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款现代多少钱:太极辨证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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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道辨证逻辑刘浩锋     a、天道辨证逻辑
  
   既然天道化生宇宙万物,那么,逻辑学上是否可为证明呢?
   中世纪逻辑学家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1266—1308)规则,从矛盾能够推出一切。在经典逻辑看来,矛盾是不可能的,矛盾必假,包含着矛盾的系统必然是有问题的。经典逻辑还把推理关系看成是一种充分条件关系,又把充分条件关系看成是一种蕴涵关系。即一个充分条件的命题只有当其前件为真并且后件为假时才是假的,否则都是真的。一个推理只有当前提真实并且结论虚假时才是不成立的,否则都是正确的推理。所以,一个充分条件命题当其前提为假时必然是真的,一个推理当其前提虚假时也必然是正确的。既然矛盾必假,所以从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A和﹃A,可以推出一切命题B。用公式来表示就是:{A, ﹃A}︱=pB,也可表示为:A∧﹃A→B。此规则经卢卡西维茨证明乃邓斯•司各脱发现。(参见杨武金著《辨证法的逻辑基础》2008商务印书馆,P13)
   互相矛盾的两个前提可以演绎出任何一个结论来,换句话说就是,阴阳矛盾能够推出一切。    然而,由于经典逻辑排斥矛盾,认为矛盾必假。即认为邓斯规则是没有意义的,即不足道的,这是一种经典形式逻辑思维必然产生的误判。
   不仅如此,受形式逻辑片面思维根深蒂固的影响,西方现代持“无矛盾原理”的代表人物波普尔认为,矛盾是不可能被容纳的。因为,“如果承认了两个互相矛盾的陈述,那就一定要承认任何一个陈述;因为从一对矛盾陈述中可以有效地推导出任何一个陈述来。”(波普尔:《猜想与反驳》P453。)
   然而,事实上,邓斯规则证明了中华传统文化核心思想关于阴阳即天道,天道化生万物的宇宙一体辨证思维。易经预测,就是建立在阴阳矛盾关系这一最为根本的基础上的推理。因而,邓斯规则实质上就是周易的逻辑证明。
   从而,我们依照天道辨证逻辑这一宇宙法则,对于任何一种真正可经得起悠久历史检验的科学理论的产生,关键在于其推理研究方式是否依据阴阳辨证逻辑,是否符合宇宙天道。
   而且,对逻辑的定义,我们可以由此延伸认为:以人的思维作为基点,逻辑就是人们遵循宇宙大道,推理、认识、判断宇宙间各种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主动驾驭事物运动,使之符合宇宙法则的思维模式。它既是人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同时又是宇宙事物在人思维中的反映。于是,人们不难理解中国文化的瑰宝《易经》。此经其实就是遵循宇宙天道演绎而成。
  
   如果以宇宙生命作为基点,逻辑就是遵循宇宙大道进行思维的模式,它既是宇宙生命个体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同时又是宇宙事物在宇宙生命个体中的反映。宇宙生命无以数计,每个生命都包涵有整个宇宙的信息,具有不同的逻辑思维能力。它包括宇宙间一切存在的各种层次的生命时空及各种生命现象,无论是地外文明还是地球文明,无论是隐态文明还是显态文明,无论是大生命体的思维还是人类个体甚至是无穷小的小生命体的思维。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判断区分是否科学的研究,就看是否遵循宇宙大道,以阴阳天道逻辑思维,根据研究对象所具有的阴阳矛盾性,寻找趋向动态规则平衡又隐藏混沌因子的运行之路。  b、天道宇宙观与天道辩证逻辑 
自20世纪之初,逻辑学被引入中国,逻辑研究领域就开展了学术争论,半个多世纪来争论延续不断与时俱进,在20世纪90年代后争论深入最根本性的方面。其一,对中国逻辑史研究中使用的中西逻辑学比照研究出现了不同评价。有学者认为这可能研究一开始就走错方向,误导了研究。其二,关干中国先秦名辩是不是逻辑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它只是名学和辩学,实质是辩术而非逻辑。这两个问题的提出在中国逻辑史界引起强烈反响和震荡。 中国20世纪逻辑界争论分歧都涉及逻辑观。即人们依然是以形式逻辑片面思维来界定逻辑是什么?它研究什么?它是什么性质的科学?它的作用是什么? 国内多数逻辑学者依照形式逻辑思维的范式与标准,认为辩证逻辑还是一门不成熟学科,辩证逻辑可以是一个研究领域,但它成为一门逻辑学科须严格认定;由于自身思维的局限,不能从宇宙层面来思考问题,没有了解宇宙全息的真相,因而认为有些辩证逻辑学者所说的辩证思维形式和辩证维规律人为性很大,将之作为研究对象可能会入误区。
天道即阴阳的矛盾同一,或曰辩证统一。矛盾或辩证关系构成了事物之间或事物内在运动演化的推动力。因而,天道是宇宙中最根本的唯一不变的抽象关系,是一切运动的力源。天道是变异的不变这一辩证关系的统一。同一,是指对立双方首先是平等的位置,相依相靠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体又叫统一体。以整体存在为根本,对立矛盾的运转才有存在基础与实质意义。运转遵循“盈消虚长、成败住空”导致的仅仅是对立事物形式上的改变。 阴阳天道化生宇宙万物,这在数学上是完全可以证明的。如果选定用“0”代表阴,“1”代表阳,此两者可以逻辑推理出任何构成代表宇宙万物的数字。而此规律也是奠定计算机科技与信息时代至为根本的理论基础。“0”和“1”两个数代表开和关两种状态,开和关这一对阴阳辩证关系,可以通过继电器用来表示二进制计数。现代信息产业的基础首先来自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实质就是在一定媒介上实施现代数字信号的传输,以达到交换信息的目的。实质上是一系列的电脉冲,如计算机的计算结果、数字仪表的测量结果等,它用恒定正电压和负电压直接表示二进制的1和0。这种电脉冲可以按照不同速率在有线介质上传输具体的数据形式,数据通过介质传送时,又必须转换为一定形式的信号。从而,通信归根到底是在一定传输媒体上传送电信号。
既然天道化生宇宙万物,也就是确立了天道宇宙观。那么,逻辑学上是否可为证明呢?中世纪逻辑学家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1266—1308)规则指出:从矛盾能够推出一切。实质上是证明了中华传统文化核心思想关于阴阳即天道,天道化生万物的宇宙一体辩证思维。
中世纪逻辑学家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1266—1308)规则,从矛盾能够推出一切。在经典逻辑看来,矛盾是不可能的,矛盾必假,包含着矛盾的系统必然是有问题的。经典逻辑还把推理关系看成是一种充分条件关系,又把充分条件关系看成是一种蕴涵关系。即一个充分条件的命题只有当其前件为真并且后件为假时才是假的,否则都是真的。一个推理只有当前提真实并且结论虚假时才是不成立的,否则都是正确的推理。所以,一个充分条件命题当其前提为假时必然是真的,一个推理当其前提虚假时也必然是正确的。既然矛盾必假,所以从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A和﹃A,可以推出一切命题B。用公式来表示就是:{A, ﹃A}︱=pB,也可表示为:A∧﹃A→B。此规则经卢卡西维茨证明乃邓斯·司各脱发现。(参见杨武金着《辩证法的逻辑基础》2008商务印书馆,P13) 互相矛盾的两个前提可以演绎出任何一个结论来,换句话说就是,阴阳矛盾能够推出一切。 然而,由于经典逻辑排斥矛盾,认为矛盾必假。即认为邓斯规则是没有意义的,即不足道的,这是一种经典形式逻辑思维必然产生的误判。 不仅如此,受形式逻辑片面思维根深蒂固的影响,西方现代持“无矛盾原理”的代表人物波普尔认为,矛盾是不可能被容纳的。因为,“如果承认了两个互相矛盾的陈述,那就一定要承认任何一个陈述;因为从一对矛盾陈述中可以有效地推导出任何一个陈述来。”(波普尔:《猜想与反驳》P453。) 然而,事实上,邓斯规则证明了中华传统文化核心思想关于阴阳即天道,天道化生万物的宇宙一体辩证思维。易经预测,就是建立在阴阳矛盾关系这一最为根本的基础上的推理。因而,邓斯规则实质上就是周易的逻辑证明。
天道的实质是阴阳互为运转依靠的辩证抽象关系。阴阳本为一体,对立运转为表现形式。 天道化生万物的数学自然逻辑论证表明,天道是万物之源,天道化生万物将正反宇宙间各种时空事物圆满贯通起来。天道辩证逻辑就是反映宇宙间万有客观运行过程与根本规律的。根据宇宙全息律,这种客观规律必然能够反映到人的思维当中来。因而,天道辩证逻辑研究的宇宙大生命整体与组成宇宙大生命自身的万有的运行规律,包括思维主体的思维规律;因而也是宇宙观本体论、逻辑方法论与认识论的统一。 它是宇宙性质的科学;它的作用是解密宇宙万有运行真相,给宇宙众生解惑指引一条符合宇宙天道的光明大道,引导六道众生自救得度、离苦得乐,成就宇宙一切众生的不断成长与获得大自由大圆满,从而维护宇宙大生命整体的平衡轮转运行,成就自在的和谐光明。因为宇宙众生组成了宇宙整体,宇宙众生遵循天道辩证逻辑,而处于各种不同时空状态中流转不已,每个宇宙众生在流转中都将平等获得圆满觉悟,乃至宇宙的毁灭与重生的轮转,故度化六道乃及宇宙一切众生,而实无宇宙众生可度。
对天道辩证逻辑的定义,我们可以由此延伸认为:以人的思维作为基点,该逻辑就是人们遵循宇宙大道,推理、认识、判断宇宙间各种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主动驾驭事物运动,使之符合宇宙法则的思维模式。它既是人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同时又是宇宙事物在人思维中的反映。 天道辩证逻辑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其本质是要能够反映宇宙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能够实现对事物运行的正反辩证推理演算,实现对事物前后运动状态的预测。 而通过符号语言或抽象形式来反映宇宙事物之间真实的因果联系规律的系统,就是天道辩证逻辑系统。于是,人们不难理解中国文化的瑰宝八卦易理,是以心念沟通宇宙,遵循天道演绎而成的“活”的数理逻辑模式,现代计算机技术取其二进制只是形而上的点滴而已。 天道即是宇宙观与宇宙逻辑工具;由于是化生整个宇宙的源头,具有宇宙的最一般性也即最特殊性,因而勉强形容,又可称为宇宙“元逻辑”也即“终逻辑”,也是宇宙最大又是最小的全息的逻辑。宇宙一切事物的生发死亡轮转都在此逻辑考虑之间。 天道是至为简单又无穷尽的宇宙逻辑形式。它有几大特征: 天道辩证逻辑是以宇宙整体观、宇宙全息观来看待万事万物的运行; 天道辩证逻辑是以宇宙大生命系统观、各个时空生命系统观、生命全息观来处理万事万物; 天道辩证逻辑是可以用心念意识沟通宇宙万物,并依循宇宙天道轮转阴阳辩证运行思维规律来进行推演演算;全人类唯有中华文化具有这样宇宙性的逻辑系统,也即易理运算系统。 因而,任何以形式逻辑思维像对待形式逻辑的系统构建一样,企图来限定天道辩证逻辑模式,都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宇宙全息的天道辩证逻辑。正因为宇宙的全息规律,所以,天道辩证逻辑是活的、运动的、自我实现的宇宙逻辑;任何固定、假设的、僵硬的形式逻辑思维方式都是合理的、必要的、过程性的,但同时也都是对它的叛逆与伤害。这是一个辩证运动过程。因此,人们在运用形式逻辑思维探索问题的同时,不要停留在形式逻辑的过程与结论上,而要同时以辩证逻辑来全面审视问题。此两者互为辩证一体的关系,就是天道辩证逻辑的具体实践与应用。 从而,我们依照天道辩证逻辑这一宇宙法则,对于任何一种真正可经得起悠久历史检验的科学理论的产生,关键在于其推理研究方式是否从宇宙整体层面来思考推理问题,是否依自觉应用阴阳天道辩证逻辑观,是否符合宇宙天道轮转运行。只有从宇宙层面自觉运用天道辩证逻辑来思考问题,事物才会圆满圆融。 否则,任何得到实验确认的物理规律,对其适用范围,人类都要对之持有保留意见。因为,这只是瞎子摸象似的局部事物的运动现象或者特征,在宇宙轮转中皆属于过程性的,只是各领风骚一些年而已。 这个现象不仅在物理学史等诸多的自然科学史上,也在人类诸多的人文科学史上最为有力得到应证。而伴随着这种现象相应的是,人类的社会必然反复出现开放与保守交替出现的各种学术权威诞生又衰竭等各种文化社会现象。 英国化学家、物理学家、近代化学之父约翰·道尔顿(John Dalton,1766-1844)提出原子论,用原子的化合与化分来说明各种化学现象和化学定律间的内在联系,标志近代化学发展的开始。原子论建立以后,道尔顿名震英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各种荣誉纷至沓来,法国科学院院士、曼彻斯特文学哲学会会长、英国政府授予他金质科学勋章、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科学院名誉院士、慕尼黑科学院名誉院士、莫斯科科学协会名誉会员、牛津大学授予科学家的最高荣誉——法学博士称号。这些荣誉构成了道尔顿学术的煌煌权威性,然而,他不能觉悟到天道轮转的宇宙规律,正是这种权威开始瓦解自己的权威,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法国化学家、物理学家约瑟夫·路易·盖-吕萨克(Joseph Louis Gay-Lussac,1778-1850)于1808年在原子论的影响下发现了气体反应的体积定律,实际上这一定律是对道尔顿原子论的一次论证,后来也得到其他科学家的证实,并应用于测量气体元素的原子量。但遭到了道尔顿本人的拒绝和反对,还利用自己的权威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抨击;意大利物理学家阿佛加德罗(Amedeo Avogadro 1776~1856)1811年建立了分子论,使道尔顿的原子论与吕萨克定律在新的理论基础上统一起来,也遭到了道尔顿无情地反驳。瑞典化学家贝齐里乌斯(Berzelius,Jons Jakob 1779~1848)1813年创立了用字母表示元素的新方法,这种易写易记的新方法被大多数科学家接受,而道尔顿一直到死都是新元素符号的反对派。 “道尔顿现象”作为一种人类文化社会现象,不是特例,而是所有学术领域都已经发生,并正在发生的普遍现象。每个学术权威由当初未获理解成就之前总是遭遇过人们的反对质疑批判,最后获得成就成为新的权威后,自身亦会逐渐走向自身的反面,而变得像当初人们反对质疑批判他自身一样,亦会去用所谓的权威去对待新的事物;于是,这实质是等同于瓦解自己的权威。这个现象的根由,是由于人们普遍陷入了形式逻辑片面思维的局限所致,不能从宇宙整体层面,自觉运用天道辩证逻辑看待问题,不能发现宇宙间的一切事物轮转运动过程自我否定的真相,也就不能与时俱进。纷纷由最初的冷静的、谦虚人格,逐渐变得骄傲、保守,最终走向思想僵化、固步自封的人格悲剧;抑或纷纷由最初舍身追求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与价值诉求,一旦得势之后就不可避免地逐渐出现专制的、丧失公平正义的两极分化的政治与社会生态,最终沦落为背离民心、阻碍时代进步的腐朽落后力量而被扫除出历史的舞台;这些悲剧的集合又构成了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乃及整个人类的与宇宙众生恶性轮转的悲剧。 为何存在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与古往今来诸多学界思想家都没有清晰阐释开来。因为,人们已经丧失天道远久矣,除了少数觉悟宇宙天道获得圆满智慧的古圣人之外,都不能自觉从宇宙层面来辩证思考问题。故人们不难明白佛陀为何临终遗言,布道49年,实一字未说。这是佛陀智慧获得宇宙性圆满,以致能破除“法执”的缘故。以观人类诸多知识分子纷纷着书立说一时功名成就,毕生都在捍卫自己的学说与权威,不能觉悟宇宙轮转运动的天道规律,也就不能学习佛陀破除法执,最后纷纷又只能充当过程性的历史文件资料而已,乃至被当作历史文化的垃圾遭受后人的不断扬弃。 这个现象,马克思恩格斯获得了高度的认知,却由于自身的历史局限,不能从宇宙整体层面来思考看待问题,而将之确认为历史的局限性。以致马克思和恩格斯学说作为研究现实的哲学方法的辩证唯物主义,与研究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两者本身作为观察理解历史运动的当下的横向的运动现实,与研究探明纵向的运动的历史过程互为历史的整体被自己所局限了。
如果以宇宙生命作为基点,天道辩证逻辑就是遵循宇宙天道进行思维的模式,它既是宇宙生命个体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同时又是宇宙事物在宇宙生命个体中的反映。宇宙生命无以数计,每个生命都包涵有整个宇宙的信息,具有不同的逻辑思维能力。它包括宇宙间一切存在的各种层次的生命时空及各种生命现象,无论是地外文明还是地球文明,无论是隐态文明还是显态文明,无论是大生命体的思维还是人类个体甚至是无穷小的小生命体的思维。 现在,人类必须结束传统的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长久以来之论争了。 形式逻辑的伟大作用与实用价值,恰恰在于形式逻辑的片面思维与“视觉假象”前提,是属于将事物从宇宙中或大系统中隔离开来的相对系统内过程性阶段的逻辑方式;它的优点在于能从一个相对系统内,从某一个层面进入研究发现该层面的相对确定性与相对规则性;也就能够给人们平常赖以判断事物状态所谓的“精确性”与“稳定性”。 它的不足在于,形式逻辑的片面思维与“视觉假象”前提,使得它的研究无法超越自身整体内在的矛盾辩证关系,无法与外系统乃至宇宙大系统构成有机的逻辑联系整体。 也就是说,形式逻辑本身具有的优点与伟大作用,也导致了它自身的缺点与不朽残缺; 因而,在人类思维与文明趋向全面转型提升的21世纪,判断一个事物是否是科学的,就看是否从宇宙整体层面,自觉运遵循宇宙天道,以天道辩证逻辑把握事物整体运动方向,根据研究对象所具有的内外一体的阴阳矛盾性,通过运用形式逻辑分析在系统内构建相对稳定的规则,来不断发现系统的矛盾性辩证关系,从而不断超越螺旋型上升,寻找趋向动态平衡又隐藏混沌因子的辩证运行之路。 用天道辩证逻辑来解读宇宙模式,那么宇宙由可见宇宙与隐态宇宙互为旋转构成的。它不能用形式逻辑思维来界定宇宙有边还是无边的片面解说。宇宙由于生生不息的处于轮转之中,即为有边有界,同时又无边无界,这是互为转化状态中的圆满的辩证关系。     c、经典形式逻辑与遭遇悖论的困窘 
  
   辞海对逻辑学传统的定义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又称形式逻辑(formal logic)、经典逻辑。由康德首先使用形式逻辑术语。
  
   形式逻辑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研究、思维结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自称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保持思维确定性为核心,用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认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思维方法。  
   然而,事实上,形式逻辑一路走来制造的无穷无尽的麻烦,恰恰表明了它遗忘了辨证逻辑的文化宝贵遗产,没有很好的总结人类思维的经验,更谈不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训。
  
     形式逻辑的研究方法一般认为:推理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决定,而命题的逻辑形式(简称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则由逻辑常项决定。要弄清逻辑常项的性质,系统地揭示推理规律,就要通过建立逻辑演算,进行元逻辑研究。研究元逻辑的方法是通过形式化的公理方法所确立。
  
     形式逻辑的规则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在不考虑思维内容情况下欲通过把握思维的形式来了解思维全貌。
  
   现代经典逻辑中由于排斥矛盾律,违背了宇宙之道,必然不断遭遇悖论问题,使得人们开始重视认同黑格尔辩证逻辑。如罗素悖论。也有人为解决逻辑矛盾问题,而提出了“弗协调逻辑”,又称“次协调逻辑”。
     
   集合论作为被公认的数学基础,集合论悖论的出现,导致了整个数学基础的动摇。1903年,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罗素发现集合论悖论,史称“罗素悖论”。
     
   对此,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哲学教授普里斯特(Priest)教授指出,“我们通常总是假定,我们的推理并不在悖论的处境中进行,而当遇到矛盾之时,总以为这标志着出了什么差错,而不想继续思考下去” 。(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325)
  
   “几乎所有已知的对悖论的解决都未能成功,从而我们断言,还没有发现任何解决 办法。”(赵总宽主编:《逻辑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P353)
   
   “通常的见解是矛盾即假,即不可接受,即破坏推理,这种假设必须要推翻。”(杨煕龄:《奇异的循环——逻辑悖论探析》,P219-220)
      
   而中国辨证逻辑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武金则认为,要真正解决悖论问题,用常规的办法是无法达到的,要解决悖论问题,必须要改变思维方式。
     
   人们在对待悖论的理解上存在片面性。悖论是遵守经典形式逻辑推理规则合法地推导出来的,这恰恰说明了它遵守着逻辑的基本规律,而不是违反了逻辑的基本规律。我们没有理由不接受它。(参见杨武金著:《辩证法的逻辑基础》,商务印书馆2008版,P108)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钟义信教授指出“智能科学的研究对象通常是一个复杂系统,经典逻辑难以适应,因此,为了适应智能科学,逻辑学需要变革。”(钟义信:《智能科学与逻辑理论》,2005年3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逻辑与科学发展报告会上所作的主题报告。)  d、天道辩证逻辑与唯心辩证逻辑 
西方逻辑史上,除了上述的形式逻辑传统之外,还存在与之根本对立的逻辑传统: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传统,通常又称为辩证法传统,使用流变范畴,在逻辑中允许有意义的真矛盾。他说“我们踏入又不踏入同一条河流,我们存在又不存在。”(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P43)“组合是整体又不是整体,是聚集又是分散,是协调又相抵触。一出于万物,万物出于一。”(同上,P41)
此外还有存在二元论的康德哲学中的先验逻辑,认为它是综合能够提供真理的逻辑。康德的先验逻辑由分析论和辩证论两部分构成。分析论是关于知性的学说;辩证论是关于理性的学说。理性按其本性来说是辩证的,它有认识物自体的要求,却又无力加以认识。当理性把世界作为整体进行考察时出现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这种“二律背反”双方都不能被驳倒,从而实际上涉及到思维如何把握世界的有限与无限、简单与复杂、自由与必然等辩证矛盾的问题。但康德哲学存在二元论的不可知论的缺陷,没有解决这类问题。 事实上,康德没有看到,虽然理性按其本性来说就是辩证的,知性按其本质来说却是形式逻辑的,但分析论和辩证论两者本身构成了辩证关系。之于不能解决“二律背反”问题,完全是自身又陷入了形式逻辑思维,不能从更高层面来看到宇宙运动存在的辩证关系所致。 辩证逻辑则有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与恩格斯的辩证逻辑。前者被冠以唯心主义辩证法。 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加以统一,把辩证法运用于于人的逻辑思维与认识过程, ,解决了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问题,揭示了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研究的新方面和方向。并第一个明确地提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阐述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存在的辩证关系。黑格尔认为,概念、范畴是流动和相互转化的,概念的展开是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人的认识发展与这个过程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须结合思维形式中所贯穿的内容、结合人的认识过程,考察思维形式,建立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理性逻辑。 后者则相反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也同样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加以统一。但不同之处在于,把客观世界的运动及其反映在人的认识中的思维运动看作为自然历史过程,阐明了思维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思维规律与人的认识发展历史的关系,指出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乃是客观外界到处盛行着的辩证运动的反映。强调只有以对概念的辩证本性研究为前提的逻辑,才能正确把握外部世界的运动和变化。具体概念的展开,就是判断的肯定和否定的矛盾运动;判断从肯定到否定,再从否定到肯定,以至最后得出结论的统一运动过程,就是判断展开为推理和论证的运动。(参见罗森塔尔着,马兵等译:《辩证逻辑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62)
以上这些逻辑都没有认识到宇宙大生命自身整体性亦处于辩证关系的流转运动之中。正如佛陀说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有形物质色与无形事物同样处于辩证关系的流转之中。有形宇宙必然有无形宇宙,正宇宙必有反宇宙构成互相依存流转的辩证关系过程。 不是根深蒂固的形式逻辑思维在辩证思维之余制约自己,就是将辩证逻辑局限于狭隘的客观历史环境下的认识,不能彻底运用辩证逻辑上升为从宇宙全局的高度来观照宇宙一切事物,也就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畸形的逻辑形式。
天道辩证逻辑实质就是将天道确立为整个宇宙的法则。 深度解读辩证关系的构成发现,构成辩证关系不可或缺的否定因素,也即对立因素,一般存在两种否定形式。一是泛否定,此物以外的一切他物都是对于它的否定。同样,此物也对一切他物构成了否定。一是单否定。即否定只对一部分他物甚至某个他物起作用。这两个概念的解读,其实包含了佛家深刻的思想。泛否定思想明确表明,个体与个体之外的整个宇宙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首先是一体的关系,两者存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之中。这种辩证关系,在接下的“天道与经济学”一节中,也得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完全证明。 这种互动关系,佛家强调无我为人,就是一种修心的法门。因为当你为宇宙的利益贡献自己的时候,这种给宇宙的作用力,必然导致宇宙给你一个反作用力,从而使得灵魂内在的得到提升与不断强大。这就是佛家《心经》的核心密码。 同样,运用天道辩证思维去阅读《金刚经》,就会很容易理解了佛陀教义,佛陀为人类指出了救度人们脱离苦海的真理与宇宙大道。而单否定,则为人们的交往确立了一种伦理关系。因为,个体与个体或一部分群体之间存在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儒家为此提出了仁爱之说,仁爱之最高境界乃大爱,也就是基督提倡的博爱之理,实质上都是出于阴阳辩证宇宙天道一理。
天道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不仅包括形式逻辑的方法,也包含传统的辩证逻辑的方法。它不仅可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还可以推演看不见的世界与看得见的世界的统一,微观与宏观的统一,个体与宇宙全体的统一,个体心灵与宇宙大灵魂的统一,宇宙各个时空中的生命与宇宙大生命的统一,它是多维时空的,宇宙全息的。 天道辩证逻辑彻底兼容矛盾:无限与有限良性系统的对立统一——逆时间方向循环与顺时间方向循环的对立统一——竞争社会与博爱社会的对立统一——心灵与宇宙大灵魂的对立统一——个体与宇宙全体的全息性对立统一——强调对立的统一为根本,对立为形式,即是良性循环系统,事物必然和谐统一。辩证与非辩证仍然是辩证关系。此理即《老子》第四十章所言:反者道之动; 天道辩证逻辑,是包含宇宙各个层面所有逻辑规律的大逻辑,因为其无处不在,又称为真正的元逻辑。 有整个宇宙物质的生灭,必有整个宇宙灵魂的不灭,虽然,宇宙灵魂在无量劫中受因果辩证关系影响,当旧宇宙死亡不断回归流转入反宇宙,反宇宙积蓄足够能量重新诞生新宇宙,在宇宙这种圆满自足的新陈代谢中,宇宙爆炸与塌缩,形式上出现能量的流转,但宇宙法身的本身存在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而宇宙自身处于不断往复的循环流转之中,因而说此两者构成辩证关系。 
e、天道辩证逻辑与唯物辩证法 
天道是至为简单又无穷尽的逻辑形式。天道的实质是阴阳互为运转依靠的辩证抽象关系。阴阳本为一体,对立运转为表现形式。阴阳天道这一简单的关系化生演绎宇宙万物,从而,也就告诉人们阴阳天道即是宇宙逻辑,由于具有宇宙的最一般性,因而又叫元逻辑。也是认识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社会与人类思维规律的逻辑、方法论与认识论的统一。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彻底的遵照辩证法,推理发现在宇宙的最高层面,宇宙不仅存在正宇宙与反宇宙的辩证关系,在传统的物质存在与精神意识层面,两者在宇宙中亦处于辩证关系互为流转依靠的转化之中。当科学家证明宇宙存在反物质的时候,按照辩证法早就应该推理而出,不仅物质存在反物质,宇宙也存在与之构成辩证关系的反宇宙。 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将辩证法用唯物主义绳索套在了宇宙性的辩证法头上,成为了辩证唯物主义,从而偏离了宇宙大道,束缚了自身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采取形式逻辑思维,判定宇宙的物质性为第一性,意识为从属的第二性,没有发现物质与意识之间在宇宙中处于平等流转的辩证关系,以唯物主义挂帅,又发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并将两者合并确定为一种新的世界观。在此世界观的观照下,1847年创建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 共产主义者同盟;由于排斥了生命具有灵魂的永恒性,唯物主义者们目光过多的停留在器物层面,活在灵魂遗失的当下,对当时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导致的严重社会不公进行了尖锐的丛林规则斗争,开创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内部残杀血腥斗争史。 正因为这种历史的局限,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将辩证法上升为宇宙整体法则。正因为马恩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所建立起的理性逻辑体系是头足倒置的辩证唯心主义,认为费尔巴哈的思想是采取形式逻辑建立的机械唯物主义,在批判唯心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之余,将自己确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一端。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留下关于辩证逻辑的系统研究与学术专着,他们只是在自己的研究和著述中,自称运用了辩证逻辑。因而,他们的系列著述,不可避免的停留在问题的阶段性上得出错误的结论。 比如,马克思主义者称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实际运用辩证逻辑的典范。原因在于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大量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形成各种概念、范畴,并再把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中,再现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从而,使复杂的经济现象简明、清晰地表现为概念、范畴的理论体系,揭示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性。(见《资本论》的逻辑)然而,历史证明,资本主义不仅没有灭亡,相反资本主义出现了远比共产主义活跃的势头。资本主义在运动中调整了劳工关系避免了自由竞争与垄断竞争的深重危机。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的传统不平衡的规则中,隐藏了非资本主义的平衡的因子,这一辩证关系运动的过程,最终这种因子逐渐成长,使得资本主义出现内在的不平衡中的平衡这一螺旋型轨迹发展。从而,劳工由受压榨的地位开始上升为自由工会,并逐渐提高为享有普遍的民主自由权益。社会由不公正的状态过渡到了社会相对公正的状态。罗斯福新政以后的美国就是明证。从而,《资本论》的价值仅仅是作为一段历史时期的产物。而并非是辩证逻辑的典范。如果真正彻底依照辩证逻辑,《资本论》就不会得出资本主义一定灭亡的荒谬结论。相反,以追求社会公正与无产阶级专政为核心价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规则中,隐藏了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不公正因子,这一辩证关系的运动,却导致最后走向了极权专制主义的历史倒退的漩涡之中。执政党由追求公正的状态,过渡到了事实上维护社会极度不公正的堕落状态。如前东欧国家与苏联及毛泽东主政的中国。 此两者都走向了自身的矛盾对立面形式。 鉴于此,我们说现在西方发达民主国家还只是一种历史辩证运动过程中,在形式逻辑思维主导下的被动过程和文明形式。还不是个体觉悟了宇宙天道基础上,社会主动建立的文明形式。所谓文明的转型,就是人类能正确领悟宇宙天道辩证规律,无论个体、家庭,还是社团、政党与国家民族或者区域联盟组织,都要学会在任何事物的处理过程中遵循天道辩证逻辑,注意维护自己与对立面的同一的平等立场与价值,从而谋取共同发展。而不是采取丛林规则,消灭俘虏损害对立面的个体、家庭、社团、政党、国家民族或区域联盟组织。 而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背弃了追求社会公正的初衷,异常尴尬,不得不走向改革的道路。如果说东欧和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选择了一步到位的休克疗法,选择了宪政民主,那么,作为大国的中国则不能步此后尘。虽然在社会政治制度层面上一个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保持了辩证的运动关系,表面符合了宇宙天道。然而,由于个体、家庭、社团、政党民族仍然无明,远离觉悟,习惯采取形式逻辑片面思维处理各种事物,从而加重了休克疗法的硬伤,至今在这些国家很大层面上使得民主宪政大打折扣。 中国自邓小平时代开始由极权社会主义迈向改革,这一新历程是以摸着石头过河慢慢探索的,没有一个确定的方向和路径选择。但并不是说,中共没有确定的方向和路径选择,中国与中华民族乃及整个人类历史的演进也没有了方向和路径选择。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本身是整个宇宙运转因果关系的必然过程。人类历史自身运动也存在着朴实而深刻的辩证关系。如果翻开历史时间表,中国由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时代,正是禅让制结束与夏朝开始的时期。中国史书记载,夏朝是一个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国家治理是分封制。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夏朝之前是中国古圣人治世的典范,采取的不是世袭制,而是高风亮节的以传贤为宗旨的初级民主选举首领的禅让制。而夏朝本身是一种联盟形式。人们的自由福祉相对往后的社会也是空前的。(详细见“天道与历史”篇) 21世纪的中国,对应着21世纪前的中国,两者之间不是一种僵硬的平衡,而是平衡中的不平衡状态,有一定程度的时间距离,但整体上必然是大致对应的构成历史的辩证运动关系过程。 正是从历史辩证的生命运动过程中发现,21世纪的是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时期。同时,中国与整个人类历史正面临向更高文明的转型,也就是逐渐向更为广阔的全球民主政治过渡。如果说,古代帝王与现代总统两者处于辩证关系。古之分封制与当今地方省治又处于辩证关系。然而,这个过程只是过渡阶段。由远古的原始自由民主生活方式到即将来临的现代的自由民主生活方式,刚好经历了一个历史辩证的大圆形上升转型轨迹。这个问题,值得历史学家去认真研究。
尽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对辩证逻辑的许多重要原理作了专门的论述,以及后来者列宁又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辩证逻辑的思想。如他在《哲学笔记》中,在阐述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同时,论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相一致的思想。 在这里,辩证法被高度颂扬,阐释为: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可是,让人遗憾的是,为何就不能发现唯物与唯心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呢? 为何不能彻底反省,对唯物主义片面机械的教条绳索进行开解,还辩证逻辑这一灵活的宇宙自由自身呢?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在于,人类的精神文化运动亦遵循天道辩证逻辑,处于这种不断辩证运动的过程之中。(参见“天道与西方启蒙运动及世界两极秩序”)这个例子也是人们在解决悖论过程中,经常犯的毛病。不是在理论的一开始就异常武断的违背辩证逻辑,而采取形式逻辑或超验思维,确立一个对自身理论进行束缚的框架;就是在一定程度采取辩证逻辑思维后,随即又陷入了形式逻辑思维的局限之中。 马克思主义将唯物信条挂帅就是犯了第一个错误,然而,此亦是宇宙流转人类精神辩证运动的必然过程,又是正确的合理的。而弗协调逻辑的出现就是第二种情况不彻底的辩证逻辑必然形成的逻辑形式。 两者都没有发现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本身又构成了辩证逻辑关系。两者关系都属于天道辩证逻辑。

  f、天道辨证逻辑与经典形式逻辑 
     
   西方逻辑学传统中,首要的是开创形式逻辑的亚里士多德传统,最早可追溯到巴门尼德(Parmenides)认为“世界是协调的,关于世界的知识也必须相应地一致,所有矛盾都必须加以排除”(Rescher N .and Brandon R.,The Logic of Inconsistency,Basil Blackwell,1980.p.1),通常成为无矛盾原理,使用固定范畴,在逻辑中禁止矛盾,认为矛盾律是一切原理中最为根本的原理。
   亚里士多德说“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对立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 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P106)这一思想在整个现代经典逻辑中普遍得到了认可,认为逻辑就是协调的,一致的,不矛盾的,而包含矛盾的逻辑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传统后来基本上成为整个西方思想的主流,渗透在政治经济伦理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之中。
   在现代,坚持无矛盾原理最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波普尔(Popper),他说“科学是按照矛盾不能被允许和可以避免这一假设而推进的,因而发现矛盾就会迫使科学家尽一切努力去消除它;不错,一旦承认了矛盾,所有的科学就必然瓦解。(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版,P80)“千万不要认可一种矛盾。”“如果我们准备容忍矛盾,那么批判以及一切人类智力进步都必定同归于尽。”(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P452)他说“如果承认了两个互相矛盾的陈述,那就一定要承认任何一个陈述;因为从一对矛盾陈述中可以有效地的推导出任何一个陈述来。”(同上,P453)
   固守从矛盾能够推出一切这个邓斯司各斯规则,是波普尔否定矛盾存在甚至否定辩证法的科学性的根本性论据。也就是说,波普尔理解的科学,乃错误的将经典形式逻辑取代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对理性的定义,从而将科学理性仅仅确立为形式逻辑为支撑的内容,这种错误背离了宇宙天道和西方的辩证法传统,直接将科学推向狭隘偏执乃至异常缓慢发展的困境。
  
   经典形式逻辑它是不容忍矛盾,追求线性的发展,最后又逃不出矛盾,又存在矛盾;
   什么是矛盾律呢?从对象语言的角度看,矛盾律是指同一个对象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个性质。从元语言的角度看,矛盾律是指相互否定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根据矛盾律,如果同时对互相否定的两个命题加以肯定,没有从中否定一个,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这在经典逻辑看来是不可能的,必须从逻辑系统中排除出去。所以,一个经典逻辑系统必然具有协调性即不矛盾性。协调性即不矛盾性定理是经典逻辑系统的一个基本元定理。
  
   经典形式逻辑虽然出现了悖论危机,但其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人类仅仅掌握形式逻辑,并作为唯一的研究手段,而不知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两者亦是辨证关系,统一于宇宙天道辨证逻辑。
   阴阳辨证处于动态互转的过程当中,即看到阴阳互动的差异有看到根本的统一整体是为辨证逻辑。
   而只看到差异的线性运动关系,而无视阴阳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的事实,则是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以直线运动的推理方式,隐藏着非直线运动,这种变异会在运功过程中最终不可避免的形成圆型的辨证轨迹,罗素悖论就是明证;
   人们已经发现,虽然形式逻辑主要从形式结构上研究思维形式和规律。它是由固定范畴建立起来的体系,是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断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只是反映客观对象间最普通、最简单的关系。推理的环节每一个都是完全确定与界限分明的,它用逻辑符号来指称对象,建立一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进行精确的逻辑演算。
  
   经典形式逻辑排斥矛盾:线性的运动方式,最后又陷入悖论圆圈之中——恶性循环系统中的对立——顺时间方向循环——斗争社会——排斥对立的统一,最后永远无法统一。此理即达尔文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
   而要由阶级斗争社会转向真正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人们心理意识的改变,从万物生成住灭的运动轨迹中,由对立面上升而看到宇宙万物之间最为根本的统一性,也就是相互依存性,将对立方作为自己的依存方,动心做事要学会从双方利益乃及各方利益角度去考虑问题,改变纯粹利己的思维才会有和谐社会。
   传统的辨证逻辑最接近天道辨证逻辑,是天道辨证逻辑的的组成部分。天道辨证逻辑是宇宙的终极与普遍的逻辑。而传统的辨证逻辑受到唯物与唯心的局限与制约。
   而天道辨证逻辑以半圆或整圆或数个、无数个整圆等运动的推理方式,在事物的单极层面上却走的是直线的轨迹;但由这种无数单极层面构成的系统里面,同样隐含着非直线的运动这一混沌因子,在一定运动层面还是不断反复呈现出圆型的辨证轨迹。这种变异关系,就是中华文化几千年前就所阐释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层层更进,无穷尽也。整个事物发展运动的过程是呈现螺旋型的轨迹。
   最好的例证就是宇宙天体运转了。在太阳系中,各大行星围绕太阳做椭圆型圆周运动。由于地球环绕太阳做周期性椭圆型圆周运动,但同时因为太阳深处银河系而围绕银河系中心亦作同样的运动,因而,地球和太阳所作的看似周期性的椭圆型圆周运动,其实质包含着混沌效应。也即每次运动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重复性轨迹,而是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在人类短暂的生命周期看来,是难以发现或者认为可以忽略的。以致牛顿没有注意到在阴暗处隐藏的不确定性,存在于牛顿方程组同一核心处。法国数学家亨利•庞加莱(1854-1912)在研究“三体问题”,即“一个天体的轨道受到两个其他天体的引力影响的问题”时发现,牛顿在1687年发表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已经解决了的二体问题,无法简单的用在解决三体、四体或更多天体问题上。原因在于发现了牛顿方程组不仅含有规则性和预见性,而且也隐含着不规则性和不可预见性。也就是说,牛顿方程组在起始时就包含着混沌。牛顿和开普勒所珍重的宇宙和谐和有序中,包含有混沌。或者说,牛顿力学存在两面性,表露面是和谐面,其隐藏面却是无序面。(参见:法国郑春顺著,《混沌与和谐》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P111)辨证关系无处不存在的体现。
  
   当人们运用形式逻辑经历千辛万苦的进行直线运动推理,最后陷入悖论的圆形轨迹困境不知所措之时,其实,此一阶段的形式逻辑已经完成了使命,获得了杰出的成功而不自知。此时,如果遵循宇宙天道逻辑进行研究,必然能使之得到不断超越与提升。
  
   可是,人类虽然对形式逻辑发生了怀疑,但由于既有传统的辨证逻辑又局限于客观历史环境,无人有力的将之整体性的应用于宗教、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数学、经济学、物理、化学等神学与人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各门学科的研究中,人们无法从中获益,最终还是无法脱离整个经典形式逻辑支配几千年的整个人类文化体系的巨大影响。
  
   经典逻辑的狭隘在于只能静止的看到矛盾对立的方面,而彻底否定了矛盾双方之间中间环节的存在。去掉了中间环节,看不到彼此之间的整体性,也就失去了相互否定容忍的可能性,对立的状态不是一种互为依靠互补的关系,而是一种非此即彼,此存彼亡的结局。人类几千年来的历史,与其说文明史,不如说是一部深受此经典逻辑影响,从而在丛林规则中互相残杀践踏的历史。如果说,以往人类由局部的原始武器到铁器到冷兵器时代,还不足以导致对人类整体的自我毁灭的话,那么现代热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普及,如果人们还不及时纠正片面的以经典逻辑为主导的传统思维,回归到古圣人教导的价值立场,正确掌握天道辨证逻辑,推动中国文化的当下复兴,积极参予构建和谐社会,从而带动人类整体文明的转型当中来,那么,等待人类和地球的,必将是彻底的毁灭。
  
   从历史角度来说,纵观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早期人类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氏族部落,在历史运动过程中,逐渐上升为大部落形成小国家,然后不断扩大,形成民族国家,最后形成了欧盟和如今的联合国;这个不断扩大的螺旋型过程的运动轨迹,完全按照天道辨证逻辑玄之又玄的过程运动的。从这个过程,人类不仅可以研究过去,也同时可以推导出未来人类文明秩序的演绎导向,从而减除人类走很多弯路,避免付出巨大的自我残杀乃至共同毁灭的代价。
   从物理光学史上,也曾因为受经典形式逻辑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提出光的波动说,可是与之争锋相对的则是牛顿的微粒说,这种互相对立抵啎论争了很长时间。经过几代科学家之后,爱因斯坦提出了波粒二象性。可是,当时大多数人不同意爱因斯坦的正确观点,因为波粒是一对矛盾状态,按照形式逻辑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立的。这就说明,经典形式逻辑为理论基础的经典物理学已经不能把握微观粒子所呈现出来的物理现象,需要一种全新可以接受矛盾存在的逻辑理论为基础的不同于经典物理学的新理论来解释。
   随后,20世纪20年代中期量子力学的崛起就为作了最为明白的注脚。玻恩、海森堡、玻尔分别提出了量子的几率解释、微观粒子测不准原理和互补性原理,从不同层面对波粒二象这种矛盾性共同体的存在做出了诠释。这证明了经典物理学上的矛盾,在量子力学中看来不是矛盾,而是可以接受的存在。其实,这两者间的存在已经展现了中华文化的精髓天道所展示的阴阳辨证关系,也即真理,此为宇宙大道。如果我们掌握了天道辨证逻辑思维,那么,人类科技发展又要少走多少弯路呢?
  
