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黑桃皇牌能买吗:“两法”合并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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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的经济学分析
2007-09-11 00:00:00(税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后流动站,牛泽厚)

[摘要]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税收政策和宏观税负对内外资企业投资行为,宏观经济增长等的影响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学者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论述,探究了“两法”合并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投资行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分配的影响,给出了短期内“两法”合并对内外资企业投资、经济增长等影响不大,长期会有影响的结论。

  (中经评论·北京)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内资税法)。这两部法律为增加我国税收收入、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其相关产业、地区、企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实行内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制度.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适时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带来了税收负担和企业分配格局的变化,这必然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经济结构、消费需求等多个方面。
  
  一、“两法”合并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
  

  “两法”合并最显著的特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取消其部分税收优惠。显然,从短期来看,由于应税所得基本是稳定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会有所下降,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会有所上升。据预测,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的因素,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从长远来看,由于内资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增加企业税后收益,会刺激企业投资,进而扩大企业规模、增加企业税源,促进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增加。
  
  二、“两法”合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尽管目前企业经营目标逐步由传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向多元化目标转化,但是利润最大化仍然是大部分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由于税收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直接影响企业可支配投资收益,同时由税法规定的折旧因素影响资本成本,所以认为税收通过影响投资收益和资本成本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观点较为普遍。
  
  (一)“两法”合并对内资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国内外许多学者实证分析了税收对国内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哈尔和乔根森(HaIl andJorgenson,1967)计算了美国战后三次税收政策大调整对投资的影响,结论是加速折旧的效用相当大,能促进建筑投资、设备投资;对设备和机器实行投资税收抵免,其效应更大。萨林哥和萨默斯(1983)实证分析了按照通货膨胀率调整税制、实行25%;的加速折旧扣除、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6%降为40%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结果显示,指数化使企业投资的增长一般低于5%,降低税率和加速折旧使大多数企业投资的增长介于0~5%(马栓友,2001)。卡明斯、哈西特与哈巴尔德(Cummins、Hassett&Hubbard,1995)研究了14个国家3000家企业的投资决策,发现除了西班牙和荷兰,其他国家公司所得税政策变化与企业的投资行为都有显著的负相关性,即随着税收的增加,投资倾向于下降。
  据我国有关专家估计,“两法”合并后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所得税负担将下降,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将会刺激企业投资。企业投资活动的扩张可以带动我国经济更有活力地持续增长,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8个百分点,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8%,对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板块的公司有较大影响,对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高科技、机械类公司影响较小,对享受优惠的经济特区企业影响也不明显。
  综合以上实证研究和论述,笔者认为,“两法”合并对内资企业投资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一是名义税率由33%降到25%,降低8个百分点。就实际税率而言,考虑到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有27%和18%两档照顾性税率以及各种税收优惠,实际税率在25%左右,新企业所得税法有20%的照顾性税率以及各种税收优惠,实际税率约在20%~23%之间,实际税率降幅为2~5个百分点。按照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可能使我国内资企业.特别是非国有内资企业投资增长0~5个百分点。二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加计扣除等政策.这将会鼓励企业增加在建筑设施、机器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投资。三是统一并降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现了税收公平,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本外逃现象,减少“返程投资”。
  
