人发现、确认危险情况是一种概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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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驾驶状态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生理现象,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正常驾驶状态有如下几种:疲劳型打瞌睡;单调型打瞌睡;酒后驾车;注意力分散。打瞌睡事故也有伪造的自杀、他杀事故。

  1. 疲劳型打瞌睡

  疲劳型打瞌睡是一种信息过多型的,开车虽然并不是一种重体力劳动,但由于中枢神经特别是视觉神经的负担较重,因此,长时间行车,会加重中枢神经的疲劳,导致驾驶人打瞌睡。如图94所示因疲劳发生事故的过程。

  图94因疲劳发生事故的过程

  “感觉刺激的阻断”过程是“疲劳就要休息”,这是十分自然的自卫性生理现象。长时间的驾驶,加上疲劳的积蓄,是打瞌睡的原因。

  2. 单调型打瞌睡

  长时间在单调的环境下,人的感觉受到刺激的新鲜感就会消失,紧张感钝化,感到厌烦,最终导致催眠状态。

  如果驾驶人在夜间,单独长时间驾车行驶在单一环境的直线公路上,由于缺乏变化,最终会变得单调乏味。因此,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应适当设置一些弯道。

  3. 酒后驾驶

  饮酒、酗酒,会给驾驶人带来生理、精神和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在生理上,会延长知觉反应时间,导致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多种感觉钝化、动作不协调等,综合驾驶能力下降。

  醉酒会对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更大的影响,可导致与正常人完全不同的精神和心理状态。情绪不稳定及感情控制力下降;注意力下降;理性判断能力下降;意识范围变窄;信息处理能力下降;预测准确度下降;危机感麻痹;不自觉地夸大运动能力等。

  酒精的氧化速度随人而异。一般认为,血液中乙醇浓度在0.05%以下时,对驾驶无影响;血液中乙醇浓度为0.05%~0.15%时,有人会不适合驾车;若乙醇浓度超过0.15%时,对所有人都会有影响,不适宜驾车。

  (四)人体抵抗冲击的能力

  在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证明碰撞冲击与身体伤害的因果关系。这就要了解人体的抗冲击特性。因此,要制定“这种水平的冲击,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安全限值标准,对维持汽车社会的秩序是非常重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交通事故为恰当理由进行保险金诈骗,对肇事者进行讹诈,以赚钱为目的的医疗费过剩现象。

  但是,在制定这个极限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抗冲击特性的个体差异性。图95为人在各种情况下,所能体验的冲击加速度实例及抗冲击特性。其中,以冲击加速度a和冲击作用时间t为主要参数,横坐标为减速所需距离s,纵坐标为因冲击产生的速度变化Δv。 

       图9-5  人所经历的冲击

  各种现象的冲击加速度分别为:

  降落伞的开伞冲击6~30G

  降落伞的落地冲击1.5~4 G

  弹射的启动冲击3~7G

  战斗机的弹射座椅10G

  落在消防队的救命安全网内20G

  带安全头盔时头部的冲击极限15~40G

  从直立姿势摔倒时对头部的冲击170G

  保住性命的下落实例(距离为15~52m)25~250G

  汽车重大事故100G以上

  大致的保命极限175~200G

  其中G为重力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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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通事故鉴定必要的汽车相关知识

  (一)车辆动力特性曲线

  车辆动力特性曲线即车辆在各挡位驱动力与行驶阻力之间的关系曲线。从车辆动力特性曲线上可以直接看出,车辆在不同道路阻力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行驶速度,在不同的档位能驶过的最大坡度,车辆的加速能力等。

  图中,驼峰线为各挡位驱动力;带%号的缓和向右上方的曲线为行驶阻力(包括道路阻力和空气阻力),%表示坡度;向右上方倾斜的直线为车速对应的发动机转速。

  图96手动变速器汽车的动力特性曲线。图97为自动变速器汽车的动力特性曲线。

  (二)车身结构

  1. 轿车车身结构

  轿车车身结构分为非承载式(带车架的)结构和承载式(不带车架)结构两种。

  1)非承载式结构的车身

  如图98所示,借助于支撑缓冲橡胶将主车身像轿子一样连接在结实的梯状车架上。发动机、悬架等各总成都固定在车架上。车架承受着来自路面的外力、振动,承受着来自发动机的振动、驱动力的反作用力、车身的重力等。这种结构的车身设计,自由度较大、舒适性也高。但由于增加了车辆的自重,故现代轿车采用的越来越少。

  2)承载式车身

  如图99所示,承载式车身没有车架,发动机等各总成都直接装在车身上。承载式车身降低了车辆的自重,但是,在车身前部和车身底部上连接、支撑发动机、转向装置、悬架等总成的部位,局部承受着非常大的力。因此,这一部分需要增加加强筋等结构,以增加刚性。

  图97自动变速器汽车的动力特性曲线

  2. 载货汽车车身结构

  载货汽车的车身一般由车架、驾驶室及货厢3部分组成,驾驶室和货厢通过连接装置支撑在车架上,驾驶室主要是通过防震橡胶或螺旋弹簧支撑连接在刚性较高的车架上。货厢单独设计,可以根据装载的要求进行多种选择。