   我们的问题在于,当发现矛盾的合理性,构建了弗协调逻辑后,又立即陷入了经典逻辑的思维,将之禁止继续推理,以免陷入无意义。
   有无意义?是我们思维局限的判断结果。
   因为我们忘记了古圣人所教导世人宇宙乃一个有机的大生命整体。而将事物采取假设的条件下进行孤立研究,企图将个体从宇宙宏大的整体中剥离开来,作为我们判断事物的客观依据。这种做法正是人类将自身陷入了短视又顽固的深渊而不自知。
   而这种逻辑系统不同层面出现的这种矛盾状况,恰恰证明了事物运动过程中的螺旋型规律。老子说,一阴一阳为道,道化生万物,这个过程实质就是螺旋型的数学模型。这些无穷的不同层次的逻辑演绎所形成的逻辑系统内部与系统之间的矛盾关联一体就证明了阴阳对立辨证统一的运动过程。所以,老子在《道德经》中强调“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g、天道辨证逻辑与弗协调逻辑
       弗协调逻辑不彻底的兼容矛盾:矛盾律不普遍有效;从矛盾不能推出一切——有时逆时针方向循环,最后又顺时间方向循环,处于摇摆状态——欠缺社会实践基础——既是对经典形式逻辑的否定与进步,又同时部分的对经典形式逻辑的保留。
   在某一阶段的事物上兼容矛盾,最后又走入经典形式逻辑的怀抱。传统逻辑学将弗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 logic定为弗协调逻辑是容忍矛盾,却又限制矛盾,自身内部就处于辨证关系之中。
   弗协调逻辑是介于经典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之间的一种折中方式。即它能接受部分矛盾,又不能全部接受。是揉合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于一体的中间不彻底状态。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中间状态。    就现在经典形式逻辑与弗协调逻辑来说,彼此存在连续发展的关系。形式逻辑推理在肯定矛盾采取排斥矛盾的同时,自己又陷入了悖论的矛盾里面;如数理逻辑中的悖论。
    而弗协调逻辑能够容纳矛盾的同时,又陷入了经典形式逻辑判断的误区,即它不同意容纳导致经典形式逻辑所说的扩散性、无意义的矛盾。这两者其实就是人类文明几千年来所陷入的恶性循环怪圈。而所谓人类文明的转型,则必然首先是人类逻辑与思维的转型,使之能符合宇宙大道。
   事物的自身演绎过程当中必然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如出生到死亡,这本身证明事物存在辨证关系这一辨证逻辑的成立。与肉体构成辩证关系的就必然存在非肉体的灵魂体。肉体可以消亡,则灵魂不灭,只是灵魂的能量可以无穷提升可以无穷缩小。大至可以拥抱宇宙修成佛果,小至不断萎缩乃至跌入地狱承受漫漫无期的苦痛煎熬。
   弗协调逻辑处理矛盾的方式不是消解,而是把矛盾当作真理保留在理论中。另外一方面,弗协调逻辑又陷入了经典形式逻辑的推理,为了不使理论变得经典形式逻辑思维判断所得的无意义,系统就必须禁止从矛盾推出一切的定理和规则。这就限制了弗协调逻辑的普世构建。
   因为,任何意义在更高的层面也许就是无意义,而无意义,在更高层面就是有意义,这本身就是一个辨证关系。可我们总是将自己的思维在解放一小步之后,随即又给套上了传统的帽子而不自知。这样建立起来的系统是局部的,附加很多条件的,它使得人们永远无法获得更多关于宇宙的真相,从而也限制了科学的发展。
   有时经典形式逻辑里面的矛盾,从弗协调逻辑来看,就不是矛盾,弗协调逻辑出的真矛盾,在更高层次的逻辑系统中,也不是矛盾,这个过程是螺旋型状态。也就是说,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每一个逻辑系统在更高层面都存在自己的对立面。而这可统之于天道辨证逻辑。
  
   就像当初,人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掌握天道辨证逻辑思维运用于生活当中,最早发现细胞乃至原子的时候,人们都以为这可能是宇宙的最小的粒子,后来逐渐发现了电子质子等,又开始定论这可能是宇宙的最小基本粒子了,再后来又发现了夸克等,接继又发现反粒子等。现在为止,人类已经发现了几百种微观粒子都存在与自身相反的反粒子存在。这个缓慢发现的过程,其实遵循天道辨证逻辑思维推导,完全可以避免那多曲折过程。 
h、天道辨证逻辑与传统辨证逻辑  
   西方逻辑史上,除了上述的形式逻辑传统之外,还存在与之根本对立的逻辑传统: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传统,通常又称为辩证法传统,使用流变范畴,在逻辑中允许有意义的真矛盾。他说“我们踏入又不踏入同一条河流,我们存在又不存在。”(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P43)“组合是整体又不是整体,是聚集又是分散,是协调又相抵触。一出于万物,万物出于一。”(同上,P41)
  
   此外还有存在二元论的康德哲学中的先验逻辑,认为它是综合能够提供真理的逻辑。康德的先验逻辑由分析论和辩证论两部分构成。分析论是关于知性的学说;辩证论是关于理性的学说。理性按其本性来说是辩证的,它有认识物自体的要求,却又无力加以认识。当理性把世界作为整体进行考察时出现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这种“二律背反”双方都不能被驳倒,从而实际上涉及到思维如何把握世界的有限与无限、简单与复杂、自由与必然等辩证矛盾的问题。但康德哲学存在二元论的不可知论的缺陷,没有解决这类问题。     事实上,康德没有看到,虽然理性按其本性来说就是辨证的,知性按其本质来说却是形式逻辑的,但分析论和辨证论两者本身构成了辨证关系。之于不能解决“二律背反”问题,完全是自身又陷入了形式逻辑思维,不能从更高层面来看到宇宙运动存在的辨证关系所致。
   辨证逻辑则有黑格尔的辨证逻辑与恩格斯的辨证逻辑。前者被冠以唯心主义辩证法。
   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加以统一,把辩证法运用于于人的逻辑思维与认识过程, ,解决了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问题,揭示了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研究的新方面和方向。并第一个明确地提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阐述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存在的辩证关系。黑格尔认为,概念、范畴是流动和相互转化的,概念的展开是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人的认识发展与这个过程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须结合思维形式中所贯穿的内容、结合人的认识过程,考察思维形式,建立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理性逻辑。
   后者则相反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也同样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加以统一。但不同之处在于,把客观世界的运动及其反映在人的认识中的思维运动看作为自然历史过程,阐明了思维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思维规律与人的认识发展历史的关系,指出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乃是客观外界到处盛行着的辩证运动的反映。强调只有以对概念的辩证本性研究为前提的逻辑,才能正确把握外部世界的运动和变化。具体概念的展开,就是判断的肯定和否定的矛盾运动;判断从肯定到否定,再从否定到肯定,以至最后得出结论的统一运动过程,就是判断展开为推理和论证的运动。(参见罗森塔尔著,马兵等译:《辩证逻辑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62)
  
   以上这些逻辑都没有认识到宇宙大生命自身整体性亦处于辨证关系的流转运动之中。正如佛陀说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有形物质色与无形事物同样处于辨证关系的流转之中。有形宇宙必然有无形宇宙,正宇宙必有反宇宙构成互相依存流转的辩证关系过程。
   不是根深蒂固的形式逻辑思维在辩证思维之余制约自己,就是将辨证逻辑局限于狭隘的客观历史环境下的认识,不能彻底运用辩证逻辑上升为从宇宙全局的高度来观照宇宙一切事物,也就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畸形的逻辑形式。
  
   天道辩证逻辑实质就是将天道确立为整个宇宙的法则。
   深度解读辨证关系的构成发现,构成辨证关系不可或缺的否定因素,也即对立因素,一般存在两种否定形式。一是泛否定,此物以外的一切他物都是对于它的否定。同样,此物也对一切他物构成了否定。一是单否定。即否定只对一部分他物甚至某个他物起作用。这两个概念的解读,其实包含了佛家深刻的思想。泛否定思想明确表明,个体与个体之外的整个宇宙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这种辨证关系首先是一体的关系,两者存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之中。这种辨证关系,在接下的“天道与经济学”一节中,也得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完全证明。
   这种互动关系,佛家强调无我为人,就是一种修心的法门。因为当你为宇宙的利益贡献自己的时候,这种给宇宙的作用力,必然导致宇宙给你一个反作用力,从而使得灵魂内在的得到提升与不断强大。这就是佛家《心经》的核心密码。
   同样,运用天道辨证思维去阅读《金刚经》,就会很容易理解了佛陀教义,佛陀为人类指出了救度人们脱离苦海的真理与宇宙大道。
   而单否定,则为人们的交往确立了一种伦理关系。因为,个体与个体或一部分群体之间存在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儒家为此提出了仁爱之说,仁爱之最高境界乃大爱,也就是基督提倡的博爱之理,实质上都是出于阴阳辨证宇宙天道一理。
  
   天道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不仅包括形式逻辑的方法,也包含传统的辨证逻辑的方法。它不仅可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还可以推演看不见的世界与看得见的世界的统一,微观与宏观的统一,个体与宇宙全体的统一,个体心灵与宇宙大灵魂的统一,宇宙各个时空中的生命与宇宙大生命的统一,它是多维时空的,宇宙全息的。
   天道辨证逻辑彻底兼容矛盾:无限与有限良性系统的对立统一——逆时间方向循环与顺时间方向循环的对立统一——竞争社会与博爱社会的对立统一——心灵与宇宙大灵魂的对立统一——个体与宇宙全体的全息性对立统一——强调对立的统一为根本,对立为形式,即是良性循环系统,事物必然和谐统一。辨证与非辨证仍然是辨证关系。此理即《老子》第四十章所言:反者道之动;
   天道辨证逻辑,是包含宇宙各个层面所有逻辑规律的大逻辑,因为其无处不在,又称为真正的元逻辑。
   有整个宇宙物质的生灭,必有整个宇宙灵魂的不灭,虽然,宇宙灵魂在无量劫中受因果辨证关系影响,当旧宇宙死亡不断回归流转入反宇宙,反宇宙积蓄足够能量重新诞生新宇宙,在宇宙这种圆满自足的新陈代谢中,宇宙爆炸与塌缩,形式上出现能量的流转,但宇宙法身的本身存在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而宇宙自身处于不断往复的循环流转之中,因而说此两者构成辨证关系。
    揭示人类悲苦命运的根由:数学、逻辑、思维与命运的关系
摘自刘浩锋《中华天道转轮:结束百年文化自卑复兴中华引领人类文明转型》
http://www.blogchina.com/20100610951827.htmlhttp://hi.baidu.com/%CC%AB%D1%F4%B5%C4%D5%F7%B3%CC/blog/item/8ca84d3451ab5a1d91ef392b.html     形式逻辑的伟大
        辞海对逻辑学传统的定义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又称形式逻辑(formal logic)、经典逻辑。由康德首先使用形式逻辑术语。 形式逻辑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研究、思维结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自称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保持思维确定性为核心,用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认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思维方法。 形式逻辑的研究方法一般认为:推理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决定,而命题的逻辑形式(简称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则由逻辑常项决定。要弄清逻辑常项的性质,系统地揭示推理规律,就要通过建立逻辑演算,进行元逻辑研究。研究元逻辑的方法是通过形式化的公理方法所确立。 形式逻辑的规则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在不考虑思维内容情况下欲通过把握思维的形式来了解思维全貌。
        形式逻辑首次被这样称呼得益于18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研究和称谓。 而究形式逻辑之本质而言,形式逻辑最早形成于二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在后人所编《工具论》一书中有系统的论述。此外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形而上学》中明确表述了矛盾律和排中律,同时也涉及同一律的问题。
        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占据着统治地位,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被变成了论证上帝存在的工具。到了17世纪,随着经验自然科学产生和发展,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了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培根主要代表作《新工具》在批评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础上提出了“三表法”和“排除法”。“三表”指“存在和具有表”、“差异表”、“程度表”。通过这“三表”把观察到的事物和现象加以排列和整理。“排除”,就是把那些不相干的性质舍弃进而找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规律。培根将此认为是真正的归纳法。
        此后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对培根的归纳法的真理性表示怀疑,在他所著的《逻辑体系:归纳和演绎》(严复译为《穆勒名学》)中提出了求现象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法、共变法和剩余法,俗称“穆勒五法”,在形式上丰富了形式逻辑。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将经典形式逻辑应用于一切学科的建立,并融入了西方文化传统。还是现代形式逻辑的开创发展,继承文化传统,推进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一历史的运动过程可以说,是以形式逻辑为主其间有隐藏着辩证逻辑为辅的思维形式,主导了西方文明从古至今的演绎发展两千多年;形式逻辑作为一种显赫的思维工具,它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从而形成了西方分析文明的特征。
        然而,形式逻辑一路走来自我制造的无穷无尽的困境,恰恰又表明了它遗忘了辩证逻辑的文化宝贵遗产,没有很好的总结人类思维的经验,更谈不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训。 形式逻辑判断事物,不是肯定就是否定,在肯定与否定这对矛盾辩证关系之中,总是选择一端。要么肯定或要么否定,这实质是矛盾事物的两个极端。沿着一端进行的思维判断,累积所形成的思维轨迹实质导致更大范围的极端事物出现,从而出现自己无法解释的悖论和各种个体的与社会的灾难。
        形式逻辑依赖归纳与演绎两者的交互使用,实质上也是一个不断整合扩散又整合的辩证运动过程。其轨迹是螺旋型的不断扩大运动。
        形式逻辑依赖数学公理构成的数理逻辑则是近代科学飞速发展的最基础的支撑。正是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受益于形式逻辑发展的基础上,人们对形式逻辑的崇拜才得以绵延和深信不疑。毫无疑问,形式逻辑对人类的贡献是伟大的,同时破坏和消极的因素也是空前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中,屡屡爆发出了它片面与极端思维导致的致命缺陷。不懂形式逻辑的人们依然热情饱满对形式逻辑的真理性坚持捍卫,而真正透彻懂得形式逻辑的逻辑学家、哲学家、学者们则对形式逻辑路途越来越局限表示严重忧虑。
        以致,人们一边宣称“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也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对思维活动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在反复的实践活动以后,才在思维中固定下来的,因此它不是先验,也不是主观臆造的。”
        同时面对形式逻辑在层出不穷的各种事物中解释应用越来越局限的事实又不得不表示,“我们不能把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混同于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它的形式离不开客观事物,但它不等同于客观事物。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它在思维领域里起作用,而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要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田亮石宝丽主编:《形式逻辑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P73)
        总之,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与矛盾是一条规律的两个方向,同一律是一种肯定形式,而矛盾律为否定形式;排中律则是同一律和矛盾律发展和引申;充足理由律是客观时间中因果关系的反映,是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这四条形式逻辑的主要基本规律,彼此互为联系,在数学论证和推理中往往需要同时使用。
        传统的逻辑学只能作简单判断推理,其依据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法。
        现代逻辑学则把命题(及其各种成分)、判断及推理符号化,用数学方法来研究推理的规律,这就是数理逻辑。
        早在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了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的基本思想,因而他成为数理逻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100多年后,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布尔代数即“逻辑代数”,使莱布尼兹理想实现,成为数理逻辑的早期形式。20世纪初,罗素和怀德海在弗雷格等人工作的基础上使数理逻辑进一步获得丰富发展。
        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是用形式系统吸收了数学高度形式化和精确化特点来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学科。任何学科都要进行推理与证明,而推理都有有效或无效之分。如何确保推理有效就是逻辑学的任务。广义上它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包括:逻辑演算、证明论、公理集合论、递归论和模型论。逻辑演算属逻辑学,证明论等“四论”则属数学。数理逻辑的逻辑内容和数学内容彼此交织,逻辑演算中的一阶逻辑演算,包括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两个演算是数理逻辑的基础内容。从狭义上它就是逻辑演算。其中一阶逻辑演算又称经典逻辑,对经典逻辑的扩充、修改就构成了非经典的逻辑演算。
         如模态逻辑乃非经典逻辑的分支,它是在经典的一阶逻辑基础上进行扩充,通过引入“必然、可能”等模态词,来研究模态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的逻辑系统。
         而构造性逻辑又称直觉主义逻辑,亦为非经典逻辑的分支,它是对经典的一阶逻辑进行修正或变异,来研究构造性推理或证明有效性的逻辑系统。
        构造性逻辑认为逻辑基础是数学,推理有效性依赖于数学的可构造性推理,进行证明时必须是构造性证明;运用构造性证明,经典逻辑中的某些推演规则和逻辑规律是无效的。如要判定或证明一个命题A为真,就必须给出A的构造性怔明。
       逻辑被认为是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科学。数理逻辑是运用形式系统的方法来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科学。推理形式有效性或称推理有效性,它是指推理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真值关系或形式关系。这种形式关系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简称命题形式)决定的。当推理中表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形式时,再加上表示推理的联结词“因为、所以”便得出推理形式。如果这种关系是确定的,则能确定该推理有效,如果这种关系是不确定的,则不能确定该推理是否有效。推理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确定的真值关系,一般表现为有效的推理形式。因此传统逻辑学界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学科。 换个角度看,要确定一个推理的结论必须是真的,就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提是真的;二是推理形式有效。传统逻辑学认为,确定前提为真,是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确定有效性推理,则是逻辑学特殊职责。逻辑学把真的命题抽象为命题形式,以讨论命题形式之间是否存在真值关系,从而区别有效的推理形式与无效的推理形式。
       逻辑规律被认为是逻辑学家在无数次具体的思维实践中,从每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总结或抽象出来的。逻辑学家发现命题的结构具有不同层次性,这些层次性之间一旦连接往往充满自身无法解决的悖论,因此在对命题的结构作分析时,将同一个命题分析成不同的命题形式,就需要把握将命题分析到何种层次的命题形式是恰当的问题。传统逻辑学介定的方法原则是:对命题形式的分析不能影响它在推理形式中有效性。以免自砸招牌,出现无法解释的前后矛盾悖论形式。
       传统逻辑学认为由形式系统和形式证明的定义自证形式系统是纯形式,系统中所处理的是符号、公式以及它们的变形等等,不涉及内容与意义,因此,也是无意义的符号推演。这种纯符号推演不依赖需要对符号和公式的解释,是为了保证公式证明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形式系统构造完成时本身就成为研究的对象,成为对象理论,而它所使用的形式语言,被称为对象语言。传统逻辑学将以形式系统为对象理论的理论称为元理论或元逻辑,由于它所使用的语言是自然语言加特定的符号语言,被称为元语言。元理论从语法和语义两个角度来研究形式系统的性质。
        所谓语法是对形式系统的构造以及对形式系统的语法性质进行刻画的理论,前者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出形式系统,例如,依次给出字母表、形成规则、公理、变形规则,最后根据变形规则从公理推出定理。而后者是研究已构造的形式系统一系列的语法特性,例如语法一致性问题,即一系统内的任一合式公式是否都在该系统内可证;一系统内的任一合式公式是否都在该系统内可证或不可证,或者把一系统中不可证的公式加到公理中,该系统是否导致矛盾。(参见孙明湘着《数理逻辑》, 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P9)
         传统逻辑学认为,语法研究要使用语法元语言,通常语法概念是指“合式公式”、“证明”、“可证”、“定理”、“推演”等,用语法语言陈述的定理称为语法定理。
         语义则被定义为是对形式系统的解释与对系统的语义性质进行刻画的理论。解释是把形式系统与一定对象域联系起来,赋予形式系统内的初始符号和公式以一定的意义,系统中的某些符号则成为概念,合式公式则成为有意义的命题或命题函项,变形规则则成为具有保真性的推理规则,定理则成为有效的推理形式等;而解释后的形式系统则被称为形式系统的模型;对系统的语义性质进行刻画;所谓语义可靠性就是指一系统内所有可证的公式是否都是逻辑真的公式或有效的推理形式;而所谓语义完全性,是指一系统内所有与真命题相应的公式是否都是系统内可证的公式。
        语义研究要使用语义语言确立语义概念,如“真、假、重言式、满足、有效、解释、模型”等,用语义语言陈述的定理被称为语义定理;与元定理相对应,用对象语言陈述的系统内的定理被称为内定理。   而对象理论和元理论,对象语言和元语言,是属于不同层次的两种理论或层次,如不注意把握恰当给予区分,则会导致逻辑悖论。
        数理逻辑学认为,在现代科学中,它使人们的每个推理更严格、更精确,也更有普遍性,从而成为计算机科学、哲学、语言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其他诸学科应用的精良有效的工具。同时,数理逻辑也培训相关专业人士更严格敏捷准确思维的必要工具。 数理逻辑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研究包括用时序逻辑作工具研制软件工程环境系统日的工作;以及oare逻辑的研究由此而发展出的关于程序语义描述、程序检验的新技术等等;此外,数理逻辑学认为,思维的不严密、不精确在日常思维与专业思维中都是常态。因此,倍显数理逻辑知识的显赫价值。 
          形式逻辑不朽的残缺:宇宙全息论的数学证明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形式逻辑会出现这种局面呢?下面就来解开形式逻辑残缺千古之谜。 现代经典逻辑中由于排斥矛盾律,违背了宇宙天道,必然不断遭遇悖论问题,使得人们开始重视认同黑格尔辩证逻辑。如罗素(Russell)悖论。也有人为解决逻辑矛盾问题,而提出了“弗协调逻辑”,又称“次协调逻辑”。 集合论作为被公认的数学基础,集合论悖论的出现,导致了整个数学基础的动摇。1903年,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罗素发现集合论悖论,史称“罗素悖论”。
        在涉及无限集合时,整体与部分同样多。如自然数集合(1,2,3,4,……)它包含了偶数集合(2,4,……)与奇数集合(1,3,……)。可事实上有多少自然数就有多少偶数,同时也有多少奇数。部分与整体同样多。 然而,这个逻辑结论,对于排斥矛盾辩证关系存在的经典形式逻辑以及在这基础上建立的现代形式逻辑即数理逻辑乃及各种文化大厦来说都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灾难。
        这一数学上著名的集合论悖论现象,却导致了数学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即第三次数学危机。这一危机不仅震撼了数学体系的真理基础,引发了关于数学逻辑基础可靠性的问题,而且震撼了传统经典逻辑关于思维不矛盾的基本信念。 创建集合论的Cantor曾1899年给Dedekind的一封信中指出,人们要想不陷于矛盾,就不能谈论由一切集合所成的集合。这也就是罗素悖论的内容(《数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P.101。)。
此问题至今并未解决,如果不接受天道辩证逻辑,此问题永远不能解决。而仅仅遵循经典形式逻辑规则继续演绎分支的各种逻辑分支,永远是残缺不全自欺欺人的,其内部充满无法自我解脱的困境。如去研究集合论的无矛盾性问题,从而产生的数理逻辑的一个重要分支——公理集合论。 为了研究数学系统的无矛盾性问题,需要以数学理论体系的概念、命题、证明等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数学系统的逻辑结构和证明的规律,而产生的数理逻辑的另一个分支——证明论。
        抑或研究可计算性理论,和计算机的发展应用有密切关系的递归论,还是主要是研究形式系统和数学模型之间的关系的模型论等,都是一种远离宇宙天道应有的和谐秩序,形成一种低级琐碎越来越狭窄的文明形式。因为和谐的根基来自于对立面根本上的一体性,也即老子所说的阴阳相冲为和。 为何不能解决?因为经典形式逻辑排中律违背了宇宙层面最究竟的天道法则;宇宙一切都源自于此真理,因而是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解决。  对此,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哲学教授普里斯特(Priest)教授指出,“我们通常总是假定,我们的推理并不在悖论的处境中进行,而当遇到矛盾之时,总以为这标志着出了什么差错,而不想继续思考下去” 。(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325) “几乎所有已知的对悖论的解决都未能成功,从而我们断言,还没有发现任何解决 办法。”(赵总宽主编:《逻辑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P353) “通常的见解是矛盾即假,即不可接受,即破坏推理,这种假设必须要推翻。”(杨煕龄:《奇异的循环——逻辑悖论探析》,P219-220) 而中国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武金则认为,要真正解决悖论问题,用常规的办法是无法达到的,要解决悖论问题,必须要改变思维方式。 人们在对待悖论的理解上存在片面性。悖论是遵守经典形式逻辑推理规则合法地推导出来的,这恰恰说明了它遵守着逻辑的基本规律,而不是违反了逻辑的基本规律。我们没有理由不接受它。(参见杨武金着:《辩证法的逻辑基础》,商务印书馆2008版,P108)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钟义信教授指出“智能科学的研究对象通常是一个复杂系统,经典逻辑难以适应,因此,为了适应智能科学,逻辑学需要变革。”(钟义信:《智能科学与逻辑理论》,2005年3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逻辑与科学发展报告会上所作的主题报告。)
尽管古往今来诸多有识之士在察觉到形式逻辑不朽的残缺问题,并慎重思考一再谋求出路。然而,几千年以来,更多的人们沉浸在这种形式逻辑思维的泥沼里而不自知。 而今人类文明被这种片面的逻辑思维将自身整体命运都陷入了面临毁灭的危局,人们必须正确看待形式逻辑形成的过程与实质,辩证对待形式逻辑的功过,才有益于人类逻辑思维的提升与完整,从而推动人类自身内在的觉悟,全面改造人类现有违背天道的各种事物与规则秩序,实现人类文明的提升与转型。
        形式逻辑学认为,人们是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进行思维活动及论证思想。同客观世界一样,人头脑中的思维活动也具有规律性,即按照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形式逻辑基本规律进行的。认为思维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因此思维具有客观基础。列宁指出:“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虽然思维规律采用了主观形式,但思维内容却反映了客观世界物质之间本质必然的联系;形式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的客观性是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如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不管人们在主观上是否承认,这两个判断都不可能同真或同假,必有一真一假。
       这种说法来自于亚里士多德的“万物或者是肯定或者是否定”、“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由此我们证明了它是所有本原中最为确实的”、“同一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又不存在,也不允许有以同样方式与自身相对立的东西”、“所有的事物在现在或将来的时间里都或者必然存在,或者不存在;或者必然地产生,或者不产生。” 我们知道万物都是运动的。事物静止是相对的。一个运动物体,不是简单僵硬的或者是肯定或者是否定的关系,而是肯定与否定同时存在的关系。也即矛盾构成事物的运动。运动的物体,这一秒钟的位置被下一秒钟所否定,如此循环构成了运动。而如果遵照形式逻辑或者是肯定或者是否定的判定,那么这个事物只能是绝对静止的状态。 而事实上,即使是看起来事物是静止的状态,事实上它无时无刻不存在内外的变化。我们所看到的某事物是绝对静止的状态,其实这是一种真实的假象。 亚里士多德说,“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由此我们证明了它是所有本原中最为确实的”。一块石头,遵照形式逻辑思维会判断,这块石头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而事实上,这块石头确实是存在又不存在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了微观粒子构成物质的事实。组成这块石头里面的分子原子电子乃及更微观的粒子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异者。因此,从石头自身真实的状态来说,当下一秒钟的石头,还是下一秒钟的石头吗?如果这是一个科学已经证明的事实,那么,亚里士多德确定的“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的说法是违背事物真相的。而人们认定这块石头依然还是那块石头,是忽略了组成石头的内在各种层面的粒子和时空处于不断的运动状态所致。
不仅如此,当下一秒钟石头的状态,这是和地球、太阳、银河系、整个天体的运转是同步的。下一秒钟的石头的状态,同样已经不是原来的石头。而人们认定这块石头依然还是那块石头,是忽略了石头是构成地球和宇宙事物的一份子而和外在的运动状态融为一体所致。
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之所以成立,是将事物从宇宙中与内在双重割离开来的一种违背宇宙事物真相的判断形成的结果。它的成立是根本上建立在一厢情愿的假设和背离事物真相基础上的。导致对事物的判断停留在构成事物辩证关系中的极端,这种思维的演绎形成的轨迹,是一个极端接连又一个极端,人们被蒙在假象里而不自知,最终形成了各种层面事物的畸形格局,出现了分裂失衡。它在社会事物中的表征,最明显的莫过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周期性越演越烈;(详细论述参见刘浩锋着:《极度分裂的改革陷阱:21世纪中国经济高度发展与极度分裂危局》www.boxun.com/hero/liuhf)
但是,就是这种假设和背离事物真相的逻辑形式,通过对其历史发展的轨迹分析,形式逻辑文化自身发展亦遵循天道辩证运动。也即是说,形式逻辑从诞生到如今,本身的流变过程是人类认识宇宙事物一个客观发展演化的过程。本身的逻辑形式与传统的辩证逻辑构成了一种更高层面上的辩证关系。由于事物存在相对的稳定性,假设和背离事物真相并非毫无意义,它在某一个阶段总是将危机隐藏而呈现某种活泼的生机,如片面的市场经济之于中国的改革开放;而由于这种生机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危机的不断扩大,最后形成极端分裂的畸形格局而灾难收场,如中国现今面临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状况。
于是,所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逻辑大厦和各种学科,是一种缺乏根基存在巨大残缺的误导人类的学问。因而,人类总是自以为科学技术发展,将功劳几乎全部给予了形式逻辑尤其是现代形式逻辑,实质上,形式逻辑是沾了辩证逻辑和数学公理的光,它们本身构成了一种辩证关系;我们知道,计算机的关键在于阴阳辩证逻辑形成的二进制原理。还有就是,数理逻辑中,引入了数学公理和形式逻辑组合才导致产生了在某些层面的相对有效性。如果离开了数学公理与阴阳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这种相辅相成,现代科学技术都不可能诞生发展。而上面已经论述了数学本身也是符合阴阳辩证规律的科学。
但是,由于形式逻辑思维的显要主导性与根深蒂固,没有发现辩证逻辑在其间的关键作用,根本上不能依循天道法则辩证看待处理问题,人类依然生活在各种背离宇宙事物真相和天道法则的各种事务当中。
这种残缺表现在,一方面因为它不符合天道演绎宇宙事物的真理,即使形式逻辑融合了辩证逻辑和数学公理的营养,但由于其根深蒂固的形式逻辑片面思维主导,从而所构建的科学技术相对于外星文明来说是非常低级粗糙的科技。另一方面,由其基础上形成的人文思想是人类自我走向毁灭的深刻根由。 这种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形式逻辑思维在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市场伦理、文化伦理等各个领域中的后果,就是人类文明以来各种战争、独裁、专制、仇恨、贫富悬殊、文化冲突、个人崇拜的深刻由来。
之于个体与个体、社会之间,它导致了个人主义思想与极端利己主义思想;从而将个体与他人在宇宙层面本有亲密一体、互为依靠依存的关系割裂开来。之于个体与集体之间,它导致了损公肥私,贪腐横行,徇私枉法等罪行;
之于政党与政党之间,它导致了一党专制,党权凌驾在国家与法律主体之上;即使在这种思维主导下的民主社会,也导致了互相贬损的攻伐与可能出现的一党长期独大,形成民主时代的黑暗腐败政治,如日本自民党长期执政导致的政治黑幕;而不是在共赢中获取成功竞选与彼此的提升,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
之于种族与种族,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它导致了军事沙文主义、导致恐怖主义袭击,形成战争肆虐,对众生自身进行屠杀;人类两次世界大战耗费的财富足够解决全人类所有的环保、义务教育、贫穷问题、福利社会化问题;而死亡的人数导致新的恶果将在宇宙中流转。
之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政府与国民,它导致市场畸形和市场疲软,特权横行,民权衰弱无以平衡权力,导致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等;而社会不公、贫富悬殊又导致各种犯罪行为;
之于政府和企业间,它导致政府作为强势者管得过多,与企争利,与民争利;乃至不得不形成官商勾结,形成腐烂的政府,腐烂的政府必然形成黑暗社会与畸形的社会,乃至引发各种天灾人祸;
之于文明和文明之间,它导致文明的大规模冲突,传统宗教文明的冲突,如中东战乱等;
之于政党、宗教等集团内部,它导致个人崇拜、专制意志、独裁作风、排斥异己;
之于人类社会而言,这是所有追求自由、民主、博爱、世界大同等一切美好普世价值的人们不得不警醒的。正是这种片面逻辑思维,必然将人类的各种美好追求最后推入与自身最初的追求目标恰好相反的尴尬境地,这就是人间各种悲剧深渊形成的根由。
所有社会丑恶的现象都能从这里找到它们的逻辑起点。因为,这是违背了诞生宇宙万有的母体——宇宙天道的缘故。 而亚里士多德根据这个基本道理推演出了很多违背了宇宙天道,却又占据中外大学讲台的所谓学问,如“在各种对立中,矛盾没有居间者”、“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矛盾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矛盾的陈述不能同时对同一事物为真”、“关于同一事物的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相反对的命题也不能如此”、“两个矛盾的命题,两个反对的命题,以及一个肯定命题和一个否定命题决不可能笼统地属于同一事物。” “在互相矛盾的陈述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居间者,而对于同一事物必须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其某一方面。”  在这种思维主导下,它们开创并形成了以这种思维为显要特征的西方文化与文明模式。与西方相反,有着阴阳辩证逻辑思维开创并形成的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亦由于父权私有占有制的出现,而失道久已。中华文明作为东方文明的代表,中华文明自身历史的运动过程与西方文明又刚好构成了辩证关系。中华文明是以阴阳辩证逻辑为主其间有隐藏着形式逻辑为辅的思维形式,主导了中华文明从原始氏族共产主义结束进入夏朝至今数千余年的演绎发展;阴阳辩证逻辑作为一种显赫的思维工具,它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从而形成了中华圆融文明的特征。 纵观东西方整个人类文明史,实质是一部人类一边不断发展进步,同时又自相残杀不断深化堕落的历史。这个过程,在全球未能幸免。地球时空的信息在地球大生命来说是整体展现而非孤立存在的。所以,佛陀称地球时空为五浊恶世。就这么一个道理,除了少数圣人悟道教导世人之外,人类万千年至今依然处于迷障轮转而乐此不疲。 因而,一些哲学家如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艾思奇等称形式逻辑是片面的低级的逻辑形式。然而,这些哲人亦将辩证逻辑进行了束缚,停留在唯心或唯物的片面层次上,形成了人类意识形态最大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对峙,导致了全球性的战争。其本身运动的过程就是“天道与历史”篇中分析的,依然是遵循天道轮转。只不过,这些轮转都是呈现恶性循环,将人类推向共同毁灭的危局。人类如果还不清醒过来,遵循宇宙天道辩证逻辑,从宇宙层面来思考问题,那么,等待的将是无穷无尽的苦难。  天道与逻各斯及逻辑
       逻各斯(Logos)取自希腊文圣经开首语,在西方普遍解释为“上帝说的话”。 逻辑,《辞海》解释为 :“英文logic一词的音译(始自近代严复),亦源于希腊文logoc,原义为思想、思维、理性、言语。逻各斯与逻辑无论在词源同为希腊文,还是语义上极为接近。 西方文化源头思想巨人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视为“神”、“命运”的同义语;一切都遵照命运而来,命运就是必然性。……命运的本质就是那贯穿宇宙实体的“逻各斯”。“逻各斯”是……创生世界的神子,也是确定了周期的尺度。(《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页) 而柏拉图则申明他整个学说都基于逻各斯,凡与之相符合为真,无论一切;凡与之不相符合为不真。逻各斯不仅是判断真与不真的根本标准尺度,成而与“理念”相关,这是建立逻辑推理工具的基础。由此可知,“逻各斯”本意就是代表宇宙万有运行的规律,也就是与中华文化的“天道”完全一致。故近代中国学者严复将“逻各斯”翻译为“道”。人们长久以来忽略了一个巨大的事实,那就是这个代表宇宙万有运行的规律既然是判断真与不真的根本标准尺度,那么,也就能成为建立宇宙逻辑的推理基础。而这个宇宙逻辑,以中华天道文化观之,则将之命名为“中华天道逻辑或天道辩证逻辑”。以西方逻各斯文化观之,不妨命名为“西方逻各斯逻辑”。两者皆一也。 对于是否逻各斯与逻辑存在历史性的联系,海德格尔极为关注。海德格尔展示了逻各斯的本来含义及其各种演历。认为逻各斯到逻辑存在历史性的、思想不断地与存在相分离的过程,表明哲学与形而上学兴旺的同时,思想却步入了衰落之辩证运动历程。这种历史性变化发生在思想的一切领域,而形而上学的历史就是其重要方面。而海德格尔看到,把逻各斯的意义理解为命题,但命题又被翻译、领会为判断,这判断却与逻各斯的本意相差甚远。坚信思想自身的任务在于思想回到自身,回到存在。
       西方文明早期是沿着“逻各斯”薪火相传的,从毕达哥拉斯到赫拉克利特到德谟克利特,构成了西方的天道辩证逻辑,也即“理性”路线。然东西方文化一样,文化自身皆处于天道的消长辩证流转之中。 被认为逻辑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创造的形式逻辑系统作为天道辩证逻辑系统范畴内子系统的逻辑系统形式出现,反而遮住了天道辩证逻辑的光辉,遮住了真正的理性,而流变成了形式逻辑主导的伪理性。这一错误即是必然的流变过程,直到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诞生,才将理性重新定义为:运用辩证思维来看待处理一切事物。但西方世界一直醉心于貌似全功于形式逻辑的器物层面的科技进步,未能根本在逻辑领域给予纠正过来。 尼采也发现了形式逻辑概念根基的虚假性,认为“同一律是以具有相同之物这一‘视觉假象’为基础的。”(《强力意志》第520节,第355、356页。)“把相似物当作相同物处理这种占优势的癖好,这种非逻辑的癖好——因为本来并无相同之物——最初创造了逻辑的全部基础。”(《快乐的科学》第111节。《尼采全集校勘学习版》,第3卷,第471、472页。) 马克思主义发现了形式逻辑的缺憾,而提出了唯物辩证主义思想。可是这些基于对形式逻辑批判基础上建立的新的逻辑思想由于自身的局限并没有全面应用于科学领域中,没有被数学、逻辑学等基础科学与人文、自然科学大胆接受与推进应用。 而逻各斯沦落为于哲学语言意义上说辞而已,并没有发展成为判断事物运行规律,实际指导人类生活生产的逻辑工具。 对于逻各斯,亚里土多德只是在哲学语言意义上使用。他创立的形式逻辑系统则开创了西方文化偏于形式逻辑片面思维至今的工具理性支撑。  以致逻辑称谓在西方一经诞生便已成为形式逻辑的代名词。因为,人们无法想象还能从宇宙层面来判断事物的真假与运行规律。世界上还存在形式逻辑之外的更为可靠的逻辑工具。人们纷纷相信眼见的生活、经验的事实远比古老的文化智慧来得可靠。于是,通过对视角观察到的、经验的事实,通过归纳法然后综合起来,进行演绎推理的方法则成为人们认识事物与客观规律乃及真理的唯一合理性科学来源。 对此,在论及“逻辑”来历时,尼采认为逻辑来自生命活动的需要,即来自非逻辑。“我们头脑中的逻辑从何而来?当然来自非逻辑,这非逻辑的范围本来必定是极其广阔的。”(《快乐的科学》第111节。《尼采全集校勘学习版》,第3卷,第471页。) 为生存宁肯决定而不必正确,宁肯错误而不愿等待,如此习惯而终于演为逻辑。 “逻辑一开始被看作化难为易,被看作表达手段,——而不是被看作真理……后来它才作为真理起作用……”(《强力意志》第538节,第368页。)尼采认为,对事物作简化处理的习惯形成逻辑,化难为易的主要手段是运用概念、范畴去整理感性材料,“把现象排列在确定的范畴上”。(《强力意志》第517节,第354页。) 尼采认为逻辑来源于“图像”。基尔西霍夫解释“图像”是指“相对不变性的视觉印象”(J 基尔西霍夫:《尼采哲学中的认识问题》)。尼采认为“首先有图像……然后有语词,它们被运用于图像。最后有概念,有了语词才可能有它们——它们是用某种可闻而不可见的东西(词)来概括许多图像。”(《强力意志》第506节,第347页。)“我们的知性不是用来把握生成的,它致力于证明普遍静止,因为它来源于图像。”(《尼采全集》,第12卷,第23页。) 尼采认识到逻辑同一律这个逻辑公理、被视之为全部逻辑的基础其发生史存在伪造逻辑前提的巨大漏洞。 同一律规定每一个概念或事物与它自身同一,即(A=A)。这个规定作为全部逻辑思维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按照传统的形而上思维,若舍弃这个规定,那么概念就不成其为概念,从而思维陷入自相矛盾中。所有概念自身须是与自我同一的A,以便确立规定性。概念的诞生往往是从众多个体中抽象出相同的一般性。于是,当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时,也就确认在不同的个别场合遇到了相同的东西。 因而“逻辑离不开这一前提:假定有完全相同的事态。事实上,为了逻辑地思考和推理,就必须假定这一前提已得实现。”《强力意志》第512节,第349、350页。 就像我已经在前篇中所指出的,宇宙万有皆在轮转辩证运动之中,所谓同一律这种僵硬的思维违背了宇宙天道与事物真相。尼采洞察到逻辑推演中这个前提是伪造的,现实中并不存在自我同一的A。在人们对“自我”的信念中,已习惯把内心世界种种相异状态在感觉和思维两个层次上削齐拉平,从而获得虚假同一性的观念,最后又将之应用对外部世界的判断认识。  尼采说,“我们的感官知觉已经是把我们身上一切过去经验加以相似化和等同化的结果”(《强力意志》第500节,第345页。) “在我们的思维中,本质的东西是把新材料纳入旧框架(=普洛克路斯忒斯之床),是把新东西拉平。”(《强力意志》第499节,第345页。)“一切思想、判断、知觉,作为比较,都以一种等量齐观为前提,更早些以一种削齐拉平为前提。”(《强力意志》第501节,第345页。) 概念形成首先要有图像,而图像自身已是“视觉假象”,是把变异运动的对象刻意静止化,把相似的对象野蛮等同化的产物。把一些相似图像也如法炮制等同化,以便用一个词轻松概括制造出概念。 虽然,形式逻辑的前提本来就是存在尼采的“视觉假象”,可是,尼采亦不能从宇宙层面来思考问题,从而也无法超越。相反,尼采将发生于感觉和思维中的这种同化作用,用于原生质、有机体同化所占有的物质是一回事的互相论证。也就是说,尼采观察到自然界存在的原生质、有机体同化过程占有的方式,也就是自然界社会中的强者主导秩序规则的现象,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强力意志理论。 尼采认为,人类在生命活动中为了彼此传达和支配周围世界,就必须在一定限度内把事物削齐拉平,等量齐观。“这里起作用的不是一种先在的‘理念’,而是这种需要:如果我们粗略地、平均化地看事物,它们对于我们就会变得容易估算,便于使用……”(《强力意志》第515节,第351页。) 正是这种需要,尼采从功用功利的角度,认同同一律的现实意义,“我们需要为自己整理出一个世界,使我们的生存在其中成为可能:——我们藉此创造了一个世界,它对于我们是可计算的,简化的,可理解的,如此等等。”(《强力意志》第521节,第357页。) 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尼采思想的局限与悲哀。“如果思维不是首先替自己把世界这样改造为‘物’、自我同一的东西,就决不会有所谓认识。是思维能力首先造成了不真。”(《强力意志》第574节,第391页。) 尼采的悲哀在于自己不能从假象中超越,自己也陷入形式逻辑片面思维,认为认识与生成必互相排斥,一个生成着的世界严格说来是不可能被认识的。从而,为了认识就必须相对地否定生成,接受“视觉假象”,建立 “存在”、“物”等不变实体这些新的假象与概念。  如此的演变,逻辑逐渐成为狭窄的一门逻辑学专业,用以探求违背宇宙事物真相的思想形式的规律。由于和其他形式逻辑主导的文化领域思维要求相符合,逻辑学便冠上了科学称谓。成为科学工具,随科学一道向着数学化、形式化与符号化方向发展。逻辑学虽然还是哲学框架内的学科,但是,它的参与导致世界不断全面的走向支离破碎,乃至一个极端迈向另一个极端。 这种思维被引用哲学的分析,必然导致将各种概念推向离宇宙事物真实越来越遥远的状态,乃至最后形成对人类核心道德价值的怀疑,并不断上升为对一切传统事物与权威中心的怀疑解构,欢欣鼓舞于肢解现时代以前的一切概念与价值中心,满足于一时的树立后现代各种花样层出又异常短命的称谓,被一波又一波后起的由形式逻辑思维导致的片面灾患,将人类的文化最终引入了虚无主义的黑暗现状与深渊。 如此,一种被称为价值相对主义的后结构主义(又称新结构主义)是必然伴随形式逻辑的片面极端发展而出现了。随之以新结构主义作为哲学基础的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文艺也在60年代的美国与法国等西方社会兴起,并逐渐蔓延整个西方文化系统。新结构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弗郎索瓦•利奥塔把“后现代”理解为“形而上学死亡后的状况”。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对欧洲现存的一切,包括宗教信仰、理性、哲学乃至整个资产阶级社会合法化基础的动摇。 然而,尼采更是伟大的。 尼采虽然接受了同一律和同化作用的功用性,但断然否认其真理性。 尼采认为,一般人由于日常生活的逼迫不得不接受同一律,可哲学家的使命却是要打破同一律的束缚,如此才能对世界有真正哲学性的洞察。 可以这样说,要实现海德格尔主张的思想回到自身,回到存在;实现尼采的打破同一律的束缚,开创对世界真正哲学性的洞察;乃至建立一种思维规律完全符合宇宙万物运行规律的普遍的逻辑形式出来,人类的心智如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形式逻辑水平是永远实现不了的。因为宇宙是运动的鲜活的大生命体。而我们企图用由视觉假象作为前提的形式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去探索,历史业已证明那是南辕北辙,只会将人类引入越走越窄的悬崖乃至必然最后丧失可持续发展之途。 思想、理智在拉丁文里乃intelligere,意即“事物之间的连接”,“ligere”指“连接”,因此思想、理智原意是宇宙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奥秘与规律。可是,人们用形式逻辑思维将之引入了背离宇宙事物普遍联系与规律的片面的严密性和确定性深渊。无论尼采还是莱布尼兹、康德和黑格尔、恩格斯等人在克服传统逻辑方面都作出了极大努力,然而,由于自身并未能从宇宙层面来思考问题,将逻各斯或天道辩证法则用于逻辑工具的研究与应用,都限于必然的局限之中。 乃致对因果辩证运动法则,尼采得出结论:“既没有原因,也没有结果”,“因果性解释是一种欺骗”。(《强力意志》第551节,第374页。)尼采认为作为一种公式和符号,因果辩证范畴不能说明事物,仅仅能描述、标记事物,有认识论上的效用。因果辩证关系如同一切“真理”一样,是作为获得安全感的手段,和“一种业已成为生存条件的信念”。(《强力意志》第532节,第366页。) 面对今日形式逻辑学所主导的人类文明陷入自相残害和难以为继乃至自我毁灭性的困境,人类必须重新建立事物之间的普遍连接,恢复宇宙事物真相与真理的本来面目,而要达到此目标,非得首先来再认识形式逻辑片面思维的巨大作用和不朽残缺这一辩证关系,以致到了如今非改变这种片面的逻辑形式主导一切文化领域的事实,就不足以拯救人类自身脱离各种危险的境地。 正是在世界文化轮转的进入到这样关键的时期,天道辩证逻辑的诞生就是一种历史的承续与提升。它旨在恢复与世界观内在的关联,真正实现宇宙观、方法论、本体论、逻辑、数学等与万物有机的统一。 而个体思维如何和宇宙大生命整体沟通呢?这对于西方早期文化来说是一个神学玄学问题。在佛陀开示心即佛这一局部包含整体的宇宙全息论数千后的21世纪初,心和宇宙之间的逻辑关系已经得到了数学上的全息论的证明。中华的易经六十四卦,实质上就是一部从宇宙层面来思考推理宇宙万物运行规律的高级科学体系。它的高级在于它是活的,运动的,宇宙层面的,是个体和宇宙互为息息相通的整体。    “象思维”视野下的“易道” 
● 王树人      
    由《周易》所开启的“易道”之思,在巫术神秘的外衣下,凝结着中华早熟、深邃、博大、雄浑的文化底蕴。《周易》其所以能包容这样的文化底蕴,乃根源于它的“取象”和“象以尽意”的思维特征。这种发源于上古而成熟于《周易》的“象思维”,一旦具有合适的理论形态,如同形成《周易》六十四卦体系这种理论形态,就会对于“原发创生”的思想文化发展,发挥巨大而长远的影响。虽然《周易》的巫术外衣,使之常常为迷信者所利用,但是中国历代的大思想家都能透过巫术的外衣,借助《周易》原创之思的启迪,推动中华思想文化向前发展。当代的“易道”研究,不仅受到人文学者的关注,而且还受到自然科学界的关注,形成中国一个文化的热点。同时,对《周易》的“易道”研究,在西方自受到莱布尼兹重视以来,也引起相当的关注。但是,长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周易》所蕴含的原创之思这一重要内涵,缺乏研究。本章的研究,拟尝试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周易》是中国传统文化早熟的最具代表性的经典著作,它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几乎可称为周代的一部百科全书。不仅如此,就它所具有的原创性内涵而言,《周易》还是启迪中国后来思想文化发展不可忽视的源头。对此,清代《四库全书》的编撰者这样写道:“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易类》一)[1]在这一则对于《周易》具有代表性的评价中,可以看到,编撰《四库全书》时代,中国已经开始重视“实学”的特点。在“无所不包”所具体例举的学科中,大多是“实学”,而形而上之道,则仅以“逮方外之炉火”一句带过。其中触及到而没有深究的问题,则在于指出所有学科门类“皆可援《易》以为说”。何为“援《易》”?如何“援《易》”?这就涉及“易道”的本真本然,或者说涉及如何理会“易道广大”之“大”。
    
    一、“易道”之“象”
    