  (二)“两法”合并对外资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国外许多学者实证研究了税收政策对吸引外资的影响。丹·弗里斯、哈特曼、斯莱姆罗德以及杰森·G·邱明斯和R·格林·胡伯德利等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研究了税收对外国投资的影响,结论是税收政策、特别是有效税率对跨国公司投资行为有影响,但是其影响的程度和方面各有侧重,主要的观点是如果母国实行税收饶让,东道国较低的有效税率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
  我国学者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作用的研究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基本没有影响。比如左大培(2000)经过实证研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投资影响有限、具有非效率性。另一种认为作用程度有限。江小娟(2002)认为.从我国实际来看,整个20世纪80年代,跨国投资主要以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中小投资者为主,税收优惠是其选择在华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起了积极作用。进入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大跨国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快速增多,国内原有的一些跨国公司也在不断扩大规模和提升产品与技术水平,在华投资成为长期战略,税收政策依然重要,但是不是惟一和决定因素。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有较为重要的影响。李宗卉、鲁明泓在研究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以城镇为单位建立的经验分析模型进行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FDI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本文认为“两法”合并对外国直接投资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非常显著。一是外资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会抑制外国直接投资。“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名义税率也从33%降到25%,但是由于各种税收优惠的存在,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一直在15%左右,所以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考虑到税率提高可以降低投资收益和增加资本成本,影响企业投资行为,因此“两法”合并会抑制外国直接投资。二是由于我国改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因此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不大,对这些产业的跨国公司的投资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三是由于跨国公司对外国投资的决定因素还包括投资国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法律环境、政治形势等,而我国巨大的市场、良好的基础设施、价格较低的劳动力、完善的法律环境、稳定的政治形势等因素,对外国投资者依然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四是由于给外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因此“两法”合并不会引发跨国公司撤资等问题。总体上看,“两法”合并对外国投资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不大。
  
  (三)“两法”合并对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投资的影响
  
  
由于技术创新存在公共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因此许多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来消除公共性和外部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有积极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对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比如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总体上分析,“两法”合并将刺激内资企业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外资企业投资,但是考虑到外资企业投资总规模只占我国总投资规模的20%左右,加之继续给予部分产业、项目、自主技术创新、再就业、风险投资、中小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因此“两法”合并短期对我国投资总规模影响不大,但是长期来看,有利于投资的增加。
  
  三、“两法”合并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
  

  国内外许多学者就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研究。格里森等(1977)和格里森(1980)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与经济增长负相关。马斯登(Marsden,1983)根据20世纪70年代的10对国家数据,得出低税负国家的经济增长比高税负国家快的结论。雷诺兹(Reynolds,1985)利用分类和对比方法,揭示出边际税率与经济增长负相关关系。格罗斯曼(Grossman,1987),佩登和布拉德利(peden & Bradley,1989)、佩登(Peden,1991)、斯卡利(Sculley.1995)的经验分析都说明,在美国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恩根和希纳(1996)认为税收影响经济增长,把边际税率降低5个百分点,平均税率减少2个百分点,可以使经济增长率提高0.2和0.3个百分点。斯卡利(1996)利用模型得出新西兰战后长期平均宏观税负每下降1个百分点,可使平均经济增长率上升0.25个百分点。马拴有(2001)利用尼斯卡宁模型对税收负担和经济增长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是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影响。安体富和孙玉栋(2006)对税收收入和GDP增长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税收收入与GDP增长为负相关,但是相关性不强。
  上述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观点基本一致,即较高的税负倾向于降低经济增长率,税收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影响。原因如下:首先,较高的有效税率和较低的折旧扣除不利于投资和资本存量的净增长,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增长。其次,对劳动供给征收较重的税,会扭曲人力资本的有效使用,抑制社会生产率高、税负重的部门的劳动供给。再次,税收会通过弱化研究与开发、高科技产业风险资本的发展,以及减少具有“溢出效应”但是能够提高现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其他活动,不利于生产率增长等。根据以上分析结果,“两法”合并由于总体上降低税负,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从企业所得税宏观税负来看,据测算,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将比2007年下降约930亿元。即使下降1 000亿元,企业所得税宏观税负也仅下降0.4%左右(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动/2007年预计GDP)。根据以上估计,“两法”合并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大概不到0.05个百分点,所以短期内不会对经济增长有太大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四、“两法”合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的做法,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突出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产业政策导向,比如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特别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推动国内外投资进入更高的层次,将促进高科技、农业、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五、“两法”合并对社会分配和消费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规定了较高的扣除标准,即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比例比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提高了9个百分点。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履行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公益性捐赠行为是一种鼓励。这样除了市场分配、政府分配外,可以通过社会捐赠进行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提高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可以利用税收手段有效促进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工资扣除标准,有利于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最终刺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