  与轿车相比货车车身有如下特点:

  (1)载货车车身的刚性远比轿车高,若货车与轿车相撞,一般轿车的变形和破坏会比较大。

  图98非承载式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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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于货车的车身比轿车要高,当轿车与货车相撞时,会出现轿车钻入货车货厢底板、车架下面的碰撞形态。特别是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因此,载货汽车应采取措施,在载货车尾部安装防止突入装置。

  图99承载式车身

  (3)当两载货汽车相撞时,结构比较脆弱的驾驶室会被两货车的货厢及货物挤在中间,难以保证驾、乘人员的生存空间。

  (三)汽车要害部位的冲击吸收能力

  乘车人受伤一般发生在二次碰撞。因此,二次碰撞时与乘车人接触的部位必须能够吸收碰撞冲击能,以尽可能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这些部位包括:吸收冲击式转向装置,仪表板,座椅靠背背面,车厢内后视镜,头枕,可倒式车厢外后视镜等。

  (四)保险杠

  保险杠是一个吸收碰撞冲击能的主要部件。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保险杠吸收碰撞冲击能的标准。保险杠的损坏状态与碰撞速度之间的关系常成为人们难以解决的问题。

  (五)轮胎

  轮胎的状况对行车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轮胎痕迹对交通事故鉴定同样意义重大。

  如图910为轮胎各部分名称。图911为几种常见的轮胎花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胎面花纹是轮胎拖痕和碾压行人的重要证据,事故鉴定中应予以重视。  

  图910轮胎尺寸及各部分名称

  a)轮胎尺寸特性;b)轮胎各部名称

  S轮胎间距;B轮胎断面宽度;D轮胎外直径;d配用轮辋直径;H/B轮胎断面扁平比;E配用轮辋宽度;R负荷下轮胎静力半径;e花纹深度

  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热,轮胎接触地面会出现平衡阻碍变形,使内部摩擦而发热。这些热量的积累促使轮胎升温,一旦超过限度,会导致强度下降,致使轮胎爆胎。这个极限温度一般为125℃。

  在极高速状态下旋转的轮胎,会出现“驻波”现象。一旦达到驻波状态,轮胎产生的热量会急剧增加,超过极限会使胎面橡胶短时间内过热,出现破裂飞射出去的危险状况。

  轮胎破裂的状况一般有剥落、帘线层断裂、轮胎裂纹、穿透、爆胎等几种。

  (六)制动系统故障

  由于制动系统制动效能下降或制动失灵,因车辆制动距离过长或车辆没有制动,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图911轮胎花纹图例

  (七)挡风玻璃

  挡风玻璃的结构对驾、乘车人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影响,采用夹层的安全玻璃可以减少事故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破碎的挡风玻璃或散落在路面上的玻璃片,可以忠实地反映出事故车的碰撞方向。对于夹层的安全玻璃,当发生与行人、自行车和摩托车乘车人碰撞事故时,有时会留下身体,特别是头部的凹陷痕迹。

  (八)转向系统故障

  车辆转向系统故障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由于转向盘自由行程过大,可能会使行车中躲避不及时而造成事故,转向操纵失控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和工作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4:29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一、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5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没有发生人为或自然破坏,仍然保持着发生事故后的原始状态的现场。这类现场的现场取证价值最大,它能较真实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2)变动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由于受到了人为或自然原因的破坏,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这类现场给查勘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由于现场证物遭到破坏,不能全部反映事故的全过程,给事故分析带来困难。

  出现变动现场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①为抢救伤者或排除险情而变动了现场的原始位置。

  ②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车,肇事后因任务需要驶离现场。

  ③过往车辆和行人及现场围观群众。

  ④自然原因(刮风、下雨、下雪、日晒等)。

  ⑤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的事故,需及时排除交通堵塞而移动肇事车辆及相关证物。

  ⑥伪造和破坏现场。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进行保险诈骗,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造。这类现场事故状态不合常理,不符合客观规律。

  ⑦恢复现场。恢复现场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上述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分析、证人指认,将变动现场恢复到原始现场状态;二是原始现场撤除后,因案情需要,根据原现场记录图、照片和查勘记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二、事故现场查勘范围与组织

  现场查勘是一项细致、繁琐又复杂的工作。因此,在查勘前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查勘的范围、顺序和重点,拟定查勘方案,按确定的顺序和步骤展开查勘。

  现场查勘范围根据事故类型而定。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保护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有无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和范围,必要时根据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记忆恢复现场。

  对于现场范围比较小,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集中的现场,以肇事车辆为中心由内向外展开查勘。

  对于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分散的现场,查勘顺序要灵活掌握。以重要部位和可能遭受破坏的部位为重点进行查勘,也可以由外围向中心进行,逐步缩小查勘范围;对于面大距离长的现场,可分片逐段进行查勘。