    与西方形而上学之道从“实体”出发相比较,“易道”则是从非实体的“象”出发。非实体的“象”构成“易道”体系的始源性范畴。理解这一点,是关键,非常重要。如《系辞传》所言:“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又言:“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就是说,“易道”无论多么广大深邃,都有得以生成的始源。这个始源,就是“象”。或者说,“易道”始于“象”,源于“象”。没有“象”,就没有“易道”。就是说,象在《周易》中具有决定一切的重要性。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理解“易道”之“象”?在《周易》由卦爻辞筑象所显示的“象”中,已经具有非常丰富的层面。例如,自然界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河、草木、飞鸟、走兽等情况;社会的农耕、狩猎、商贸、战争等事态;不同性别、等级、年龄的男女,其婚、丧、嫁、娶、生、老、病等人生百态;在生理上人的身体诸有机组织;人在现实和梦中喜、怒、哀、乐等情感表现;通过祭祀等活动人对精神的不同追求,等等,差不多所有这些方面都有富于诗意的描述。可以说,所有这些具象、意象、联想之象,都与“易道”之“象”相联系,也都不同程度地显示“易道”之“象”。但是,却都还不是“易道”之“象”。如果承认“生生之谓易”这条对“易道”的基本解释,那么这些由卦爻辞筑象所展现的自然、社会、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等万象,不过是“生生”中的第二“生”即“被生”之生象,而“易道”之生,则属于第一生的“原生”之生象。这种“易道”之“象”,作为源头的非实体之“象”,最突出的特征就在于它的“原发创生性”或“原发生成性”。正是在这一点上,与西方“实体”作为“源头的构成性”,形成本原性的区别。就是说,中西两种思维方式在本原上就是不同的。西方的“实体论”把种种作为始基的“实体”,当作宇宙及其所包含的具体事物之最终基源。如德谟克里特的“原子”、毕达戈拉斯的“数”、柏拉图的“理念”、莱布尼兹的“单子”,等等。这些“实体”都是不变的。就构成的宇宙之运动而言,也只能最终归结为外在的“神力”推动。即使斯宾诺莎的“实体”自己运动,但说到最后,“实体”本身也是不变的。所谓“源头的构成性”,就是由这种不变的“实体”所决定。概念思维诉诸静态规定和分析的方法,也源于这种实体论。关于宇宙产生的“构成论”与“生成论”,参见董光璧:《新道家》“生成论”,华夏出版社,1991。相反,所谓“易道”之“象”,其“原发创生性”,恰恰表现在它本身是非实体的,并且总是处在变化的动态中,因而它能原发的“生生不已”,并由此决定了中国传统思维之为“象思维”的基本特征。
     那么如何理解和把握这种作为“原生”之“象”这种“易道”之“象”?没有别的入手处,只有从《周易》六十四卦的卦爻符号系统入手。因为,“易道”之象,都是借助这个符号系统展示的。在这个系统中,最基本的符号是阴阳爻。所有六十四卦,都是由阴阳两爻不同重叠和变化所组成的。其中,六爻组成卦象,不同组成的六爻,形成不同的卦象。而每一爻又因在变化中所处的时空位置不同,而显示出不同的爻象。实际上,六十四卦的卦爻之象,都不是静止固定之象,而是阴阳爻“流动与转化”之象。但是,阴阳爻又源于何处?这个问题涉及“易道”的根本即“太极”。就是说,阴阳爻源于“太极”。如《周易大传》所指出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即阴阳),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周易大传》这个说法是一种描述,而不是概念思维的规定。因此,这里需要的,是领会其所描述的意蕴。可以说,其中最基本的意蕴就是前述的“生生”运动及其千变万化。就是说,六十四卦爻之象,其所以在“象的流动与转化”中能展现出无穷的变化,能统摄自然、社会、人生万象,就在于有“原生”的“太极”之象,即“原生”的“易道”之“象”,或者说,由于有这个“原象”作“原发创生”的推动。
     在这里,“生生”、“原生”、“原发创生”三种描述性范畴,是相互有机关联的。“生生”中前一个“生”,为“太极生两仪”之“生”,有如老子所说的“道生一”之“生”,是谓“原生”。后面一个“生”,则是“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之“生”,亦如老子所说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生”,是谓“被生”或“属生”。“原发创生”,则是前后两种“生”有机关联的描述。那么又当如何领会“生”的本真本然?从根本上说,“生”乃是一种创造。由此,接着需要发问的问题就是:何为创造?如果对此作形上学的回答,那么创造似乎可以说是:“无中生有,有中见无。”有如一位真正的画家所创作的“画作”,都是空前绝后的“这一个”。这幅画作,是“无中生有”,不是“鸡生蛋”,也不是“蛋生鸡”。但是,一旦它作为“有”而存在,这个“有”又能从中见“无”。就是说,这个“有”的意蕴,并不限于已“有”,而是为新“有”的出现,留有“生生”的“无”。例如,观赏者在欣赏这幅画作时,正因为它“有”中之“无”,使观赏者能欣赏出画作者所没有赋予的东西。也就是说,观赏者因其“有”中之“无”,而能继续“创生”。如果承认莱布尼兹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是一个真理,即承认“非同一性”的真理,那么世界上任何“生”出来的东西,就都不可能不是“创生”的“这一个”。
    
    二、“象数”与“义理”的分野
    
    在易学史中,产生了象数派与义理派及其论争。一般而言,象数派繁荣和兴盛于汉代。义理派则兴盛在所谓王弼“扫象”之后的唐宋时代。这种论争一直持续到近代,乃至现代。就进入中国现代而继续争论的两派代表人物的观点来看,争论的焦点乃在于作为象数的卦爻与作为卦爻辞的系辞哪个更根本更重要。例如,作为象数派易学代表人物尚秉和先生,他在评述《系辞传》的“立象以尽意”时指出:“盖天下的万事之意,无不包含于《易》象之中,故能尽意。此言象之本也。”他还在评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时指出:“夫曰观象系辞,则今之《易》辞,固皆古人瞪目注视卦象而为者也。《易》之卦爻辞,既由象而生,后之人释卦爻辞,而欲离象,其不能识卦爻辞为何物,不待智者而决矣。朱子云:‘先见象数,方说得理,不然事无实证,虚理易差。’”(附:《左传、国语易释之绪言》)[2]应当说,尚先生认为象数作为《易》之根本,起决定作用,是符合“易道”之本真本然的。因为,“易道”之得,首先在“观象”,而且是由“象”如何来决定“系辞”如何的。那么,是不是说义理派的观点就没有道理或不重要?也不是。且看义理派代表人物顾颉刚所言:“一部《周易》的关键全在卦辞和爻辞上,没有它们就是有了圣王画卦和重卦也产生不出多大意义,没有它们就是产生了素王也做不成《易传》。所以,卦爻辞是《周易》的中心。而古今来聚讼而决的也莫过于卦爻辞。”[3]确实是,虽然是“观象”并依据“象”如何来“系辞”的 ,但如果当时“观象”后的“系辞”,只是口头语言而未留下文字记载,那么就会如顾颉刚先生所预料,卦爻就成为无法解开的死符号。就此而言,顾先生强调卦爻辞在揭示卦爻象数之迷的重要性和决定作用,也是正确的合理的。因为,在语言文字产生前后,人类已经和不断地发明着各种符号。但是,所有这些符号都不能与语言文字符号相比。就是说,对这些符号的揭示和说明还必须依赖语言文字。亦如《周易》的卦爻符号,其内涵必须有卦爻辞这种语言文字来揭示和说明。然而,今天看来,这种争论似乎还没有深入到“易道”的本真本然。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争论的双方都各执一端,都没有把握“生生”、“原生”、“原发创生”这个“易道”之本真本然的角度,没有从这个角度去看待卦爻符号与卦爻辞符号,从而也就不能看到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显然,从“易道”本真本然的角度看,所谓“观象系辞”,看似两回事,但都属于“原发创生”的有机统一过程。前述所引“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实际上所表明的就是,无论“观象”还是“系辞”,都是“生生”中的“象的流动与转化”。“观象”在于“观”出“卦爻”之“象”,“系辞”也不是判断推理,而是以语言文字“筑象”来显示作为“易道”的卦爻之意。
    
    三、“太极”之“象”
    
    可见,“易道广大”之“大”,其所以能统摄自然、社会、人生万象,就在于“易道”之“象”是作为“太极”的“原发创生”之“象”。对于“太极”,宋代周敦颐作了进一步深刻的诠释:“无极而太极”。这种“无极而太极”之“象”,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大象无形”之“象”。这种“太极”之“象”,“无极”之“象”,“大象无形”之“象”,都是“无物之象”。这样,就在“太极”或“无极”作为“原发创生”这个“易道”根本问题上,提出了“无”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实际上,“太极”和“无极”的本真本然,就在于“无”。可以说,“太极”和“无极”作为“易道”之根本,正因其“无”而能“原发创生”,也正因其“无”而能使“易道广大”。这种“无”,不是数学上化整为零的无,不是常识中存在物消灭后的无,而是超常的具有无限生机的“有生于无”之“无”,因而是无所不生之“无”,“至大无外”之“无”,无所不在和无所不包之“无”。在中国哲学史上,到魏晋时期曾经发生“崇无”与“贵有”之争。这种争论,把道家老子和庄子提出的“有”与“无”的问题,进一步明朗化和深刻化了。但争论双方各执一端的立场,却把在道家那里原本统一的“有”与“无”加以割裂了。“无”蕴含“有”,反之,“有”也蕴含“无”,“有”与“无”具有同一性。这个问题,是概念思维,特别是形式逻辑所不能理解的。即使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虽然指出和承认这种同一性,但由于缺乏整体直观性,以及仍然处在对象化思维模式之中,所以也不能真正领悟这里“生生”的“原发创生”意蕴。
    在所谓王弼“扫象”之后,易学的义理派在现代以前,都是从儒家立场出发批评象数派观点的。义理派主要是在将卦爻辞儒家化的诠释中发展儒学,所以他们称赞王弼“扫象”。但是,他们对于王弼“崇无”的道家倾向又加以否定。这一点,在《四库全书》的编撰者那里也有表现。例如在评述象数派与义理派之争时他们是这样说的:“《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一变而为京、焦,入于禨祥,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易》遂不切民用,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为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再变而李光、杨万里,又参证史事。《易》遂日启其论端。此两派六宗,已互相攻驳。”[1]此中不难看到,编撰者所表现的,就是儒家倾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入于禨祥”的象数迷信和陈抟、邵雍图解的虚玄持批判态度,此外并不完全否定象数。并且认为,“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就是说,汉儒仍保持着对《易》的古风遗韵。问题在于,对王弼的态度。所谓“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前半句是既有肯定又有否定,对于“入于禨祥”迷信的象数,“尽黜”得对。但是,把象数都“尽黜”,则不对。而对后半句,“说以老庄”,从儒家立场出发,则是完全否定的。然而,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如何领会王弼“黜象”和“说以老庄”的本真本然。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黜象”,在王弼那里,确乎是针对象数研究“入于禨祥”的问题而发,并不是完全黜象数。因为,在王弼易学著作《周易注》和《周易略例》中,都还包含对象数给以肯定和积极评价。提出所谓“象以尽意”和“尽意莫若象”等等。然而这种积极评价,正是与“说以老庄”联系在一起。老庄的“道”实质上,就是“大象无形”之“象”即笔者所说的“原象”。而这种“原象”的本真本然,就是“无”。应当说,老庄的“道”或“大象无形”之“象”,与《周易》的“太极”、“无极”是一脉相承的。因此,“说以老庄”,不但没有离开“易道”的本真本然,而且是一种深化。这种深化,就表现在对“易道”根本即“无”这个问题,被更加明确地提出来了。
     关于由“无”所开显出的“原发创生”,提出两重意义。其一,这种“原发创生”是一种大视野,因其打破了主客二元的对象化思维模式,即概念思维方式,从而,能进入整体动态直观的“象思维”之大视野。其二,这种“原发创生”还是一种精神虚灵开悟的崇高境界。这后面一点,更是对象化的概念思维所不问也不知道的。在这里,也许最富挑战性的问题还在于:何以为“无”以及“无”何以能开显出“原发创生”的视野和境界?在对涉及这个问题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到,是老子最先也最明确地提出:“有生于无。”此后,《周易大传》的作者提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到魏晋时期,“崇无论”者王弼,明确地把“无”作为本体。王弼这种解释“易道”以“无”为本体的思想,影响深远,一直到唐宋,许多重要易学著作,都接受和传承王弼这一思想。但是,所有这些以“无”为本体的论说,对于何以为“无”的问题,以及“无”何以能开显出“原发创生”一切这个问题,都未作出说明。或者视之为当然,或者认为不可说,如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 
    “无”之“道”真的不可说吗?虽然老子认为不可“道”说,但是老子不还是说了五千言吗?因此,对于“无”,在今天看来,似乎应当区分在什么意义上不可说,在什么意义上又可说。首先,“无”之“道”不能对象化,或者说不能主客二元。因此,在概念思维的意义上,不可说。但是,在整体动态直观的“象思维”意义上,却可以说。这时所说的语言或写出的文字,不是概念思维意义上的语言文字,不是对象化的规定,而是以语言文字筑象,如同“文字禅”。因此,对这种诗意描述的语言文字,就不能像概念思维意义上的语言文字那样去抠字眼,去作概念分析和判断推理,而只能去体悟“言外之意”和“韵外之致”了。实际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与这种“无”之“道”在体悟中沟通。人的生与死构成人的整体,而这个整体又无时不与宇宙整体在体悟中沟通。在寒暑冷暖的感受和反应中,在酒醉如梦如痴的言谈中,在观花赏月的审美感受和愉悦中,在情爱甜蜜感受的忘乎所以中,在一切物我两忘的痴迷创造活动中,即凡是超越理性常规常识的感悟性活动,可以说,都自觉和不自觉地与“无”之“道”相通。而诗人和艺术家,其所以成为诗人和艺术家,恰恰是他们能作出超越理性常规常识的感悟,并能在与他人这种感悟沟通中完成他们的诗作和艺术作品的创作。
    
    四、“无极”之“无”
    
    写到这里,所作的讨论,可以说,都还在何以为“无”以及“无”何以能开显出“原发创生”的视野和境界这两个问题之外。说到底,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只要说明了何以为“无”,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前面,事实上已经对于这个问题有所指引,即指出“无”中蕴含“有”和“有”中蕴含“无”。不仅如此,所谓“无”中蕴含“有”之“有”,还是“大象无形”之“大有”。而这“大有”之“大”,又大到“无所不包”和“无所不在”。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是“无”呢?应当如何领悟这个“无”呢?似乎可以这样来领会,就是说,虽然这个“无”含有“大有”,但还没有“创生”出来。作为“太极”,还没有“生两仪”,更没有其后之“生”。作为“道”,还没有“道生一”,也没有其后之“生”。所以,“太极”和“道”是在这个意义上的“无”,而非具体事物消灭后的无,也不是数字消减为零的无。勿宁说,这种“无”,如同宇宙的“黑洞”,具有被压缩和凝结的巨大质量和能量,时间和空间在这里似乎凝固了。正是这种显示为“黑洞”的“无”,一旦象“太极”,“是生两仪”,或象“道”,“道生一”,即发生“大爆炸”,那么压缩和凝结其中的巨大质量和能量及其时空,就会展现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宇宙。可见,“太极”和“道”之“无”,就如同这“黑洞”之“无”在“大爆炸”前那种“无”的状态一样。由此可知,“太极”和“道”之“无”,其所以能在精神上开显出“大视野”和“高境界”,就在于这种“无”蕴含有压缩和凝结的巨大的精神质量和能量,或者说,“无”也可以类比为精神的“黑洞”。对于人来说,如若进入这种“无”的视野和境界,乃是一种长期无形的修养和涵养,是巨大精神质量和能量的压缩与凝结的结果。显然,开悟的显现,只能是在这种修养和涵养之后。
    由此可知,“易道广大”之“大”,乃在于“易道”以“太极”为本体构成了宇宙的生成论体系,同时,也以“太极”为本体构成了精神世界的生成论体系。“太极”或“无极”之“无”,是“大象无形”的“无”,蕴含着压缩和凝结的巨大无比的质量和能量(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宇宙的星系和精神世界的星系,都由“太极”或“无极”之“无”孕育和创生,是谓“原发创生”。这种“无中生有”的“原发创生”论,已经由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在解释宇宙生成的“大爆炸”理论时得到认同。至于在精神世界,其“苟日新”而“日日新”的创造,则无时不在印证这种“原发创生”论的深刻合理性。前引所谓各门学科都“援易以为说”,但真正有创造性的“为说”,都不是套用《周易》外在形式或模式,而是深入领会其“原发创生”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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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Z].北京:中华书局,1965.
    [2]尚秉和.周易尚氏学[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A].古史辨:第三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伏羲时代的“易”思想与“阳”思维
马慰国   
 
伏羲女娲交尾图
      伏羲是“人文始祖”之首  史籍记载,中国古有“三皇”。但对“三皇”的具体所指,说法不一。《中国通史(彩图版)》认为“三皇都是创世神话中的神人,或是史前人类生活方式的象征”,“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是先民代表”。史学家杨东晨考证,“所谓三皇,有天皇、地皇、泰皇;伏羲,女娲、神农;伏羲,神农、黄帝;燧人氏、伏羲、神农等”十余种说法,“古今学者多赞同最后一种的说法”(《中华羲皇太昊考》,2007)。20世纪80年代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大地湾文化的大量考古文物新发现,炭化稷、黍、油菜籽种植作物证明是中国最早的农业文化之一;出土中国最早的彩陶,其中有代表性的绳纹红陶圆足碗,三足圆底彩陶钵,人面形葫芦瓶,还有运动性太极图旋纹盆等。据考证,大地湾遗址与伏羲“出生于成纪”相吻合,也与伏羲时代“结网罟”以促渔猎,“养牺牲”以充庖厨,发明创造太极图“作历度”以指导农牧业生产相映证;彩陶刻画标记“是中国文字的起源”(郭沫若语)相映证。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古有“三皇”,应是伏羲、神农和黄帝。伏羲是“三皇”之首,是最具时代特征的先民代表。这种认识可能更符合伏羲时代的客观实际。伏羲是人不是神,他与创世神话的神人有巢氏、燧人氏有明显的本质区别,不可同日而语。“三皇立极,功被万世”,伏羲与神农、黄帝都是中国远古时代的卓越代表人物,是时代的产物和中华民族共同的人文始祖。  
  伏羲时代的“易”思想  从文字起源来说,“易”字由太阳和月亮两个字融合而成,代表日、月运行变化的规律以及对人事万物的影响和作用。关于“易”字,汉代许慎编《说文解字》时,列举了三种观点:一曰“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二曰象形,“易、蜥蜴蜒蜒守宫也”;三曰“从勿”。后人总结出“易”有三个特点:“不易”、“变易”和“简易”。早在距今七千年左右的伏羲时代,已用简单、明确、实用的示意符号、示意文字表示反映着天、地、人、万物之纷繁复杂自然规律的不变又运动变化,及相互转变,达到简单、明白、易懂的效果。“易”思想从生活实践中来,又是早期唯物自然哲学的原型。  “易”有一个产生、提升、逐渐完善的长期发展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易思想”,二是“易学说”,三是“易专著”。伏羲时代,先民们从观天察地、聚焦人事物变的生活实践中,感悟到类万物之情,通智慧之理,感识人生进化的包罗万象,即“人与天地相应,天人合一”。这种思想是对天、地、人时的唯物表达、辨证思考和积极求实的反映,同时,开创的“太极文化”也得到快速发展。伏羲时代具有了“易”思想,并以“太极图”具体、形象而极富哲理地表达出来,是当时人文生态环境下时代和认识进化的产物。进而对宇宙万物进行抽象与概括,逐渐提升发展为夏、商、周初之际的“易学说”;再不断充实、扬弃、发展为以《易经》《易传》等为代表的“易专著”。  “易”思想是一种朴素的自然哲学思想体系,蕴涵独特的形象思维、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被统称为“太极思维”。太极思维在发展进程中对中华传统文化注入了丰富的营养,成为古今中外极少有的几乎包罗万象的思想宝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阳阴思想  “易”思想的发展与“阳、阴思想”的发展变化几乎是同步的、密不可分的。伏羲时代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和以男性为首领主导的氏族联盟时代,先民们长期积累了生存和生产知识,对天地运行规律的认识,对人及万物的洞察了解,逐渐深化。面对气象万千的大自然,从日月、白天黑夜、男女、雄雌、热冷等自然社会现象中总结出规律,伏羲和先民产生了以阳为主导的“阳思维”和“阳阴思维”,萌发并产生了阳阴对立统一的思想,总结出“阳阴规律”,即相互联系的阳阴对立统一规律。在“一画开天”的太极图上,用简单明确的示意符号表示阳和阴,将神秘的万事万物以神圣的思想化合起来。进而“上究天纪,下极地理,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从生活实践中发现,事物中阳阴成分各不相同,有的阳成分多一些,有的阴成分多一些,有的外阳内阴,有的内阳外阴,但都用阳阴符号示意并归属分类,这样,一切复杂的矛盾的事物都能够和谐统一起来。由“阳思维”产生的阳阴思想体现出和谐宇宙、和谐社会中的一大规律,集中了伏羲及先民们的智慧,同时加深了对阳阴构成的万事万物的认识,极大地促进了伏羲文化和伏羲文明,进而引领和促进了神农文化、黄帝文化乃至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  归根结蒂,“阳阴思想”是由当时的父系氏族和氏族联盟社会决定的,这就是“阳思维、阳阴思想”的奥秘。  为什么以后“阳阴思想”变成了“阴阳思想”?“变”的节点在何时?通过长期大量的分析研究发现,“变”的时间为商朝末期,关键人物是西伯侯姬昌即周文王。商朝末期,西伯侯姬昌囚困羑里,出于当时伐纣灭商的社会需要及占筮需要,他在暗地里藏着伐纣灭商兴周的鸿图大志,这种心态、权谋都属于“阴”,而不是“阳”。这就是“阴思维”的奥秘。因此,姬昌苦思冥想,必须改变社会秩序及顺序,从理念上将以阳为主导的“阳阴思想”改变为以阴为主导的“阴阳思想”,并在“演八卦”、推衍六十四卦的编排上、卦象之义上和韬晦谋略中表现出来。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看,阳、阴颠倒,正反映了当时姬昌的身份、地位、生存状况、政治需求及理念发展的现状,它是时代性、历史性的巨变,而不是微不足道的细微末节,其直接影响了后人的思维方式和理念模式,波及社会生活及思想意识领域的方方面面。包括孔子等在内的大学者,在不经意或不深思辨析中,都受到了阳、阴颠倒的深刻影响。至今,社会生活、生产、概念等方面的一些逻辑对应的混乱或错乱,如日月、男女与相应的阴阳概念自相矛盾,其实都是阳、阴颠倒留下的痕迹;前文引许慎:“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也是受了“阳、阴颠倒”影响的具体表现,本应是“日月为易,象阳阴也。”  “易”始于夏、商及周朝初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而性质复杂的“阴阳学说”,随后由《易经》《易传》等专著构建成“阴阳理论”,进而扩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的各个领域,影响非常深远。 
 
  
阴阳构筑中医辩证逻辑体系
任秀玲 内蒙古医学院

 

前言:中医理论体系不属于形式逻辑体系,而是以“阴阳”这种辩证矛盾的概念、范畴形式为逻辑开端,以阴阳学说的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转化和动态平衡观作为对立统一思维律,运用辩证的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辩证思维方法,加工医学科学事实,形成了辩证性质的概念、判断及推理形式,构建的矛盾分析式的辩证逻辑体系。


    任何科学理论,都是由一定的逻辑思维规律、思维方法指导建构的具有一定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体系。科学家们在建构科学理论体系时,最常采用的是形式逻辑的公理化方法和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方法。中医理论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辩证思维。这种辩证思维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矛盾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生命运动,揭示生理、病理、诊断、治疗过程矛盾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根据逻辑原理,能反映、表述、把握辩证思维的逻辑体系是辩证逻辑体系。

    所谓的辩证逻辑体系,就是指以反映事物整体的对立规定性的具体概念及其概念体系,揭示事物辩证本质和运动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能否形成这样的逻辑体系,取决于是否由对立统一思维律指导建构的理论体系。

    对立统一思维律是建构辩证逻辑科学体系的起点和核心,因为全部辩证思维方法都是自觉应用对立统一思维律的具体形态,全部的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概念、辩证判断、辩证推理)都是以思维规律为指导,应用辩证思维方法加工认识材料的产物和结果。

    辩证逻辑学家赵总宽等人在《辩证逻辑原理》中指出,对立统一思维律在建构辩证逻辑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四个方面:能揭示同一思想的内在差异;把握不同思维的相互联系;认识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使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结合为整体,形成反映事物整体的对立规定性的具体概念的辩证思想(赵总宽等:《辩证逻辑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2-50页)。

    用逻辑科学原理研究中医理论,发现中医理论的逻辑开端,不是选择公理、推导定理的公理化方法建立的形式逻辑理论,而是以“阴阳”这种辩证矛盾的概念、范畴形式为逻辑开端,以阴阳学说的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转化,动态平衡为对立统一思维律,把握人体生命运动中的不同方面(生理、病理、诊断、治疗)、不同层次(精、气、血、津液、脏腑、经络、天人)、不同阶段(生、长、壮、老、已)的矛盾运动变化规律,规范、演绎的是一个逐级矛盾(阴阳)分析式的辩证逻辑体系。

    阴阳学说是我国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思维律,它是古人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对立统一规律认识后,变为一种主动的思维律,在古人对人体组织结构了解甚微的情况下,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在对立统一中把握生命运动,揭示生命活动的矛盾运动。为中医先哲们回避人体的组织结构,先研究生命运动的过程、疾病变化规律,提供了思维工具和方法。阴阳的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转化、动态平衡作为对立统一思维律建构起一个中医辩证逻辑体系。

    一 阴阳的对立制约——揭示同一思想内在差异的方法

    揭示同一思想的内在差异,就是揭示一个完整思想或一个整体事物的内在矛盾,或内在的对立规定性。只有把其内在矛盾揭示出来,才能对这一思想(或事物)的认识深刻化、具体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的认识,没有停留在“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的一般性认识上,而是进一步揭示出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使人们对商品的认识具体化了。阴阳的对立制约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人体生命运动都要把一个整体分为阴阳两个方面去研究,即张景岳在《类经·阴阳类》所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并且,阴阳中还分阴阳,形成了逐级阴阳(矛盾)分析法。所以,阴阳的对立制约思想,实质上是揭示同一(整体)思想内在差异的方法,正是这一思想使中医理论从人体的生理、病理,到疾病的诊断、治疗,始终从矛盾的两方面去分析把握。正常的生命运动是阴与阳达成的动态平衡状态;疾病的产生是阴与阳平衡失调的结果;诊断疾病要察色、按脉、先别阴阳;治疗过程就是调整阴阳重新回归平衡的过程。对人体脏腑的认识,首先区分为藏与象,藏中有脏有腑,脏中还进一步揭示出脏阴与脏阳,如心阴、心阳;肾阴、肾阳之别。建立了中医学的“生命就是对立运动”的辩证思维的理论命题,奠定了中医辩证逻辑体系的根基——反映事物整体的对立规定性。

    二 阴阳的依存互根——把握不同思想间相互联系的方法

    不同思想是指整体事物内部的不同规定性。本来事物不同规定性之间都存在固有联系,由于受认识能力所限,往往把这些固有联系割裂了。要想真正认识一个事物,就要善于把握住这些不同思想所固有的相互联系。如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虽然相互不同,但无不是相互联系的。阴阳依存互根思想就是中医学把握整体内部不同规定性即阴与阳间相互联系的工具。认为任何事物内部的阴与阳两个方面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例如,人体最本质的生理功能是兴奋和抑制,兴奋属阳,抑制属阴,没有兴奋,就无所谓抑制;没有抑制,就无所谓兴奋。再如,物质与功能之间,物质属阴,功能属阳,功能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因而也就不存在没有功能的物质和没有物质运动的功能,揭示了不同思想兴奋与抑制、物质与功能依存互根的内在联系。这一思想早在《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就总结为:“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这是两千多年前中国医哲们对把握不同思想相互联系的深刻理解、生动描述。因而,阴阳的依存互根思想成为中医理论认识气与血、藏与象、证与症、证与病、物质与物质、功能与功能、物质与功能间联系的理论依据,把握住了不同思想间的内在联系。

    三 阴阳的相互转化——认识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方法

    对立思想指反映事物整体或系统的对立方面、对立层次、对立阶段的不同思想,如成功与失败、优势与劣势等。只看到他们彼些对立是不够的,因为任何事物对立的一方,无一不在一定条件下向对立的方面转化。阴阳学说也认识到对立的阴阳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方向转化。《灵枢·论疾诊尺》说:“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揭示出对立双方发展到物极阶段,就会向其对立面转化。以此来认识把握人体生理过程中物质与功能、功能与物质、气与血、血与气、功能活动的兴奋性与抑制性的转换;病理过程中的表里、寒热、虚实的转化。使中医理论的辩证思维没有停留在只揭示对立规定性上,而且进一步认识到对立的阴阳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建立了中医学的运动转化观念。

    四 阴阳的动态平衡——使对立思想统一为整体的方法

    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统一,结合为整体,是辩证思维的重要形式。因为辩证思维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将对立的抽象思想辩证地统一起来,形成对立思想的统一体,以把握具体事物辩证矛盾的整体。例如,将光的粒子性观念和波动性观念统一起来,形成光的波粒二象性观念,采取的就是使对立思想相互统一的形式。阴阳平衡理论认为,阴阳双方既对立制约又依存互根,维持了阴阳平衡状态,旨正在于使对立的两方面能统一在一个整体之中。例如,正常的生命活动是机体阴与阳两方既对立制约,防止一方偏亢;又依存互根,相互转化,防止对方不足,形成的“阴平阳秘“状态,即阴与阳对立中达成的统一平衡。再如,肺的宣发与肃降;肺主呼气与肾主纳气;心火下降与肾水升腾;脾主升清与胃主降浊;肝升肺降等既性质对立又在生命活动的某一层面上统一起来,维持了正常的生命运动。因此,阴阳的既对立制约又依存互根形成的阴阳统一平衡的理论是中医理论中天地一体、天人相应、机体内各脏器的完整统一性思想的理论基础,建立了中医理论中支柱性的命题——整体观念,贯穿于理论体系的始终。

    由于阴阳学说的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转化、动态平衡具有揭示同一思想内在差异、把握不同思想的相互联系、认识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和统一为整体的思想能力。所以,以阴阳学说为思维规律,推演的中医理论体系,是一个辩证逻辑体系,而且是一个自觉的辩证思维体系,并不是自发的辩证思维体系。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辩证思维体系,以是否有对立统一思维律指导来衡量和确定。中医理论几千年来一直在阴阳学说的指导下,始终保持理论体系的辩证思维性质和辩证逻辑体系,因而是自觉的辩证思维体系。它与亚里士多德创造的,西方科技和西方医学应用的形式逻辑,是根本不同的两种逻辑科学理论。中医辩证逻辑体系是中华民族在人类逻辑思维科学领域中的一大创举和贡献。    阴阳学说作为对立统一思维律,在建构中医辩证逻辑体系过程中,指导中医学建立了“生命就是对立运动”、“整体观念”,等重要的理论命题;并且决定了中医学认识生命运动、分析病理变化及临床诊断、治疗疾病的思维过程是逐级矛盾(阴阳)分析方法;还控制着理论体系的概念、判断和推理形式。因而,阴阳学说是研究中医理论体系的切入点,是一把钥匙。难怪《内经·灵枢·病传篇》说:“何谓日醒?曰: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关键在于站在什么基点上的“解”和“醒”,只有站在现代逻辑原理的高度,才能认识到“阴阳”是中医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阴阳学说中的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转化、动态平衡四条基本定律,是建构中医辩证逻辑体系的对立统一思维律。 (文章出处:中国中医药报)
   
中医理论的逻辑体系研究
──阴阳学说是建构中医辩证逻辑体系的对立统一思维律

任秀玲  程振芳  赵青树  张素琴  呼德  王建平  

【摘要】:我们用现代辩证逻辑原理研究中医理论,发现中医理论体系是以“阴阳”这种辩证矛盾为逻辑开端,用阴阳学说的对立制约思想揭示生命运动中同一思想的内在差异;依存互根把握不同思想的相互联系;消长转化认识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动态平衡使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结合为整体,起到了辩证逻辑对立统一思维律样的指导和认识作用,建构的是一个中医辩证逻辑体系。由对立统一思维律指导的中医理论体系是自觉的辩证思维体系,否定了中医理论是自发的辩证思维体系的观点。    阴阳五行八卦体系的诠解与推导
--论中国传统辩证推理科学理论范式
http://club.heima.com/show_article.aspx?forumid=1042876&topicid=1288848&pageindex=1

摘要:西方科学的形式逻辑以一系列相互独立的公理、设定、经验模型等为大前提,以不矛盾的逻辑为推理手段,构建其系统的科学理论,决定了其理论体系下的世界是众多不连续的带状、绳索状或网状结构的共存体,而不可能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否则便违反了其公理独立和推理不循环的逻辑前提。因而,西方科学理论不可能构建出关于整体、系统、有机的客观世界的演绎理论体系。实践的证实性不足以证明其理论的真理性。绝对的真理性理论必须同时具有理论的完全性和实践的证实性的双重标准。由于受到西方科学的这种认识前提和推理方法的制约,哲学家对科学是什么众说纷纭,科学家对于科学理论向何处发展感到迷茫。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以太极图为公理和大前提,以辩证的逻辑为推理分析的手段,构建出世界作为整体性的系统理论模型,具有简洁、系统、逻辑、普适等特性。对于中西文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和融合、沟通不同文化、拓展科学发展和应用的空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阴阳五行 八卦 科学范式 逻辑 系统 文化融合 李约瑟

  李约瑟博士关于中国有没有科学和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这场学术大讨论以西方科学理论体系作为科学的范式,最终以“中国古代不存在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只存在系统的科学技术体系”为结论而暂时结束。2004年,李约瑟问题的讨论因杨振宁教授的一篇讲话而再次掀起高潮。至目前为止,这两场学术大讨论始终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西方科学理论体系是不是唯一的科学范式?如果是,西方科学理论范式为什么是唯一的科学理论范式?如果不是,那么中国古代存不存在另一种范式的科学理论体系?

  一、西方科学理论是不是唯一的科学范式

  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都是以西方科学理论体系作为标准来讨论其他文化理论的“科学性”问题。库恩的“范式”揭示了不同理论体系之间在逻辑上的“不可通约性”,因而,用一种理论体系去对另一种理论体系进行“科学性”的评判,便是不适宜的。既然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自然规律的理论体系,其评判的标准便只能是实践。因而,西方科学便不一定是唯一的科学理论范式。
  1.1、对西方科学理论范式的反思
  经典的西方科学观念受笛卡尔的影响,认为科学理论必须经受数学逻辑的严格证明。但实际上的自然科学理论。都只是用数理逻辑作为工具,在广泛的实践基础上而建立的数理模型,既不能被数学逻辑进行严格地推导,又无法建立起统一和普适的演绎理论。因而,科学这种实际上如盲人摸象的实践性认识方法,与科学理论的逻辑规则要求之间的矛盾,导致了证实、证伪、逻辑经验主义、范式、游戏规则、什么都行等等相互抵毁和矛盾的学说的相继兴起。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是由西方科学的认识方法和逻辑推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西方科学的认识方法和其推理的逻辑是密切相关的。首先,西方科学采用无矛盾的形式逻辑进行推理,这在认识上实际上是先验地认为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的相互联系是无矛盾的,矛盾的存在只是事物存在的一种表象,可以不断地用无矛盾的逻辑链条进行层层地消解。其次,形式逻辑首先设定一系列相互独立的无矛盾的公理或大前提,然后以这些公理或大前提为标准和起点,用无矛盾的逻辑推导出事物之间和内部的相互联系。这在认识上即是先验地承认客观世界中存在相互独立和相互联系的两大类事物,客观世界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是一系列由相互独立的点,通过形式逻辑连结而成的带状、绳索状或网状结构,可以不连续地存在。因而在这里不可能存在客观世界的统一的绝对真理,只存在支离破碎的一系列的相对真理。科学理论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真理的无限逼近。因而,虽然科学理论的建立必须是证实的,但科学理论永远是可以被证伪的和发展的。
  西方科学的成功是因为其各门自然科学的实践性,重大自然科学理论的发现既不是形式逻辑的推理产物,其成立也不能用形式逻辑作为检验的工具。原则上的实践标准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和世界系统发展的难以重复性也显得苍白:一些局部性的事件我们可以重复,可以用实践的重复性要求作为检验其理论的标准;而对于整体系统性的复杂事件,如生物的演化、人类社会的发展、宇宙的起源和演化、甚至是个人的系统发展等,我们却无法重复,实践的重复性标准实际上己不适用。对此我们只能用理论的预见能否成真来检验。
  理论既然是对世界和人类实践的符号模拟,世界及其变化的整体性和人类实践的过程性便要求理论不仅能模拟世界和实践的整体性,而且也需要模拟世界和实践的发展与过程性。因而,检验理论是否正确不仅要求其具有实践的证实性,而且也必须要求其理论本身的完全性。西方科学理论虽然具有实践性,但其理论却先天不具备完全性。一旦人类认识的发展超出了其理论的前提之外,西方科学理论的非真理性便立刻凸现。当然此时也正是西方科学理论实现重大跨越契机。
  概率论的产生及其在科学理论上的应用是西方科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西方科学对其原有的思维、认识和推理模式的一次最大的突破和改造,它使得西方科学从其逻辑断点的悬崖处跳出来,在通过对事物总体统计的概率基础上,重新建立起其逻辑的新的起点,进而使西方科学的认识和逻辑得以在新的层次上继续延续下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的西方科学对于系统的、有机的、整体的、群体的、社会的等等事物,在认识和逻辑上所遇到的困境,形成了西方式的系统理论。但是,由于这种逻辑断点的悬崖无法再用逻辑的链条加以弥补和修复,客观世界仍然是不连续的,是支离破碎的,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西方科学认识的逻辑上的困境。同时又因为引入了逻辑推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其结论从必然的而变为或然的,世界的运动成为概率性的,对具体个体和人类实践的指导意义因而大为降低。爱因斯坦始终不承认客观运动的这种不确定性,为此和波尔争论了四十五年,而且这种争论仍在他们的继承者中延续。诚然,争论归争论,依托概率论而产生的众多理论和学科在实践中依然不断地被证实,而迅速地被人们广泛地接受和承认,它们依然是事实上的科学理论。
  概率论在传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中的广泛应用,缓解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鸿沟,也促进了人类对科学的更为深刻的认识。但由于它仍然是基于西方科学存在先天缺陷的认识和推理逻辑前提,导致了西方科学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的无耐。为了自圆其说,便不得不不断地寻求自圆其说的解释方法。到最终甚至出现象“游戏规则”、“什么都行”这样的学说,严肃的“科学”成为了一种全人类的共同的游戏,这不能不归因于西方科学逻辑的先天上的局限性。
  1.2、存在非西方科学范式的科学理论体系吗?
  虽然概率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西方科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观世界作为整体和系统运动的困境,但由于其推理逻辑的先天局限,最终仍必然不能真正解决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问题。
  西方科学在理论上虽没有绝对真理,但客观世界的现实存在必定有其绝对真理的存在。这也就是说,必定仍然存在不同于西方科学范式的另一种科学理论体系的潜在性的存在。寻找出这种科学理论体系,不能从无矛盾的逻辑和多个相互独立前提的这种西方科学范式开始,而需要从不能独立存在的一个或多个前提和非线性的矛盾性的推理逻辑开始,才能构建最终无逻辑矛盾的理论体系。若以独立的前提开始则因前提的最终独立而不能构成系统的逻辑关系,系统性的理论便无法建立。若以无矛盾的逻辑进行推理则最终会导致前提的独立存在,否则会违背前提的独立性和推理的不循环性。至于这种理论是不是科学的,同样不能以某种或某些理论来检验和判断,而必须通过理论的完全性和实践的证实性来检验和判断。
  这种范式的科学理论如果真的存在,由于前提的不同,其特性恰恰便与西方科学相反。第一,其推理过程的每一步都不是无矛盾的,而是步步矛盾的或是辩证的,但推理的总的过程却又是一贯的,因而总的推理过程是无矛盾的,同样不违背逻辑一贯性原则。第二,对客观世界的理论表述是一步到位的,适用于客观世界的任意事物,是绝对真理,不存在理论上的证伪性,只存在理论上的具体化、细致化和使用上的错误。如果不能一步到位,那便说明必然是在逻辑上仍存在矛盾和错误。第三,不存在逻辑上的悖论。
  实际上,西方科学在众多的领域已证明客观事物作为系统整体性的存在,生物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分子、原子等是正负电荷配对而得以稳定,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天体间是通过相互作用而得以维持的整体,运动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相互作用等等。
  辩证唯物主义同样认为,世界是一个既矛盾又统一的整体。中国传统思想也认为世界是一个太极的整体。
  客观世界整体的存在必然有其作为整体存在的内在原因,西方科学理论体系由于先验地设立一系列相互独立的公理或前提和无矛盾的推理逻辑体系,虽然导致了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具体、细致和可量度、可操作性,但却不自觉地把世界进行了人为的肢解,引导人类走入了对世界认识的误区。
  我们承认客观世界作为整体而存在,便是承认反映客观世界作为整体的内存规律性的存在,既然西方科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系统和整体问题,因而也就必然应承认一种新的非西方科学理论范式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必然性地存在。

二、五行八卦理论体系的诠解和推导

  阴阳五行八卦起源于传说中的河图洛书、伏羲八卦、洪范五行、阴阳学说等,迟至唐宋时代,它们已被综合起来而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在此之前,至少在商、周、汉代,它们已成为官方正统的学说。在汉代,因为它导致了纎纬迷信的流行泛滥而受到打击,渐渐地成为流传民间的方术,在民间一直盛传不衰,并且有相当的发展(不否认其中亦有很多糟粕)。真正掌握了这种学术理论和技术的人常因为其种种神奇的言行而被人们视为神仙、异人、侠客、神医等等。在宋代,虽然阴阳五行八卦也是官方正统的学说,但却只偏重于理论,民间则偏重于应用。这导致了易理派和象数派的分化。西方科学文化传入后,因它不能用西方科学范式进行解释,而被人们以迷信视之,古代众多神奇预测实例的记载也被人们予以否认。概率理论的应用导致了人们对世界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认识,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才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重视。但这种注意和重视在总体上仍是以西方科学范式和系统观念来看待和分析的,易学体系与西方科学范式的“不可通约”性仍然存在,这使得易学的“科学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认真的讨论、考证和现代实践的验证。
  河图洛书和伏羲八卦被称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源,《易经》被称为“百经之首”,“天人合一”、系统整体和辩证思维被称为中国传统思想的典型特征,这些都明确地指明了中国传统理论学术是以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体系为根本思维逻辑的理论体系,至少是汲取了阴阳五行八卦的思想内核或可以用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精髓。也即是说,中国传统理论是以阴阳五行八卦为逻辑的系统性理论。
  即使在古代,阴阳五行八卦思想精髓也没能真正或充分地被人们所广泛地理解,因而最终导致其走向民间和封建迷信的盛行。西方科学文化思想的侵入后,人们的认识、思维方式和表述方式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阴阳五行八卦的理解和解释便更为困难。之所以只有到西方科学对系统和整体的问题有了认识之后,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理性光辉又渐渐显露出来,是因为它与西方科学范式有着根本的区别。
  中国古代用阴阳五行八卦体系所构建的理论体系的数千年的存在,自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那么,这种必然性是不是因为它根本上就是非西方科学范式的另一种科学理论体系呢?这正是我们要考查的问题。
2.1、前提和公理-太极图:太极图形象地表述了阴阳五行八卦的理论前提,也是中国古代的世界观。其含义基本可归纳如下:
图1 太极图
  2.1.1、世界是一个整体的存在,这种整体的存在古人称为太极。 
  2.1.2、太极整体内部含有或可分为阴阳性质相对的两个部分,太极整体的存在是由于阴阳相对运动所导致的。
  2.1.3、阴中含阴,阳中含阴。这也亦即是说,把阴阳脱离于太极来看,阴阳本身同样是一个太极整体,同时又暗含了“物物都有一太极”、太极整体是相对而存在的、世界是无限的、世界是全息的、太极是开放的系统等含义。
  2.1.4、阴阳相对运动是永恒的,阴阳的相对运动导致了阴阳相对程度的变化。当阴阳变化达到一定的程度时,阴阳便会相互转化。
  2.1.5、阳是相对活跃的因素,阴是相对不活跃的因素。
  2.1.6、阴阳相互排斥导致了阴阳的分离,阴阳的相互吸引导致了阴阳共同构成了太极整体。阴仪和阳仪的共存和相互促进共同维持了太  极整体的存在和稳定。换句话说亦即是阴阳相吸和阴阳相生。
  2.1.7、还有一个前提在古传太极图中表现得不明显,而在明代来知德太极图中则能更清楚地表现出来。这就是阴阳变化到一定程度时,  阴阳相互作用产生新的太极。而在通行的太极图中,阴阳化合而产生的新太极与原太极重叠,易让人引起误解。
来氏太极图
  可见,虽然表述的方式不同,太极图的基本含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统一的辩证原理是一致的。
  2.2、太极:太极虽然是指整体,但这种整体是没有任何分化的的整体,亦即是说是没有时间和空间的分化,也没有心和物的分化,是时空一体、心物一体的的整体。这与西方系统和整体思想所指的时空分离和心物分离的整体不同。太极的这种时空一体的特性没有得到现代学术界的认识和重视,以致于不能从西方逻辑角度理解中国的辩证思想和逻辑。
  宇宙大爆炸理论认为,宇宙大爆炸前,时空是一体的,大爆炸导致了时空的分离,这种思想与太极时空一体的思想吻合。但太极还认为,任何作为整体的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具备这种时空一体的特性,而西方科学目前还只认为生物和放射性元素具有这种时空一体的特性,亦即生物具有内在的生物钟或生理时间,放射性同位素具有内在的衰变周期。其它的周期性规律都被西方科学认为是环境影响的结果。
  2.3、两仪:两仪即指阴和阳,是太极整体中所包含的性质相反、相互对立而又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相对于太极整体而言便称为阴阳,而脱离形态太极整体来说,它们本身同样也是一个时空一体和心物一体的整体,亦即同样也是一个太极。所谓“物物均有一太极”即是指万事万物都是一个时空一体和心物一体的整体,因而万事万物都可以用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来解释和分析。
  西方物理、化学也认为,物质的存在、稳定和运动都是因为存在正负粒子、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引力和斥力等相互对立的因素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没有这种相互对立的因素的存在和相互作用,客观世界便不可能存在。
  按西方科学的逻辑,阴阳的对立统一是不可理解和解释的,要么是对立,要么是统一,不可能在既对立的同时又是统一的。这是因为我们把太极时空一体的整体等同于用西方思想时空分离的整体来理解的原故。如用西方逻辑和物理学来说明便是,阴和阳的相互运动达到一定的距离时,引力便大于斥力,因而便相互吸引。当阴阳的运动达到小于一定距离时,斥力便大于引力,它们便会相互排斥。如果不考虑其中的时间因素,便可表述为对立统一。因而对立统一的说法并不与西方科学思想和逻辑相违背。
  只要是阴阳相对的性质,太极内阴阳的划分可以从无穷的角度,也可以是这些无穷角度划分的总和。实际的划分角度需要取决于我们认识的需要和方便。
  阴阳两仪的关系同样是一个太极整体,为区别和表述的方便起见,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关系太极。关系太极同样也可以分为阴阳两仪,这种关系太极的阴阳两仪古人称为生克。
  2.4、三才:三才指的是天、地、人。阴阳两仪的相对存在必然存在一个平衡点,阴阳两仪的运动便是围绕着这个平衡点的运动。当这种运动变化到一定程度时,阴阳的相互作用有可能因化合而产生新的太极,这种阴阳的平衡点和产生的新“太极”即“人”,相互作用后而剩下的老阳和老阴则相对称为“天”和“地”。
  三才公理是表明万事万物的形成是阴阳对立的因素相互化合而形成的,并且这种化合并不是简单的合二为一,而是合中有分,分中有合,分是合的前提,合是分的结果。
  西方物理和化学也认为,物体、分子、原子、电子等的合成、化合、淹灭等都不是简单的合二为一,化合和合成过程中伴随着新物质的产生和能量的吸收或释放。
  太极、两仪、三才构成了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前提和公理。与西方科学的独立的和无矛盾的前提和公理不同,太极、两仪、三才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只是相对而存在,并且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前提和公理取决于世界观,并且决定了以后理论的形态和特征。西方科学的独立、分离的世界观决定了其前提也是独立、分离和无矛盾的,中国传统的系统、整体的世界观决定了其前提也是系统、整体和辩证的。张明喜在考查了中国传统的各种命学理论后得出结论说,中国的这些理论逻辑都非常严密,但是其前提却是唯心的。逻辑严密是实情,但如果把这种对世界的基本看法看作是唯心的,那么西方科学的前提同样也是唯心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前提同样也是唯心的,因而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唯心唯物的划分,是强调物质和精神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争论的前提是心物分离的世界观。中国古代虽有“太极是气”和“太极是心”学说,似乎也是在争论物和心的第一性的问题,但如果我们从中国传统混沌、太极的心物一体的世界观角度看,这两种学说并非是在争论物质和精神第一性的问题,而是在物和心的两个不同领域的应用上的发挥、分歧或争论。
  太极、两仪和三才是阴阳五行八卦体系的理论前提和公理系统。既然认为世界是整体的、系统的和运动发展的,那么,太极、两仪和三才是构成这种世界观模式的最基本的必须和充足的条件。缺少其中任一条件,这种世界观便不成立。
  2.5、四象:四象即老阴、老阳、少阴、少阳。从四象开始,阴阳五行八卦的以后的体系均可以从太极、两仪、三才的前提和公理基础上推导出来。既然阴仪和阳仪均仍是一个太极整体,那么,它们便均仍含有相对的阴阳,在原来的太极整体内部,便含有相对阴阳程度不同的四个部分和它们相对的方位,为便于表达和不引起混乱,这四个部分古人命名为老阴、老阳、少阴、少阳。依此类推,可得出八卦、十六卦、三十二卦、六十四卦等2的N次方卦。
  四象的四个方位相对应于二维平面直角坐标系,表示了事物的平面结构和相对的运动关系,与平面直角坐标所不同的是四象仍然具有时空一体和心物一体的特性。
  2.5、五行: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三才中的天和地进行阴阳分化,天分化为木和火,地分化为金和水,加上三才中的人便构成了五行。由于分化后相对的性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区别起见,人在五行中便被称为土。
  五行生克关系的来源在古代只有比附性的解释,常易被现代人理解为是古人为了平衡和完美而进行的随心的安排,这是现代人把阴阳五行八卦体系划定为唯心的范畴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五行的生克关系既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推理而推导出来,也可以用系统的稳定平衡的方法而得出(等同于化学方程式平衡的方法)。
  由于我们认为,运动和关系是事物存在的前提,因而在太极整体之前,关系太极便在理论中存在,也就是说在人类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中最先存在。所以,太极的存在是由于其内部含有生克的两仪关系而导致,阴阳两仪中阴和阳的成立也是其中各含有生克两仪的关系共两对生克关系而导致。因为阴阳相生相吸,这两对生克关系虽是阴和阳内部的关系,但因它们共处于一个太极整体中,便会转化和重组为阴阳两仪间的生克关系,因而有阴仪中的阳仪与阳仪中的阴仪相生相克、阴仪中的阴仪与阴仪中的阳仪相生相克,生克关系在这里还没有分化出来,仍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关系。同理,在四象层次,存在四对生克关系,亦即老阴和老阳间的生克关系、少阴和少阳间的生克关系、少阳和老阳间的生克关系、少阴和老阴间的生克关系,生克关系仍然没有完全分化出来,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五行层次,存在五对生克关系,金水木火土内部五对生克关系由于共处于同一太极整体内而进行重组和转化,构成五行间的生克关系,生转化为阴阳消长关系,因而有水中之阳生木中之阴、木中之阳生火中之阴、火中之阴生土中之阴、土中之阳生金中之阴、金中之阳生水中之阴。克转化为相对制约的关系,因而有水中之阴克火中之阴、木中之阴克土中之阴、火中之阴克金中之阴、金中之阴克木中之阴。生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至此己完全分化为五行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生克的线性关系,使我们能够用生和克两种相对的关系来构建事物间的逻辑联系。因而五行是用逻辑的方法分析事物间生克关系的最基本的层次。而在十天干的层次,阴阳五行的生克关系则完全地分化出来,是世界构成完全的生克逻辑关系的层次。
  著名的系统哲学家拉兹洛用西方信息流的方式构建了自组自稳的系统必须满足的最基本的系统模型(图)。拉兹洛系统模型的信息输入只是一个点,但实际的任一系统信息的输入点不是一个单一的点,而是全方位的所有的点,因为系统中任一一个部分都是一个小的整体系统,而任一整体系统都是开放的太极系统,也都是普里高津开放的系统。如果我们把拉兹洛系统模型的每个信息节点都看作是一个信息输入点,那么,拉兹洛图式便变成了一个完整的五行生克图式。

  2.6、先天八卦:四象再进一步地分化便形成了先天八卦。八卦对应于西方三维立体坐标系,表现了事物时空一体的状态和性质,因而八卦可以“象天下”万事万物。
  由于阳是相对运动和活跃的因素,故阳先阴后,我们用数字来表示这种先后的次序,便可得到先天八卦卦数。因而先天卦卦数是八卦组成元素形成的相对先后的次序数。
先天八卦图
  2.7、先天六十四卦:先天八卦再经过三次阴阳分化,便生成了先天六十四卦。先天六十四卦实际上是两个八卦的重叠,表示一个三维立体世界向另一个三维立体世界的运动。因而六十四不仅可以表现事物结构和状态,又可表示事物作为整体的运动,是表示事物外部运动的最基本的理论结构形式。因而,易卦终止于六十四卦,亦即所谓“知易而天下毕”。
  2.8、先天转后天:阴阳五行八卦所表现的是时空、心物一体的整体系统及其系统的内在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古人称为阴阳之气的流行。而我们后天所观察到的是在心物分离的条件下的时空分离的事物,是事物生成以后的分解和化合,我们无法在心物、时空分离的状态下来判断客观世界心物、时空一体时的组成、性质、状态、特征和运动,因而便有所谓先后天转化的问题。
  先天八卦表现的是时空、心物一体的整体系统的逻辑关系,而我们后天观察和容易判断的是心物、时空分离条件下的事物的相对状态和性质,故后天八卦便是按对峙的原则而排列的,表现心物、时空分离条件下事物状态和性质的阴阳对峙。虽然古代并没有明确说明,但从后天八卦在应用中实际上只用于判断地理方位,因而古传的后天八卦实际上是对中国地理方位的卦象模拟。对于不同的事物和地理条件,后天八卦可能存在着不同排列方式。
  后天八卦与先天八卦的阴阳卦也不同。先天八卦的阴阳卦是按两仪的阴阳而划分的,凡阴仪所生成的单卦均为阴卦,凡阳仪所生成的单卦均为阳卦。后天八卦的阴阳卦是按起主导作用的爻来判断的,凡卦中只有一个阴爻或纯是阴爻的单卦,阴爻起主导作用,因而均为阴卦,相反的为阳卦。

三、阴阳五行八卦体系的量度与应用

  由于前提的不同,阴阳五行八卦是对事物性质进行辩证推理分析的逻辑体系,与偏重于数量推理的形式逻辑不同,因而它们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种不同,导致了它的应用有其独有的方法和特点。
  3.1、量度:受认识和逻辑前提的制约,西方科学定量的量度是人为地规定一系列独立标准作为数量的基本单位,以此单位为绝对基准进行测量,这种测量可操作性强,判断简单而准确,但适用性却是有限的和相对的,事物的不同的性质需要规定不同的量度标准。因而导致了精确细致的西方科学。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认识和逻辑前提决定了其定性的量度是唯一的,因而其应用也是绝对的和普适的。它对世界的量度即是对任意整体进行多层次的相对划分和相对地定性,不存在人为规定的绝对的量度。相对划分层次的多少取决于人们认识的需要和认识能力的限制。亦即阴阳五行八卦对世界的量度便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相对地划分为两仪、三才、四象、五行、八卦、十天干、十二地支等。
  由于宇宙是我们所能认识的最大、最模糊的世界的整体。也是影响世界万事万物的最大的环境,对宇宙进行相对划分和定性,宇宙便成为由阴阳五行八卦所表示的系统。因而古人便把干支记时系统用阴阳五行八卦原理进行分析和定性,干支便具有了阴阳五行八卦的属性。用这种干支记时系统来量度宇宙间任一具有系统整体特性的事物便可以得出这些事物相对于宇宙的阴阳五行八卦属性。所以干支便可作为一种普适性的定性测量尺度。
  当然,或许有人会质疑:我们并不知道宇宙真正的大小,干支记时周期只是宇宙的一个部分而已,怎么能够表示宇宙的系统特性呢?这是因为,按阴阳五行八卦原理,整体中任意部分都是一个新的整体、新的太极,都可以进行阴阳五行八卦式的划分。因而阴阳五行八卦对宇宙任意部分的划分都不会从本质上影响它作为万物量度的特性,只是影响这种量度测量的精确程度。
  学术界一直不能全面理解六十甲子真正原理、价值和意义,或者认为它是一套单纯的记时系统,或者认为它是一套唯心的体系,或者从某些天体的运行周期来寻找六十甲子周期的客观证据。其实用阴阳五行八卦体系对宇宙的划分是任意的,因为它认为宇宙是连续的和无限的整体,而任意的划分也同样都是一个整体,并且既可以测量无限的宇宙,也可以测量具体的作为整体的事物。相对干支的定性也是相对的,刻度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对的性质及相互关系也会随之发生相对的变化,因而干支刻度的多少都对阴阳五行八卦的测量并不具备本质上的意义。之所以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只是单纯地因为它们是远古己存在的并且简单便于相对划分的记时体系而已。
  3.2、应用:阴阳五行八卦的理论和量度特性决定了它的普适的,在中国古代,它广泛应用于哲学、社会学和自然科学各个领域和学科,其中中医、子平八字命学理论和道教周天功等等是其中应用最完善的代表,自然科学则相对因涉及的一般是相对简单具体的事物和系统,因而尚不完善,是中国古代系统理论的枝叶。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一点,而以西方科学理论范式来看待和分析中国古代自然科学,自然只能得出明显带有系统、整体和辩证的特征,而没有系统的理论体系的结论了。
  受理论的特性所制约,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应用应符合其理论的要求,不了解阴阳五行八卦的原理,应用上便容易出现错误。
  首先,阴阳五行八卦所表现的是世界心物、时空一体的整体系统,因而,我们要分析某个整体系统时,便必须知道这个系统生成的确切的起点,这个起点便是阴阳五行八卦中所说的先天。系统的后天的发展便是在这个起点之上按阴阳五行八卦规律进行的心物、时空一体的发展变化。起点的不确切,必然会导致以后推理的错误。也需要确切地理解整体与推理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能便会导致张冠李戴,导致诡辩。
  第二、阴阳五行八卦所推理的是事物及事物发展变化的阴阳五行八卦的性质,而不是数量。
  第三、阴阳五行八卦推理所得出的结论仍然是心物、时空一体的整体,在某个具体时间下,可以依据这种结论判断事物系统整体的性质和状态,但不是某个单一的性质和状态。如推测国家在2005-2015年的发展变化具有典型的木火性质,是指国家向着木火性质方向蓬勃发展的系统性事件,而不是某个单一的木火性质事件的发生,而在民间,常被误认为是某个单一事件的“天生注定”必然发生。
  第四、对于某个具体系统,需要用阴阳五行八卦的原理对其内部结构和功能进行系统的具体划分和分析定性,才能用阴阳五行八卦体系进行推理。中医对人体结构和功能的划分便是这样建立的。
  第五、要分清先天八卦和后天八卦的使用条件。先天八卦用于对心物、时空一体的整体系统的逻辑分析,而后天八卦用于心物、时空分离条件下的事物的取象定性。
  第六、后天八卦的取象定性用于不清楚具体整体系统结构和生成时间的条件下。通过对不确定系统中的某种具体事件结构和性质的分析 取象,再用阴阳五行原理进行系统的分析推理,推测出这个不确定系统的其它部分必然存在或必然发生。邵康节的《梅花易数》所采用的便是这种方法。
  第七、占卜一般都被认为是迷信,“心诚则灵”一般被认为是行骗的遁词,但从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来说,占卜是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一门重要的学问与技术。因为阴阳五行八卦所研究和推理的对象是心物、时空一体的整体系统,占卜的工具和人构成了一个系统,而“心诚”则是使占卜的人、占卜工具、占问的对象及占卜过程构成一个心物、时空一体的整体系统(并随时间而演化)的重要和必须的条件。这里的“心诚”,并不是要占卜的人迷信有什么神仙指点之类,而是要占卜的人心平气和、态度中正诚恳地占问某人某事的吉凶成败、发展变化情况等。对于子平八字命学理论,只要提供必须的真实信息,心诚则不是必须的条件。

  四、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实践验证

  理论的完美并不能就说明它是科学,阴阳五行八卦体系是不是科学,同样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确定。
  由于古代中国存在重理不重用的传统,使得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应用学科和实践应用一直流传在民间,虽然官方正史中也有少量应验的记载,但大量的记载只是在一些稗林野史之中。西方科学的传入导致了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衰落,因而现代的实践资料也较少见。近几年来多了一些,但也一般只是流传于民间。正因为如此,使得阴阳五行八卦的实践资料的可信度需要更多的检验和考证。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由于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与西方科学思想的方法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按西方科学的观点和发展程度不可能作到的,而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却恰恰能够作到,受西方科学范式的影响,学术界对阴阳五行八卦的实践案例,除中医以外,一般多持否定态度。这使得学术界常寻找一些虚假的实践个案来作为否定的证据。对于无法否证的个案,则常以偶然巧合、概率使然、使用能进行多种解说的语言表达方式、实践者利用所具有的充分的其它知识所作的判断等等来解释。因而,要对阴阳五行八卦理论进行实践检验,需要学术界以公平、公正、不带任何观念的偏见的态度来考查。同时,学术界也应看到,阴阳五行八卦长期流传于民间,民间普遍存在对其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现象,官方又缺乏应有的规范和管理,迷信、虚假、欺诈之类自然常见。因而在考查和检验时绝不能以偏概全。
  中医的实践证实性已不用多说了,并且中医在养生、癌症、爱滋病等方面的优势也渐渐地凸现出来,但中医的理论却因不能用西方科学范式来规范,因而并没有真正成为西方科学观念下的科学理论。辩证诊断、辩证施治、肮脏学说、时间医学、以毒攻毒等都不能用西方科学逻辑进行解说和推理。这都是因为中医本身是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体系下的应用学科,是与西方科学理论范式不同的理论体系,并与西方科学之间存在“不可通约性”的原故。这也即是说,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在医学上是被证实的。
  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更多的实践应用是在命学、相术、占卜、奇门、风水、神仙等领域和学科之中,而这其中绝大部一般都被认为是迷信。虽然这其中鱼龙混杂的现象极为严重,但这主要是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理论解说、普及、有效的规范管理和西方科学观念影响等所致。因而,虽然古代有太多的实验验证的资料,但还需要进一步地考证。这里列举部分个例以供参考: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战国时著名相士魏人唐举为李兑看相,断言他“百日之内,持国秉政”,并还可活43年,后皆应验。
  《汉书·高祖纪》:单父人吕公相尚在当亭长的刘邦说“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并把自己的女儿吕雉许以为妻。刘邦告假归田时,吕雉和两个孩子在田间除草,遇到一个前来讨水喝的老人,老人看了吕雉的相后说,说:“夫人天下贵人”,相儿子刘盈(后为汉惠帝)说:“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刘邦说:“君相贵不可言。”
  《汉书·张陈王周传第十》:许负为周亚夫看相,断言他3年后封位,以后8年为将相,持国秉政,于人臣无二,再过9年,必饿死。后皆应验。
  《汉书·佞幸传第六十三》:汉文帝使善相者相宠臣邓通,相者说:“当贫饿死。”文帝于是赐给邓通蜀地一座铜山,允许邓通私自铸钱,执意不让相士的话应验。景帝即位后,有人告邓通盗出徼,私自铸钱,于是没收邓通钱财,邓通最终逃亡在外,死在他人之家。
  《后汉书·皇后纪第十一》:明德皇后未入宫时,相者相之后惊叹说:“我必为此女称臣。”
  《新唐书·本记第二》:唐太宗4岁时,唐高祖请一书生看相,书生说:“公在相法,贵人也,然必贵子。”又相唐太宗说:“龙凤之姿,天日之表,其年几壮,必能济世安民。”高祖便用“济世安民”之语,为儿子取名为李世民。
  《新唐书·方伎》:武后之幼,天纲见其母曰:“夫人法生贵子”。乃见二子元庆、元爽,曰“官三品,保家主也。”后最幼,姆抱以见,始以男,天纲视其步与目,惊曰“龙瞳凤颈,极贵验也,若为女,当作天子。”
  韩愈为李虚中撰写的墓志铭:殿中侍御史李君……喜学无所不通,最深于五行书,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值之日辰干支,相生胜衰死相王斟酌,推人寿夭贵*利不利,辄先起其年时,百不失一二。其说汪洋奥义,关节开解,万端千绪,参错重出,学者就传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星官历翁,莫不能与之校得失。
  《却埽篇》:北宋元丰年间,蔡京兄弟二人赴省试,请僧人化成推算命运,化成说弟兄俩一人为武官大臣之命,一个当年登第,20年后为执政之命。蔡京兄弟二人听了不信,10日后又去排队算命,推算后“率尔而言,悉如前说”。
  《南史·宋武帝纪》:恒修叫晋陵人韦叟给后来的宋武帝看相,看能否得州官。韦叟当面说宋武帝当得边州刺史,暗中又悄悄告诉宋武帝说“君相贵不可言”。
  《隋书·来和传》:道士焦子顺给未登位的隋文帝杨坚看相说,你的面相当为天子,就以自爱为是。
  《金华府志》:朱元璋未当皇帝时,召术士刘日新推命,刘说,将军命当极富极贵。又推朱元璋手下的诸将校,有的被断言为公,有的被断言侯,朱元璋对刘
  没有告知自己将来官职的做法十分愤怒,刘日新叫朱元璋屏去左右,悄悄地对他说:说你极富,是指富有四海;说你极贵,是指你贵为天子。
  《增删卜易·月将意境章第十六》:寅月丙申日占官之升迁得艮卦变山雷颐,断曰:寅木官星持世临月建而旺相,虽被申日冲克,喜申子辰合成水局,以生官,不独无害,定然三月高迁,果于三月升任云南太守,即升者乃因爻得水局生扶,应三月者辰土出空之月也,应云南者,世与官星皆在六爻之故耳。又如,寅月丁酉日占开铺面得艮卦变明夷卦,世临寅木得令,当时目下开张,即许热闹,独嫌日辰克世,世化回头之克,生少克多,又是六冲卦,不吉。彼曰:我是伙计不同心?或是别有他图?余曰:鬼在身边须防疾病,伙伴从此变心,受其累,果于六月疾至,八月伙计盗尽。鸣之于官,分文不复。
  《增删卜易·增删<黄金策千金赋>第三十四》:曾因官长有事,命在旦夕,因占得子孙持世,劝之勿忧,必蒙赦免。彼不肯信,意欲先寻自尽。余设法。余以前三卦俱应寅日而雨此,卦未土动化出申金子孙,此应一爻独发,知其未时必雨申时大晴,清晨往彼安慰之曰:卜公之卦子孙持世无灾,公不肯信,试看今日未时雨,申时晴者,公知我卦之灵,从此不须忧也,彼留於家,见午末未初雨从西南而来,未时大雨,申时云散天开。合家齐曰:真神卦也。余曰:既知天时,何难知其人事?公宜宽心,过半月,果蒙恩赦。
  《增删卜易·囤货卖货章第七十三》:寅月己亥日占收货得颐卦,此卦辰戌之财衰而不遇生扶,谓之无根,将来终不得价,不可收买,但求问者不听,后来存货堆积四年,朽坏大半,大亏其本。
流行于民间的古代资料很难考证,作者本人用子平八字命学理论对中国2002年前的命运进行了分析,理论与实践具有良好的吻合性,又对2003年后的经济形势进行了预测,可以在未来进行进一步地检验。

五、五行八卦对现代科学理论解释举偶

  阴阳五行八卦理论虽然与西方科学范式不同,但它如果是科学的,那么也就必然能够对现代科学原理和结论提供合理的解释。反过来,如果它能够提供这种解释,也就能说明它是不违背科学的。
  5.1物理学: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结构和物质间相互作用力的科学。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和哲学上虽然都认为世界从宏观和微观上都是无限的,亦即物质是无限可分的,但物理学家并不相信这些纯理性的结论,一切都要以事实作为根据。这是科学之所以发展不息的原动力。现代物理已经明了,物质是由原子相互作用而构成的,而原子是由原子核即核子和电子所组成,核子由质子、中子等组成,质子和中子又是由目前尚未被发现的更小的粒子-夸克(quarks)所组成。夸克以两个或三个一组结合生成核子。想要解释目前已知的核子,就必须有至 少六种夸克:u(up)夸克、d(down)夸克、s(strange)夸克、c(charm)夸克、t(top)夸 克、b(bottom)夸克。原子中不是由夸克组成的基本粒子有电子、两种类似电子但比电子重的粒子、三种微中子(neutrinos),这六种粒子统称为轻子(leptons)。每一 种粒子都有相应的目前仍未发现的能互为湮灭的反粒子。这些粒子可分为两类,自旋为整数倍的具有交换对称性的玻色子和自旋为半奇数倍的具有交换反对称性的费密子。“基本粒子”是不是可分的目前尚没有证据,但美国布朗大学研究液氦的英国物理学家马瑞斯在实验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电子可以一分为二的假设,因而基本粒子是不是再可分的问题远还没有结束。这些物质之所以存在和运动是由于相互作用力的存在。目前己知存在四种相互作用力:引力、电磁力、强作用力和弱作用力。这些力的产生都是由于某种粒子的传递作用。物理学家们试图把这些力统一起来,按西方科学范式,这些力必须在十维甚至是十一维空间才能够进行这种统一。
  按阴阳五行八卦原理,任一物质都是一个时空一体的整体系统,这个整体系统可以无限地可分下去。但至少存在2种最基本的性质相反的部分或粒子(包括传递它们相互作用力的部分或粒子,它们之间至少存在一对生和克的相互作用(现象上的,不包含传递作用力的基本粒子)。电子和原子核、质子和中子、玻色子和费密子、正粒子和反粒子(均包括传递它们相互作用力的基本粒子),都是性质相反的粒子,引力和电磁力、强作用力和弱作用力也都是性质相反的作用力。统一场论或超弦理论试图把这四种力统一起来,在阴阳五行八卦理论里从系统和性质上统一为生和克的对立统一。正反、阴阳的对立统一是世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西方科学从具体发现上找到了这种证据,而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从理论上确立了这个规律。
  在西方时空分离的空间里,微观粒子都是量子,也就是说,它们都同时具有粒子性和波动性的双重属性。按阴阳五行八卦理论解释,时间和空间是统一的,粒子性是静止的,是阴。波动性是运动的,是阳。在同一时刻时,动和静的阴阳对立构成了辩证的统一。阴和阳的辩证统一,是物质赖以存在的基础。
  由于前提和方法的不同,西方科学越接近世界、整体、系统和根本之处便越复杂,而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则反面越简单。从最基本和最本质之处相符合,也就能证明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前提的正确性。
  在宏观尺度宇宙,物体的静止和运动是引力和斥力、作用力的反作用力的平衡,同样是与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一致。
  诚然,这些粒子和力的发展并不是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所导致,但是同样也不是西方数学逻辑所发现的,而是人类实践所发现的,数学逻辑在其中只不过是作为了一种工具使用而已。只要实验的方法和手段发展得足够,阴阳五行八卦同样也具有这种逻辑工具的作用。之所以它没有导致这些发现,除人类历史发展的原因外,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从整体系统地认识事物的前提和方式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化追求完美和不重实用的特性,确实对实用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抑制作用。这也是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西方科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5.2、化学:中西方科学文化思想的不同,直接也导致了化学起源的不同。西方的化学起源于人们对黄金的渴求,而中国的化学则起源于人们对长生不老的追求。理论的完美恰恰抑制了实用技术的发展,这也符合阴阳五行八卦的辩证思想。
  化学所研究的是物质转化和演化的内在过程和规律。现在我们知道,原子、原子、分子间相互作用,是由于原子、分子间含有正负性质相反的电荷的作用。这种正负性质相反的电荷导致了原子核外电子云的交*而构筑起化学键连接。由于内在结构的原因,原子和分子的结构的不同,导致它们含有相应不同的活跃性基团。更为活跃的分子和原子可以替换相对不活跃的分子和原子,从而导致了物质的演化和进化。
  用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来解释,分子和原子相对的正负性相互作用是阴阳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活性基因的存在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具体表现。分子、原子等的反应产生新的物质,是阴阳相互作用生成三才的具体表现。
  5.3生物学和社会学:生物的产生是非生物物质演化的结果,社会的形成是生物个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它们具有同样的基本规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规律。西方科学受其认识和逻辑的前提的限制,在把生物和社会作为整体系统分析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其分析方法仍然对生物具体细致的运动过程起到巨大的和必不可少的作用。
  5.3.1、生物、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西方科学对生物、社会组织结构进行解剖分析,把一个有机的整体肢解为独立的部分进行研究,产生了对生物具体结构、生理生化过程和功能的相关性和详细的过程的理论解说,它们仍然是物理化学的基本过程。但这种详细具体的相关和过程相对于有机整体来说,始终只能是局部和部分的,始终不能形成关于生物内在规律的统一的理论模式。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并不十分关心生物、社会组织结构和具体的过程,而从系统内部相对性质、关系和功能上来进行分析,这便是五行生克图式。虽然低等生物、高等生物、社会甚至是一个细胞、家庭在具体结构上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但从相对性质和功能上却都必须满足五行生克的系统关系,这是一个自组自稳的系统却必须具备这种最基本的关系式。人体是进化最完善的生物,因而不仅有脏阴腑阳的阴阳结构,而且有肝胆木、心和小肠火、脾胃土、肺和大肠金、肾和膀胱水的五行齐全的脏腑结构,以及与它们相对应的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的五官、五体和表现的五情、五志等。对于家庭和社会关系,在纯五行的层次分析是:生我者父母、克我者官鬼(工作、病灾等)、我生者子女、我克者妻财、比肩(与我的五行相同者)者兄弟朋友。子平命学理论把阴阳和五行结合起来(即十天干完全的的有机系统层次)分析家庭和社会关系,则更为详细和准确。从这些更为整体和系统的角度,西方科学的逻辑是无法做到的。
  5.3.2、生物、社会的遗传和进化:遗传的生物、社会结构和性状在上下代间的传递现象,进化是则是下代的和性状发生变化并更能与环境相适应的现象。西方科学按具体的生理生化过程来分析这种遗传和进化,而阴阳五行按相对阴阳特性来分析这种遗传和进化。按阴阳五行理论,阴中含阳,阳中含阴,雌性(阴)、雄性(阳)中含有的相对的阳和阴的量的增长,导致了生物繁殖的需要,从而发生阴阳的相互作用。由于雌性之阳是相对于雌性本身的阴而增长的,雄性之阴是相对于雄性本身之阳而增长的,因而它们增长的阴阳具有与它们本身相对的性质,亦即是互补的。新增生的阴阳因素的结合,又是相对阴阳的结合,因而结合以后又具有亲代的阴阳属性,从而导致了性状的遗传。这种遗传的表现程度,受制于亲代双方阴阳相对应的程度,对应得越充分,遗传性状表现得也就越充分。对应得不很充分,遗传性状表现得便不充分,从而导致了变异。这与西方的染色体复制、配对等导致遗传和变异只是在表述的方式上不同而已。
  进化是后代某种变异的个体或群体在环境中相对阴阳五行生克消长而形成的。当相对阴阳五行的生克消长对其有利时,它们便得到量的增长而不断壮大,当相对阴阳五和行的生克消长对其不利时,它们便会因量的减少而不断消失灭绝。
  5.3.3、全息现象:西方科学中存在生物不同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全息现象。阴阳五行八卦理论认为,万事万物都是一个太极、两仪、三才、四象、五行、八卦等逻辑、结构和功能的整体,因而,不仅仅是生物,万事万物都存在这种全息现象。
  5.3.4、生物钟:西方科学发现,生物存在内在的生理时间,称为生物钟或生理时间。阴阳五行八卦理论认为,不仅仅是生物,万事万物都是一个时空合一的整体系统,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不仅仅是空间上的整体,而且也是过程上的整体,也即都是以时空合一的整体方式而进行的。因而都逃不过“生老病死”的自然法则。

  六、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前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西方科学导致了伟大的现代文明,但是,它的不矛盾的数理逻辑是片面的,逻辑和认识的前提是非整体和系统的,其逻辑下的世界是不连续、不能成为整体的,方法是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因而导致了西方科学学科、原理、假设、模型等林立,并不能把它们统一起来,用其数理逻辑来构筑起统一的理论体系。数理逻辑在其中只不过起到了五种推理的工具而已。阴阳五行八卦理论则在逻辑、认识和对世界的解释等所有的方面,都是简单、统一并完美的。
  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是一种早熟的科学理论,虽然其证实性由于历史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地在实践中检验,但是系统、整体、与西方科学理论的互补性及广泛的适用性决定了它必然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应用前景。
  6.1、中西科学的结合和融合:中西科学理论在逻辑、前提和适用性上,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涵盖和统摄西方科学理论,在方法、功能和应用上又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因而,它们的结合和融合将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6.1.1、中西科学结合和融合的可行性和必然性:西方科学以具体的公理、标准、实验归纳出的规律和模型等为逻辑的起点来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认识方法。认识具体、细致、定量、机械、创造性强。阴阳五行八卦以整体、系统为逻辑起点来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是由面到点、由整体到局部的认识方法。认识系统、有机、综合、定性、抽象、指导性强。它们的结合之所以是可行的,那是因为:
  6.1.1.1、质和量是同一客观世界事物存在的两方面的属性,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看世界,因而都是不全面的,它们本身就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科学的使命既然是追求和发现客观世界的真理的理论体系,担负的是发现客观真理的历史使命,割裂的认识是为了认识的方便,而综合才是真正的必然,因而是可行的和必然的。
  6.1.1.2、科学作为人类的创造,最终的目的是为人类自身服务。人类的生活不仅需要丰富的物质生活,而且也需要丰富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体之两面。西方科学主要是站在心物分离的立场上来看世界,而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是在心物一体的立场上来冥合世界,因而,它们的结合和融合是可行的和必然的。
  6.1.1.3、科学发展的现状和现实决定了它们的结合和融合是可行的和必然的:第一是西方科学导致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野,它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是不成功的,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也不是逻辑的,因而需要新的解决方案和途径,而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不存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它是逻辑应用的不同领域。它们的结合和融合可以导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和融合。其次,西方科学导致了不同文化的巨大冲突,尤其是科学和宗教的冲突。宗教虽然有其违背自然规律的内容,但其中在调整人体内在生理和心理平衡、解决人类精神问题、纯化人类社会道德等方面均有众多的积极和合理的成份。因而需要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阴阳五行八卦理论本身便是道教的立教之本,也能很好地解释佛教中合理的内容,因而它能担负起这种使命。第三,西方科学由于认识前提的限制,其发展的空间己很有限,一些思维广阔的、作为西方科学基石的物理学家和化学家们对物理科学和化学科学的前景、合理性、发展方向等开始感到了怀疑和茫然。生物学家和医学家对割裂人体的研究和认识方法开始质疑。哲学家们在争论科学是证实的、证伪的、逻辑的、经验的、游戏的、什么都行的等等,这些都显示了科学需要需要呼唤新的方法、新的思路。
  6.1.2、中西科学理论结合和融合的方法:中西科学理论的结合和融合实际上性质推理和数量推理方法的结合和融合,也是整体、系统认识和局部、片面、具体的认识方法的结合和融合。关键关键的是要寻找它们的结合和融合点。
  6.1.2.1、从量变到质变的途径寻找它们结合融合点:用西方科学方法寻找系统中各个部分量变到质变的奇点,提取它们的阴阳五行八卦性质,纳入到阴阳五行八卦理论中进行系统的推理分析,从而构筑起中西理论联结和转换。
  6.1.2.2、从数和量的转换构建它们的结合和融合点:阴阳五行八卦中的数是是它们形成的先后次序数,也是一个系统平衡的相对数。通过设立西方科学量到阴阳五行八卦的数的转换系数,使中西科学理论形成联结和融合。
  6.1.2.3、结合西方科学方法,构建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量度体系:阴阳五行八卦的量度目前只有两个,一是干支量度,用于测量易受宇宙影响的自然巨系统,一是罗盘,用于测量地理阴阳五行八卦性质。它们对于自组织能力小、稳定性能过强和过弱的物体的测量则力不从心。我们有可能结合西方科学方法,在自然界中寻阴阳五行八卦性质变化明显的物体,构建新的量度。
  6.2、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
  6.2.1、由于历史的原因,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应用长期流传于民间,致使真假难辨、科学和迷信混杂、道德和罪恶伴生,成为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因而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作大量的去伪存真的开垦工作。
  6.2.2、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完美和谐,导致了中国文化追求稳定、平衡、中庸、自然、理性、永恒等的个性,缺乏创造和创新的原动力,因而,阴阳五行八卦的应用局限在养生、平衡、算命、风水、占卜、预测等这些领域。因而,需要向西方科学研究的领域大力地发展。
  6.2.3、阴阳五行八卦理论的完美、简洁、普适、包容、系统和整体性,决定了它需要担负起融合自然和人文、沟通不同文化、指导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的重任。

  注:本文发表在《中国当代宝库》2005年第八卷上,荣获中国管理科学院和《发现》杂志社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首届中国改革开放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现代史史料学会、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北京时代学人文化研究院“全国理论创新优秀成果”评选一等奖。
  参考文献:
  1、[美]欧文·拉兹洛著 李创同译 系统、结构和经验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7年7月第一版
  2、[清]江慎修著 河洛精蕴 学苑出版社 1989年5月第一版
  3、张甲坤著 中国哲学-人类精神的起源与归宿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年7月第一版
  4、[元]张理原撰 白长生 韩铭生注释 易象图说破解 辽沈书社 1994年5月第一版
  5、袁海仁 用子平八字理论预测中国未来的经济形势 中国当代思想宝库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3年第八卷 第1010-1014页    
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则与三种逻辑说
胡志平 
      内容摘要:本文出自作者即将出版的著作《给中国一个大智慧》新加写的最后一章。文章提出哲学思维方法就是“辩证逻辑”,文章把辩证逻辑作为“逻辑学”一部分加以阐述。指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存在判断“模糊”与“精确”,各自都有各自的精确判断范围。形式逻辑有矛盾律、拒中律和同一律三大思维定律,辩证逻辑则有对等律、对应律和居中律三大思维定律。举例显示辩证逻辑的发展前景可实现数字化。辩证逻辑要依赖形式逻辑的帮助使论证更彻底;形式逻辑要依赖辩证逻辑的突破使思维更活跃。形式逻辑因推理格式繁杂而使人严谨;辩证逻辑因推理格式简明而显得神奇。文章提出了“三种逻辑说”,即逻辑学应该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形象逻辑三种,强调人类的思维逻辑在运用中有自发、自觉两种状态,而人脑自发的思维规则正是我们尚未开掘的逻辑学知识。人的智慧,就是代表人脑尖端机能的三种思维逻辑的简单运用或综合运用。文章最后就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相互间的理论地位说出了独特观点。
      作者简介:胡志平,主任记者,有近100万字专著出版,其中《新闻写作创新智慧》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西北民族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用为教学大纲参考教材。
      应该指出,当今中国学术界有一种盛行的学术风气,就是过分地强调形式逻辑是唯一“科学的思维方法”,在强调形式逻辑的精确时,普遍否认哲学思维的真理性,也否认人的综合知觉判断的客观性。其实,哲学思维方法就是辩证逻辑。对辩证逻辑,是否可以简单用“都是模糊判断”而毫无科技创新价值来下定论呢?        (一)
      我们先谈谈“模糊判断”的作用。
      人类意识起源的规律告诉我们,人最初产生意识和最初产生创新意识,都无一例外是从模糊判断再到精确判断(验证)的。没有模糊意识就没有人类意识的产生;否认模糊判断的客观性,就永远没有可以最终验证的精确判断。任何创新意识都不能超越“模糊判断”直接进入精确判断。模糊判断不仅是人类意识起源的起点,也是创新意识走向成熟的起点。既然如此,就应该确认一个不争的事实,模糊判断或模糊概念是人的创新意识萌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在人类认识发展的长河中,意识和判断是逐渐走向精确的。即使到了今天――所有概念都可以实现数字化的当今时代,被形式逻辑严格推导和演绎出来的、或被验证过的数字化公式,也仍然要面向未来接受更进一步精确的科学发现的挑战。包括爱因斯坦著名的狭义相对论的公式和结论,如今也被发现存在着一种误差。即是说,作为上个世纪已经被形式逻辑所确证的最高成果,作为此后一系列科学理论的运算基础和不变准绳的质能关系式E=mc2,在宏观领域它是精确的,而在微观领域却被发现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显著误差。这种误差在今天看来,同样可以定义为一种“模糊判断”(互联网搜索关键词:“迈克尔·
      墨菲教授的新发现”),因为当时的爱因斯坦没有考虑宇宙精细结构对能量的吸收。
      不过,当今科学家在为著名的狭义相对论公式补充了校正误差的参数后,却并未否认这一“不精确的科学结论”对推动科学发展的伟大功绩。人们反而更理智和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之前的“模糊判断”,剑桥大学天文学院的迈克尔·
      墨菲教授于2005年在英国华威大学物理学会议上,所提出的校正误差的正确参数,就根本无从谈起。
      形式逻辑推理和辩证逻辑推理一样,在人类认识长河中都存在“模糊判断”问题。
      (二)
      再谈谈两种逻辑各自所占有的“精确性”范围。
      什么叫逻辑?笔者认为,简单说就是体现在人脑中的思维规则。这种思维规则表现在自觉运用领域称之为思维“方法”;表现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能做出的“模糊判断”:人脑中有三种大类型的脑神经激活概念或唤醒意识的常规路径。当人们能够自我体验到这三大类型的概念激活路径的区别与联系时,也就可以进入有意识控制的思维自觉领域――于是自然科学再度转为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简称为“三种思维方法学说”。三种思维方法都有规则,因此都是人脑所要遵循的“逻辑”。有的是自发逻辑,有的已转变为自觉逻辑。只有自觉逻辑才能产生精确概念。先说能够产生精确概念的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两种思维方法各自所体现的“精确性”。
      辩证逻辑,是能够确认事物属性和确认事物发展方向的思维规则。也就是说,这种思维方法能产生对事物定性的精确判断,也能产生对事物发展的方向性的精确判断。辩证逻辑并非都是模糊判断。相反,在事物定量领域,在确认事物具体形态领域,单一辩证逻辑的推理和判断则只能做到“模糊判断”。辩证逻辑要依赖于形式逻辑才能完全揭开各科学领域中的事物真相。
      形式逻辑,是能够确认事物数量质量能量和确认事物具体形态――包括确认空间结构形态和时间排序编码的思维规则。这种思维方法可产生对事物定量分析的精确判断,也能够找到体现事物具体形态的概念或公式。相反,在事物定性领域,在判定事物未来发展方向领域,形式逻辑思维则常常找不到出路,甚至多数情况下连“模糊判断”也无法产生。形式逻辑并非能够囊括思维领域里所有精确判断。
      形式逻辑要依赖于辩证逻辑的跳跃性思维,才能产生跨学科领域的创新突破。比如,上述剑桥大学的墨菲教授针对狭义相对论存在误差的创新发现:如果假设爱因斯坦之后的所有科学家都在同一个大前提下――以最初公式所依赖的宇宙宏观物质运动为前提来演绎质能关系,人们只能将错就错,谁也发现不了其中存在的误差。而墨菲教授则是从研究微观领域入手,首先发现了宇宙精细物质结构对能量的吸收,进而才能富有创意地推理和验证出狭义相对论存在误差。从宏观前提到微观前提,就是一种思维的跳跃,是在两个对等概念所体现的不同领域中,求得了形式逻辑思维在相互对应的两种前提条件下的平衡与综合。
      形式逻辑极为注重一个大前提的设定,同一前提条件下的一贯性、一致性是它的特征。这也是它能够通过严谨推导产生精确判断的优势。但,这同时又是它对权威大前提不能自我检错,可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的致命缺陷。因为,在一个领域中设定的大前提,只能实现在同一个领域、同一个大前提下不产生逻辑推导错误。但是,换一个大前提并与之对等起来,则可能发现在那一领域设定的大前提用在这一领域是不够精确的。而在同一个大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如果没有辩证逻辑的对等概念和对等大前提的不断校正,又可导致起初差之毫厘,最终失之千里。
      如今,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单一形式逻辑的运用,常常是在某一学科已经初创但尚未成熟时期所认定的科研方向上,有着不同凡响的独立运用价值。如果这一学科已经成熟,且还是在他人的创意上仍然连续运用单一形式逻辑推导,其结果即使能产生新的创意成果发现,功效和价值也会倍减。而最终导致的结果则是:掌握新科技的后来者,只能在他国确立的繁杂的既定概念体系中反反复复地兜圈子,自觉不自觉地被形式逻辑领到了繁琐论证的概念迷宫之中,创新思维走进了“死胡同”却仍然在自我欣赏形式逻辑的“严谨”和“精确”。科学发现史上,不乏此类教训。
      辩证逻辑的“模糊”是相对于形式逻辑在具体事物定量和形态确认方面的“模糊”。形式逻辑的“模糊”是相对于辩证逻辑在事物定性和敏锐把握事物发展方向方面的“模糊”。由于在精确或模糊上各有各的优势和劣势范围,因此,两种逻辑在创新思维领域又显示出了各自的不同作用。
      形式逻辑的精确,使之能率先实现各种概念定则的数字化。这自然为先进的电子技术操作奠定了逻辑运算基础。辩证逻辑的神奇,是可以准确界定两套形式逻辑概念体系之间的对等对应关系,它的最高境界不是数字化,而是科学范畴。发明一种新的数学逻辑算法,即可实现一门或多门学科进入新技术领域的运用。而发现一对新的对立统一范畴,则可创立一门前所未有的崭新学说。
      如:发明二进位制计算法实现了信息传输领域的电子化;发明矩阵数学算法手段实现了博奕论概念的精确化;发明系数指数方法实现了部分经济学指标的数字化……形式逻辑思维能否出现前所未有的创新成果,用今天的衡量标准也就是数字算法手段的精确性。
      再看看辩证逻辑的大境界:马克思用“对立和统一”范畴创立了有普遍真理性的辩证唯物主义学说;爱因斯坦用“时间与空间”范畴创立了划时代的相对论猜想;维纳依靠“输入与反馈”范畴确立了改变世界的《控制论》原理;弗洛伊德用“意识与无意识”范畴解释了拉开新纪元的精神分析法;霍金依靠“收缩与膨胀”范畴创立了震惊全球的《黑洞理论》构想……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兼用更能创出奇迹: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用“欲求和满足”的对等关系阐明了影响全球的行为动机理论,在这一范畴之内,再运用形式逻辑推导出了著名的人的欲求的“五个层次”理论划分。美国经济学家用“有一得必有一失”的对立统一关系创立了“机会成本”理论,在这一范畴之内,再运用形式逻辑推导出了“机会成本”的计算方法。当一门学科的主要内涵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比较丰满时,形式逻辑的创新功能就会逐渐衰减,此时的科学发展必然要求开创新领域,这种条件下,形式逻辑尤其需要辩证逻辑的跳跃性思维、跨学科的统领和帮助,才会出现奇迹,出现崭新意义的创新思维。
      (三)
      现在来讨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比较的作为思维的“工具性”用途。
      “逻辑”是一种思维工具。为什么辩证逻辑作为思维的“工具作用”会被当今多数学者否认呢?原因很简单,前人阐述的辩证法需要后人来进一步推动发展和完善。目前的哲学思维方法作为一种“逻辑”来体现,还显得太笼统,常常是少数悟性很高的人可以深谙其中的逻辑规则,多数人只认可形式逻辑有规则,哲学思维无规则,即使有规则也是一种模糊规则,或者叫模糊逻辑。
      实际上,笔者在长期运用哲学思维方法的过程中,早已深深体会到哲学思维的“工具性”和“逻辑性”,只是从来没有认认真真提升到“逻辑学”的高度来认识和总结罢了。形式逻辑有矛盾律、拒中律、同一律三大逻辑定律,辩证逻辑也有对等律、对应律、居中律三大逻辑定律。
      我们来看看辩证逻辑的三定律是怎样作为思维工具用途,体现其规则性的。
      对等律。辩证逻辑作为思维方法,之所以能实现它的跳跃性思维功能和联想性思维功能,主要原因就在于它的逻辑规则普遍遵循对等律。不论是既定概念与未定概念的关系、已知概念与未知概念的关系,还是已知概念与已知概念之间的关系,它都要求“一对一”对等分立,都要求此一概念必须与彼一概念形成对等关系。所谓“对等”,即概念大小是对称的,概念内涵是分立的,概念之间有互为统一的条件。       人们不难发现哲学和辩证法的基本概念体系都是成双成对的。物质与意识,时间与空间,信息与响应,主体与客体,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内因与外因,表象与本质,意识与无意识,宏观与微观等等。这些概念之间,应所体现的逻辑规则均能达到概念大小对称或相当,均能达到“一对一”的分立(或对立),而且,两个概念之间都有互为统一的客观条件。比如:物质与意识,是原始映象概念基础上的统一(参见《给中国一个大智慧》16章);原因与结果,是同一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节点;意识与无意识,是人的精神状态的两种最基本表现;信息与响应,展示出相对微观领域中介质传递与链接的一个完整的物质运动环节;宏观与微观,指的是物质世界应所构成的“两极”,其探秘前景同等重要,等等。
      想成为娴熟于辩证逻辑运用的人,其所要闯过的第一道逻辑关口,就是善于发现和论证对等概念。必须指出,运用辩证逻辑的对等律,在概念定则上与形式逻辑的运用有显著不同的规范和要求――这里体现出善于哲学思维的人,不仅要求具备一定的学历,同时要求具备较丰富的经验和阅历。因为,辩证逻辑的对等概念,不像运用形式逻辑定则可轻而易举实现数字化赋值一样(可以简单设定:X=Y)。形式逻辑只要求做到在同一个大前提下所有赋值中途不变,就不会出现推导错误。辩证逻辑不同,它的“一对一”的对等概念的内涵,必须严格地准确地尊重客观现象。物质,就是以四维方式存在的实体。意识,就是对应实体映象或概念符号的生化记忆在人脑中的激活反映。如果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内涵不客观、不科学、不准确现象,辩证逻辑就不成立;如果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概念大小不对称现象,辩证逻辑也不成立;如果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不显著分立的现象,辩证逻辑同样不成立;如果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缺乏互为统一的客观条件,辩证逻辑仍然不能体现出它的思维规则。这就是“对等律”的含义。
      娴熟于辩证逻辑的对等律,其思维作用在哪里?智慧表现又如何呢?
      其一,可以求证已知概念与已知概念之间,是否存在规律性的、有科学价值的对应关系。其二,通过既定概念的客观含义可以界定并确认未定概念的准确内涵,使人类思想和科学概念得以完善。其三,通过已知概念可以寻找和发现未知概念,为创新发现找到明确的研究起点。尤其是第三种智慧,恰恰就是实现各种科学创新发现的跳跃或联想的逻辑通道。
      我们知道,辩证逻辑对等律是严格的。那么,依赖这种严格逻辑就可以在已知概念的基础上无可置疑地确认未知领域里的客观存在。知道电子,可以判断负电子的存在;知道某一种粒子,就能够判断“反粒子”的存在;知道北极星的方位,可以确认南行方向;知道星体存在收缩现象,即可判断也存在膨胀现象;知道有信息输入,就能对称式理解到一定有信息反馈,等等。相比形式逻辑步步求证的规则,辩证逻辑没有“三段论”,它好像是省略了推导过程而“一步到位”。其实,这就是辩证逻辑的“跳跃式”、“联想式”思维特征。实际上,对等律思维方式并没有走捷径,对等概念的发现和确认,体现的是对等律这种逻辑定则,拥有反映物质世界真实概念的客观性和确切性,体现的是一个善于哲学思维的人长期一贯地娴熟于辩证逻辑方法,长期一贯地尊重自然法则,而构成了可以及时发现、准确捕捉对等概念的“逻辑底蕴”。况且,找到对等概念之后,仍然需要经过周密的形式逻辑推导,才能避免或消除两个概念之间抑或存在某些不对称、不分立、不统一的逻辑缺陷,从而使辩证逻辑在两个概念之间显得更加科学严谨。寻找、发现对等概念及其辨析相互关系,是辩证逻辑最基本的思维方法,也是辩证逻辑永恒的思维规律。
      对应律。是辩证逻辑作为思维方法的第二大逻辑定则。如果说对等律强调的是概念内涵必须在逻辑上构成对称和分立,那么,对应律则强调两个概念之间在客观上必须包含可依赖关系,或联动关系、或互动关系、或作用力关系。所谓“对应”,指的就是“一对一”的作用,“一对一”的响应,“一对一”的依赖。在逻辑关系上,“对应律”是“对等律”的必然结果。在两个概念之间,能体现概念大小对称、概念内涵分立、概念之间有互为统一条件――这种对等关系的,就必然存在客观的相互对应指向。
      对应律作为思维方法,是很容易为许多人学会操作的逻辑规则。笔者首先要强调:辩证逻辑常常不是人为定则,而主要是自然法则和客观规律(也叫客观定则)。当我们把这种自然规律所体现的“客观定则”提炼出来形成一种可简易操作的思维规则后,这就被正式引入到“逻辑学“范畴。逻辑规则拥有显著的“客观定则”的属性,这是辩证逻辑的主要特征之一。
      “物质与意识”是对应的:有物质存在就有对应实体映象的人脑中的概念激活反映;有人脑中对应外界事物的概念激活反映就有人的意识产生。
      “信息与响应”是对应的:信息是某种介质的传递运动,响应是针对这种介质的链接状态。没有介质传递就不会有响应,没有介质链接就没有信息实现。
      “输入与反馈”是对应的:有信息输入最终都会产生反馈结果,反馈结果常常对应的就是被输入的信息;在科研和工作实践中,人们的信息输入总是在期待着反馈结果,反馈结果所给出的也正是之前信息输入的“答案”。对应关系应所体现的完全是“一对一”的逻辑。这就是“对应律”的含义。
      在对等概念中普遍存在的对应律――这种客观的逻辑定则,可以用为我们解决日常工作难题、实现科学技术领域创新发现的常用思维方法。维纳创立的控制论以及他的“黑箱识别办法”,其所运用的逻辑规则恰恰就是辩证逻辑的“对应律”。对等概念中的对应关系既是客观的也是确定的,在不同条件下,对等概念之间均有不同的可以确认无疑的对应关系。寻找和发现确定性的对应关系,既是理性思想领域逻辑构成的思维方法,也是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
      让我们先从日常生活中来理解这种逻辑关系的运用。
      有人说最复杂的是人际关系,如果没有制度和管理,那就是“三人一台戏,五人成搅局,十人变成一堆乱棉絮”。但是,好的制度和好的管理必须有针对性,必须对团队中的人际关系清清楚楚。其实,再复杂的关系网也可遵循“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来准确把握。当事物呈现错综复杂关系时,没有逻辑方法的人将会“胡子眉毛一把抓”,结果永远理不出头绪来。而“对应律”思维规则告诉我们,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应该首先把握“二”的组合,即在对等概念中确认一组组对应关系,并通过“一对一”的对应关系逐步实现复杂网络中的逻辑理顺。比如三人以上关系网,先把“甲乙”对应关系搞清楚,再把“丙乙”对应关系搞清楚,然后,把“甲丙”对应关系搞清楚,如此等等,插入进行互换条件的形式逻辑演绎,必有清晰结论。我们列举下面简单易懂的对应组合的验证结果,看看谁最适宜做团队“首长”?如图示二十二:
            丙      
            乙      
            甲
                            满意指数6          满意指数5
                  满意指数9          满意指数5
              满意指数0             不满指数6
                      (图二十二)
      图示的含义是:在这个三人以上的团队中,个人才干有高有低,人的性格各有差异。他们相处的关系构成的对应状态并不简单。甲某人对乙的评价不算高,满意指数6,与之对应的是乙对甲的评价很高,满意指数达到9;而另一组“一对一”,乙某人对丙满意指数是5,与之对应的丙其相互评价略同;再另一组“一对一”,甲对丙保持沉默不作任何评价,与之对应的丙某人则对甲满腹怨气。他们谁能胜任团队负责人呢?依靠“一对一”对应律理顺的逻辑关系,其正确判断应该是清晰的。
      在运用辩证逻辑的对应律之后,为了满足形式逻辑的精确推理,可以进行赋值设定:谁获得满意指数1谁可得2分同时对方得1分;谁获得不满指数1谁就减1分同时对方减1分。计算结果是:甲得18分,乙得36分,丙得9分。乙得分最高,在这个团队他可以成为核心人物。从上图对应关系的逻辑理顺中,也可以看出乙在团队中是一个团结因素,他不轻易对他人产生不满。
      上例,是自然状态下的人际对应关系。但如果为了工作目标的达成,上司认定甲的业务才干拥有指导团队高效并提前完成目标的较大可能,选拔甲为团队“首长”较合适。这时候,上司首先要做的事是什么?同样,他首先要根据“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发现团队中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应计算平均指数的办法可以求得精确判断。(如图二十三)
            丙      
            乙      
            甲                两人平均指数7.5      两人平均指数5
                             