  在现场查勘或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中,当遇到认定痕迹或事故原因有异议时,在关键问题上意见无法统一时,应通过现场实验进行科学考察。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根据现场情况,由现场指挥人员统一部署,布置现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预防现场交通堵塞;保护现场;组织救护交通事故伤员,组织现场抢险。图912为现场移动保护图例。

  三、现场查勘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现场查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法定程序,现场查勘是证据收集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立案、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保险赔付、案件诉讼的重要依据。因此,现场查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图912现场保护图例

  (一)现场查勘的意义

  1. 现场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交通事故立案、调查、提起公诉和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4项程序。现场查勘是刑事诉讼第1、2道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现场、肇事车辆、物品、人员损伤、道路痕迹等进行现场调查。

  2. 现场查勘是保险赔付的基础工作

  对于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赔付问题。只有通过第一现场的查勘才能确定事故的真伪、事故原因及事故态势,确定赔付的基本依据和确认是否为骗保案件。  

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和工作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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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的起点和基础工作

  只有通过严格细致的现场查勘,才能正确揭示事故的产生、发展过程;通过对现场各种物证痕迹等物理现象的分析研究,发现与事故有关联的逐项内在因素。也只有通过周密的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访问证明人等调查活动,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

  有了正确的判断,就能正确认定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4. 现场查勘是收集证据的基本措施

  证据是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车辆交通事故是一种纯物理现象,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引起现场内客观事物的变化,在现场留下痕迹物证。因此,对现场进行细致地、反复地查勘,把现场遗留下的各种痕迹物证加以认定和提取,经过检验与核实就成为事故分析的第一证据。

  5. 现场查勘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环节

  现场是交通事故行为的客观反应。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现场各种交通要素的变化,留下痕迹和物品。通过现场查勘取得的各种痕迹证物等证据,是分析案情、揭露逃逸人的特征、侦破逃逸案件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查勘的目的

  1. 确定事故的性质

  通过客观、细致地现场查勘证明案件是刑事性质的交通事故,还是普通单纯的交通事故,是否为骗保而伪造事故,对事故进行划分和提供处理依据。

  2. 查明事故情节及要素

  通过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对事故经过进行分析调查,查明事故的主要情节和交通违法因素。

  3. 确认事故原因

  通过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条件的查勘,可以了解道路、视距、视野、地形、地物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影响;通过对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询问和调查,可以确认当事人双方违反交通法规的主观因素。

  (三)现场查勘的要求

  1. 及时迅速

  现场查勘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抓住案发不久、痕迹比较清晰、证据未遭破坏、证明人记忆犹新的特点,取得证据。反之,到案不及时,就可能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原因,使现场遭到破坏,给查勘工作带来困难。所以,事故发生后查勘人员要用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

  2. 细致完备

  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程序的基础工作。现场查勘一定要做到细致完备、有序,查勘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发现那些明显的痕迹证物,而且,特别要注意发现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不明显的痕迹证物。切忌走马观花、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以免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过失使事故变成复杂化,使事故处理陷于困境。

  3. 客观全面

  在现场查勘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科学的态度,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查勘结论,要尽力防止和避免出现错误的查勘结果。

  4. 遵守法定程序

  在现场查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规定。要爱护公私财物,尊重被讯问、访问人的权利,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

  (四)现场查勘的组织实施

  现场查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很强且繁琐细致的工作。尤其对于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查勘工作量大,需要的时间长,涉及的部门、人员多,有些情况要现场处理。因此,现场查勘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强有力的临场指挥,使查勘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避免杂乱无章。交通事故的现场查勘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单方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独立查勘、处理。

  现场查勘的组织应注意如下事项:

  1. 迅速赶赴现场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警力,快速赶赴现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划定现场范围,实施保护,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现场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才能对事故性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否则,将会使查勘工作陷于被动。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先期到达有关人员的汇报,亲自巡视、查看现场状况,确定查勘重点,布置各项查勘工作。对重要痕迹物证,要亲自查验,鉴别真伪与可靠程度,掌握第一手资料。

  3. 兼顾统筹、全面安排

  (1)合理布置查勘力量,特别是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在分配工作任务时,要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特长,因人制宜、新老搭配,提高查勘取证的效率和质量。

  (2)重点痕迹过细查勘。尽管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很多,但对重点痕迹的查勘、对痕迹形成的认定、收集人证物证、现场查勘记录4项工作不得有误。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事故因果关系、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

  (3)掌握进度,协调工作。现场查勘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痕迹查勘与摄影录像、测绘现场图之间要彼此照应,相互协调。否则就会彼此干扰,影响工作的完整性。指挥员要协调各组的工作进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现场查勘工作顺利进行。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当遇到某些紧急情况时,应当机立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查勘工作的连续性。例如,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一旦掌握基本证据,即可立即采取措施,对肇事车辆进行堵截。

  (5)组织现场汇报。查勘结束后,应召开现场工作报告会,听取各项调查汇报,查验查勘记录和现场记录图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要求。发现漏洞和差错,及时复查和补充。若需安排现场实验,另选时间和地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