                     两人平均指数-3
                      (图二十三)
      上述平均指数显示甲丙关系最不正常。那么,上司解决团队中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要优先考虑让甲与丙形成新的互动,互谅互让,消除不满,彼此增加满意度。结果丙对甲的不满指数变成了满意指数5,甲对丙的满意指数从0提升为5。新的计算结果是:甲得39分,乙得36分,丙得30分。甲终于在团队中成为领导。上例逻辑理顺的对应关系中还可以清楚看出,如果乙能够再提升一下业务素质,可能只有他,才是团队中最理想的带头人。
      辩证逻辑的对应律,是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应所普遍遵循的逻辑运用规则。不论事物间存在如何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将其化解为对等概念构成的“二”的组合,将复杂关系逐步理顺为一组组对应关系,并用形式逻辑确认其对应状态,最终都能清晰发现解决问题的关节点,和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二”的组合体现了现代辩证法在理念上的科学性,它有很强的逻辑运用的可操作性能。如果只是“一”,就不存在矛盾和问题;如果是“三”如何?如上例只要三个概念均可对称、可分立就应该分为3组有对应关系的“二”的组合;如果其中有一个概念不可对称、不可分立,那么对等概念就不成立,就不便运用辩证逻辑,而应该运用不对称数学计算方法。在概念对称条件下,如果是四个对等概念,可构成6组对应组合;如果是五个对等概念,则构成10组对应组合;如果是六个对等概念,完全验证其复杂对应关系的程序和路径将是面对15组对应组合,依此类推。如图示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
         (图二十四)         (图二十五)          (图二十六)
      在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真正的严谨的对等概念,除了人与人之间可同时出现较多的“此人与彼人”的对等群组概念、且每组对应关系均能呈现不同的对应状态外,绝大多数物与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只要确证其中一组“二”的组合,即可用形式逻辑加以同类归纳和合并。但人际关系不能简单合并,“胡志平”与“张志平”就个性来讲永远是分立的对等概念。所以说,除了人,多数物与物的对等概念极少出现上图示意的群组对等、错综复杂的局面,而普遍可以寻找和发现的,常常是一个“二”的组合。但是,在辩证逻辑之后,交给形式逻辑所要确证的对应状态,则是多种多样的。
      维纳发明的“黑箱识别办法”,是用原因对应结果,或信息输入对应信息反馈的办法,来判断无法直观的“黑箱”内部状况。这种办法是辩证逻辑“对应律”的精彩运用。不过,“黑箱识别办法”所要确认的对应状态,不是依赖关系,也不是互动关系,而是单向作用力关系,这里体现的是科学判断过程中人为的程序选择,它往往不是对等概念间的完整的对应状态表现。科学研究中的判断,完全可以截取或选择某一种对应状态来运用对应律。如下面的抽象示意图(图二十七):
                    
        信息输入:                 信息反馈:
                     (图二十七)
      居中律。是辩证逻辑的第三大定律。这种逻辑规律与形式逻辑截然相反。由于形式逻辑体现的是垂直式思维模式,比如从诸多小概念到一个大概念(归纳);从大概念中推出一个小概念(演绎),从具体概念上升到抽象概念(概括),在整体概念下解析局部概念(分析),均是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垂直推理判断。所以在概念推导过程中,为了避免逻辑混乱,它必须要求只确认和专注一个前提(概念)。非此即彼,是形式逻辑判断的显著特征。同一前提条件下的一贯性和一致性,是许多学者赞赏形式逻辑验证法,拥有“逻辑性”和“确定性”的主要原因。
      形式逻辑遵循的是“拒中律”而不是“居中律”。辩证逻辑则不同,它不单单是概念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纵向垂直推理,它同时采用横向关联思维模式。它的逻辑定则常要驱使有哲学头脑的人即使在运用形式逻辑推导中,也不是死守一个前提条件(概念),而是针对此一前提条件下的推理,又去观望和审视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前提条件下的判断。同时使用两个对应的大前提,即同时使用两个对等概念来运用形式逻辑推理,这才是辩证逻辑的常规。
      由于辩证逻辑总是在使用两个对等概念展开形式逻辑判断,所以就会出现“居中律”。居中律,是“对应律”的必然要求。它在客观上要求人们普遍遵循这一思维规则。正如上述“对应律”所强调的:两个对等概念之间不容置疑存在着对应关系,包括可依赖关系,或联动关系、或互动关系、或作用力关系。相对应的两个前提条件之间,是“一对一”的发生作用,“一对一”的产生响应,“一对一”的相互依赖。这样,同时在两个对应的前提条件下展开形式逻辑推理,最终选择的逻辑判断和推导的结论就不再是“非此即彼”,而是兼顾两个前提条件对应关系的“居中”概念和判断。均衡彼此关系,兼顾两个前提,平抑对等效应,综合对立数据,选择协调方策,确认既此也彼,然后,在逻辑推导上寻求两个对应的形式逻辑判断的可平衡支点(即寻求两者居中的概念判断)。这就是“居中律”的含义。       居中律作为逻辑思维定则,在生活、生产、科研和创新思维等各个领域表现十分普遍。企业经营属于微观经济,同时用形式逻辑计算“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才能求得企业资源配置最优化。在这里,产销超过限度平均利润下降,产销低过限度平均成本上升,只有两个概念同时兼顾,只有“居中”衡量投入产出关系,才能确认成本利润间的最优比量,即以最少的投入,产出比量较高的利润(否认绝对量)。       国民经济属于宏观经济。在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是相互对应的永恒的经济学话题。同时用形式逻辑计算“通货膨胀”指数和“通货紧缩”指数,才能求得国民经济在均衡协调中平稳发展。这里,通胀指数的警戒线(数字化概念)所判断的是投资过量;通缩指数的警戒线所确认的是产出过量。宏观经济管理者正是在两者之间“居中”选择正确数据,使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均衡协调快速发展。如果顾此失彼,就没有经济增量的可持续。西方媒体曾经这样评价中国经济奇迹:“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像张开翅膀的鸭子,左右晃动着身躯,居然噗哧噗哧地快速前行,从不摔倒。”这段俏皮话同样寓含着深刻的逻辑学道理:经济政策的一张一弛,是在既此也彼的对等选择中创造了“居中”。这在经济理论的运用上,就不再是依靠单一前提条件下的形式逻辑的一贯性和一致性,而是依靠辩证逻辑的两个对等概念协调驱动的结果。       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纳斯均衡”定理是博奕论的核心理论,“纳斯均衡”用矩阵数字演绎了两个对等概念相互对应、相互角力、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也证实了居中律的普遍性。在此,笔者应该强调:因为是两个对等概念之间(两个理性人)的关系,所以才不可能不遵守居中律。纳斯先生虽然没有自觉意识到或自觉运用辩证逻辑的居中律,但他以科学家尊重客观的严谨态度,自发找到了两个理性人之间博奕的普遍行为方式。       让我们看看“博奕论”体现的基本道理是什么?
      解释“纳斯均衡”最经典的故事,是《囚徒困境》(见《新编博奕论平话》中信出版社2003年)。为什么两个被隔离关押的纵火嫌疑人在警方没有掌握足够证据时,都不选择抵赖(可能只判一年)而必须选择坦白交代(判三年)呢?原因一:两个囚徒都是理性人,行为经济学家为博奕双方设定的两个概念自发遵守了辩证逻辑,是对等的。原因二:对等概念必然有对应关系。原因三:对应作用力相互产生的效应不会是“一边倒”。你看,《囚徒困境》的故事总要这样给我们讲述具体情节:       “两个理性人被隔离关押后,甲囚徒先想,如果乙选择抵赖,我选择坦白的话,我将被释放。如果我也和乙一样选择抵赖,我们都将被判入狱一年。两相比较,还是坦白对自己有利。但是,甲想完自己,不得不猜想乙的选择(瞻顾另一个对等的大前提):如果乙选择坦白,我也选择坦白,结果两人都得判入狱三年。而如果我选择抵赖,偏偏乙不抵赖却选择坦白,结果乙被释放,我被判入狱五年。想来想去,甲认为还是选择坦白保险一点(居中),最多被判三年,走运可能释放,打保票绝不会被判五年。而乙最后的选择也和甲一样。”因为两人都是可对称的理性人。       如果我们换一种设想,这不是两个对等概念,而设定甲有思维障碍,或者是个弱智理性人,他只能关注自己(只拥有一个前提条件),永远不会猜想别人(没有对等概念)。结果如何?结果是两个前提条件(俩囚徒之间)丧失了对称性也就丧失了对应的作用力关系。甲很可能愚蠢地选择抵赖。而在乙方,则仍然是用两个对等的前提条件做判断,理智地选择了坦白(居中),结果乙被释放,甲被判入狱五年!故事告诉我们的仍然是“居中律”道理,当人们同时用两个对等概念做形式逻辑判断时,他不可能“非此即彼”而是“既此也彼”,他要兼顾两个前提,平抑对等效应,做出居中选择。“纳斯均衡”同样遵守了“居中律”。       单一形式逻辑推理的前提条件,都可以找到与之对等的另一个前提条件。博奕论研究的是人的动态行为,所以在具体博弈设计中,服从的是对等逻辑思维(即辩证逻辑思维),但是,它的整个理论大前提条件则是服从形式逻辑所要求的单一前提条件。即只认定理性人之间的博弈,没有考虑非理性之间的博弈,还有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博弈。所以“纳斯均衡”所体现的行为方式,仅能在一部分有高度理性智慧、且不受到“理性极限”条件挑战的人群中,可以成为科学定理,而离开了所述范围,“纳斯均衡”的真理性就黯然失色。相比之下,作为拥有比形式逻辑更高理性智慧、且能兼容形式逻辑的辩证逻辑,则随时可以发现形式逻辑不能自检的大前提设定缺陷,并推动形式逻辑进一步开拓创新。       居中律与对等律、对应律一样,在逻辑思维中拥有很强的“工具性”操作功能。
      其一,居中律所具备的同时用形式逻辑界定和确认两个对等边界(概念)的操作功能,可以确保人的逻辑思维不钻牛角尖,确保行为决策不走向极端。如果在经济领域,我们只研究了发生通货膨胀的预警指数,没有研究通货紧缩的预警指数,国民经济就会很快误入不健康发展之路。反之亦然。如果在行为决策领域,我们只研究了理性人按“规则”行事的行为方式,没有研究人的非理性综合知觉对外响应条件的确定性指向,这个社会就会很快出现非理性聚众现象,社会秩序将随时发生周期性紊乱。反之,却没有社会管理的制度和严谨。如果在人类思想领域,我们只承认科学技术推动人类进步的伟大作用,没有清晰界定哲学、宗教、人文社会科学对改善人的思维状态和精神状态所起的巨大作用,民众信仰的片面性就会很快酿成唯实主义,酿成极端科技崇拜,酿成邪教信仰。反之,科技进步则又深受羁绊。凡可形成对称、分立的两个概念,不仅仅是可以运用形式逻辑有联系推导的两个大前提序列,而且在这两种概念序列中均可找到有利于规范人类健康发展(社会科学)、也有利于规范物质运动按预定目标达成(自然科学)的两个边界的确认和界定。这就像高速公路的两边护栏一样,要想运行目标速达,没有道路边界的界定就没有居中行使的安全保证。       其二,居中律所具备的兼顾两个概念对应效应的操作功能,可以引导创新者和实践者随时调整两种概念的比量关系,兼顾对应需求,赢得最优化的综合效应。如果说,上述只界定两个对等边界的操作功能,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创新的规范和驱动作用还显得不够精确的话,那么,兼顾两个概念对应效应的操作功能则可达到更加深入一步。比如,在市场经济体制创建领域,我们曾经经历过的教训是:只计算效率指标,不发明和计算体现公平的各种数据,只看见各行各业盈利水平改善,不见全国范围基尼系数攀升,结果很快造成贫富差别两极分化,消费指数持续下滑,通货紧缩随之而来。其实,公平指标和效率指标就像“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一样,作为两个对等互动的因素,它们的相关指标都可以被综合为同一个计算公式中的数字参数,都可以被计算出最佳的比量关系和协调关系。可是谁来计算“公平”和“效率”的最佳比量关系呢?       还有,市场经济学理论容许贫富差别存在。一个没有差别的社会,也是一个没有竞争和活力的社会。但是,一个贫富差别过大的社会又是一个极不稳定、难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当前,面对贫富差别酿成的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我们既不能回到过去的平均主义社会,也必须正视和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然而,在贫富差别面前,当经济学家们各自死守一个前提条件时,其看法也各不相同。有的以既定理论为前提,认为目前中国贫富差别没有达到危险程度;有的以现实社会状况为前提,认为已经超过了危险警戒线。有人以美国国情为前提,看到其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别较之我国更大,却远远没有引起社会动荡,于是就很快把目光集中在两国政治制度的差别上。实际上,首先在经济范围内处理好经济问题可以提前防止各种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发生。正由于目前经济学理论对贫富差别问题的认识还没有达到科学程度,所以在经济制度改革范围内解决贫富差别问题,就缺少一个有效的指导原则。       笔者认为,用辩证逻辑居中律所体现的两个对等概念间的对应关系来研究贫富差别,可以做到科学确认一个国家的贫富差别指数是否真正隐含着尖锐的社会矛盾。比如,与贫富差别指数直接对等的概念,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单位)为其成员所提供的机会发生频率和机会公平度指数,合并简称为“机会指数”。一个稳定的社会可以容忍的贫富差别大小,与其成员所面临的机会发生频率及其机会公平度指数成正比。       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平均机会越多、机会公平度指数越高,才可允许贫富差别相应拉大,甚至可以拉得很大(比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可以差别大一点)。当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发生频率很少、机会公平度指数较低时,国民(或单位成员)能够接受和容忍的贫富差别也就越小(比如很多地区工资差距一拉开几乎没有升降机会,必然酿成恶果)。我们把这种理论简称为:社会贫富差别可容忍指数的居中对应关系。       笔者简单表述为:Dn=Mn
      即以不变口径计算的贫富差别指数变量=社会应所提供的机会发生率或机会公平率的相应权重指数和的变量。这个对应式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强制性变量关系原则,以指导改革中的均衡过程和协调发展过程。(包含均衡变量关系(理论核心)、不均衡变量关系、临界变量关系三种界定)       可是,有数据来源的经济学家们谁来计算这种对应变量关系呢?“∑=?”是如今高校经济学学子和教授们最熟悉的符号,它只需要一个前提条件。人们过分崇拜单一形式逻辑规则,人人死守一个大前提,稍稍环顾一下别的前提条件就以为自己不遵守逻辑。思维钻进了死胡同却依然无怨无悔感叹:形式逻辑深奥啊!其实,在科学领域,最深奥的是最简单的道理。迷宫显得深奥,那是因为你不知道出路在哪里,一旦知道出路,迷惑顿然消失。       单一形式逻辑演绎可以把学问越搞越复杂(繁琐引证太复杂就不科学了),辩证逻辑能把复杂问题越做越简单。兼顾两个概念对应效应所计算的最佳比量关系,也就是兼顾对应需求、赢得综合效应最优化的体现。它虽然不再确认两个对等概念的“出轨”边界,却指明了物质运动按预定目标达成的最优化的居中变化、居中前行和居中发展的一种科学轨迹。科技发展到这一步,高速公路上不需要两边护栏,汽车也能自动取安全轨迹直达目标。       其三,居中律所具备的随时校正形式逻辑判断误差的操作功能,可以推动形式逻辑演绎或推导出来的结论实现更进一步的精确。在每组对等概念的具体论证中,辩证逻辑需要形式逻辑的帮助才能达到相对精确,而在同一个前提条件下被形式逻辑推出来的正确判断,则需要在辩证逻辑的帮助下,才能实现反映物质运动规律的一步更进一步的精确。这是因为,形式逻辑只能关注一个前提条件,而辩证逻辑却在不停顿地寻找和发现与既定概念相对应的另一种概念。由于确认了对应关系就要承认相互影响关系(辩证逻辑);由于没有关注或发现对应关系就忽略了相互影响关系(形式逻辑)。       狭义相对论是针对宏观物质运动前提条件下的质能关系计算。在具体的演算中,它有“质”和“能”两个对等概念和对应效应,是典型的辩证逻辑思维指导下的形式逻辑判断(爱因斯坦酷爱哲学,曾经呼吁科学家们高度重视哲学思维方法)。但是,真理总是相对的。我们再往质能关系两个对等概念之上分析,就发现狭义相对论只有宏观物质运动条件这一种大前提设定――看来,这是很难避免的认识局限,也是在科学发展史的每个具体阶段中不必忌讳的创新认识局限。但是,不忌讳不等于要永远死守。今天,人们在微观领域里的探索已经达到了较深入的程度,于是,就有科学家把微观物质运动领域中的精细物质(微粒子结构)对能量的吸收,与宏观条件下的质能关系演算对应起来、综合起来、兼顾起来,居中演绎,从而为此前的公式补充了新的参数,使之达到更加精确。       应该明确提出的疑问是,即使在上述这样的辩证逻辑之上,还有没有更加崭新意义的对等概念和对应关系的创新发现?有。也许是不够恰当的举例:把宏观和微观质能效应关系合并起来,可称之为物理运动状态;物理运动还可对应化学运动。两者再合并起来,又可称之为非生物运动;而与之对应的还有包括人在内的生物运动状态。如今人类社会的需求状态和发展状态,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力已经不可小视。向上分析是如此,往下分析则更加奥秘无穷。比如,微观领域只存在对能量的吸收,而不存在微粒子也能释放能量么?这样,吸收与释放也是对等概念,也有对应效应,也需要对应综合或对应取中。兴许墨菲教授对狭义相对论公式所补充的最新参数,仍然要面对着继续校正误差的创新发现!       哲学思维之所以能把整个物质世界联系为一个整体,《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一书用“信心与响应”新的哲学范畴阐述了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关系包含着介质传递与链接的中间环节,在列宁“中介”思想的启发下,解释了其中的道理。现在,人们又从逻辑学中可以看到的另一原因就在于:哲学思维所遵循的辩证逻辑总在为既定概念搜寻和确认新的对等概念,如此不断地扩展各学科之间的对等、对应关系,新的创新领域、新的学说范畴和新的参数系数就能不断涌现。辩证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万万不可轻视。       当我们把哲学思维方法引入逻辑学领域,具体看到了对等律、对应律和居中律三大逻辑定则后,即可像确认形式逻辑的科学性一样,赞叹辩证逻辑也可以实现思维联想和逻辑跳跃的精确,也可以在形式逻辑的帮助下实现辩证逻辑的数字化定义和推导,也可将辩证逻辑的对应数字算法、“二”的组合数字算法和数字赋值,编制成程序软件输入到计算机中。它不是模糊逻辑,不是悟性逻辑,更不是说不清的逻辑,它所体现的逻辑定律如同形式逻辑一般,是铁板钉钉的可靠定则,却同时具备兼容形式逻辑的优长。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各有长短。形式逻辑追求的是“概念形式定则的求是”,即合乎既定概念赋值定义规则的推理和判断,都应该肯定为“符合逻辑”。比如1+1一定要等于2。辩证逻辑追求的是“实事求是”,即合乎事物对称关系、分立关系、对应关系和两种客观现象之间存在互为同一条件的概念和结论,就是真概念,或者叫真理。形式逻辑在追求“定义求是”的过程中,最容易忽略大前提的发展和变化。辩证逻辑在追求“实事求是”的过程中,最容易忽略事实概念的形式定则(需要形式逻辑帮助)。形式逻辑更多情况下的运用是单一逻辑,如果大前提不符合客观实际就会理性地、合乎逻辑地一错到底。辩证逻辑更多情况下表现的是客观逻辑,如果没有形式逻辑帮助就会使对等概念的对应关系丧失精确性。形式逻辑常常要依赖辩证逻辑的概念突破使思维更活跃;辩证逻辑则要依赖形式逻辑的帮助使论证更彻底。形式逻辑因推理格式繁杂而使人严谨;辩证逻辑因推理格式简明而显得神奇。形式逻辑必须由人来设定概念内涵,人的大脑才能把握逻辑推理的确定性规律。辩证逻辑在没有人为设定逻辑内涵的前提下,也要自发决定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形式逻辑是人类自我提升理性思维能力的人为的教育模式。辩证逻辑是人类发掘天人合一思维能力的自然的教育模式。形式逻辑是由简到繁的逻辑,是可以把学问越搞越复杂的逻辑――所以有些论文你看不懂,即使看懂了也没用。辩证逻辑是化繁为简的逻辑,是可以把复杂问题越搞越简单的逻辑――所以许多生活哲理常常使人在复杂局面中豁然开朗。形式逻辑在纯学术领域中可以表现一个人学问的“高深”!
      辩证逻辑在时势变迁中可以表现一个时代的智慧与进步!精通形式逻辑的人,可以在纯学术领域中充分地表现才华――当前应试教育的伟大成果。精通辩证逻辑的人,可以在现实领域中最充分地表现才华――当前应试教育的伟大盲区。形式逻辑的大前提所包含的知识点,总是滞后于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辩证逻辑要求所有概念的形式内涵没有永恒只有创新,它不断地为既定概念寻找对应关系,不断改变着形式逻辑所设定的大前提条件。形式逻辑不能兼容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可以兼容形式逻辑。
      (四)
      接着,我们再尝试一次新的理论探索:从广义上把人类三种逻辑思维全部纳入“逻辑学”范围来认识和分析,看看其中寓含的道理。
      在互联网上,有网友指责笔者撰写的《给中国一个大智慧》的书名不当,认为世上本没有什么智慧,只有知识的积累。有知识才会有智慧。笔者是这样对网友解释的:“智慧,不是知识点,也不是知识点的简单相加。智慧是代表人脑尖端机能的三种思维方法的简单运用或综合运用。”作为知识点的积累,人脑比不过电脑的海量存储器;作为思维方法的运用,电脑永远依赖于人脑。思维方法的运用,有自发运用的结果,即目前没有“逻辑学”概念意识指导下的形象思维成果和直觉思维成果。也有自觉运用的结果,即目前有“逻辑学”系统规则调控大脑思维运动所产生的思维成果。       爱因斯坦也曾经说过:“知识是死东西”(《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我们认为,只有如何运用知识的思维方法才是智慧,是创造新知识、新成果的源泉之一。而思维方法的运用,不论是有概念意识指导下的运用,还是自发的脑神经链接习惯的运用,其所涉及的学问都应属于“逻辑学”范围。高等教育当然要提倡自觉地运用逻辑学所提供的知识点,促使人们展开科学的、有效的大脑思维运动。但是,高校学术也不应该否认没有逻辑学知识调控的大脑思维成果,同样可称之为“智慧”。如果否认,我们就一定要溯源到逻辑学初创和起源的数千年之前,去问问:我的祖先,你的智慧从何而来?今天的人们,不能过分自信地把知识点看得高于一切,以为祖先知识点不多就没有智慧,以为有先进科技了,才有智慧。       早在逻辑学知识产生之前,人类就有了智慧,即有了思维方法的自发运用。《给中国一个大智慧》前21章几乎是以贯穿的主线阐述人类意识起源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看出,人类通过映象概念产生意识那天起,祖先们就已经自然而然地运用了“一物参照一物”形成意识的原始类比方法和“一对一”的对应逻辑。可以说,人类祖先首次产生的意识,即被脑神经激活的那种“映象概念”记忆本身,就已经萌芽了与外界事物对等、对应、对称的辩证逻辑。当然,作为一种自觉的学问――逻辑学的产生,则是在概念符号日益增多、概念符号相互关系日益繁杂的情况下,才有先哲为了使概念间的运用规则形成统一,为了使人们针对概念的思维运动更加有效和有序,才总结出了体现概念思维原则和概念思维规律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针对概念定则、然后服从概念定则的推理逻辑。它也是人类最早产生的“逻辑学”一部分。       可是,作为人脑思维规则的“逻辑”体现――很显然,形式逻辑不能包含大脑中的全部思维规则或思维路径。人脑的思维运动,还应该包括哪些既定规则呢?不用逻辑学语言表述,而用自然科学语言表述:人脑中究竞有几种类型脑神经激活不同概念或唤醒和链接各种概念(包括映象概念、符号概念)的常规路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用逻辑学语言表述:人的逻辑思维可分三大类: 一是形式逻辑思维。
        二是辩证逻辑思维。
        三是形象逻辑思维。
      形式逻辑的特征是:从概念定则到概念推理和判断的有序性。包括必须遵守的矛盾律、拒中律和同一律,包括演绎、归纳、分析等判断方法。形式逻辑推理和判断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一种从大概念到小概念,从小概念到大概念的垂直思维路径。它强调同一前提条件下推理和判断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强调“非此即彼”的唯一选择。这是一个针对同一体系的概念系统可以精雕细刻、达到不断完善的封闭式思维定则和逻辑格式的体系。形式逻辑的理论框架自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初创起,到公元前300多年以前,亚里斯多德确定形式逻辑判断的三种思维规律,确定判断的定义,制定“三段论”推理方法的基本格式,再到今天的数不尽的数字化形式逻辑新格式和新方法,使这一理论包含的思维规则已经达到了十分丰富和成熟状态。其理论框架为许多国人熟知并掌握,不必赘述。       辩证逻辑的特征是:以确认既定概念与未定概念、已知概念与未知概念、已知概念与已知概念之间客观存在“对等关系”为基础的逻辑思维体系。它对“对等概念”逻辑判断的基本要求是:概念大小是对称的,概念内涵是分立的,概念之间有互为统一的条件。辩证逻辑也有三种思维规律:即对等律、对应律和居中律。辩证逻辑的推理格式很简单,“一对一”比较对等概念、“一对一”寻找对应关系、“一对一”确认对应状态,然后在形式逻辑帮助下达到精确判断的目的。“二”的组合,是辩证逻辑推理和判断的基本格式之一。不论是对等律、对应律还是居中律的运用,都离不开这种基本格式。       由于辩证逻辑只有简单的推理格式,所以表面上容易呈现出类似一种“跳跃式”思维方式;由于辩证逻辑推理不是从大概念到小概念、从小概念到大概念的垂直思维,而是针对既定概念和已知概念的横向逻辑思维,所以也常常呈现出类似一种“联想式”思维模式;由于辩证逻辑包含了“确定性概念面对不确定概念”(变化的、未知的世界)的对等关系,因此,它又是一个永不停止地构成着新的对等关系的开放的逻辑思维体系。“辩证逻辑学”来自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在这一哲学体系中不仅有“对立统一规律”为辩证逻辑学奠定了基本思维规则,而且其中包含的许许多多成套的“二”组合对等概念和对应关系的阐述,也为后人研究辩证逻辑提供了帮助。但是,人们对辩证逻辑作为“逻辑学”方面的认识,目前还处在初创阶段,它的基本理论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认识。       形象逻辑的特征是:各种感觉元素链接形态元素的构想,各种感觉元素链接精确概念的思维。形象思维是以感官感觉为基础的人脑综合知觉表现。人的“综合知觉积累”是构成情绪、直觉或直觉判断的基础。人脑的逻辑思维,即体现思维方法的脑神经介质运动对概念的激活路径,为什么不仅要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同时还必须把形象思维也认定为第三种逻辑思维纳入逻辑学?
      这里需要着重阐述。
      形象思维是不是逻辑思维?是的。它在多数情况下,不是人脑的一种自觉的逻辑思维,而是一种自发的逻辑思维,即自觉的遵守逻辑思维的前奏和萌芽状态。过去我们没有明确总结出这一点,原因就在于自发的逻辑常常不能自觉意识到其中包含有逻辑性关联。形象思维的逻辑性,体现的是声、光、色、形、味等各种感觉元素之间,或感觉元素与既定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形象思维最基本的逻辑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初卡尔·比勒提出的“自动完形理论”(参见《给中国一个大智慧》第10章示意图),即人的大脑在初次看到或想到某种不完整或者残缺形象时,思维可以根据过去的相似记忆来给残缺形象补充完整,因此,这种逻辑思维也经常产生错觉。不论是否错觉,都体现出了形象思维过程各种“形”的元素相互组合的逻辑规律。二是本书首次揭示出来的“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人的所有感觉都要链接“实体”感觉,都要以实体形象为核心形成综合知觉积累。综合知觉积累又是直觉判断的基础。“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解释了人的直觉判断的三个灵敏机制,这三个灵敏机制所体现的正是形象思维或直觉判断的逻辑性。
      对于有人生经验的人来说,有没有不体现逻辑性的想象力会出现在大脑中?没有。比如,您闻到一股刺鼻异味,而您绝不会首先想象到这就是从您优雅居室中发出的味道。因为你的生活体验给予您的感觉元素的链接习惯――自发逻辑性――这种没有经过自觉的概念加工和概念规范的自然逻辑――也可看作自觉逻辑思维的前奏,与上述你的习惯性综合知觉的想象力绝然相反,因为你是一位一贯保持高雅、卫生、清洁的人,怎么可能会立即想象到臭味发自本人的优雅居室呢?但是,后来因眼见为实,确切发现了那种异味的根源,真的是您不敢想象的结果!――当然,后面的确证,属于自觉逻辑思维的发现,也就是有确切概念的认可,也叫形式逻辑思维方法的确证,或辩证逻辑思维方法的确证。实际上,人类有很多聪明头脑,他们特别擅长依靠综合知觉积累来产生智慧行为,他们做事很成功,但均是大脑映象记忆的思维习惯自发链接状态产生的结果。他们做得好但说不出一套自觉的逻辑概念。这些都表明,想象力存在着自发逻辑性。       形象思维的逻辑性,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根源。据《给中国一个大智慧》15章16章针对人类意识萌芽和意识产生基本道理的描述,以及针对意识定义的新阐述,可以确认“一物参照一物”形成记忆、唤醒记忆并使人脑构成原始映象概念,继而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识或判断(即识别或区隔映象记忆的对应物内涵),这就是我们人类的祖先最早自发运用的“逻辑规则”,也是自然而然的逻辑规则。形式逻辑“非此即彼”的判断要求,同样包含了原始概念的本质属性:一种物质形态一定要指向或者对应另一种物质形态,才可构成意识和判断;映象概念或符号概念都必须有对应物内涵,每种意识或判断所指概念的对应物内涵必须是独特的唯一的。人类祖先形成原始概念记忆是这样,现代逻辑学对概念和判断的基本要也是如此惊人的相似。辩证逻辑“一对一”比较对等概念、“一对一”寻找对应关系、“一对一”确认对应状态的逻辑方法,也是基于“一物参照一物”的概念形成原理,而发展延伸的科学逻辑。       形象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遵循了人类意识起源和人脑机能完善的自然而然的“逻辑规则”。把形象逻辑思维引入“逻辑学”领域,有利于人类更透彻地研究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更简洁、更完善、更科学地创建适应人脑机能、适应人脑思维自然规律的“逻辑学”。笔者认为,当今逻辑格式已经被演绎的过分复杂的形式逻辑,还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脑应该遵循的“逻辑”?其作用究竟如何?其科学性道理究竟是体现在“逻辑”本身还是能够体现在赢得创新发明上?值得怀疑。       许多学者对《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中提到辩证逻辑拥有对形式逻辑的统领作用表示质疑。在这里,我们应允许人们各自保留自己的学术见地。笔者提出上述看法是基于如下观点:       首先,越是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其创立和产生时间越在其后。形式逻辑作为“逻辑学”是人类社会最早产生的有关思维规则和方法的科学。它的基本成熟期可以溯源于公元前300多年以前亚里斯多德的贡献。人们今天所运用的形式逻辑推理的格式和方法,在其主要内涵上均没有超过亚里斯多德所制定的框架。而辩证逻辑的前身――辩证法,则起源于近现代的黑格尔的贡献,之后在马克思手里被发展成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并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思维方法,马克思为辩证逻辑最终成为“逻辑学”的一部分奠定了坚实基础。后来产生的科学理论总要比之前的理论方法,认识和发现的难度更大一些,运用效果也更加接近、更加适应客观规律、适应人脑机能一些。从此看,辩证逻辑应该比形式逻辑更为先进。但笔者比并不认为辩证逻辑就是人类最为先进的思维方法。因为,还有比辩证逻辑更为简洁的自然逻辑――直觉判断。《给中国一个大智慧》通过解释人脑“综合知觉积累”的规律及其所包含的“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基本认定了形象逻辑与直觉判断的自然的逻辑规则和它的客观性,也为如何形成和培养科学的直觉判断提出了某些带规律性的认识。然而,这还不够,这仍然不能确认它已经构成了进入“逻辑学”一部分的成熟框架。最多只是个雏形。但可以认定的是,直觉判断的自然逻辑性,相比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更难以认识和总结。       当我们没有发现形象思维方法与直觉判断的逻辑性时,它也就是一种只能自发体现个性特征的无意识的“逻辑”,是没有自觉的统一被运用为有明确规则的“意识”和判断。因此直到今天,我们也不能认定人类的所有想象力都拥有创新意识功能和科学判断功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按照“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所揭示的规律、规则去主动培养和造就后一代,如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其直觉或想象力判断的科学性、客观性、逻辑性、规则性也可以为后人否认。       其次,只有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才能继承和兼容以前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反之则不能。物质运动显示的规律是:高一级运动形式可以兼容低一级运动形式,但相对低级的运动形式则无法兼容高级形式。比如生命运动可以兼容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反过来,单一物理运动或单一化学运动方式均不能容纳生命运动。IT产业显示的规律是:
      最新版电脑软件可以兼容旧版本文件,但相对低级的电脑软件则无法读取新版文档。辩证逻辑作为更高一级的思维方式,它可以随时兼容形式逻辑。在两个对等概念构成的两个对应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分别容纳一组组、一段段“三段式”,不论是数字化还是其他符号组成的推理判断格式,容纳中均能够丝毫不发生逻辑冲突。但是反过来呢?如果三段论也在其中间插入“二”的概念组合,也去兼容辩证逻辑,三段论就散架了。如果1+1=2也插入“即此也彼”的理念,数字算法手段也散架了。形式逻辑对辩证逻辑没有继承性,正由于此因,诸多形式逻辑专家十分讨厌辩证逻辑。反过来,辩证逻辑则特别欢迎形式逻辑的帮助和支持,它继承了形式逻辑又超越了形式逻辑。善于运用辩证逻辑的人,同时也会运用形式逻辑。反过来,专注于形式逻辑的人则往往不理解辩证逻辑。       再次,从两种逻辑在创新思维过程中显示的地位和作用上看,辩证逻辑应在形式逻辑之前和之上形成对等概念或找到对应前提之后,形式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它们一个体现的是寻找创新思维的突破口,发现并确认与以往的理论前提条件相对应的新的前提条件;一个承担的是为创新发现达到概念精确和判断精确提供推理条件更严格的垂直逻辑规则。应该说,在科学领域除了直觉想象力发现以外,其他创新思维成果在进入严密的形式逻辑推导之前,均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了辩证逻辑规则。只是由于最终确认的结果(科技成果)是通过形式逻辑推导而产生的,才使得一整部自然科学史几乎没有提到形式逻辑之外还有辩证逻辑的思维规律和创新功劳。这种状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       最后,从两种逻辑在人类思维领域被自觉运用的难度上看,辩证逻辑从人脑思维规律中所对应的自然法则及其科学内涵,相比形式逻辑更深刻。此外,辩证逻辑的运用经常要求人们同时在两个对应大前提条件下使用形式逻辑推理。如果谁要掌握它,其应所积累的知识领域和经验领域也比形式逻辑更广泛。辩证逻辑至今没有被多数人掌握,包括许多逻辑专家在内也不能理解辩证逻辑的“工具性”运用特点和方法。在传授哲学思维方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辩证逻辑”教学)的教学中,只有极少数人能达到对辩证逻辑的掌握和精通程度。多数人,因为不能理解的原因,既做不到自觉运用更没有明确肯定辩证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这也就谈不上能够自己去克服辩证逻辑规则的运用难度了。但不论怎样,我们仍然看到辩证逻辑作为很客观的自然的思维逻辑,它在不被人理解的情况下却仍然在刺激人脑不自觉的运用。笔者相信:只要“天人合一的”自然规律不变,辩证逻辑打不破的“铁律”就永远控制着人脑!       有学者曾经询问笔者:你说辩证逻辑是先进的,请问:改革开放前高校那么重视哲学,为什么我们的科技创新落后,西方的科学技术发达呢?
      对这一问题,笔者摘录《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中的几句简短阐述来回答:“西方人很相信直觉、想象力,也崇尚概念逻辑的严格推论。形式逻辑方法与形象逻辑方法以及辩证逻辑方法的综合运用,是西方思想家开创不同于东方思维传统的分水岭。比如中国古代并不缺乏与古希腊阿基米德一比高下的智慧大师,曹冲称象就是一例。但是,西方人在想象力的基础上往往要经过更严格的逻辑证明,使想象力变成为一种科学知识,而三国时代的曹冲在其称象之后,却一撩而过,只留给人们一个儿童益智故事。”
      “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常常是以“理念”制胜,而对理念中所包含的科学概念并不注重更严格的逻辑分析。比如“中庸之道”就是一种反映主体处世哲学和处世方法的理念,它应所对应的客体运动规律实际上就是当代西方人发明的“纳什均衡”。但是,“中庸之道”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虽然有助于启迪人的思想智慧,却并不像“纳什均衡”一样可以成为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再比如新闻学中的“可读性”也是一种反映主体传播和受传效果的理念,它所对应的媒介条件实际上就是信息自身的“可感性”问题(参见笔者另一部著作《新闻写作创新智慧》,新华出版社2003年出版)。而新闻学的“可读性”理念如果不能被进一步论证为媒介信息的“可感性”问题,也同样不能发展成为新闻传播的现代科学技术。说到西方世界的所有发明创造,中华民族均能从自己祖先那里找到智慧思想的根源――国人也经常为此引为骄傲,可就是没有分析过,为什么我们的祖先想到了的东西却不能变成为一种现代科学和高新技术?”       “可是,如今在中国,这种现象又被倒过来了,只注重单一形式逻辑推理,只注重吸收西方世界的先进科技概念,不注重形象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培养。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明史流传下来的人文科学传统所包含的许多“大智慧”则被扔到了一边。”
      2006年12月6日
      (版权所有,不可抄袭翻印,引用请注明出处)
      主要参考文献: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大学李秀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德)爱因斯坦著(商务印书馆1976年)
      《新编博奕论平话》中山大学王则柯教授著(中信出版社2003年)
      《世界新科学总览》金哲主编(重庆出版社1986年)
      
    辩证逻辑形式化可能吗 
一、辩证逻辑的科学性质  辩证逻辑的科学性质是由其科学对象所决定的。目前学术界对于辩证逻辑科学性质的理解尚有分歧,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辩证逻辑科学对象的认识尚不一致。
  究竟辩证逻辑的科学性质是什么?从当前学术界的争论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即:辩证逻辑是哲学;辩证逻辑是逻辑;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这些观点都各有其产生的历史或认识根源,现分别评述如下。
    1.认为辩证逻辑是哲学的观点
  从研究对象上考虑,坚持把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与唯物辩证法等同或者认为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应用这种观点的人,他们都主张辩证逻辑是哲学。这种观点的产生确有其长远的历史根源。
  辩证逻辑是从哲学的怀抱中产生并即将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一门学科。从历史上看,古代辩证逻辑思想,如赫拉克利特的辩证逻辑思想以及《老子》与《周易》中的辩证逻辑思想,都具有古代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形态。近代辩证逻辑思想,如康德、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都具有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或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思想形态。现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辩证逻辑思想又包含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形态中。
  因此,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谈到辩证逻辑的对象时,往往将辩证逻辑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等同,或者认为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应用。既然辩证逻辑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应用,那么,辩证逻辑在科学性质上就自然是哲学性质的。
  其实,沿用历史来说明现在,其根据是不足的。例如,有的论者援引黑格尔的逻辑学思想来说明辩证逻辑是哲学。
  人们知道,黑格尔的《逻辑学》在辩证逻辑科学的发展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它并非一部完善的辩证逻辑著作,它实质上是唯心主义哲学的范畴体系。就其《罗辑学》来说,它又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严格说来,黑格尔在其哲学体系中并没有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加以区别。他的这个思想影响深远。以至现代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在探索辩证逻辑的基本内容及其性质时,都或多或少受到黑格尔逻辑学思想的影响。
  当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后,辩证逻辑的探索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指导下进行的。但不可否认,一些学者仅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寻章摘句”地来阐述辩证逻辑思想,并不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辩证逻辑思想加以具体地历史地分析,从而又将辩证逻辑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或唯物辩证法哲学等同,这就不足为怪了。
  我们甚至可以说,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至40年代,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在探索辩证逻辑问题上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其最大通病就在于没有区分辩证法与辩证逻辑,因而阻碍了辩证逻辑科学的正常发展。
  人们有时称辩证逻辑是辩证法的逻辑职能的体现。这样,辩证逻辑与辩证法也还是混淆不清。从而认为辩证逻辑属于哲学也似乎是无可非议的。
  必须指出,人们把辩证逻辑作为哲学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看待,这是辩证逻辑科学发展的必经阶段。但辩证逻辑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进入逻辑科学领域,又是辩证逻辑科学发展的必然。
    2.认为辩证逻辑是逻辑的观点
  早在50年代中期,笔者鉴于当时国内外学术界将辩证逻辑与辩证法混同的弊病,曾主张辩证逻辑不是与辩证法并列的哲学科学,而是关于正确思维的形式与规律的逻辑科学〔1〕。 近年来主张辩证逻辑为逻辑的论著逐渐多起来了。这种观点坚持认为,尽管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传统形式逻辑)在研究对象上有所区别,但它与普通逻辑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属于同一系列的逻辑学科。
  为什么说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主要是因为辩证逻辑的对象是辩证思维,它是研究辩证思维的形式与规律及其方法的学科。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之不同,仅在其研究对象上的不同。普通逻辑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它是研究普通思维的形式与规律及一些简单方法的学科。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区别,归根结底,不在于普通逻辑研究思维形式而辩证逻辑不研究思维形式。从思维形式上讲,辩证逻辑也要研究思维形式。既然辩证逻辑也要研究思维形式,当然,它像普通逻辑一样,在性质上也应属于逻辑学科。
  从辩证逻辑的研究内容上看,辩证逻辑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即: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思维逻辑规律与辩证思维逻辑方法。在这三部分内容中,辩证思维形式是主体内容。其中辩证思维逻辑规律是辩证思维形式的规律,辩证思维逻辑方法是运用辩证思维形式的方法。所以,辩证思维逻辑规律与辩证思维逻辑方法都是与辩证思维形式密切联系并服务于辩证思维形式的。
  辩证逻辑在研究辩证思维形式时,必须研究辩证思维概念、辩证思维判断、辩证思维推理、辩证思维假说与辩证思维论证等内容。
  辩证思维概念是辩证思维形式的细胞,辩证思维判断是辩证思维概念的展开,辩证思维推理是辩证思维的主体,辩证思维假说与辩证思维论证都离不开辩证思维推理。
  总之,辩证思维形式的内容是丰姿多彩的,我们在此不能详谈。我们之所以要略微谈到辩证思维形式,其目的在于说明辩证逻辑的科学性质是逻辑,它是不同于普通逻辑(传统形式逻辑)的一门新兴逻辑学科。
  辩证逻辑之所以是逻辑,还在于它所研究的辩证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辩证思维的思维工具,它是全人类所共有的思维工具。此外,作为思维工具的辩证思维形式可以为社会上各个阶级的人们所利用,它是无阶级性的。当然,服务于辩证思维形式的一些辩证思维逻辑规律以及辩证思维逻辑方法,也是辩证思维工具,它们也是无阶级性的。
  作为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它不同于纯哲学形态的辩证法。这就是说,辩证逻辑的任务主要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问题。它不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辩证逻辑,在其根本性质上即将脱离哲学,而进入逻辑科学的殿堂。
    3.认为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的观点
  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有人主张辩证逻辑在科学性质上既是哲学又是逻辑。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重视的。
  为什么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有些同志认为辩证逻辑是介于哲学与逻辑学的边缘学科,因而辩证逻辑在其性质上既是哲学的又是逻辑的。
  也有的同志从辩证逻辑的特点出发,认为辩证逻辑所研究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是统一的。因而认为辩证逻辑对思维形式作辩证的考察,使其具有逻辑的性质,辩证逻辑对思维内容作辩证的考察,使其具有哲学的性质。
  另外,也有同志认为辩证逻辑乃是作为逻辑的唯物辩证法,因此,就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而言,辩证逻辑具有哲学科学的性质,就其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职能而言,辩证逻辑又具有逻辑科学的性质。
  我认为辩证逻辑是从哲学中即将分化出来的一门逻辑科学。辩证逻辑从根本性质上讲,它是逻辑科学不是哲学科学,但在分化的过程中,辩证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哲学的性质,这是难免的。
  在现阶段人们对于辩证逻辑的探索,就思维形式而言,除了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外,还应研究思维形式的辩证法。这样,从思维形式上考虑,辩证思维形式显然在性质上具有逻辑科学的性质,思维形式辩证法在性质上是哲学的。
  因此,从当前现实出发,我们就不能笼统地说辩证逻辑既具有逻辑性质又具有哲学性质。而只能说,辩证逻辑的根本性质是逻辑的,仅在涉及思维形式辩证法的部分带有一定程度的哲学性质。
  在对待辩证逻辑性质上的“边缘论”、“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统一论”与“作为逻辑的唯物辩证法论”虽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偏颇之处。其合理性在于指出辩证逻辑的逻辑性质,但将辩证逻辑的逻辑性与哲学性平列看待就不妥当了。
  一般地说,辩证逻辑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逻辑科学。这种“分化”的过程,至今尚未完结。当前的辩证逻辑在探讨辩证思维形式的特点时,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些思维形式的辩证法,这是辩证逻辑从哲学中“分化”的一种暂时现象。
  为此,我们有必要再说一下黑格尔的逻辑学思想。
  黑格尔的《逻辑学》,它确是范畴(概念)体系的逻辑,其基本倾向是哲学性质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虽然也自发地运用了辩证思维形式(如辩证概念与辩证判断),但尚未自觉地揭示包含内在矛盾的辩证思维形式,这是历史的局限。如果把黑格尔的《逻辑学》奉为辩证逻辑的圭臬,并从而认为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则是不足取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辩证逻辑不是纯哲学科学。辩证逻辑的根本性质是逻辑,但在现阶段,它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哲学性质。
      二、辩证逻辑的基本特征  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传统形式逻辑)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逻辑学科。我们认为把握辩证逻辑的基本特征就可以把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区别开来,而不致于把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混同,甚至犯用普通逻辑代替辩证逻辑的错误。
  辩证逻辑不同于普通逻辑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矛盾性与灵活性两个方面。
    1.辩证逻辑的矛盾性特征
  矛盾性是辩证逻辑的最基本特征。由于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而所谓辩证思维就是反映客观事物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变化的逻辑思维。因之,在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中,它的最突出特点就是研究人们的思维如何反映客观事物的矛盾及其发展变化。从哲学上讲,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充满着矛盾。从辩证逻辑上讲,既然客观现实的事物是矛盾的,因之人们反映客观现实事物的思维形式就不能不带有矛盾的特点。下面我们将结合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来加以说明。
  首先,从概念上看。在辩证逻辑中的辩证思维概念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潜在矛盾的具体概念,如“商品”(潜在反映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另一类是具有显著矛盾的矛盾概念与对偶概念,如“民主集中制”,它反映了“民主制”与“集中制”的矛盾,这是带有矛盾形态语词的矛盾概念;如“偶然与必然”,这是反映哲学范畴中带有矛盾形态语词的对偶概念。
  与普通逻辑概念相比,普通概念中的“商品”仅反映“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个客观事物的本质;在普通概念视野中的“民主集中制”、“必然与偶然”等概念,也仅是反映一种社会制度或客观事物性质的类概念,它不涉及该类概念的矛盾形态。
  其次,从判断上看。在辩证逻辑中的辩证思维判断也有两类:一类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矛盾及其发展变化而在语句上不具有矛盾形态的判断,如“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这个辩证思维判断在语句上并不具有矛盾的形态,但它在认识内容上却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另一类是直接反映客观事物的具体矛盾及其发展变化的判断,这类辩证思维判断通常具有矛盾的语句形态。例如,“实践的标准是确定的又不是确定的”,这个辩证思维判断就在语句上表现了矛盾的形态。
  与普通逻辑判断相比,普通思维判断仅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事物情况,如把“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看作“一切S都是p”,而辩证逻辑则把它作为“一切S是p(且非p)”来思考。同理, 对于“实践的标准是确定的又不是确定的”,普通逻辑也把它当作“一切S都是p”来看待,它忽视或抹煞了该判断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矛盾情况;而辩证逻辑则把它作为“S是p又不是p”这种判断形式来思考, 它如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矛盾情况。
  再次,从推理上看。辩证逻辑也要研究反映客观事物矛盾情况的推理,即辩证思维推理。从当前探讨的情况来看,辩证思维推理也有两类:一类是描述性辩证思维推理。这种辩证思维推理仅在前提中描述客观事物所存在的矛盾情况,并对这种矛盾情况加以科学分析,从而推出由此矛盾情况所产生的结论。例如,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对于当时抗日战争形势的中日矛盾情况的分析,得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中国的”这个结论,就属于这种描述性辩证思维推理。一般说来,这种描述性辩证思维推理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推理形式。
  在辩证逻辑中的另一类推理是带有显著矛盾形态的辩证思维推理。在这类辩证思维推理中,它的前提判断与结论判断之间具有明显的矛盾形态,或者前提判断与结论判断自身包含有显著茅盾形态的辩证思维判断。
  例如,曾经有一位英国制药厂工人为生活所迫将自己心爱的不满周岁的女儿投河杀死。他在法庭上面对质询的法官辩解时说:“因为我太爱自己的女儿,所以我才杀死自己的女儿。”其实,这段话就是一个典型的辩证思维推理,它在推理形式上表现为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形态(“因为P,所以,非P”)。
  再如,“光的运动是波动性与微粒性的统一;日光灯的光也是光的运动;所以,日光灯的光也是波动性与微粒性的统一”。在这个辩证演绎推理中,其大前提与结论均为具有矛盾形态的辩证思维判断,所以,整个推理形式也体现了矛盾的形态。
  在普通逻辑中,任何推理都不允许存在矛盾的因素或矛盾形态。因之,从普通逻辑看来,前一个推理在推理形式上是不允许的;对于后一个推理,普通逻辑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承认,但普通逻辑是以回避前提判断与结论判断所包含的宾项的矛盾(即将矛盾宾项作为一个反映事物的类概念)来处理的。
  上面我们从思维形式上来说明辩证逻辑的矛盾性特征。至于辩证思维逻辑规律与辩证思维逻辑方法所体现的矛盾性就不在这里加以说明了。
    2.辩证逻辑的灵活性特征
  辩证逻辑的基本特征还表现在灵活性上。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而辩证思维是以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变化为内容的逻辑思维。既然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反映这种发展变化的思维形式也应是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
  例如,“一国两制”这个辩证思维概念就体现了辩证逻辑思维的灵活性。按照常理,在当今时代的国家制度中,一个国家究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还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必须择一。但邓小平同志在思考我国如何解决香港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时英明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设想,这从辩证逻辑上讲,就是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在运用概念上的灵活性。
  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资本的产生时说:“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2〕。这个辩证思维判断也体现了辩证逻辑思维的灵活性。 因为按照常理,似乎“资本必须在流通中产生”或“资本必须不在流通中产生”才是确定的。而马克思把这两个似乎排斥的判断辩证地结合起来,它确实体现了马克思的辩证逻辑思维在运用判断上的灵活性的匠心独运。
  确定性与灵活性是逻辑思维的两种不同的外在特征。普通逻辑侧重于逻辑思维的确定性,辩证逻辑侧重于逻辑思维的灵活性。
  为什么?因为普通逻辑所研究的普通思维是客观事物的相对稳定性与质的规定性的反映;所以,它注重思维的确定性。而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辩证思维是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变化的反映;所以,它注重思维的灵活性。尽管在实际的逻辑思维中确定性与灵活性是统一的,但两种逻辑在对待确定性与灵活性的要求上是有所不同的。
  例如,象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讲的“人民”这个概念,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这里的“人民”这个概念,就既有其确定性又有其灵活性。因为在各个国家或各个历史时期的“人民”概念,其内涵是确定的,但“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又是随着各个国家或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人民”这个概念又是灵活的。从辩证逻辑来讲,它就是要研究娄似“人民”这种概念经常变动不居的灵活性。
  辩证逻辑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矛盾性与灵活性。其最为根本的特征是矛盾性,而灵活性也可以说是矛盾性的特殊表现。
      三、辩证逻辑的发展前景  辩证逻辑是逻辑。作为一门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在辩证逻辑思想产生之初,它就与普通逻辑(传统形式逻辑)处于不协调的地位。辩证逻辑的产生乃是逻辑科学历史发展的必然。迄今为止,在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辩证逻辑的探索园地已形成了一个百花争艳的局面。我们对于辩证逻辑科学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认为它在今后还将沿着以下三种途径不断向前发展。
    1.沿着非形式化方向发展辩证逻辑
  目前已经出版的辩证逻辑著作,其科学体系主要还是一种非形式化的体系。象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传统形式逻辑是结合自然语言来探讨其逻辑体系一样,目前辩证逻辑科学体系的创立也要经历一个结合自然语言的表述来探讨其科学体系的过程。
  探讨辩证逻辑的科学体系应从结合人类自然语言的思维实际入手,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如果脱离人类自然语言中所体现的辩证思维实际就不可能建立一个科学的辩证逻辑体系。
  目前学术界在怎样建构辩证逻辑科学体系的问题上是有许多分歧意见的。我认为在构建辩证逻辑的科学体系上也可以百花齐放,不必急于追求一个公认的科学体系。只要沿着非形式的方向探索下去,终将有所收获。
  从当前来看,多数辩证逻辑著作是作为教材使用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思维逻辑规律与辩证思维逻辑方法三个部分。其中的辩证思维逻辑规律与辩证思维逻辑方法部分是很难形式化的,即使对于辩证思维形式的探索部分,虽然利用了一些公式符号来说明辩证思维形式的轨迹,这也不能说它是形式化的。
  例如,我们采用“S是p又不是p”、“如果p那么非p ”等符号公式来表达直言性质辩证判断与假言辩证判断,其中“S”与“p”虽然借助于一定的符号,但“是”、“不是”、“如果……那么”等逻辑词仍是自然语言。
  不可否认用自然语言的形式来刻画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是难以精确表达其辩证思维内容的,但在目前要越过自然语言的表达形式就很难摸索到辩证思维的逻辑内容。
  因此,结合自然语言来探索辩证逻辑的科学体系,沿着非形式化方向发展辩证逻辑,乃是辩证逻辑这门科学发展的必经阶段。
  2.没着形式化方向发展辩证逻辑
  当前辩证逻辑的基本内容还只能采用结合自然语言的非形式化的方法来加以研究。但象现代形式逻辑(数理逻辑)采用人工符号语言来研究传统思维(普通思维)形式一样,辩证逻辑也可以采用人工符号语言来研究辩证思维形式。沿着这种形式化方向发展的辩证逻辑,可以形成“数理辩证逻辑”这门新的辩证逻辑学科。
  目前国外一些学者建构的“不协调逻辑”(或“次协调逻辑”)是接近形式化方向发展的辩证逻辑,但决不是真正意义的辩证逻辑。国内学术界个别同志所建构的辩证命题演算也可说是迈向形式化辩证逻辑的一个尝试。
  随着非形式化辩证逻辑的产生,人们继而探讨形式化的辩证逻辑,这是辩证逻辑自身发展的需要。但形式化的辩证逻辑远离人们辩证思维实际的内容,较为抽象化,还难以为一般人所接受。所以,形式化辩证逻辑并不能代替非形式化辩证逻辑。目前作为一种研究方向,少数逻辑学者进行形式化辩证逻辑的探讨,这还是值得得倡的。
    3.沿着应用逻辑的方向发展辩证逻辑
  目前结合辩证逻辑的实际应用来探讨辩证逻辑也还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研究方向。人类的辩证逻辑思维总是涉及对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各个方面的反映,因此,结合具体的辩证思维内容,特别是结合某种专业内容来探讨辩证逻辑思维的特殊应用,这还是可行的。
  怎样结合辩证思维的实际应用来探讨应用性的辩证逻辑?我们在这里仅提出以下一些设想。
  例如,结合人们的思维如何反映与处理文学中典型的矛盾可以探讨“文学辩证逻辑”;结合人们如何运用辩证思维去处理法学中的审判、刑侦中的矛盾可以探讨“法学辩证逻辑”;结合军事领域中辩证思维的实际运用可以建立“军事辩证逻辑”;结合人们如何运用辩证思维去处理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可以构建“管理辩证逻辑”;结合人们如何运用辩证思维去处理教学中的矛盾可以探索“教学辩证逻辑”;甚至也还可以设想探索“经济辩证逻辑”、“谈判辩证逻辑”等等。
  应用辩证逻辑是辩证逻辑的一般原理在具体的辩证思维实际中的运用,应用辩证逻辑的发展又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辩证逻辑的一般原理。
  辩证逻辑是逻辑,它是人们如何运用辩证思维去分析与处理客观事物辩证矛盾的科学。如何进一步发展辩证逻辑科学?这是学术界面临的一个严肃课题。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科学体系的辩证逻辑,还有赖于各方面学者的共同努力。    辩证逻辑形式化论纲
桂起权 陈晓平

(说明:《辩证逻辑形式化研究纲领》8000字版发表于《云南社会科学》1992(5);6000字摘要版发表于《哲学动态》1992(10)。本文是其修订版,回答了新的诘难,发表于《珞珈哲学论坛》第一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6-504页。)

近年来,哲学逻辑、非经典逻辑发展的势头很猛,现在是总结其一般特征、通用原理和示向原则的时候了!由于我们特别感觉到辩证逻辑形式化已出现新转机,因此本文主要关心的是辩证逻辑这个特例。

1.哲学逻辑论题。早在1982年全国第二届辩证逻辑讨论会上就有人提出,辩证逻辑是一种“哲学逻辑”;或一种“非经典逻辑”(桂起权)。[1] 美国逻辑学家雷歇尔(N.Rescher)将“哲学逻辑”一词用作富有哲学意味的各种非经典逻辑,我们赞成这一种用法(它与牛津传统学者的“语言哲学用法”不同)。正如“数理逻辑”(即数学逻辑)一词表明了一种与数学基础密切相关的逻辑研究;相对地,“哲学逻辑”一词则表明了一种与哲学密切相关的逻辑研究。这类非经典逻辑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通常与数学基础研究并无多少联系,相反往往具有明显的哲学背景和哲学意味。由于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法哲学为背景的逻辑研究,因此它也属于一种哲学逻辑。

2.逻辑哲学与表征主义论题(原先,按旧的习惯说法是“反映论” ——2008补注)。逻辑哲学(与

哲学逻辑有别)首先是对逻辑的哲学反思,进一步还研究从逻辑引申出来的哲学问题 [2]。逻辑哲学的根本问题就在于逻辑的形式系统与其所刻画[所表征]的现实原型是否恰当相符,其实这是在动态历史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辩证逻辑并不例外。辩证逻辑的形式体系所追求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它就是越来越恰当地再现辩证法原型中的本质特征。映象[表征]与原型的关系往往是多层次的(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从逻辑哲学观点看,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直接以辩证法为现实原型,辩证逻辑的形式句法学与形式语义学则分别地直接以传统辩证法原型中非形式、朴素的句法与语义为背景。无论是形式的或非形式的句法与语义之间都相互制约。以辩证逻辑命题演算公理的建构为例,它就涉及四个层次的关联:

  1. 辩证逻辑命题形式系统中的推理规则的公理集(属于形式句法学层次);
  2. 上述系统的形式解释,如真值表或者可能世界和别的类型的语义学(属于形式语义学层次);
  3. 形式系统的规则和公理集(1)所对应的日常语言解读或原型(属于非形式的“不纯”句法学层次);
  4. 形式解释(2)所对应的日常语言解读或原型(属于非形式的“不纯”语义学层次);

3.合理重建的可能性论题。来自经典逻辑学者方面,对辩证逻辑的批评有其合理的一面:用自然语言表述的、思辨的“辩证逻辑”,还不能算严格意义的逻辑,并包含着难以与诡辩作严格区分的潜在危险。我们也认为,辩证逻辑如果不用形式语言进行合理重建,如果一直没有自己的一整套系统化的公理、规则、元定理和赋值语义学,它就不能进一步成长、进步并提高到较成熟的发展阶段。与此相关,对辩证法的逻辑基础的研究现状是远不能令人满意的,的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我们决不因此接受“合理重建完全不可能”的观点。况且最近已经可以看出有好的苗头。

辩证逻辑的合理重建也遵循形式化的通用程序.这就是说,要建构一个形式系统,都必须事先对其非形式原型进行充分而有选择的分析,然而通过概括、提炼、整修,用形式语言恰当地再现现实原型的某些本质特征(注意:“本质”具有相对性,表征[反映]的方式是能动的),这包括从句法上建构能畅通运行的形式系统,以及随后在语义上对此作出妥当的形式解释。应当说,如果一个形式系统能把辩证法三大规律(至少是把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容纳进去,并通过提炼、整修、重构,能在一定程度上再现其本质方面,则该系统就属于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范畴。

4.有限目标论题。归纳逻辑史上的教训是,古典归纳主义者曾过分乐观地设想过“普遍有效的归纳机器”的可能性。多数现代归纳主义者,则走向另一极端,他们在否定具有精确规则和发现程序的归纳系统的可能性时,也把具有“有限目标的归纳机器”武断地加以排除了。可是,卡尔纳普却明智且果断预言了后一种机器的可能性。197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研究中培根程序(如培根1-6)重新分析经验科学定律的成功案例,证实了卡尔纳普“有限目标”论题的合理性。

根据同样道理,我们认为,人们不应当只根据建构“普遍有效的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巨大困难甚至不可能性,就武断地否定“有限目标的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可能性。我们认为,达科斯塔与沃尔夫的以刻画“对立统一原理”为目标的次协调辩证命题系统DL(1980) [3],和相应的谓词演算DLq(1985) [4]以及刻画动态矛盾为目标的时态逻辑纲要(1989)[5],就是建构“有限目标的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在这一方向上,我们也尝试作出一些改进的努力,建立了辩证逻辑公理系统DLA及DLB (1995),它们兼有次协调逻辑、模糊逻辑、相干逻辑的性质(2008补注)[6]

5.避免无谓争议的论题。人工智能研究的历史告诉我们,实干比卷入无谓争议更好。正当哲学家们还在为“机器究竟能不能思维”、“怎样才算真正的思维”等问题绞尽脑汁并且争论不休时,人工智能研究者避免过多介入这种争论,在实践中一步又一步地推进了机器智能的研究。依我们看,这个历史教训是值得辩证逻辑形式化研究者和批评家深思的。实际上,次协调逻辑学者很少把精力消耗到“辩证逻辑究竟能不能形式化”、“怎样才能称得上不折不扣的辩证逻辑形式体系”等争论上,他们更像一个个的实干家,在实践中一步一步地推进了次协调型的辩证逻辑的研究,从辩证命题演算到谓词演算,并向时态逻辑进军。

6.矛盾律的局限性论题。逻辑的基本定律,尤其是矛盾律,被认为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绝对不容置疑的“永恒真理”,似乎具有天生的认识论上的保险性。因此,在经典逻辑中,“A且非A”作为逻辑谬误被绝对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矛盾法则”恰恰是辩证法的核心和精髓,任何辩证逻辑形式系统因而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某种方式容纳矛盾命题“A并且非A”。这个二难问题成了许多经典逻辑学者不可逾越的思想障碍,并成为他们拒斥辩证逻辑的主要理由之一。很显然,如果不从形式句法学和形式语义学角度处理好关于矛盾的二难,就不能为辩证法确立牢固的逻辑基础,也不能解开经典逻辑学者的思想疙瘩。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好在非经典逻辑的倡导者卢卡西维茨已经为逻辑革新论者提供了思想武器。他通过对亚氏三段论的研究认识到矛盾律并非绝对地普遍有效。卢卡西维茨与瓦西里也夫还都通过非欧几何的类比(独立地)认识到,修改矛盾律以后将可能建立全新的非经典逻辑。这些观点具有解放思想的作用[7]

我们认为,要建构辩证逻辑这种非经典形式系统,经典矛盾律可以选作理想的突破口。我们早就指出,矛盾律虽然不是简单地可违背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被超越。在这种意义上,矛盾律失去普遍有效性并不可怕。在新的非经典逻辑中,思维结构的正确性不会因之遭受任何损失。换句话说,逻辑的确定性、条理性和前后一贯性可以依然如故。我们将会看到,改造矛盾律的基本策略是,先划分两类“矛盾”和两类“否定词”(经典的和非经典的),使矛盾律仍将保持“相对真理”的地位。张金成的系统Z引进了第二否定词Z,它遵守两条新公理,用以在一定程度上刻画辩证法则,但它却不受矛盾律的直接约束。这是一种颇有启发性的尝试[8]。达科斯塔的次协调逻辑最关心的则是从逻辑句法上区分两类矛盾:(1)句法上有意义矛盾——它不会使系统内任何公式都变成定理;(2)句法上无意义矛盾——它将会使系统内任何公式都变成定理。次协调逻辑最精彩之处在于,在公理上同时限制了矛盾律与归谬律[因为它仅在虚设矛盾律成立时,才承认归谬律——2008补注],由此司各脱规则不再是定理,非经典命题不受其约束,这就使语义上的“辩证矛盾”(黑格尔真矛盾命题)在句法上得到保护。

7.对应原理论题。我们认为,对应原理应当被看作多种非经典逻辑的一条通用原理[9],具有重要的解释功能和助发现功能;辩证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关系也满足对应原理,因此应当把它看作建构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示向性原则。对应原理的主要内容是:尽管非经典逻辑在主导思想上与经典逻辑可能相背离,并且经典公式、定理在转换成非经典公式、定理时已经注入特异性,然而两者之间却存在“渐近一致关系”,即非经典公式将在极限情况下趋于经典公式。这种对应关系可以用作猜想非经典的新的未知公式、定理并完成转换过程的合理依据(启发式程序的核心)。同样道理,在辩证逻辑形式系统中,经典逻辑的基本模式可能被突破,原有公理、规则以及诸种运算子不能原封不动地被保留。形形色色的公理、新运算子出现了。然而,经典逻辑决不是简单地被抛弃,经典逻辑仍不失为应用非经典模式作对应性研究的一种有力的辅助框架。辩证逻辑对经典逻辑既有所突破又有所继承,例如次协调辩证逻辑DL和我们的DLA及DLB都如此。

8.否定词的非经典化论题。我们曾经指出,否定词的变革包含着深刻的哲学含义,并且敏感地反映出对于经典逻辑模式的革命性改造。莱欣巴赫的三种非经典否定词都能体现出一定的“亦此亦彼”的性质(例如,对于直接否定,第三值的否定与第三值同值等等——2008补注),但这些否定运算中潜藏的辩证特性并不会使我们的思维陷入混乱。辩证逻辑如能构造一种含有辩证意味的否定词,并想有朝一日进入计算机运算,就得从中学到有益的东西。

当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要构造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就逻辑联词而言必须拿否定词开刀(与此直接相关是限制矛盾律)。否定词必须多元化、非经典化,必须引进含有辩证意味的新否定词。
必须指出,由于否定词的弱化和矛盾律的局部化,使得次协调逻辑潜在地含有某些辩证意味,但只有以刻画对立统一原理为目标的次协调系统DL、DLq等才更直接属于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范畴。我们并没有将次协调逻辑与辩证逻辑等同起来。

9.超越世界语义学及其量子论诠释论题。辩证逻辑崇尚“矛盾”,而可能世界语义学却排斥矛盾。怎么办?系统Z中特别设计了一个“二世界”语义模型,扩展了可能世界语义学,从而解决了这个二难。它是由两个可能世界组成的:原世界和超越世界,超越世界是由一簇依次超越的子世界构成的。辩证矛盾A∧ZA虽不能在原世界成立,却能在超越世界中跨越不同子世界而成立。因为辩证矛盾对立双方A与ZA分属不同的子世界而又同属一个超越世界。这就是系统Z对辩证矛盾即对立统一的逻辑(即形式)语义学诠释。这一诠释与玻尔关于微观矛盾的方法论诠释非常吻合。过去我们曾经指出,从特定意义上说,量子逻辑可看作辩证逻辑在量子领域中的一个模型。现在我们发现,量子论的互补诠释正好构成辩证形式系统Z的语义模型的一个实例。

玻尔所提出的互补原理用于合理说明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可以重新概括如下:适于显现粒子形态的实验条件必定是与适于显现波动形态的实验条件互斥的,粒子与波这两种极端对立形象的同时显现是不可能的(在逻辑上也是矛盾的)。但在不同实验条件下两者的分别显现却是对全面了解微观对象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两者又是互补的。这就是从观察事实中提炼出来的互补诠释。联系超越世界语义模型(其实这就是对一般所谓“辩证矛盾”的逻辑语义学解释)来看,量子物理学所要求的不同实验安排,就相当于设定了该语义模型中的不同子世界。换句话说,微观客体的“粒子”形态与“波动”形态在不同实验条件下的分别显现,就相当于“粒子”与“波”分属不同的子世界(互斥),又同属于构成互补图像总体的超越世界。这个例子说明系统Z的语义模型的确能为量子力学中的“互补又互斥”(又译“相反相成” )的特种辩证矛盾关系提供准确又合理的逻辑语义学说明。

不同子世界的互补就是超越世界的建构原则。经典逻辑观念的局限性就在于只能在同一个世界里考虑问题,不能跨越不同世界考虑问题。正因为这样,在经典逻辑和经典观念中,矛盾现象是不可思议的,因而是绝对禁止的。玻尔指出:“只要我们坚持经典观念,我们在物质的本性这一问题中也就要面对一种不可避免的二难推论,这种二难推论必须认为恰恰是实验证据的表现。事实上,我们这儿所处理的,又不是现象的一些矛盾图景而是一些互补图景;只有所有这些互补图景的全部,才能提供经典描述方式的一种自然推广。”[10]玻尔这里所说的“矛盾图景”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经典矛盾;“互补图景”则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辩证矛盾”;作为“经典描述方式的一种自然推广”的互补描述方式,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作为经典逻辑的扩展的辩证逻辑。

以上分析表明,系统Z的超越世界语义学与玻尔的互补原理彼此相当匹配。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某种逻辑重建,后者则是前者的一种现实原型。与此相关,玻尔本人曾提出过一种称作“黎曼面”的语义模型[11]。(笔者曾经明确指出,“超越世界语义学”与玻尔的“黎曼面”模型非常相似。不熟悉物理学史的读者就很难理解和体会这一点。要知道,玻尔临死前在黑板上留下两个图,一是爱因斯坦的光子箱,二是解释互补性的“黎曼面”。这正是他心里最牵挂的反复考虑的两个难题。对于A与非A,它有两种不同的可能处境:(1)如果出A与非A现于“黎曼面”的同一个叶面上,就构成逻辑矛盾,这是决不允许的。(2)如果A与非A虽然出现于“黎曼面”的整体之内,但是却处在两个不同的叶面上,则两者的关系定位于“互斥又互补”,那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并不构成逻辑矛盾。罗森菲尔德在《量子革命》中认为,这是玻尔用互补性解释辩证思维的精确模型——2008,桂补注。)

10.辩证逻辑的多元主义论题。对于“是否存在唯一正确的辩证逻辑”这个问题,我们持多元论观点。

我们不能指望形式语言与它的非形式的现实原型之间能绝对符合,要不然就不是能动的反映论者(换句现在更时髦的话说,表征主义总是不完全的,必须有建构主义来补充——2008补注)。任何形式化处理都是对非形式原型的简化、提炼和合理重构,这对辩证法的自然语言原型也决不例外。因此,尽管辩证逻辑必须对任何领域一概地整体地正确,而不是在不同领域就有实质上不同的辩证逻辑,但是不同的形式处理可以各有不同特点,可以抓住原型中本质的一个方面,能动性大有用武之地。因此辩证逻辑系统又必定是多元化的。进一步说,正如分析哲学那样,辩证逻辑也可以有“日常语言学派”与“人工语言学派”之分,至少在一定历史阶段必然如此,长期共存也未可知。辩证逻辑的日常语言学派对非形式语义学和语用学的贡献显然是不可抹煞的。

这几年,邓晓芒在《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12] 与《辩证逻辑本质之我见》[13] 中提出了一种对“辩证逻辑”作思辨哲学和解释学解释的模式。他的观点当然是非常严密又自成体系的。不过,他的那套深刻的思辨辩证法是只可意会(体验、领悟)而难以言传的。我们和他一样认为,这是无法形式化的。它可以归入“诗化的哲学”、“静默的哲学”。对邓晓芒称作“辩证逻辑”(思辨逻辑)的内容,我们宁愿称作“辩证哲学”(思辨哲学)。因为在我们看来,有必要对辩证法进行二分,我们所说的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是辩证法中能够形式化的部分(当然它仍然可以用自然语言表达),其他不可形式化的内容则属于思辨哲学[14]

总起来说,我们希望辩证逻辑研究(特别是其形式系统研究)也要坚持“改革和开放”,胆子要更大些,步子要更快些!要向其他各种非经典逻辑(如多值逻辑、量子逻辑、模糊逻辑、模态逻辑等等)借鉴有用的经验。

参考注解:

[1] 参看桂起权:《量子逻辑对应原理对辩证逻辑的作用》,载《江汉论坛》1983年第2期。

[2] 参看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章。

[3] N.da Costa.&R.G.Wolf:《次协调逻辑研究之一: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原理》(英文),Philoshia,Vol.9,No.2,1980.以及桂起权:《次协调逻辑——辩证逻辑形式化的阶梯》,载《武汉大学学报(社)》1989年第6期。

[4] N.da Costa.&R.G.Wolf:《N.da Costa.&研究之二:量词与对立统一》(英文),发表于《哥伦比亚数学评论》,Vol,ⅪⅩ.1985.

[5] N.da Costa.&S.France,《次协调时态逻辑简论》,英文发表于波兰科学院。

[6] 陈自立、桂起权:《有限目标的辩证逻辑公理系统DLA及DLB》,载《自然辩证法研究(逻辑专辑)》1995年增刊。

[7]A.I.Arruda ,《次协调逻辑述评》,《拉丁美洲数理逻辑》文集(英文),北荷兰出版公司,1980。

[8] 张金成:《辩证逻辑形式化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社),1992(6)。

[9]桂起权、刘东波:《对应原理——多种非经典逻辑的通用原理》,载《自然辩证法通讯》1994(3)。

[10][丹麦]N.玻尔:《原子论和自然的描述》,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4页。

[11]桂起权、陈晓平:《互补性构架及其逻辑重建》,载武汉大学学报(社)1996(6)。

[12] 邓晓芒《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13] 邓晓芒:《辩证逻辑本质之我见》,载《逻辑与语言学习》1994(6)。

[14] 陈晓平:《互补逻辑、辩证逻辑与关系实在论》,载罗嘉昌等主编《场与有》(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情绪智力

                                      

    思维领域里的特殊规律(逻辑基本规律)有两类:形式逻辑规律和辩证逻辑规律,这两类逻辑规律,反映了人们在认识物质世界规律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发展阶段。与认识的初级阶段相适应的主要是形式逻辑规律;与认识的高级阶段相适应的主要是辩证逻辑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同于其他个别的规律,它是各种思维结构形式的共同规律,是人类经过千百万次的实践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的规律。这些规律支配着个别的思维结构形式。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们在认识的初级阶段上出现的基本规律,其主要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1、同一律  同一律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保持同一,每个概念都必须在同一个意义上来使用。用公式表示:A是A。
    2、矛盾律  矛盾律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排除思维中的矛盾,如果出现了矛盾,不能既予以肯定,又予以否定,肯定与否定不同是真,必有一假(也可能二者皆为假)。公式为:A不是非A
  矛盾律是从反面说明同一律,其实质还是“A是A”。如果违反矛盾律,则要犯逻辑错误。
  3、排中律  排中律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出现两个互相矛盾的论断必有一真,不可能两者都真,也不可两看都假,更不可能有居中的第三者。公式是:是A或是非A,二者择一。
    如果违反排中律,就会产生一概肯定,或一概都否定或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逻辑错误,其表现为:“是A也是非A”或“是A也并非不是非A”。
  排中律与矛盾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联系,是指它们的客观基础都是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二者都不允许有逻辑矛盾,违反了排中律同时也违反了矛盾律。所谓区别,主要在于:矛盾律肯定真的,排除假的,不能同真,排中律否定假的,肯定真的,不能含糊。
  4、理由充足律  这一规律表示在论证一个真实性判断的过程中,一定要以另一个真实性判断为充足的理由根据。公式是:A之所以真,因为B真,并且B必定能推出A。
  这条思维规律是唯物论思想在逻辑学上的具体应用。这条规律的特点是:理由真实,并能根据理由推出。
    “充足理由”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真实性。不真实的理由不但不能说服对方,而且一旦被揭穿则更为无理。(2)本质性。从繁多的理由中寻取最本质的理由。(3)全面性。片面的理由不足以论证完整的命题。

    辩证逻辑 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与方法的科学。它与形式逻辑的不同点在于,它不象形式逻辑那样仅从既成的思维形式出发,研究处于一定相对稳定阶段的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而是更深入一步,结合思维在认识、把握变动不居的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时的矛盾过程,来研究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
    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对立统一思维律、质量互变思维律、否定之否定思维律等。(哲学课中学过咯。)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归纳是对经验事实的概括。
    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演绎是对一般性原理的应用。
    分析:是思维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加以考察的方法。
    综合:是思维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结成一个整体加以考察的方法。
    抽象与具体 人们认识事物时,首先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我们把它称之为感性具体。在这一基础上,人们使用分析的方法,把事物分解成各个部分,把它们从整体中抽取出来,并且撇开各个部分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出它的本质属性,这样,人们的认识就从感性具体发展成理性抽象,从现象深入到了本质。但是,人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的抽象认识上,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各个部分的各种科学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每一个规定在总体中各占什么地位,各起什么作用。这就需要在运用综合方法的同时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各个部分的各种规定按照它们本身固有的内在关系相互联系起来,从总体上把握这一事物,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或者思维的具体。理性的具体与感性的具体有着本质的不同:感性的具体是零散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理性的具体则是把事物的各个抽象的规定综合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是对事物完整的“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的认识。
    历史是指客观对象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思想发展过程。逻辑是指理性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规律,它是人们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所必须遵循的。逻辑与历史统一,是说客观现实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行程终归要由历史进程来决定。然而,逻辑与历史还是有差别的,因为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是“经过修正”的历史。这样,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指在本质上、内在规律上的符合,并非毫无差别的绝对符合。历史的发展过程有本质的东西,也有非本质的东西;有主流、也有支流;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逻辑并不反映历史发展过程那些大量的非本质的支流的偶然的东西,而是集中反映发展过程的本质、主流、必然性、规律性。

    情绪智力(情商EQ)包括五个方面:
      (1)自我意识  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评价和期望,这是情绪智力的基础。“人有自知之明”,就是指自我意识。
      (2)自我激励  每个人都想在学业、事业上有所成就,但是没有热情、干劲、动力及昂扬的斗志是不可能达到上述目的,那么如何激发自己的热情与干劲呢?只有自我激励和受到他人的激励,产生了“整体效应”,产生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朝向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
      (3)情绪控制  一个人的情绪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而有波动,得意时忘乎所以,悲伤时垂头丧气,而要求的是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保持情绪的平衡,同时还要求揣摩别人的情绪;要保持一种积极、乐观、自信的心境,避免和消除不良的情绪,使自己不受愤怒、抑郁的影响。
      (4)人际交往  人的一生有所发展、成功是与他人的交往和关系息息相关的。相反,人的悲伤、烦恼、失败也是与人际交往有关。
      (5)挫折的承受能力  对失败的承受能力也是情绪智力的重要部分。学业上、事业上有成就的人可能是一帆风顺,但多数是经历了重重挫折,跌倒了爬起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因为挫折可以使人消沉,也可能激发其潜力从头开始,最后取得成功、胜利。

   作为方法智慧的辩证逻辑
2010-04-30
http://q.sohu.com/topic/48153199 
      教科书上关于辩证逻辑的概念是这样的: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识科学中一门关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证逻辑。这种定义下的辩证逻辑,就不是作为思维方法或思维智慧的辩证逻辑,而是用辩证法来研究人的思维,所获得的关于思维辩证关系的知识。
       辩证逻辑主要是在黑格尔那里形成的,黑格尔认识到人的思维运动的具体与抽象的矛盾(晕倒的是,黑格尔是用具体这个词来描述事物整体或本质形式,而用抽象这个词来描述事物部分或现象形式,这不合语文对这两个词的解释),认识到人的逻辑思维只能认识事物的具体形式,认识事物的部分,不能把握事物的整体及本质,而思维必须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形式逻辑必须进到辩证思维的理性逻辑阶段去把握多样的、包含内部矛盾的具体同一(应当说抽象同一)的整体,把握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这种逻辑就是运用辩证思维所建立的理性逻辑。由此可见黑格尔似乎是将把握事物多样统一的整体思维,即看到事物整体本质的的思维叫辩证逻辑,也将看到事物内部矛盾的辩证同一性的思维叫辩证逻辑。我所理解的辩证逻辑就正是这种认识事物整体本质,辩证本质的逻辑方法。然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并没着重研究作为思维方法的辩证逻辑,而是着重论述人的各种具体的思维形式或思维方法之间的辩证关系,比如阐述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还提出了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即逻辑思维过程应当与事情历史进程相统一(其实人的逻辑智慧一般都是按照一个事物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来论述,来思维的)这样的论述不能算是作为方法智慧的辩证逻辑。
    作为方法智慧的辩证逻辑依然是由直感,判断与推理三部分组成,但是它是整体层面,抽象层面或本质层面上的直感,判断与推理。整体的、抽象的与本质的就是大的,因此辩证逻辑是大逻辑,大智慧。与辩证逻辑对称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的另一称呼就是知性逻辑或经验逻辑,形式逻辑也是由直感,判断与推理三部分组成,然而它是部分层面,具体层面或基础层面上的。部分的,具体的与基础的就是小的,因此形式逻辑是小逻辑,小智慧。形式逻辑的直感(也就是形式逻辑的下定义的思维)看到事物的具体个性或称具体本质,形式逻辑的判断看到事物具体上的是非关系,形式逻辑的推理看到事物具体的因果联系。形式逻辑的思维对象是具体事物或抽象事物的具体属性,面对整体事物,它总是通过“分析”达到具体组成,面对抽象事物,它总是通过“还原”达到具体事例。形式逻辑的思维特点主要是连续性的,形式逻辑对现象进行直感,得到的关于现象的具体概念只是现象的表层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很近,也就是很“连续”。形式逻辑得到一个现象的概念后,它不会跳跃性地想到与这个概念较远的或对立的其它概念,它总是在含义较近的同一性较大的概念之间进行比较,从而对它们的关系作出判断。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主要是因果连续推理,从一个判断推出另一个判断,不能跳跃,需要一个中介的判断。总之连续性的形式逻辑,其思维惯性很大,不会急转弯。然而形式逻辑智慧也不是绝然没有整体性或抽象性,形式逻辑智慧也能进行归纳思维,综合思维与及整体性的直感思维,然而其归纳到的或综合到的或直感到的整体观点或抽象观点,并不深刻,是属于事物表层的本质。事物的表层本质就是事物本质的含糊形式或空洞形式,这也意味形式逻辑智慧对事物的本质是想不清楚,只有模糊的或空洞的认识。形式逻辑也不是绝然没有跳跃性,也能在关系较远的概念之间进行类比联想,也能在对立性较强的概念之间进行对比联想,然而形式逻辑的类比联想或对比联想一般只能在具体性的或日常性的概念之间进行,是属于比喻,象征,打比方这样的文学手法,没有正确意义或科学意义。
     形式逻辑智慧也含有讲辩证法的智慧,并不纯粹是形而上学。网上很多文章并没真正明白什么是辩证逻辑,以为讲辩证法就是讲辩证逻辑。作者叫刘诚的有篇网文在论述辩证逻辑时写道: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发表意见之后,另外一个人发表了反对意见,第三个人对前两种意见都既肯定又否定、并在综合两种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第三种意见。形式逻辑无法解释这种现象,因为根据排中律和矛盾律,对一个结论只能肯定或否定,不能同时肯定两种相反意见、也不能同时否定两种相反意见而得出第三种结论。然而这篇网文的观点本身就没搞明白辩证矛盾与逻辑悖论的区别。形式逻辑的排中律与不矛盾律所说的矛盾,是指逻辑悖论,是指对立的两个方面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具体点上,于是你不能对同一具体对象既说它“是”,又说它“不是”。也就是不能同时肯定处在同一具体点上的相反意见,也不能同时否定处在同一具体点上的两种相反意见。而辩证矛盾是指对立的两个方面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上,于是你可以对同一整体对象,既说它某个方面“是”,又说它另一个方面“不是”。形式逻辑排中律与不矛盾律指的是逻辑悖论,并不是指辩证矛盾。只要人的逻辑思维不犯糊除,都是能明白辩证矛盾的道理的,也就是辩证矛盾与人的逻辑思维不矛盾。而有逻辑悖论的观点不只是对形式逻辑来讲是不能成立的,就是对辩证法来讲,也是不能成立的。
      还是刘诚的那篇网文居然将数学思维也当成了辩证逻辑,在他看来,讲变化就是讲辩证法。比如数学函数关系是关于一概念随着另外的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关系,于是这种关系就是辩证关系,能认识这种关系的逻辑就是辩证逻辑,对黑格尔心目中的神圣的辩证逻辑如此俗气地理解,真会让黑格尔晕倒。这也是对人类共有的形式逻辑智慧的极度贬低,只有刻舟求剑那个寓言故事里的“笨蛋”的逻辑思维才不知道水中的剑的位置会随着水的流动而变化。我们说人的逻辑智慧没有发展的眼光,决不是指逻辑智慧没有具体形式的发展眼光,没有看清诸如水中的剑的位置会随着水的流动而变化眼光。而是指人的逻辑智慧没有长远的发展眼光,没有整体上、抽象上的发展眼光,没有看清抽象的矛盾关系主次方面会发生转化的发展眼光。为什么刘诚先生会将辩证逻辑经验化呢,关健是马克思的教科书上的辩证法就是经验水平上,就是形式逻辑所含有的辩证法。教科书在谈辩证法的发展观时,居然就举出了刻舟求剑这样的例子。马克思的教科书中指出,所谓辩证法,就是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与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的方法。然而书中实际上是将全面地理解为综合地,发展地理解为具体变化地,联系地理解为有具体关系地(比如定量的数学关系),一分为二则是对具体事物的一分为二,这种理解的辩证法就是具体形式的辩证法,就还属于形式逻辑方法。当然马克思的辩证法也谈很抽象的问题,谈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的问题,谈本质与现象,必然与偶然之类的抽象问题,然而谈得很空洞,不清楚。这也意味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经验水平上的,因为人的形式逻辑智慧也可以谈抽象问题,同样是谈得很空洞,不清楚。
     辩证逻辑其实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就是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的方法。但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与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不是看具体问题,而是看抽象问题。全面地应当是整体地,本质地,抽象地意思,联系地是指辩证类比联系,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有相互依存的同一性,因而矛盾双方相应的属性具有一一对应的类比性。发展地是指以整体地战略地眼光看到事物的发展进程,看到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主次方面的转化,看到事物发展过程量变与质变的转化。一分为二地不只是对具体事物一分为二,对抽象事物也要一分为二,比如对唯物论与唯心论这样的抽象的问题,要一分为二,要公平对待,因为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整体上来看,其地位是平等的。总之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抽象的事物或事物的抽象性质。辩证逻辑也有直感,判断与推理三个环节。辩证逻辑的直感其实就是全面地洞察事物,看到了事物多个具体属性的协同统一形式,即事物抽象本质或整体本质,辩证逻辑的判断就是一分为二地判断问题,联系地判断问题,先一分为二地判断出统一于事物抽象本质的矛盾双方,再判断出矛盾双方相应属性的类比联系。辩证逻辑的推理是属于发散性的辩证联想,是从一个辩证判断出发联想到相关的辩证判断的思维。比如从统一于事物抽象本质的对立统一矛盾(即事物的主要矛盾)出发,联想到围绕着事物抽象本质的其它矛盾(事物的次要矛盾),进而联想到事物整体发展中的矛盾。
     辩证逻辑思维具有跳跃性,辩证逻辑的直感是洞察性的,是透过现象跳到事物的抽象本质。辩证逻辑的判断是类比性的,是从矛盾的一方跳到另一方。辩证逻辑的推理是发散性的,是从一个矛盾跳到另一个矛盾。   
    不明阴阳关系,枉谈辩证法
——辩证论与决定论的历史分合

宏仁


“中国逻辑”—阴阳认识论可以成为人类理性“罗圈认证”的未来解法

    世界的根本是什么?

    左看是运动,右看是阴阳,前看是本体,后看是本源,不看是物质,全看是宇宙。。。。。。不看之看是意识。

    其实“看”“世界的根本”,15个人瞅半个月的结果,从哪头开始看都一样!

  

    解释世界,用宇宙统一论下的“道分阴阳”的认识方法,与“辩证”、“矛盾”、“斗争”、“对立统一”相比:

    具象也抽象;含糊也原则;本质也表象;精微也通俗;直觉也逻辑;玄奥也明晰;感性也理性;本体也本源;理论也实用;层次也整体;类型也共性;曲折也直接;分化也统一;理性也“非理性”;哲学也科学;时间也空间。。。。。。

  

    阴阳关系的表现和本体存在,与宇宙及物的“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相似:阴阳合道;阴阳互根;阴阳转换;阴阳交变;阴阳创生;阴阳平衡以至和谐;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这些其实也是目前人们在乱乱哄哄中争论不休的语义的“罗圈认证”中找不到辩证法的出路的辩证法的本质属性。

    这些辩证法的本质属性,也是人类认识世间万物和解决世间万物,一直在有意无意之间普遍应用着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这些阴阳关系的理性认知原则,是排解人类理性认知困境的根本方法,比如悖论、模糊逻辑、因果逻辑、演绎逻辑、相对逻辑、归纳逻辑、不对称逻辑、不确定逻辑、不可知逻辑、“语义罗圈”(莫比乌斯圈)。。。。。。是中国古人认识天人关系,究解天人之际问题的普世验方。

    历史范畴中,中国式的现代显例,既是邓*小*平理论中的“资社之辨”。“资社之辨”是什么逻辑推理出来的?“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这样一句决定了中国现代历史进程的简单到老妪能解的话语,是演绎出来的还是归纳出来的?是数理的还是概率的?是类比的还是因果的?是假说的还是统计的?

    不能确认辩证法是逻辑(认识论)的一种,是人类对认识论的形式与内容的人为限制,是不明智的理性认知上的作茧自缚。

   

    其实人类理性对世间万物的现象与规律的认识,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演绎和归纳的结果。或者说,演绎和归纳在理论成型以前或成形以后,本来就有着或一直就有着对世间万物的普遍联系性质的认识的内涵,但被人类社会工业化以后出现的事物之间的复杂必然性对自然的改造的影响,使事物之间的演绎和归纳的联系范围和推理范围反而缩小了,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直观认知与必然关系,使演绎和归纳多在具体学科中或具体学科之间发生认知,至多是发生在人类社会中,使现代“绿色文化”“恢复自然”一类人类的愚蠢,成为人类改造自然之后的必然盛行的全球性大规模亡羊补牢一类壮举的必然原因。

    依我看,辩证认识其实包含了种种人类已经总结出的逻辑认知方法。

    事实是,由演绎和归纳的极致认识达成的“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的的认知结果,都是辩证性质的,难以用演绎和归纳归类。比如:道法自然、知白守黑、自知之明、功成身退、为而不恃、返朴归真、居安思危、福祸相依、温故知新、无为而无不为、学而时习、德才兼备、上善若水、知足不辱、大成若缺、知耻即荣、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

    各种历史中被后人认可的“人生至理”、哲学命题、宗教信仰,有哪一个是严密的逻辑推证的结果?

    各种逻辑方法在其历史创造期、成形期以及应用期,都有其合理的“自洽性”,但在结果上多统归于普遍联系的具有决定论倾向的辩证认识。这可能是现代哲学与科学逻辑认识中的“模糊”“不对称”“不守恒”“超循环”甚至“混沌”的无奈起源吧?

    事实是,事物认知过程中,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需要通过辩证的过程才能确定价值与意义。演绎与归纳的关系中体现处的相对性或整体性,正是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的集中体现。

    演绎过程中事物之间的关系与归纳过程中事物之间的关系,包括演绎与归纳之间的关系,用最简捷也是内涵最丰富的认知方式来看,就是阴阳关系。

   

    换个角度。

    用宇宙统一论的看法,对于任何本体——事或物,如能找到此本体——事或物的两个基本属性,那么对此本体——事或物的认识至少已清楚了一半。因为本体——事或物的两个基本属性,往往已具备了如矛盾、辩证、阴阳、对立统一这样的基本认知条件。从此认知条件的“关系性”中,即能找寻到对此本体——事或物的现实价值与意义的认识。如果能明确此本体——事或物存在的“目的性”,则能建立认识论与方法论,并因此得出此本体——事或物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这种事或物的存在价值与意义,是“范畴性决定论”的生成基础,比如文化范畴中教育对人的素质的决定性。而“范畴性决定论”,则是这种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必然产物。

    这种认识由“宇宙的统一性”这个认知前提而来,即人类理性本体的“互根性”“转换性”“交变性”。。。。。。

    更详细的解释,由道分阴阳开始:阴阳互根;阴阳转换;阴阳交变;阴阳平衡达成和谐;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殊途同归、百虑一致等等。

    由这样的认知原则中可知,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件事物(本体)出现,则必有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件事物(本体)相附。因此“碰本体,找属性”,由属性的交变后的目的性——某种“范畴性决定论”中寻绎本体存在的背景与趋势,则此本体可识矣!

    劳而不逸则过劳死亡;好逸恶劳则行尸走肉;

    眼高手低愤愤不平,手高眼低凄凄惨惨;

    生产力不配生产关系则“独阳不长”;

    本质以形式显现,形式以本质回归;

    “商品”以自己的属性具备价值;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家庭”无非(饮食)男女;

    “道”以阴阳的变易为用;

    演绎完不归纳则歧路亡羊;

    归纳完不演绎则作茧自缚;

    大无小比则不成其为大;

    没有谬误,找不到真理;

    吃完不拉或拉完不吃;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自大伤人,自卑害己;

    通货膨胀或紧缩;

    鲜花插在牛粪上;

    魔高道长;

    适者生存;

    生不逢时;

    竞争;

    拍拖;

    恨(谁);

    爱(谁);

    。。。。。。

    世间例证俯拾既是。

    干脆吧,老子已成型的说法多而时空性强,照搬一些列后: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知足者富。 强行者有志。 不失其所者久。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大白若辱; 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 大像无形;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其出弭远,其知弭少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善建者不拨,善抱者不脱。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馀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如果有人能用纯粹演绎或纯粹归纳的方法解析老子之语,那他一定是一个已经超越了老子的人,而超越老子又是多少古今中外的哲人终生不能的遗憾那!

老子的辩证观与现代人的辩证观在辩证事物的对象与范围上,是通天达地的,呈现出空间化的整体关联性,玄奥而明晰,不像现代人多在时间轴线中发生的具体事务中抽取事理,显现出很多盲人摸象类的局限性。这也是老子的决定论与现代人的决定论的不同之处:老子说相反相成,福祸相依,现代人则说创新永远,福享万年。这意味着在哲学与科学之间,应该有一个集中的价值与意义体现的时代性概念出现。目前我由自己的认识能力所认识到的这个概念是——度。此题需另议。

 

    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是现代科学发达与现代社会进步飞速的重要的理性原因之一。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历史作用也与科学的特性有着类似的历史作用,这是强调人类理性认知中,应该强调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全面性认识的辩证认识的重要性的原因之所在。

    但现代科学发达与现代社会进步飞速进步所造成的人类范围的复杂多变的各种社会恶性问题,却是哲学研究中必须引起重视的。这也是哲学化理性认知的任务之一。

此处可以参考《哲学是科学的目的》 http://www.chinathink.net/forum/dispbbs.asp?BoardID=3095&ID=78825

 

    “科学的社会破坏性”的出现,使人类认识到,人类的思维认识中,逻辑推理范围的局限的危害性,需要找到一种认知方法予以改良并化解。这也是世界范围内国际之间的比较文化的“范围性历史决定性”的分化,对人类自身的危害之一。

    下面用几个疑问帮助对此处的思考——

    现代人类以身心健康为炫耀,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具体表现吗?

    现代医学以“预防”为“创新”理论,是人类的世界整体观的回归表现吗?

    现代世界范围的循环经济观念,是人类对地球资源——自然的认识后产生的被迫认知吗?

    现代社会以“绿色文化”——科学发展观为社会发展原则,是人类无度改造自然后对自然规律的顺应吗?

    现代国家以“绿色GDP”“国民幸福指数”为发达标准,是“地法天”式的社会运行规律的历史必然性的推动吗?

    现代人类世界的最大问题是环境与能源问题,那这两个问题是人类冥想到的呢,还是通过发达的缺乏对天人关系及其运动规律的整体认

识的人类科技长年累月的不懈努力“创造”出来的?

。。。。。。

 

演绎与归纳的结果,往往预示着某种决定论的创立,而任何决定论,均是有着历史适用性的,这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理论的“历史的局限性”的真意。也是理论被称为“灰色”的原因之一。

 

某种程度上说,归纳与演绎的关系在认知功用上,是由辩证认识达成的,辩证法是归纳认识与演绎认识的整合法,也是整合结果的决定论的价值与意义的判断法。

 

目前百花齐放的种种(网络)哲学理论体系中,倾向于某种宗教高于现代科学的不在少数。若以“高低”论,这个高低其实是指人类认识事物的价值与意义的全面性而言的。因为不会有哪个糊涂人将现代的科技的创造物如计算机、飞机、手机,当作是某种宗教信仰的产物。但人们都通过种种现代科技的产物——商品,发现了科学思维的片面性中产生的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在质疑性思潮上推动了宗教的世界性普遍重兴。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范畴中,往往有几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中,决定人类对社会发展的价值与意义认知的概念在起理性的作用。但每一个概念本体又会有着不断细分的“道分阴阳”的特性,这也是人类通过理性的层次性,不断认识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天人关系的方法。与马克思把商品比作资本的细胞一样。

    比如对文化的基本属性的认识为——地域性、民族性。各种文化现象皆是这两种属性交变创生的产物。

    比如对经济的基本属性的认识为——关系性和目的性。各种经济现象皆是这两种属性交变创生的产物。

    比如对政治的基本属性的认识为——制度性、管理性。制度因地域文化中的历史经验而定服务于现实;管理使作用于现实的制度为未来服务。

这些是在社会发展史的范畴内建立的“阴阳认识”,由这种对应性的事物之间必然联系的社会本体的认识,达成对社会本体论性质的社会存在价值与意义的局部或整体的认识。

 

“高度决定境界,尺度决定和谐”这样的“决定论”,是演绎的还是归纳的?

 

现代理论纷争中(包括哲学纷争与科学认识论纷争),出现了质疑进化论或相对论的范围不小的思潮,这又会涉及到一对概念——时间与空间。时间与空间的关系的研究,已经呈现出模糊倾向与坚定立论的种种势头,有朋友说,“时间上分,空间上合”既是一个契合了中国逻辑——阴阳论的深刻见解。

 

中国道的逻辑——宇宙统一论中运动规律的“三性”——组合性、循环性及均衡性,是我归纳出来的“易”的现代说法,其认知来源与认知原则,均是道的原则“一阴一阳谓之道” 。

 

    一个本体,在阴阳运动规律之间不断组合新的事物(包括生长与衰变)而发生的均衡与循环特性,使万物产生与发展,通过阴阳两种符号的组合,来囊括世间万物的个体确认与运动规律。洁尽精微,易之道也。阴阳关系它不是一个死板的公式,它是变动不拘的,上下无常的,刚柔相应的,唯变所适的,漫无边际而又细致入微的。。。。。。

    以人的理性认识来讲,可以应用此种阴阳认知原则,纵意自如地通观天地变化之生趣。

    再比如对哲学的基本属性的认识为——本体和理想,关系如阴与阳。

    “文明的冲突”的根源,是文化本体中的某种因素在理想的层面上有了相悖的反应。

    如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一分为二是方法,合二为一才是哲学!

    一分为二是政治家的爱好,也是人民大众在生活中处理实际问题的智慧的反映;合二为一则是哲学家的终生兴趣所在,也是人民大众在生活中处理实际问题时,“理性”思考的结果。

   

依我狭隘之间,阴阳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精妙高深之处,在古今中外的各种思想体系中,在人类思想史上的位置是“独傲群雄”的。它以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连续的社会发展史为基础,依托已经存在或存在过的文化精神,又经验了资本主义的优劣胜败,不崛起于世并成为人类精神的未来所归,真是难上加难!

 

若说阴阳论精妙高深,原因在其认识上是“全息的”,不存在着认识上的“死角”。比如“决定论”“目的论”“位置论”或“模式论”,虽其中均存在着“局部真理”,但在整体观或更大的认识范围内,会因宇宙的运动特性,产生歧义与困惑甚至迷惑,比如社会发展史范畴的“历史的局限性”。而阴阳认识论不会。比如“道”的无形,生“一”后的具体。比如“无极”的无形,“太极”的有形,“两仪”之后的具体。

比如“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这样的理性的极致认识。

 

    再比如“辩证论”的局限是在人、社会或历史范畴之内,若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只有阴阳论在角度与“面积”上,可以真正达到“世界的普遍联系”的“直觉认识”境界,无拘无束、纵意自如而捭阖天下!

   

天人之间,同质、同构、同序、同气、相关、相联、相应、相通。宇宙中间万事万物虽然千差万别,但同为阴阳二气所造化;事物之间的动静消长,千变万化,同为阴阳二气的造化与运行,是大千世界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更精辟之见就是:“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依我如今的认识,辩证论只是宇宙统一性(论)中“均衡”属性中的一个认识方法——辩证的目的是“循环”前提下的“均衡”。比如老子说的相反相成,福祸相依。

 

    历史中各种哲学认识论或方法论的迷误之处,是把均衡的前提——循环或均衡本身当成目的,而且循环或均衡的范围狭窄、境界低下。

比如目前普遍流行的“生产的目的是生产”、“以商品生产商品”、国际战略、“经济的目的是政治”、“精英喂奶”、战略联盟、“帮派共同体”、完全竞争的循环、自由竞争中的世界和平、国家资本主义、自给自足、政教合一、同性婚姻法。。。。。。

 

辩证认知规律被现代人当成形而上学性质的决定论使用,是现代人的普遍现象。

 

比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没有绝对的单向的决定性或孕育性。现实世界中,此关系会视不同历史背景下文化比较中产生的国际关系的转变,而有所不同。是“决定”还是“孕育”,是历史阶段问题,而不是理论模式问题。此种理论模式曾经使我们的改革,常因实践中的“非套路”打法出现,缺乏原则下的灵活性,而有瞻顾性滞后行为!

“资社之辩”是显例。

这是我们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的结果!

 

    此类认识的历史局限性,在于经济与政治的“母体”——文化中,在于以比较文化为现实世界的历史决定因素的各种各样的“国情”中,在于由此大同小异的由各种“文化内核”或“文化基因”决定的,国情之间比较下的国际关系中。

自以为是,伤人害己、扰乱天下的“国际战略”即由此而来。

 

作为认识论,阴阳关系——“全息辩证”,应复兴其“人类认识世界万物的本质与规律的合理方法”,并在认识中恢复其“化生万物”、平复天下的职能。若以“万物皆数”的认识方式理解阴阳关系在宇宙本体认识论上的价值,对于人类有限的理性认识来说,阴阳的认识作用,相当于宇宙本体的“源代码”!而且对于现代科学的观念与实证来说,确实已经成为了由阴阳得出的“0”“1”而成的计算机的观念性来源,成为可借此认识天下万事、万物的内在特性与运动规律的“底层”“核心源代码”。现代人梦寐以求的创造性,若运用此“底层”“核心源代码”“编程”,则会有从心所欲的不尽灵感。

 

可以这样认为——阴阳关系可以成为任何人类已知或未知的宇宙本体的“源代码”。以此“至简”之“大道”规则,为“底层”代码的组合规则编制社会性应用程序,如法律、条约、规划、战略、分配、伦理、人类共性、人类共识。。。。。。不管在细节分析上还是在宏观观念上,都将是有章可循、有规可范、有理可据、有均可衡的。。。。。。

 

马克思的辩证法从黑格尔而来,而黑格尔是“中国逻辑”——阴阳论——辩证关系论未求甚解的“西式扬弃者”。2004年的“杨振宁论天人合一”,我认为与黑氏的原因类同。用梁漱溟的文化早熟与伦理本位即可“修正”其说。

 

道分阴阳,不管是医经中的“十二正经”,还是易卦中的大衍之数五十,都是推演的结果,而且阴阳合道就是归纳。阴阳论已将演绎与归纳俱含其中,成为法内无法法外无道的认识论体系了。中医养生治病,即不直接治病,而是恢复人体的平衡,使人产生免疫力,预防或赶走疾病,不像西医,哪里坏了就用刀将哪里切除或者换掉。

 

近年的西医借鉴了中医的整体观后所倡导的“食疗”“保健”“预防”“生活方式”等方法,是人类的整体观在人类的生理本体上的科技认识上的进步的结果吗?

 

再比如,在“以经济关系解释的社会发展史”中,成本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上的“历史阶段上的决定性”,具有“现象决定论”与“本质决定论”的区别。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历史关系一样,成本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上的“历史阶段上的决定性”,即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二者的相互决定性,没有简单的单向的决定性,其任何相互之间的决定性,都可能会因历史阶段的历史因素而发生相互的转变。但依演绎性的层次论而言,此“以经济关系解释的社会发展史”,与“经济决定论”的的社会发展史,有本质的不同。

 

“经济决定论”的社会发展史,有混淆视听的可能,且使人类社会产生了种种发展——恢复——发展——恢复。。。。。。循环一类无奈之举。而“以经济关系解释的社会发展史”却只是人类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一种认知角度,还会有“以文化关系解释的社会发展史”的历史公正之见。即使会因为一些人类的感性冲动产生一些误解,但“以经济关系解释的社会发展史”决不会成为人类被迫无奈才全面重视“循环经济”的成因。

 

    这本来既是马克思在社会发展史的研究中,所运用与提倡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精髓含义,也是中国逻辑——阴阳互本、阴阳交变的“阴阳(辩证)逻辑”的精髓含义。此种精髓含义被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以后的理论研究者,抛弃了或根本就没有真正领会过,却被精明的糊涂论者们在马克思之后精心研究了100多年,弄出了千万部令求知者糊涂得五体投地的精装巨著,论证出类似“针尖上天使数量”一样精密无用的数理模型,以及“模式的永恒决定性”、“一物决定一物以至永恒”、“帝国天下造福人类”等等的重要“历史意义”。这是经济学家或政治家太缺乏高层次的哲学素养,夜郎自大以至狂妄到“不知有汉”,且并不真正理解人类对自然与宇宙的认识方法——阴阳逻辑——辩证(全息)逻辑的结果。

    此种现象在各种社会领域均普遍存在过。

    以不看历史条件“永远决定”为模式,并促生过种种社会问题的“理智糊涂论”可随意罗列如下:

比如“经济基础(永远)决定上层建筑”既是;比如“生产力(永远)决定生产关系”既是;比如“发展的(唯一)标志是经济”既是;比如“经济决定论的社会发展史”既是;比如“经济(永远)决定文化论”既是;比如“物质(永远)决定精神”既是;比如“强大即永恒”既是。。。。。。

 

逻辑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在逻辑的全面推证或阶段推证结果中,确实有线性——时间轴线上的相互决定性,但现在人类理性中的混乱,在于“什么逻辑是人类知识体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明,即马克思所说的改造世界用的(认识)方法不明。

 

归纳逻辑本质上是一种人类知识体系的解构方法,但问题出在“决定论”上。决定论往往是归纳的结果。

 

    “决定论”在比较文化的历史现实下,出现的地域性质的“诸神的争吵”——道、佛、上帝、安拉。。。。。。之间,只能用辩证论来解决,而辩证论之母——阴阳论的认知原则是:“互根性”“转换性”“交变性”。这些认知特性中,最终将通过人类对人类共性——人类共识的比较性研究,提炼出种种决定论之间的“共性”。

这些由地域文化或称比较文化决定的“人类共性”,是应用于人类的整体性观念认知的理性基础。

 

    “人类共性”的达成,意味着解决现实世界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人吃人文化的人类哲学的整体性或统一性的理论或观念性基础,将自然天成,并意味着“哲学发展观”在人类范围的全面普及。

但历史中辩证论与决定论在某些认知角度上,还有一些“理性的盲点”。此“理性的盲点”其实是人类理性中,以逻辑认识事物中出现的层次与类型上的差异造成的。

 

    在类型上,层次与类型上的差异,反映的是比较文化上对相同事或物在理解上的异或同。比如“中国月亮”与“西方月亮”的理性与观念含义上的差异,“菊花与刀”或“独角兽与龙”的“信仰抽象物”的异或同。

在层次上,层次与类型上的差异,反映的也是比较文化上对相同事或物在理解上的异或同。比如上帝、老天爷、安拉、佛。。。。。。及其围绕它们所构造的各自的世界的结构的异或同。

 

    在演绎中运用辩证,由演绎认识到的事物是活的、普遍联系的、必然与或然共通的,是整体性的,不会歧路亡羊也不会成为屠龙之技。

在归纳中运用辩证,由归纳认识到的事物是实的、必然联系的、具体与整体共性的,是统一性的,不会作茧自缚也不会成为亡羊补牢。

 

    人类创新的基本的理性动力,感觉、感性、联想、想象、智慧、悟性、思辨。。。。。。的起始,常常是直观的,由直观的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中,认识或发现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性,由此思路推理或演绎出一个新的事物。

比如启发、诗歌、艺术、譬喻、童话、神话、科幻、比较、灵机一动、胸有成竹、法于天地、道法自然、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

 

现代理论纷争中(包括哲学纷争与科学认识论纷争),出现了质疑进化论或相对论的范围不小的思潮,如果要演绎或归纳此种现象的价值或意义,这又会涉及到一对更大的概念——时间与空间。时间与空间的关系的研究,已经呈现出模糊倾向与坚定立论的种种势头,有朋友说,“时间上分,空间上合”既是一个契合了中国逻辑——阴阳论的深刻见解。

 

    我认为,人类的各种理性逻辑问题,最终所要遇到的最大的“一对”以阴阳方式相组合的概念,一定是时间和空间。这也是人类理性在概念本体的逻辑推证过程中常常迷惑的问题的起因。实质上,人类理性中的这两个最大的概念,已经被中国人合二为一并应用千年了,并由此思维方式,成为了改造了欧洲近现代史以至世界史的技术性创造层出不穷的理性上的根源。

这预示着中国哲学中的阴阳认识论的伟大之处将要重行于世:宇—四方上下,宙—古往今来,还有什么样的人类理性概念有如此“容量”呢?

 

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物质—商品已经极度发达的现代,为何会有那么多“改造自然后恢复自然”类的改天换地的全球性“悔过”行为?

还有,是以整体观预防、保健、养生人的身体不得疾病好,还是以不断创新的高高科技换心、换肾、换胃好?这两个例子中的“空间”的对应物,是超逾“线性”的时间或历史范畴的空间存在物,而不是线性的逻辑推证物。

    比如(无度)工业化——环境污染——绿色文化;或者环境污染(或不良生活方式)——心脏病、胃病、肾病——换心、换胃、换肾。

这个问题的认知前提,需要辨析哲学与科学的分合,可以参考 http://www.chinathink.net/forum/dispbbs.asp?BoardID=3095&ID=78825

阴阳论的实际运用,用一句话可以这样说:将你或人类所认识到的“最小概念”或“最大概念”,在直觉或推论上找出另外一个对应概念,带到阴阳论的认知原则中去,然后联系现实人类共知的社会常识,归纳或演绎就行了。比如男人的问题要到女人那里去找。

 

    阴阳论曾经被历史上的很多聪明人用于解决吃饭问题——谋生,也给很多不明就里者带去迷信——糊涂的痛苦。“善易者不占”应该是明理的人对阴阳论的客观认识,而在整体观上预防性解决人生问题、社会问题、人类问题,应该是阴阳论不朽的历史功用。

 

 

新辩证逻辑原理
2004,11公布于潜科学网站


文章精要:形式逻辑主要是一种具体有用的推理方法,它有自已的一套推理规则。对于事物现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形式逻辑推理来定性地回答。数学推理实质上是定量化的形式逻辑推理,它能定量地回答事物的现象是什么。传统的辩证逻辑,它不是一种有用的推理方法,它实际上是用辩证法的规律来研究人的思维运动。而新辩证逻辑----辩证对应的方法,则又是一种实用的推理方法,主要是从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具有相互依存的同一性发展出来的实际可用的推理方法。事物本质上是什么?可以通过新辩证逻辑的推理来回答。本文介绍了新辩证逻辑的三个推理规则。

   关健词:矛盾因子,关系因子,意义因子,全息对称


   一个事物A,含有性质A1,A2,A3,,,An,用(A1,A2,A3,,,An)代表A性质集合。A事物与B事物有某种类型的矛盾关系,我们用矛盾因子S来表示矛盾关系。S是什么意思呢?比如物体与系统是属于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关系,物体+内容化=系统,或系统-内容化=物体,或系统+形式化=物体,或物体-形式化=系统,这里的内容化与形式化就是矛盾因子,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于是内容化因子=-形式化因子。

   A事物的某种性质或某种关系性质,可以用某种语句或某种公式表示,B事物也有某种的性质,或某种的关系性质,如果A与B的某种性质之间是可类比的,那么,就会有一个关系因子的概念存在。什么是关系因子?在可类比的对称的语句或公式中,将对称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组成语句或公式的公共词组或运算符号。

比如牛顿公式F=M×α,场力公式F=ME。这两个公式可类比,

两公式中公共的部分()=()×()就代表关系因子,其中的括号()表示其括住的概念是对称的概念。

又如下面的科学对联:

我们永远要记住社会科学的理论主要是为了让知识性人能够明白其定性的意思,进而为了更广义的知识性人即全体人民能明白其定性的意思。

我们永远要记住自然科学的理论主要是为了让科学实验能够明白其定量的意思。进而为了更广义的科学实验即生产实践能明白其定量的意思。

这个科学对联的关系因子就是:“我们永远要记住()主要是为了让()能够明白其()的意思,进而为了更广义的()即()能明白其()的意思。”

   事物A的本质意义可记着X,事物在A()意义点上有A(X)意义状态,在B()意义点上有B(X)意义状态,在N()意义点上有N(X)意义状态,这里的A(),B(),N()就称着意义因子。比如物体,从质量意义上讲,就有物体质量的概念,在密度意义点上,就有物体密度的概念,在体积意义点上,就有物体体积的概念。系统,从质量意义上讲,有系统质量的概念,在密度意义点上,有系统密度的概念,在体积意义点上,有系统体积的概念。真理从对与错的一个意义点上讲,有绝对正确的真理不存在的说法,谬论从对与错的一个意义点上讲,则有绝对错误的谬论不存在的说法。有限的宇宙在生与灭的一个意义点上有,有限的宇宙有生有灭的说法,无限的宇宙在生与灭的一个意义点上则有,无限的宇宙不生不灭的说法。

   运算法则一:(A1,A2,A3,,,An)+S=(A1+S,A2+S,A3+S,,,An+S)=(B1,B2,B3,,,Bn)

比如:(物体质量,物体体积,物体密度)+内容化=(物体质量+内容化,物体体积+内空化,物体密度+内容化)=(系统质量,系统体积,系统密度)

这里的加号代表“作用”的意思,比如A1+S=B1,意思是S矛盾因子作用A1性质,使之变成了B1性质。物质质量+内容化=系统质量,意思是内容化这个矛盾因子作用物质质量,使之变成了系统质量。

   运算法二:(A1,A2,A3,,,An)+J=(A1+J1,A2+J2,A3+J3,,,An+Jn)=A1-A2-A3----An(这里的-是连接号的意思)比如:牛第二定律F=Mα就是一个关系规律,可记着A=F-M-α=(F+J1,M+J2,α+J3)=(F,M,α)+J。这里的加号也是作用的意思,用关系因子作用概念集合,也就是作用每一个概念,从而使它们联系起来,构成语句或公式。J是关系因子, J1,J2,J3,,,Jn是分关系因子,“我们永远要记住()主要是为了让()能够明白其()的意思,进而为了更广义的()即()能明白其()的意思。”这个词组用J表示,“我们永远要记住”就用J1表示,“主要是为了让”就用J2表示,“能够明白其”就用J3表示,“的意思,进而为了更广义的”就用J4表示,“即”就用J5表示,“能明白其”就用J6表示,“的意思”就用J7表示。

   运算法则三:X+N()=N(X)。比如X=物体,N()=质量意义因子,N(X)=物体质量。物体+质量意义因子=物体质量。

又如X=真理,Y=谬误,

A()是对与错方面的一个意义因子=“绝对()不存在”。X+A()=A(X)=绝对真理不存在。Y+A()=A(Y)=绝对谬误不存在。

B()=对与错方面的另一个意义因子=“()孕育着()意义因子”

X+B()=B(X)=真理孕育着谬误。Y+B()=B(Y)=谬误孕育着真理。

很显然,B()这个意义因子实际上就是关系因子了。关系因子所代表的语句连接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不同概念,它实际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的意义因子,关系因子揭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的关系性质。而意义因子所代表的语句只含有一个概念,它只揭示这个概念的性质。B()这个意义因子含有真理与谬误两个概念,所以确切地说它是属于关系因子。

这里加号同样是作用的意思,一个意义因子作用一个事物的本质意义,就生成了这个事物在一个意义点上的性质意义或状态意义。

   什么是对称全息关系?

   如果A1+S=B1 A2+S=B2,A3+S=B3,也即(A1,A2,A3)+S=(B1,B2,B3)这里S是一种矛盾因子,那么我们说A1与B1,A2与B2,A3与B3三者之间是对称全息的关系。S因子就是将三者联系在一起的共性因子。而S因子对A类信息作用,生成B类信息,这种作用就称着映射作用。如果A类信息与B类信息是对称全息关系,那么两者之间就可以进行类比,两者之间也是可类比关系。

   现在有两个具体实例都遵守牛顿第二定律,一个实例对牛定律的遵守形式是F1=M1A1,另一个实例对牛定律的遵守形式是F2=M2A2,现在我们要论证这两个实例是全息对称的关系。

   设牛定律的普适形式是F=MA。便有(F1=M1A1)+S1=(F=MA)(这里S1是将(F1-M1-A1)这个具体事实抽象为牛定律的矛盾因子)还有(F2=M2A2)+S2=(F=MA)(这里S2是将(F2-M2-A2)这个具体事实抽象为牛定律的矛盾因子)

将两组等式联立起来,就得到(F1=M1A1)+S1=(F2=M2A2)+S2。而(F1=M1A1)=(F1,M1,A1)+J,(F2=M2A2)=(F2,M2,A2)+J。J为(F1=M1A1)与(F2=M2A2)共同具有的关系因子。于是我们有(F2,M2,A2)+J+S2=(F1,M1,A1)+J+S1

进而有(F2,M2,A2)+S2=(F1,M1,A1)+S1,再进而推得(F2+S2,M2+S2,A2+S2)=(F1+S1,M1+S1,A1+S1),最后推得F2+S2=F1+S1,M2+S2=M1+S1,A2+S2

=A1+S1。

这就表明F2与F1,M2与M1,A2与A1,还有(F2=M2A2)与(F1=M1A1)有共同的联系,联系因子都是S1-S2。

于是F2与F1,M2与M1,A2与A1,还有(F2=M2A2)与(F1=M1A1)是全息对称的关系。

   进一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引理,引理一:如果若干事例都遵守同样的规律,那么若干事例,其组成这个规律的相应概念之间是全息对称的。我们可以用(X1,X2,X3,,,Xn)+J来代表一个关系规律,J是关系因子。现在事物A=(A1,A2,A3,,,An)与事物B=(B1,B2,B3,,,Bn)都合上上述的关系规律,那么A1与B2,A2与B2,A3与B3,,,An与Bn, N者之间是全息对称的关系。

这个引理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理解事的,不仅要从本质上理解,还要从具体现象上理解,假如我们要理解事物B,我们从它所遵守的规律的角度来理解它,就是从本质上理解它,如果事物A是已知的,是大家好理解的,我们借用事物A来理解事物B,这就是从具体现象上理解B。用一个事物来理解另一事物,这两事物之间一定要有全息对称的关系,或者说要有可类比的关系。

写一个科学对联:

第一联:    系统-----功能活动,功能,结构活动,结构
第二联:    心理-----意识活动,理性,心情活动,人格
第三联:    身体-----体力活动,肌肉,生理活动,内脏

   说明,第三联的肌肉是指人体肌肉骨骼运动系统。写这个对联是为了让大家结合第一联与第三联的类比,理解第二联所表达的心理系统的整体构造 。其中第一联是从本质上理解第二联,第三联则是从具体上理解第二联。

   第二个科学对联:

   第一联:   系统构造分类-----基础本质,少阴结构,太阴功能,少阳功能,太阳结构,上层本质
第二联:   认知能力分类-----知觉想象,逻辑思维,艺术思维,数学思维,辩证思维,灵感思维
第三联:   人格心理分类-----欲望心理,注意心理,情感心理,意志心理,情操心理,信仰心理
第四联:   身体构造分类-----生殖本质,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心脏系统
第五联:   身体调控分类-----脏器系统,血液营养,免疫防卫,激素调控,植物神经,大脑中枢

说明:这个对联是为了让大家结合第一联与第四,五联的类比,理解第三联与第二联所表达的人格心理与认识心理的构造分类。其中第一联是属于其它四联的共性联或本质联。

   现在我们再来谈一个重要的引理,引理二:如果A1与B1,A2与B2,A3与B3,,,An与Bn ,N者之间是全息对称的关系,那么(A1,A2,A3,,,An)与(B1,B2,B3,,,Bn)是全息对称的。如果事物(A1,A2,A3,,,An)有关系规律(A1,A2,A3,,,An)+J成立,那么事物(B1,B2,B3,,,Bn)也一定有关系规律(B1,B2,B3,,,Bn)+J成立。

   我们很容易论证这个引理,已知:A1+S=B1 A2+S=B2,A3+S=B3,,,An+S=Bn

可推得:(A1+S,A2+S,A3+S,,,An+S)=(B1,B2,B3,,,Bn),再推得(A1,A2,A3,,,An)+S=(B1,B2,B3,,,Bn),再推得(A1,A2,A3,,,An)+J+S=(B1,B2,B3,,,Bn)+J。而这就表明(A1,A2,A3,,,An)与(B1,B2,B3,,,Bn),关系规律(B1,B2,B3,,,Bn)+J与关系规律(A1,A2,A3,,,An)+J都是可类比的。因为它们都共有同一种矛盾因子S。关系规律(A1,A2,A3,,,An)+J成立,可类比地,(B1,B2,B3,,,Bn)+J就也是一个成立的关系规律。现在我们来举例说明这个引理。

   一幅科学对联:

是外因与内因生出不外不内的果。

是下因与上因生出不上不下的果。

我们要证明两者之间是全息对称的关系。

外因与内因,下因与上因,从本质上讲都是属于基础与上层的关系。按照引理一,关系规律相同,构成这个关系的概念就有全息对称性,即外因与下因,内因与上因有全息对称性,

外因+S=下因,内因+S=上因。另外,不外不同的果与不上不下的果的关系显然也是S关系。即不外不内的果+S=不上不下的果。其中S是属于某种性质的差异与共性的矛盾因子。三组概念是全息对称的,于是(外因,内因,不外不内的果)+J=(是外因与内因生出不外不内的果)与(下因,上因,不上不下的果)+J=(是下因与上因生出不上不下的果)也是全息对称的。其中J是关系因子:是--与---生出。

   另一幅科学对联:

事物不能只有下,没有上,只有物质基础而没有上层建筑。

事物不能只有外,没有内,只有外在功能而没有内在结构。

这两句也是全息对称的关系,其中:下+S=外,上+S=内,物质基础+S=外在功能,上层建筑+S=内在结构。S是属于一种性质的差异与共性的矛盾因子。

于是:(下,上,物质基础,上层建筑)+J=(外,内,外在功能,内在结构)+J。其中J=事物不能只有--没有--只有--而没有。

引理二是非常有用的一个推理规律,应用它,我们可以进行很有效的定性推理。可以从一个规律命题,推出另一个规律命题。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引理二的具体应用。

已知:

具体性复杂+本质化=整体性简单。

具体层次+本质化=整体层次。

本质化=S,是矛盾因子。

按照引理二,有下列等式成立:

(具体层次,具体层次复杂)+本质化=(整体层次,整体层次简单)

(具体层次,具体层次复杂)+“事物从()看是()”+本质化=(整体层次,整体层次简单)+“事物从()看是()”

“事物从()看是()”=J,是关系因子。而:

(具体层次,具体层次复杂)+“事物从()看是()”=事物从具体层次看是具体性复杂

(整体层次,整体层次简单)+“事物从()看是()”=事物从整体层次看是整体性简单

于是:事物从具体层次看是具体性复杂的命题,与事物从整体层次看就是(整体性)简单命题是全息对称的。

于是命题:如果事物从具体层次看是具体性复杂的。那么事物从整体层次看就是整体性简单的是成立的。

热力学第二定律就是说这个命题:孤立体系从微观的具体层次看,是最复杂的,有最大的可几性。对称地,孤立体系从宏观的整体层次看,就是最简单的,有最大的均匀性。

信息是隐含在载体能量中的本质。

故:载体能量+本质化=核心信息,也就是能量性+本质化=信息性。

(注:一份能量,如果其核心的信息很不明显,那么这个能量物质就称为能量,如果其核心信息很明显,那么这个能量物质就称为信息)

又已知:

量进层次+本质化=质进层次。

运动性能量+本质化=高势位能量。

按照引理二

(量进层次,运动性能量,能量性)+本质化=(质进层次,高势位能量,信息性)

两个概念集合都加上关系因子“()上的()具有”

便得到:质进层次上的高势位能量具有信息性,量进层次上的运动性能量具有能量性这样的命题成立。

热力学第二定律表明:

系统处在量进层次上的平衡态,从整体上看,运动性能量(也就是能量性能量)分布均匀。

那么按照引理二,就会有:

系统处在质进层次上的平衡态,从整体上看,高势位能量(也就是信息性能量)分布均匀,这个命题(称为新命题一)成立。

两个命题共有的关系因子是:“系统处在()的平衡态,从整体上看,()分布均匀”。

说明:

量进层次的平衡态就是演进的起始状态,即基态。

质进层次的平衡态就是演进的终止状态,即更高层次的基态。

热力学第二定律又表明:

从微观的具体层面看量进层次的平衡态,系统的运动性能量达到最大的分化性。

对称地(按照引理一的简称)

从微观的具体层面看质进层次的平衡态,系统的信息性能量达到最大的分化性,这个命题(称为新命题二)成立。

两个命题共有的关系因子是:“从微观的具体层面看()的平衡态,系统的()达到最大的分化性”。

人类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平衡态,新命题一指出:从整体上看,人类社会系统的信息是高度均匀化的。整体上看到的信息,也就是整体性的信息,原则性的信息,规律性的信息。这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人,都遵守共同的整体性的,原则性的,规律性的信息。新命题二指出:从微观上看,人类社会系统的信息是高度分化的。微观上看到的信息就是具体的信息,也就是人的具体行为,高度分化就是高度自由的意思。于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人,在具体的行为上,是有最大自由性的。于是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既自由(具体上)又规律(原则上)的社会。

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有一个最大的同一性形式,这就是矛盾的任一方,总是相对来讲的对方,因此矛盾双方是全息对称的关系。比如对与错,这个矛盾,对相对于更对来讲,又是错,而错相对于更错来讲,又是对。上与下这个矛盾,上相对于更上来讲,又是下,下相对于更下来讲,又是上。本质与基础这个矛盾,本质相对于更本质的来讲,又是基础,基础相对于更基础的来讲,又是本质。系统与元素这个矛盾,相对更大的系统来讲,系统又是元素,而相对于更小的元素来讲,元素又是系统。共性与特性这个矛盾,相对更大的共性来讲,共性又是特性,而相对更细的特性来讲,特性又是共性。

所以矛盾的任一方是相对来讲的另一方。如果两个事物完全相同,那么这两个事物实际上就是一个事物。如果一事物是相对来讲的另一事物,那么这两个事物就高度同一,全息对称关系就是高度同一的关系。

对立统一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代表事物的本质属性(本质概念)隶属本质属性的主要属性及由各主要属性构成的关系属性(原则规律),彼此不可分割(也就是相互依存的意思)。这种相互依存的同一性,则导致矛盾双方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矛盾一方有一种性质,那么另一方必有相应的一种性质与之不可分割,如此就意味矛盾双方彼此全息,矛盾双方只有彼此全息,矛盾任一方才可以是相对来讲的对方。

辩证对应引理三:如果两事物是某种类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这两事物就有某种类型的全息性,这两事物的本质属性,隶属本质属性的主要属性,由主要属性构成的原则规律,就都有某种类型的全息性。

具体来讲就是:如果一事物X,本质属性X,有A,B。C,,,N等方面的主要属性,分别记着A(X),B(X),C(X),,,N(X),另一事物Y,本质属性为Y,也有有A,B。C,,,N等方面的主要属性,分别记着A(Y),B(Y),C(Y),,,N(Y),如果事物X与事物Y是某种类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事物X与事物Y就是这种类型的全息关系,X与Y,A(X)与A(Y),B(X)与B(Y),C(X)与C(Y),,,N(X)与N(Y)也是这种类型的全息关系。如果事物X含有A(X)-B(X)-C(X)-N(X)这种命题规律成立,那么事物Y则有A(Y)-B(Y)-C(Y)-N(Y)这种命题规律成立。其中A()-B()-C()-N()是这两个命题规律的共有的关系因子。

比如:时间与空间是矛盾着的双方,且是属于弥散的能量性与凝聚的质量性这种属性的矛盾。矛盾双方是不可分割地存在着,有时间这样的矛盾一方存在,就有空间这样的另一方相对应地存在,时间与空间是属于能量性与质量性的矛盾,因为时间(本质属性)是物质能量性的外在形式,空间(本质属性)是物质质量性的外在形式。时间具有连续性与交替状态这样的主要属性,空间具有广延性与并存状态这样的主要属性,其中时间的连续性就与空间的广延性相对应,时间的交替状态就与空间的并存状态相对应。而时间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属性就对应着空间的长、宽、高三维属性。时间与空间这些主要属性都是隶属于本质属性的属性,时空本质属性之间是能量与质量性质的矛盾,它的隶属属性也是属于能量性与质量性的矛盾。

这个引理,最重要的是说,如果两个事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X事物在N()(N=A,B,C-----)意义点有一种性质N(X),那么Y事物在N()意义点上也有一种性质N(Y),如果X+S=Y,那么N(X)+S=N(Y)。证明这点很容易,已知:X+N()=N(X),Y+N()=N(Y),且X+S=Y,这三式联立起来,便有N(X)-N()+S=N(Y)-N(),两边消去N()的作用,便有N(X)+S=N(Y)。我们可以令X=时间,Y=空间,N()=量变性与质变性意义因子,X+N()=N(X)=时间的连续性与交替性,Y+N()=N(Y)=空间的广延性与并存性。(注:时间的连续性,空间的广延性都是量变性。时间的交替性与空间的并存性都是质变性) 。时间连续性交替性与空间广延性并存性的矛盾关系与时间和空间的矛盾关系是一样的,共同的矛盾因子S=能量性与质量性的矛盾。这就是说时间+质量化=空间,时间连续性+质量化=空间的广延性,时间交替性+质量化=空间并存性。

下面我们就来谈引理三的应用。 

对于经典力学,大家是很好理解的,一个牛顿粒子,可以处在一个位置上,在这个位置上有确定的动能或动量。这牛顿粒子又可以从这个位置清楚地运动到另一位置。 然而对于量子力学中的波粒二象性粒子,我们几乎对它没有一个基本的图景。 当我们明白了基本粒子与牛顿粒子是清楚与模糊的矛盾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给大家描述一个量子力学的基本图景。

牛顿粒子只表现粒子性,粒子性的观测属性就是清楚性,量子粒子除了表现粒子性,还表现波动性,波动性的观测属性就是不清楚性也即模糊性。由于量子粒子模糊性中又含有清楚性,所以它的模糊性是有限的模糊性。

已知牛顿粒子是清楚的粒子,基本粒子是模糊的粒子。两者是模糊与清楚的矛盾关系。那么可以由辩证对应原理一进行如下推理:

1)牛顿粒子所处的位置是清楚的,对称地,基本粒子所处的位置是模糊的。

2)牛顿粒子在某位置上的动量,动能是清楚确定的,对称地,基本粒子在某位置上的动量,动能是模糊不定的,是围绕本征动量与本征能量上下浮动的,是用算符表示的。

3)牛顿粒子有一个清楚的位移,由清楚的位置组成的位移,对称地,基本粒子就有一个模糊的位移,由不清楚的位置组成的位移。

4)牛顿粒子的清楚的位移用可观测量S表示,对称地,基本粒子的不清楚的位移就用不可观测量Ψ(波函数)表示。

5)当我们去看牛顿粒子时,我们总是看到在属于S上的某个位置的牛顿粒子,对称地,当我们去测基本粒子时,我们总是测到属于Ψ上的某个模糊位置的基本粒子。

6)牛顿粒子有哈密顿函数表示式成立,即能量与动量的关系式成立,对称地基本粒子有哈密顿算符表示式成立。即能量算符(模糊能量)与动量算符(模糊动量)的关系式成立。

7)由于基本粒子波动性中又含有粒子性,即模糊性中又含有清楚性,所以它的模糊性是有限的模糊性。有限的模糊就存在一个清楚确定的中心值或本征值。于是基本粒子模糊位置实际上是一个有限的空间范围,这个空间范围的中心位置就是其本征的位置。基本粒子的动量,能量也是围绕一个中心值浮动,这个中心值就是本征的动量,与本征的能量。

以上我们用辩证对应原理一打通了牛顿力学与量子力学的本质关系。下面我们再用辩证对应原理一来打通牛顿力学与热力学的本质关系。

动力学运动是指物体在外在空间里进行运动,而物体内在的空间则不存在相对运动,热力学运动是指体系在外在空间里不动,体系的元素在体系空间里作相对运动。动力学运动就是物质系统的外在功能运动,热力学运动是物质系统的内在结构运动。两者是属于功能与结构的矛盾关系。时间是物质系统外在功能运动的存在形式,空间是物质系统内在结构运动的存在形式。所以动力学运动与热力学运动的矛盾也是时空矛盾。已知动力学运动与热力学运动的矛盾性质,我们就可以按照辩证对应原理一进行如下推理:

1)所谓动力学运动就是物质系统在其时间结构里进行物质与能量的分布,对称地,所谓热力学运动就是物质系统在其空间结构里进行物质与能量的分布。

2)牛顿第一定律说的是物体不对外力开放,物体宏观的时间结构中,各个时间点上的分布的物体动能是相等的。 对称地,热力学第二定律说的是体系不对外在的力流开放,体系宏观的空间结构中,各个空间点上分布的体系热能是相等的。

3)我们让物体对外力开放,在不同的时间点上运动动能就有差异。对称地,我们让体系对力流开放,在不同的空间点上热能分布就有差异。

4)现在我们撒去对物体的外力作用,物体会瞬间地自发地恢复到匀速直线运动的运动平衡态。而运动平衡态不能自发地变成加速状态。对称地,我们去掉对体系的力流作用,体系会较慢地自发地恢复到热量分布均匀的热力学平衡态,而热力学平衡态不能自发地变成位差状态。

5)物体保持和力求回复到匀速直线运动这种时间平衡态的原因,是物体具有惯性质量,对称地,体系保持和力求回复到热力学空间平衡态的原因,就是体系具有熵质量。

在上述对称推理中,涉及到功能、结构,时间、空间,牛顿第一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动能、热能,力、力流,匀速直线运动态、热力学平衡态,惯性质量、熵质量。这七对主要属性都是属于功能与结构性的矛盾。与动力学运动和热力学运动这对本质属性的矛盾性质是一样的。它们由共同的关系词构成的命题规律之间的矛盾的性质也是一样的。这就体现了辩证对应原理一的正确性。也体现了辩证对应原理一的用处,即可以用来发现不同理论或理论体系的本质关系。

    辩证逻辑:一种走向穷途末路的思维方法——与天长地久先生的讨论时间:2010-06-23 13:42 作者:杨润根 
  作为辩证逻辑的正确性的例证,天长地久先生认为“祸包含福”、“福包含祸”。我认为天长地久先生使用“包含”这个词是错误的,因为这违背了形式逻辑——但是,也许辩证逻辑正是一种与形式逻辑直接对立的错误逻辑。
  我昨天做了一件正确的事,今天做了一件错误的事,这正确的事仍然是正确的事,这错误的事仍然是错误的事,而不能说我昨天所做的正确的事之中包含了我今天所做的错误的事。
  一个军事指挥官在第一个战役之中大获全胜,在第二个战役中一败涂地。也许有人会说,第一个战役的胜利使得这位指挥官得意忘形,这是他在第二个战役中一败涂地的根本原因,因此是他在第一个战役中的巨大胜利孕育了他在第二个战役中的彻底失败,因此辩证逻辑在这里是正确的。事实上,这只是一种牵强附会。事实上,他在第一个战役中的胜利和他在第二个战役中的失败具有各自完全不同的原因,其中包括在第一个战役中指挥官十分谨慎,在第二个战役中指挥官十分不谨慎。
  同样,富不过三代,这常常被视为一条普遍规律,也常常被作为辩证逻辑的正确性的例证。但是,这个世界上也有富过五代、六代甚至七代、八代的事例。因此富不过三代并不是不可抗拒的普遍规律,而只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而已。
  人们常常说,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发现坏事变成了更大的坏事,好事变成了更大的好事的现象。这说明,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也不是普遍规律。这里,取决于变与不变的是人类直接掌握的客观和主观条件,是我们直接掌握的客观和主观的条件使坏事变得更坏、使好事变得更好、使好事变成坏事,或使坏事变成好事。这一切都说明,人的自由意志的极端重要性。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在一切好事与坏事之间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这一切都说明,宿命论是没有根据的。肯定辩证逻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否定我们的自由意志,就是认定我们无能为力,就是认定宿命论。
  可以说,几千年来,正是那种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的辩证逻辑使得我们陷入了善恶永恒循环不止的宿命论的观点之中,而放弃了对于永恒的进步、永恒的善、永恒的正义的追求。
  事实上,只要我们努力掌握事物变化的条件,我们就可以阻止我们的生活变坏,并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只要我们努力掌握事物变化的条件,我们会就过上更富于自由、幸福、道德和正义的生活。这个条件不是别的,它就是我们的自由意志,它就是我们永远选择善而拒绝恶的自由意志。
  在辩证逻辑的思维之下,人们常常错误地把有条件的变化视为必然的变化,这就使人们陷入了宿命论之中。
  事实上,一切事物的变化并不是必然的,而是有条件的,而这就是人类摆脱宿命论而信仰自己的自由意志的认识论基础。
  我已经说过,形式逻辑是一种常识思维方法,亚里斯多德概括出来的三条定律——同一律、排他律和非矛盾律——只是同一个意思的三种不同的表达形式,因此我们可以用一句简单的中国话来概括这三条定律,那就是“不要指鹿为马”。
  我是这样来理解形式逻辑的:一切不是A即B、A既A又B、A非A的言说都是符合形式逻辑或遵循了形式逻辑规则的言说。可以说,形式逻辑是一种常识性的语言方式和思维方式。那种认为中国古代不存在形式逻辑的观点,只是人们不真正理解形式逻辑而十分不明智地将它神秘化的结果。
  只有汉代以来的经典解释理论才是没有形式逻辑或者完全违背形式逻辑规则的理论。不难理解,表音的文字理论就是A即B的理论,假借理论就是A既A又B的理论,虚词理论就是A非A的理论,而考据理论则兼具这三者。
  可以这样说,在汉代以来的经典解释之中才不存在形式逻辑,大量的训诂学著作之中才不存在形式逻辑。不仅如此,它们是公然地违背形式逻辑规则的。在那里处处都是指鹿为马,指A为B,指A既A又B,指A非A。
  可以说,汉代以来,中国流行的是一种反形式逻辑。如果我们可以把形式逻辑的三条原则概括为指鹿为鹿的话,那么这种反形式逻辑的实质就是指鹿为马。
  不难理解,我认为老子的每一句话都遵循着形式逻辑规则。
  我所理解的形式逻辑和一般人是一致的,但是与教科书的理解确实十分不一致,特别是教科书把亚里士多德的非矛盾律错误地翻译为非矛盾律。我所说的“A即B、A既A又B、A非A”,指的是一种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排他律和非矛盾律相对立的情况,即一种反形式逻辑的语言和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可以这样为两者配对:
  同一律:A即A,它的对立面就是A即B,
  排他律:A非既A又B,它的对立面就是A既A又B,
  非矛盾律:A非非A,他的对立面就是A非A。
  至于辩证法的内容,我们可以用一个“变”字来概括。辩证法常常通过“变”这一概念而使自己陷入A即B、A既A又B、A非A的诡辩之中。事实上,我们可以说A事物会变成B事物,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说,A事物不会变成B事物,这里变与不变都不是关键之点,关键之点是变的具体条件。当我们一旦深入探讨变的具体条件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辩证法把“变”作为一个重要的决定性的概念来使用是完全错误的。
  总之,变不是关键的,变的具体条件才是关键的。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辩证逻辑的迷误。
  老子所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并不等于祸是福,福是祸。老子的这两句话意思是在人类的生活领域里,福常常紧紧地依附在祸的旁边,而祸也常常潜伏在福的后面,因此在一种不自觉的状态之下,福有可能变成祸,祸有可能变成福。这种变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将老子的这两句话作为辩证逻辑的证明,是不正确的。
  辩证法将可能偷换为不可避免的必然,将过程偷换为结果,将具体的有条件的变偷换为普遍的无条件的变,这样辩证逻辑也就走向了一条与形式逻辑完全相反的指鹿为马的道路。
  同一律A是A的另一种说法说是非矛盾律A非非A,同样,同一律A是A的另一种说法就是排他律:要么肯定A,要么否定A,要么是A,要么不是A,它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或者说,它不可能既是A,又是B。
  形式逻辑三规律可以这样互推:
  因为,A是A,
  所以,A不是非A;
  因为,A只是A,
  所以,A不是既A又B。
  因为,A不是非A,
  所以,A只是A;
  因为,A不是既A又B,
  所以,A只是A。
  我认为,可以肯定地说,形式逻辑不是人们在判断事物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法则,而是人们在认识事物和纯粹思辨的过程中应该确立的基本前提:首先确认自己所谈论所思考所研究的对象或概念——通过经验性的观察确认对象或通过纯粹的思辨界定概念,这是确保人们在思辨的过程中不偷梁换柱和在认识的过程中不指鹿为马的基本条件。
  至于辩证逻辑,它确实被人们错误地视为在认识事物的变化时应该遵循的法则,它在认识事物的变化时将矛盾的概念、对立的概念和统一的概念放在一个等量齐观的位置之上,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地说,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即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这本身就是违背形式逻辑法则的。此外,辩证法把事物的变化视为矛盾和对立的结果,而不是把事物的变化视为事物的自我现实的一种途径,这样,辩证法也就完全错误地理解了变化的含意。正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人们错误地视种子与幼苗为对立,视幼苗与成株为对立,视绿叶与花朵为对立,视花朵与果实为对立,仿佛幼苗是对种子的否定,成株是对幼苗的否定,花朵是对绿叶的否定,果实是对花朵的否定。
  在人类社会之中,祸福的变幻不定都是人类意志不坚、理性不强以至于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和事物的结果,并不是祸本身直接蕴藏着福的因素,福本身直接蕴藏着祸的因素。灾祸使一些人发愤图强,这不是灾祸的功劳,而是人本身的功劳,因为我们发现许多身处逆境的人比一般人更加意志消沉;幸福使一些人意志消沉,这不是幸福的过错,而是人本身的过错,因为我们发现许多享受幸福的人比一般人更加发愤图强。
  辩证逻辑的对立和矛盾概念与哲学和科学方法及其目标是直接冲突的。因此,我认为,只有完全抛弃辩证逻辑,哲学家们对于宇宙万物的理解才能和现代物理学对于宇宙的理解协调一致。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一种自我分裂、自我矛盾和自我对立的性质,并以此解释事物的变化和运动,而不是像老子那样把宇宙万物的产生、存在、延续和发展视为道的自我实现。用一个比喻来说,一颗种子从种子到幼苗、成株、开花和结果的变化是这颗种子的自我实现的具体途径。“对立统一”正是辩证法的症结之所在,说“对立统一”就像说“A是A又是非A”,这是违背常识的。事实上,对立只是假象,只有统一才是真实的本质。哲学和科学的最高目标就是寻求对于宇宙万物的统一性的理解。
  形式逻辑为我们确立思维的基点——在开始认识、进行思考、作出判断之前,我们应该确定我们的对象是什么,因此,形式逻辑不是认识、思考和判断的工具,而是认识、思考和判断的前提。我们认识、思考和判断的工具是我们的感觉、观察和理性。因此种子怎么会变成幼苗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形式逻辑问题,而是一个观察问题和认识问题。作为一个形式逻辑问题,“种子”是不会变成“幼苗”的。应该理解,事物是会变的,但我们关于事物的概念永远不会变。在地球的特殊环境之中,种子确实会变成幼苗,但我们关于种子的概念却不会变成幼苗的概念。当种子是种子的时候,我们称它为种子,当种子变成幼苗的时候,我们不再称它为种子。形式逻辑要求于我们的是在开始我们的认识和思考之前确定我们的对象,而不要使我们的对象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在这方面,我们拥有几千年的深刻教训:我们的每一个文字、每一个语句和每一部经典本来都是确定不移的,可是我们的经学家们和国学家们却通过表音的文字学理论、假借虚词的语言学理论和考据的文本学理论使它们变得不再确定了,因此自汉代以来,我们在解释我们的文字、语言和经典的问题上总是争论不休,其中的原因就是我们通过这套荒谬的理论使确定的东西变得不再确定了,结果每一个人都可以依据这套理论而主观任意地否定它们、猜测它们和想象它们,这样对于我们的文字、语言和经典,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具有共同一致和普遍公认的理解,我们之间的那种文字和语言层面上的肤浅而又荒谬的争论也就永远不会终结。
  我更倾于这样的观点:种子变成幼苗的问题既不是形式逻辑问题,也不是辩证逻辑问题,而是一个需要观察、认识和探讨的问题。我们不应该根据辩证逻辑来认识、思考和推理,如果我们把形式逻辑概括为一种不要指鹿为马的常识,那么我就要说,我们只应该根据经验、观察和常识来认识、思考和推理。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这就像“结婚了的人就不是单身汉”一样正确而无用。在老子看来,不是我们人类在繁衍人类,而是整个宇宙在繁衍人类,不是一棵树在生长,而是整个宇宙在生长。在老子看来,一棵树和整个人类的存在只是宇宙本质的一种反映,在这种统一和整体的思维方式之中,内因的概念和外因的概念显然是多余的。因此,“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既不符合一种普遍的和整体的哲学思考,也不符合具体的和局部的科学观察。
  我更倾向于这样一种思想:在整个宇宙的统一状态之下,产生了无数的不同类的个体,个体会变化,但是,类不会变化。正像门捷列夫周期表中的已经发现和还没有发现的全部元素代表了在一种统一的宇宙条件之下产生的非生命物质的全体一样,每一种元素作为一个类是不会变化的。我认为,植物和动物(包括人类)也存在一个类似的门捷列门周期表(我希望最终的基因测定会确立这样一个表),周期表中的每一种植物和动物作为一个类也是不会变化的。正像我们不可以将门捷列夫周期表中的每一种元素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进化关系一样,我们同样没有理由把每一种植物和动物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进化关系。进化论产生于动物或植物组织之间具有广泛的相似性的主观想象,因此一切关于进化论的证明本质上都只是主观任意的牵强附会。精细的研究将会发现,种子会变成石头,石头也会发成种子,但这种变化不是通过种子变幼苗的方式。生命对矿物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依赖,因此矿物质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我第一次深入思考辩证逻辑这一主题。如果天长地久先生不提出来,我可能会长久地遗忘它。为此,我要特别感谢你!我们的讨论也确实值得进行下去。这种讨论会促使我们将哲学史与科学史放在一起同时思考。
  事实上,在古代,哲学家首先是科学家,因此在古代,哲学被称为科学,科学被称为哲学。在中国古代,哲学被称为“学”或“大学”(universal theory),科学也被称是“学”,“学”指的是一切系统性或体系性的知识,并且“学”的本意与通过算筹进行数学运算密切相关,可见中国古人是把数学放在一切知识的首位的。
  爱因斯坦重新定意了牛顿的空间、时间和运动概念。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具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人们是可以重新定意任何概念的。
  牛顿的空间是一个与时间无关的不变的空间,爱因斯坦的空间是一个随着时间而变化的空间;牛顿的空间是平直的,爱因斯坦的空间是弯曲的;牛顿的时间是一维的、平直的和绝对的,爱因斯坦的时间是多维的、弯曲的和相对的。我认为,在思维方式上,爱因斯坦的物理学所描述的宇宙与老子所描述的宇宙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牛顿认为物体运动的速度可以是无限的,爱因斯坦认为物体运动的速度不可能是无限的,因为空间并不是空虚的,它是一个宇宙场。老子同样把宇宙空间视为宇宙的形式,视为万物在其中不断孕育和产生的宇宙场。
  我曾经反复论证过,形式逻辑问题只是一个不要指鹿为马的常识问题。因为A是A(同一律),所以A不是非A(非矛盾律);因为A只是A(同一律),所以A不是既A又B(排他律)。从这里的推论之中,我们发现,我们可以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之中推导出排他律和非矛盾律,所以,排他律和非矛盾律可以视为同一律的不同表述。这样,我们也就完全有理由认为同一律(A是A)是形式逻辑的核心要求,这一要求与“不要指鹿为马”的要求完全是等价的。
  我认为,看不到通常的逻辑学教科书的空洞性的人肯定没有学好逻辑学。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学是把宇宙万物放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之内进行思考。因此逻辑学的问题是一个探讨宇宙万物的统一性的问题,形式逻辑只是这种探讨的一个必须前提。
  我对于形式逻辑的三条定律的理解使得我一直坚信,形式逻辑只是确立了逻辑推理的基本前提,它并不主导逻辑推理的过程本身。
  我对辩证逻辑的理解这样的:它首先确立了对立、矛盾、冲突作为理解事物变化的前提。如果说,形式逻辑首先确立的是作为直接的经验对象的客观事物,那么辩证逻辑首先确立的是先入为主的观念。如果说,形式逻辑为自己确立的前提是不证自明的,那么辩证逻辑为自己确立的前提却是似是而非的。如果说,形式逻辑确立了面对实实在在的伟大自然的思考的基础,那么辩证逻辑就确立了面向虚无飘缈的卑微观念的思考的基础。因此,我对辩证逻辑是完全否定的。
  我相信,我的这种理解是正确的,尽管这与流行的教科书的理解完全不同。
  事实上,我对形式逻辑的三条定律的分析以及皮亚杰对于人类的思维过程的独特研究足以使我们从流行而肤浅的形式逻辑学的观点中摆脱出来。可惜我们对于流行理论和“基本概念”的迷信严重妨碍了我们的思想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
  此外,我对人们把黑格尔视为辩证法大师存在异议。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对立和矛盾被视为应该扬弃的概念。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宇宙万物的产生作为一种变化的结果事实上被视为理念的自我规定和自我实现。
  我认为,理解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问题,这是一个面对自然的言说还是面对书本的言说的问题。知识分子不彻底改变他们在科举考试中获得的对于书本的积习难改的依附习性,他们就永远只会说书本中的言语,而不会说自己的言语。中国知识分子要获得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就必须从面向书本转向面向自然。
  真正的学者和科学家是那种能够洞察书本中的理论概念的真实所指并能够用这种真正所指检验、修正和拓展人们对于概念本身的理解的人。真正的学者和科学家在阅读他人的著作时仍然坚持以一个自然的注视者、观察者、研究者和探索者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他人的著作的盲目的崇拜者的身份出现,因此他们在阅读他人的著作的时候能够将著作本身所达到的认识推进一步。
  在这里,我想这样回答天长地久先生提出的问题:
  1、我不承认所谓辩证逻辑,大多数科学家都不承认它。辩证逻辑试图取消A与B的界线,并从而使主观任意地偷换概念成为可能。并且辩证逻辑本质上也是在对立的预先假定之下进行思考的,因此它不可能真正把握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多少年来,人们对于《老子》制造了无数的误解,就在于人们牵强附会地认为老子的思想是一种辩证的思想。
  2、第一推动力既不存在于形式逻辑之中,更不存在于辩证逻辑之中,而只存在于物质内部。辩证逻辑对于第一推动力的解决是一种虚假不实的解决。
  3、认为老子的伟大功绩在于他将人类及其政治、伦理和法律放在整个宇宙的历史进程之中思考,并从而证明了人类及其政治、伦理和法律的宇宙本质。
  4、对奥地利数学家哥德尔证明的“不完整性定理”我有所了解,哥德尔还证明了“完整性定理”,并从而证明了形式逻辑作为认识的前提的完整性。“不完整性定理”是涉及认识的过程中的,这个过程显然只是无限地趋近于宇宙万物的真相的过程。我认为,哥德尔证明的“不完整性定理”与老子的观点并不矛盾,也不构成对于宇宙完美性的否定,相反它是这种完美性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因为在老子看过,宇宙万物是一种道的存在,因而它也是一种处在完成和实现的过程中的存在,人类对于宇宙万物的真相的认识也处在相似的过程之中。
  我无幸看到《辩证法与放屁》这个贴子,不过我听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教师说,他们的那所大学里有一位教授极力批判辩证法,认为它是一种亡国亡种的思维方法。就我所知,包括爱因斯坦在内,许多科学家都对辩证法表示否定。
  在《爱因斯坦》文集中,爱因斯坦明确地谈到过他对辩证法的否定。
  对于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理论,中国学者存在巨大的误解,以为它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论。我们知道,在牛顿物理学中,时间概念、空间和运动概念是分离的,而在爱因斯坦的物理学之中,时间、空间和运动是一体的。可以说,爱因斯坦的物理学比之牛顿的物理学展示了宇宙万物的更高的和谐与统一。但不幸的是,由于相对主义在中国学者头脑中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严重妨碍了习惯于望文生义的中国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内的学者对于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的正确理解。因此我更倾向于将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理论翻译为“亲论”,因为relativity是从relative(亲戚,亲属)派生出来的。大多数中国学者将爱因斯坦的玩笑性解释作为他们理解relativity的依据,结果造成了悲剧性的错误。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0062311908.html ]      概念化思维与象思维
作者:张祥龙   
摘要:为了说明象思维,有必要在对比中讲清楚与它不同的思维方式。首先就是概念化思维,它的特点是:以概念为起点、普遍化、静态化、高阶对象化、事后反思化和后意义生成化。除了这个为西方传统哲学熟悉的思维方式之外,还有形式化思维、形象思维和试错型思维。它们与象思维一样,都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但各各不同。象思维的独特之处体现为七个特点:原发、非对象(能象)、补对而生成、纯势态、潜在全息、时化和原初地语言化。
Tag: 概念化 形式化思维 象思维 非对象化 补对生         就哲学方法论而言,象思维(xiang-thinking)主要是相对于西方传统哲学活动中的概念思维(concept-thinking)而言的,尽管它也要与其他思维方式、比如形象思维(image-thinking)区别开来。本文拟探讨概念思维和象思维各自作为哲学的方法论,其含义到底何在?它们有什么关系? 一. 什么是概念?"概念"不是古汉语词汇,而是一个用来翻译西方语言中的"concept"、"Begriff"的现代汉语词汇。它在各种自然语言中,依不同的上下文,可能有多种含义,但也确实表达了某种特别的思想倾向。比如,当将它与"图象"、"感觉"等相比时,就可以明确感知到这种独特的倾向,即一种趋向于抽象、确定的状态的思想倾向。所以,在西方传来的传统逻辑学里,它是逻辑方法的起点;所谓"概念-判断-推理-公理化推导系统",指示出这种逻辑学的基本结构。美国流行的《韦伯斯特词典》(1988年,第9版)将"concept"的含义归为两类:(1)心里边包含的东西,比如思想、看法(something conceived in the mind: THOUGHT, NOTION);(2)将特殊实例普遍化而得到的一个抽象的或全称的观念,与"观念"(idea)为同义词(an abstract or generic idea generalized from particular instances. syn. See IDEA)。[2]《现代汉语词典》这么解说"概念":"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性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比如从白雪、白马、白纸等事物里抽出它们的共同特点,就得出'白'的概念。"[3]虽然这个解释过于偏向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讲法,忽视了"概念"的更柔性的使用(比如"你对美式橄榄球有概念吗?"),但它的确表明了现代汉语中"概念"的致思方向,而且与美国人对"概念"的第二种,也就是带了些哲理含义的用法是一致的。而这正是我们要关注的。总之,无论在英文(及西方语言)还是现代汉语的日常使用中,"概念"大致有两种含义:较宽泛的是指"心中的观念、想法",大约相当于"可被明确意识到的稳定意义";较窄的则指"从具体事例中抽象出来的普遍观念"。尽管前一种用法也常出现,让"概念"行使"(明确的)意义"、"含义"这类词的功能,因而一些运用非概念化方法的哲学家,也可能在肯定的或中性的意义上使用"概念"这个词,但是很明显,后一种用法是这个词的哲学含义。所以,在传统西方哲学、乃至中国的现代哲学中,概念被认为是人类的观念化理性思维的细胞,以它为起点,构成了判断、推理和概念化推衍系统。表达这种概念的语言主要是名词或名词化的形容词、动词等。下面就用"概念化"(conceptualizing, conceptualization)这个词来刻画"概念"的第二种含义,即它的哲学方法论的含义。所以,"概念化思维"就是一种依据狭义的概念及其衍生族类(比如依据概念形成的判断和推理)而想问题的方式,被不少人认为是人类理性思维最重要的方式,在哲学活动中被广泛地用来思考终极问题,比如"什么是世界的本原?""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美德的本性?"等等。 二. 概念化思维的特征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特点是:(1)普遍化或一般化(universalizing or generalizing)。这是几乎所有对"(狭义)概念"的定义或说明所肯定的。概念不是用来把握具体的事物的思维方式,它是概括了一类事物的共通点的观念。所以表达概念的词比如"白",就不同于指示具体事物或特定存在者的专名,比如"这个白色块"、"这匹马的白颜色"。在这个意义上,概念是抽象的、非个体的,它抓住共相(the universal)。因此,概念化思维从根本上就忽视文化的、生活的"特殊状态",而寻找可普遍化的哲理、真理。就此而言,"概念"不同于"形式"(form, eidos),因为个体、比如一个特定的人也有形式,但我们很难说"辜鸿铭"这个人有自己的概念,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概念词和描述词的叠加(所谓"摹状词")来指称他,例如"那个在清朝末年写了《春秋大义》的人"。[4]然而,与质料相对的形式,也有普遍化的倾向,比如柏拉图理解的形式或理式(eidos),以及亚里士多德对形式的一种看法,即认为形式与本质同义,是最高实体;而亚里士多德的另一个看法,即有"[只针对个体的]个别的形式或本质",却遇到说明上的困难。如果这后一种看法被认真地贯彻下去,就有可能突破概念化的哲学思维。(2)静态化。通过概念来把握共相,而且相信它把捉到的是某一类事物的本质,或有身份鉴别力的共通点,于是这本质就被相信具有不变的含义,是一个完全静态的观念存在。具体的现象可以变化,但这本质自身却不会变。于是,哲学家们相信,这通过概念化得到的本质,为人类的理性思维提供了稳靠的、坚固的基础,是能够打入逻辑"基岩"的思维之桩,与文学、诗歌中用来表达感情和想象的具体观念和语言从本质上就不同。概念的静态化,似乎为思维提供了稳定支点,但它的弊端是使思维和理论进入不了动态的现象,所以从柏拉图晚年对理式论局限的反省开始,西方哲学也曾想让概念在不失根本稳定性的前提下动起来,比如通过寻求概念之间的关系,让概念获得延展、推理和辩证攀缘的能力。实际上,使概念系统成为象数学那样有内在的推演力和判定能力的演绎系统,是西方传统哲学之梦。它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一个高峰。这位大师认为通过找到概念内部的对立关系(康德在使用概念化方法去解决终极问题中发现的"二律悖反"--两个对立的判断都可成立),可以让概念被这矛盾的冲突驱动起来,进入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这样,概念也就不再只是抽象和普遍,而是也获得了辩证发展的脉络具体性。这些寻求有着深刻的动机和思想闪光,也似乎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从根本上讲,概念及其系统并没有自发地动起来,一个"不动的推动者"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不合理地塞了进来,不管是以将绝对理念当作辩证发展的目的因的方式,还是将概念的矛盾对立的结果理想化、发展方向保险化的方式。所以,黑格尔之后的敏锐哲学家们,往往对这个庞大的辩证逻辑体系产生一种"施加概念魔法的高级骗术"的感受(在这一点上,黑格尔主义不如承认概念方法的抽象与静态的典型柏拉图主义真诚),并力求从根底处揭示其"伪动性"。(3)高阶对象化。通过概念及其语词,这种思维总是对象化的(objectified),也就是总将思想的真实含义归结为了某种对象。诚然,由于概念思维的抽象性,这类对象不同于时空中的具体对象,但它确实有自己的抽象形式所造就的对象。比如柏拉图讲的"床本身"、"正方形本身",是一切现象之床和正方形的理想原型,当然有理式化的、观念化的形式,而且这种形式就是由灵魂之眼看到的不变对象,可称之为"高阶对象"。即便"勇敢本身"、"美本身",也有概念化定义所赋予的理型,所以也可以成为我们主体意识的观念对象。这就造成了一种内在的或更高阶的主/客二元的局面。在经验论那里,"概念"被心理化,成为我们心中、意识中的观念,虽然没有客观的实体性,但有内在的普遍化效应。它基本上保持了概念化思维的几乎所有特征。弗雷格在《论概念和对象》一文中要区别概念与对象,认为概念比如"马"所标识的只能是语法谓词的所指,而对象比如"骠赛佛拉斯(亚历山大的战马)"只能是语法上的主词的所指。所以,概念词只能做谓语,而指称个体对象的专名只能做主语。[5]然而,即便他的这个区分也并未威胁到,而是在一定意义上证实了以上的观点,因为"马"这个概念还是某种意义上的对象,比如是谓词"马"所指称的对象,而且在"骠赛佛拉斯是一匹马"中,这"马"的外延也是一组对象的集合,其中包括了亚历山大的这匹战马。所以,"马"这个概念本身的可被定义的内涵与外延都是某种可以对象化的东西。[6]这样,我们也就可以讲"马是四足动物。"这就是概念不同于"意义"之处,概念是总可以被高阶对象化的普遍观念,而有些意义,比如老庄讲的"道"的意义、"方的圆"、"最小的正分数"的意义是不可被对象化的。(4)事后的反思性。以上三个特点表明,概念思维把握的不是在事情发生之中的意义和存在状态,因为那都是可变的、正在生成着的,而且普遍与特殊、主体与对象在其中也不能真正分开。可以说,概念思维是一种事后的反思,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讲的:"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对灰色绘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态变得年青,而只能作为认识的对象。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7]当然,他这里讲的哲学,只能理解为概念化哲学,或概念化思维主导的哲学方法,而不能概括尽一切哲学。它同时也证明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像他声称的是"自在自为"地具体化和生成发展化了;如若那样,就不会进入不到沸腾的生活过程之中,而非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马克思想克服这种哲学的事后性,提出哲学的首要任务不是事后的"解释世界",而是"改变世界"。[8]因此,他希望自己的哲学成为精神和物质批判的武器。就其《共产党宣言》的历史作用而言,这思想的确在约一百年间进入了能够跟随历史并参与塑造历史进程的状态,由此而突破了概念化思维方式。但就其被科学化、教科书化的体系而言,则仍然是事后反思型的。(5)如果对以上四特点做一总结,更简捷地理解它们的总体倾向,则可以说,概念思维是不生成意义的(non-meaning-generating),而只限于对已有意义的规定、组织和系统化,可称之为安排意义的(meaning-arranging)理性活动,一般称之为理智(intellect)。总之,作为传统西方哲学的主要方法论倾向,概念化思维的致思意向是普遍化的、静态化、高阶对象化和事后反思化的。在西方传统哲学的开头,在反思世界的本原时,它就已经露头,但还与其他的思维方式混合着,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还大大退却了一阵。但是,毕达哥拉斯已经明确意识到它的重要,所以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说出哲学家或爱智慧者的身份,即旁观者,就像奥林匹克运动会场上的观众,不参与竞赛,也不去门口做买卖,而只是处身事外地观察、反思这些活动的根本意义。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这种思维方式已占主导地位。以后这个地位一直未受到根本的挑战,甚至反对唯理论、反对形而上学的经验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尽管已经有了新思维的萌芽,还基本上被笼罩于其中。直到黑格尔之后的当代西方哲学,从克尔凯戈尔、年轻的马克思、叔本华、尼采开始,经过生命哲学、直觉主义、现象学、维特根斯坦哲学、解释学、结构主义等,概念化哲学思维方式才逐渐退出当代西方哲学的前沿。但在二三流的哲学家和学院派的处理中,这种思维方式还占统治地位。所以十九世纪下半至今的哲学革命成果,一直面临流失或被掩埋的危险。 三.理性思维的多样人类的理性思维绝不限于概念化思维。我们还可以指出其他几种理性思维方式:(1)形式化思维。比如纯数学的或数理逻辑中的推导和构造中的思维,它不是静态化和事后反思型的,另两个特征也不保准。西方哲学在起源处极受这种思维的吸引,几位开创型哲学家都是数学家或很有数学素养者,甚至明确提出了"数是万物的本原"(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对话集、尤其是他的所谓"不成文学说",都表现出极深的数学渴望。从某个重要的意义上讲,概念化思维是想用自然语言来获得形式化的思想效应--可推衍性--的努力。当代西方哲学中,分析哲学追寻逻辑语法的学术思潮(弗雷格、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卡尔那普等),也是它的表现。但无奈的是,这种向自然语言和哲学问题的转移一直不成功,南橘北枳。概念化思维不可能取得真正的形式推衍力。(2)形象思维。它是通过形象,比如图象或类似图象的符号(像交通指示符号,大商场内、大旅店内的形象指示牌等),甚至音象,来达到理解和推理的思维方式。它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极广泛地用于人类的理智生存中。(3)试错型思维。即通过尝试得到反馈,由此不断调整自己的应对方式及至整个应对策略,从而达到在动态变化过程中的最大效益。人类自古以来就在运用它,在科学研究的前沿探索中,更是以提纯的、可操控的、加速的和连锁的方式来运用它。博弈论是它的数学形态,而美国实用主义是它的一种较鲜明的哲学表达。其中也会涉及其他的思维方式,比如概念化的思维也可在其中扮演一个搭建脚手架的角色,以便试错思维进入工作前沿。(4)象思维。这是一种更原发的理性思维方式,其特点下面讨论。这几类(可能还有更多的)思维方式是非概念化的,而且,它们的合理性也不能被概念化思维合理地吸收和总结。从功能上看,它们各有自己的角色和效力,互相不可还原、不可代替;但从发生的次序看,概念化思维方式倒应该是相当靠后的,或不原本的,正如黑格尔早就意识到的。所以,哲学作为一种探讨终极问题或原初问题的合理思考活动,不仅不应该受限于概念化思维方式,而且理应更关注其他的思维方式,如果它们要更有效地接近原初的、终极的存在状态的话。 四.象思维象思维不同于以上提及的所有其他思维方式,尽管它也是理性的。其特点是一种原发性(original genesis, urspruengliches Ereignis),而非能安排的能力。首先,它是一种可简言之曰"在'做'中成就'做者'、'被做者'和'新做'"的思想方式,或者说是在相互粘黏与缠绕中成就意义与自身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在完全投身于做某件事情之际,还能以边缘的方式觉察到这"做",从而可以让自身在其中被做成,由此而有新意识生成,并使这"做"更新。用更哲学的话语讲就是,它是一种让人能够跟随动态的生成过程,并可能在这跟随之中参与到此过程之中,从而引发新意识样式的思想方式。所以,它不但不会像概念思维那样尽量远离现象的、具体的生成过程(以至失黏),反倒要以此过程为自己思想生命的寄托。也就是说,它要在不停靠航船时来理解这航船的"航-船-性",并参与它那就在大海航行中的修理、改造,乃至重建。这时,不可能退后一步或几步来获得全局视野和从容安排的余地,而必须在很不完全的状态中出发,连什么是错和对也还未明了。因此它必须同时应对多处,不沉、不偏,又能堵住漏水处,正好桅杆,换一块要烂的底板......。它与试错思维也有所不同,那就是,它要在最根本处生成和维持住自己,没有一个让尝试者可以依据的稳靠点。这样,它就要在完整的、缘发的意义上,"不离世间地领会世间和参与世间的生成",这就是"象"出生的情势和子宫,是概念化思维达不到的、以为不可能的一个思想境界。第二,这样理解的象就是非对象化的,即象不可能被用来捕捉对象,它本身也不是对象,因为它显身处,对象还有待生成。换句话说,它不同于概念思维的官僚结构,只知去组成意义、确定意义,安排它们被组成和表现的途径和结构,区分它们的层次和功能,让它们有条不紊地不断出场和轮换。象的职责是去招引出意义,而且是比形式化思维、试错思维等更原初地引发意义,可以说,它要参与意义的首次生成。这就不是一个组织、调控,或表演、运作和试错的问题了,而是进入"底层社会",甚至修道院、劳改队、监狱、疯人院......,在低微、孤苦和默默无闻中挣扎、际遇变通和生生不息的问题。因此,象思维无确定的表现形式,它是一个"能象"(xiang-enabling, bilden-koennen)和象征的结合,在最须要的时候起到意义形成的催化剂的作用。也就是说,它总是从隐蔽着的、不突显之处涌现出来,使某一个、某一族意义和存在者被生成。所以它"总能使之象",而不预设那被象(或被象征)的东西。比如,"真爱"只能通过象而出现。事后,当人们以概念化方式来反观这个过程时,它又隐身于那被生成者之侧,似乎只是其表象或符号象征。"是故《易》者,象也;象者,像也"(《周易•系辞下》),这"象"和"像"都可以作"能象"或"象征"两种理解,不然无法解释下面的话:"爻[象]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和《说卦》中的一段话:"昔者圣人之作《易》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阴阳对生乃天下之至动,爻象要"效"这种动态,就不可能只通过"仿效",因为阴阳并非任何现成的存在者,能让象去单纯模仿,而只能凭借进入阴阳的对生结构中而能效之。"爻"字中隐藏阴阳之交,"效"字与"爻"字的结构之"交",发音之"肖",令爻象可效阴阳之动也。第三,可见,象虽无定形,但有一个发生结构,即"随之而生"的"补对而生"的结构,让人不假思索地应声对成。它不是辩证法之"正对",即已经预设了"正"--对立统一的朝向--之对,而是随行对,补对[阴阳结构要这么理解],因而总在生成("补上"就出一个新),总有随机性、飘逸性、潇洒性、不可预定的生成惊喜性或厌恶恐惧性。你并不完全知道会"补成"一个什么东西,像草书、绘画的上品,就是这么被补对成的。"补"是对破裂、生异、不舒服、痛苦的反应,事先并不明显知道要补就成什么。意义世界总是反出来的,或反衬出来的,这是阴阳学说的内在含义。就知觉世界而言,我们原初地在对比互补之中知道疼痛、不适、郁闷、恐怖、滑稽,所以"补上"是合理的,恐怕是最合乎人的生存之理的。"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司马迁:《报任安书》)。"补上"是真源,是不可被认定的源。补一条海中的航船,是人类智慧之象。象的表现一定是"多维编码"(王树人、喻柏林)的,[9]能同时干多件事的。未来的哲学中多半充溢着各样的新奇意象,特别是"首尾相接"的似悖而不悖、似不悖而又悖的互缠意象。第四,这么看来,象既不可还原为"形/无形",也不可还原为"质",而只能出自纯势态。大象无[定]形而有势,以上讲的象之隐蔽性、非对象性,表示此象势出自无形的意境"大海";讲象的涌现而生成意义,即此象势之成象,如海中涌起的波涛。所以任何真象无定形、定性,"唯变所适"(《周易•系辞》),永处于正在出现和消隐的"消息"之中,并因此而带来消息。[10]象就是消息之象。这是活象与死象(单纯的象征之象、像片之象)的区别。死象有实底,即它去象的那个东西,活象无实底,最细部也还是象,消息之象,几微之象。[11]因此,第五,象是潜在全息的。它让我们活在潜在的镜屋之中,你找不到它的边界。每一个象都带着省略号,其中隐含着让你战栗的东西。人总是通过省略号感到那似乎完整的东西;因而省略倒要先于被省略者而"时刻准备着"。通过象,你似乎并不知道什么,但总知道得更多更深。每次触到象,你就开始知道了,就像触发了一个泉源,它让你进入一个幻象叠出的世界,让你越爱越深,越恨越烈。因为这由象生出的爱总能同时爱这个爱,不断地补上它的缺失而更新它;而恨也总能在它的象中找到不断去恨的根据,所以象是上瘾的、成癖的,因为它隐避而又让人种下病根,就像这些汉字之象影射着的。这么看来,概念化思维似乎只有一面镜子,用它来反映、折射和捕捉对象,所以它不像小说和诗那么动人,不如游戏(含形式化和试错化的游戏)那么有趣。但它也可能让人上瘾,当它似乎变得像数学一样有了相互的折射能力,像权力体制一样有了力量的放大效应时。人就活在象里,好像活在梦里。有没有梦醒的可能呢?有没有无梦之眠呢?人怎么会知道昨夜有了一个无梦之眠呢?这正是象的本能,或大象、纯象的本能--使之能象。所以,如果有觉醒,也还是象使人觉醒,无梦之眠中的觉醒。第六,象是时性的。或者说,一个纯粹之象是活的时间。仔细想想,以上说的哪个象的特点不贴切地体现在活的时间--生-活-着-的-感-觉--之中?[12]哪一个概念思维的特征不被它消解?这种时间使人在随其行之中得其自身(意识);而此随身的意识又会参与时间的生成。它这么被撕扯着、分身而成就着,因此"还未"收敛硬化为概念、形式、真假,而又"总已经"在意义之中而生成着意义了。在这种时间感里,人总愿意活着,总可以找到任何随机的理由和兴趣来活,而不愿意死。想到太阳会在多少亿年之后红巨化而吞噬地球和人类,我们也会悲哀、绝望。但象又不被固定在任何主体或客体之中,它也能让人心甘情愿地去死,为时间亲缘或时机而死,比如为了亲人、为了祖国、为了最爱和最恨的去死,甚至为了自己[的绝望、折辱和荣誉]而死。当这种时间感消失时,人就像一片秋叶脱落了。之所以"人皆有死",是因为人是时性的或象性的。所以人的寿命总可能被拉长,但总不会被拉成永生。此外,活时间总是补生对成的,由过去与将来互补而对成那让我们和世界现在着的状态。所以这时间当然是纯势态造成的,就从其消息海浪之中带来一切消息。过去了的总可能被从未来中回想起,让现在发抖。你找不到不浸在未来和现在中的过去,或靠过去、将来托起的现在。每一"点"都承接着无尽过去的沉积和不定未来的预提。"一念三千"都还未说尽。我们永远找不到那永远不存在者,哪怕"圆的方"也在招惹着我们。所以象必忽然出现,但又似乎已经被等待很久了,而且还远远未被穷尽。换句话说,它的出现总是出其不意而又正中下怀的巧合。惚兮恍兮,其中才有象。这惚恍源自它的时性。所以,阴阳首先是时象,而不是什么宇宙建构的元素。不错,意义来自区别,但首先来自过去与将来的区别,因为这不是朝韩"三八线"的分别,而是象之趋别或曲别(différance,德里达用语),它不得不互补对生而"与天地准"。第七,人感受纯象的另一个途径是语言。孩子能学人类语言,而鸟兽只能有它们的语言,这是因为人活在象中,而语言运作在象的波涛之上。天生的盲人、聋人也可以学会人类语言,但最健全的人却学不会鸟兽之语(被"破译"的海豚语不是海中的豚语),因为"语"是象性的。所以象是非普遍又非特殊的,表达象的语言既不是专名,又不是概念,而是随语境而变化生成、并促使新意义生成的意象词和诗一样的句子。海德格尔讲:"语言是存在之屋",因为语言的原初运作方式是"能象"的。不管什么人群,都有自己的语言,就像人都要、也只能怀胎十月生孩子。但这些语言可以多么不同!它们相互无法以概念对应的方式翻译,却总可以通过翻译达到某种相互理解。诗、笑话、脏话无法不变味地、不失活力地被翻译,但我们又总能想象那大概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我们的语言中也有它们的话。这都是因为象。语言不仅使我们能象,还总能让我们更多更深地象着。在这个世界上,说汉语好像是一件特异的事情。它还血肉相连着三千年多前的文字。我们读的《诗经》中的诗不少还在押韵,写出的字体还会眨眼睛,挖出的两千三百年前的竹简还直接地打动我们,......。而且,中文的书法成了艺术,接通了画意,它既不愿意只是象形,也不愿意去拼音,而是惦念着那"能象"。它说明这个语言更古老,还是更敏感?可能都有,尤其是后者,因为有了这惦念着、敏求着的感应,它才总可以用古老在现在写出未来。                                                         戊子初夏写于望山斋--------------------------------------------------------------------------------[1] 张祥龙,出生于1949年,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暨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现象学研究中心主任。[2] 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Springfield (Massachusetts, U. S. A.): Merian-Webster Inc., 1988, p.272.[3] 《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404页。[4] 有人反对这种摹状词指称个体的理论,认为指示个体的只能靠专名,而专名并无内涵。[5] 其实,我们可以说:"晨星是金星,"而处于谓词位置上的"金星"是专名。但弗雷格说这时这个"是"的意思不是[造就述谓语的]"归属于",而是"等于",因而"......是金星"不是他讲的谓词。可见,他的对象与概念的区别建立在人工规定之上。[6] 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前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中,试图彻底贯彻弗雷格的概念观,否认任何名词可以指称概念,或者说否认任何名字有自己的意义;只有命题(名字与谓语的结合,有了真值)才有意义。这样,真正的名字就只有专名,而所谓概念的含义只有通过一个个命题显示出来。概念不能被命名,也就不能如此这般地被对象化。但是,我们知道,他的这个方案过于人工语言化、逻辑语法化了,即便它本身有深刻的哲学含义(包括批判传统概念化哲学的含义),但它不符合浸泡在日常语言中的思想与表达,无法有效地解决相关的哲学问题。所以,在他意识到这些缺陷后,思想发生了转向,在后期著作如《哲学研究》中放弃了这种语言哲学观,而以明晓的非概念化方式--比如"语言游戏说"、"生活形式说"--来理解语言的意义和一系列相关的哲学问题。[7]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13-14页。[8]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19页。[9] 王树人、喻柏林:《传统智慧再发现》上卷,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年,第16页。[10] 王树人先生将象思维之象称为"原象",它乃无形大象,总在流动与转化着,总能开辟出更大视野。见王先生《回归原创之思--"象思维"视野下的中国智慧》,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页。[11] 《周易•系辞下》:"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12] 《周易•系辞下》:"变通者,趣[趋]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