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孤岛余生的游戏: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2:43:13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

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局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卖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根据省局《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云烟专[2007]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规范编制定员、岗位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绩效,使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职能明确,运转灵活,精干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因事设岗、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精简效能、职责明确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精干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定员岗位设置

根据省局规定和水富实际,专卖科(队)人员编制暂定为8人,岗位设置为:

(一)专卖管理科科长(大队长)1名 

(二)专卖管理科副科长(副大队长)兼内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专卖综合信息管理员1名

(三)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1名

(四)证件管理员兼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1名

(五)案件审理员1名

(六)内部监督管理员1名

(七)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2名 

四、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专卖管理科科长(大队长)

岗位职责:1、在局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全面工作,负责科(队)各岗位人员的调整、选拔和任用;2、负责专卖队伍组织建设和专卖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4、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负责辖区打假行动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查处假冒及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取缔非法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窝点,组织查处涉烟网络案件;6、负责协调与当地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7、督促办案人员按程序对违法案件进行处理,按工作程序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案卷及时纠正,把好案件审理的质量关,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请局领导审批;8、把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的审核关,把好各类上报材料、报表的质量关,并关注时效性;9、指导内勤人员做好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存档工作;10、负责对专卖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11、完成局(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名称:专卖管理科副科长(副大队长)

在局领导和科(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岗位职责一:1、协助科(队)长做好本部门业务、行政及思想政治工作;2、协助科(队)长开展辖区烟草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非法运输、仓储、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3、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组织进行涉烟案件的调查取证、情况收集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5、检查、监督辖区内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片区市场检查记录;6、汇集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及时为案件办理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烟草专卖典型案例,为办案积累经验,提供范例;7、积极协助科(队)长并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局(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二:1、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2、负责检查监督或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经营问题;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查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4、负责向局内部专卖管理领导组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工作情况,发现不规范经营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5、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6、依法办理上级专卖管理部门、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职责三:1、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2、负责拟定专卖管理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负责本部门打假打私报表、涉烟案件报表、行政执法报表、国烟报表、涉烟违法经营户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项的管理;5、负责专卖案件文书装订及归档工作;6、负责本部门文字材料、宣传报道工作;7、负责专卖稽查人员的培训、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8、负责烟草专卖法制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卖综合管理工作。

(三)岗位名称: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

岗位职责:1、在科(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片区专卖管理人员的业务、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片区专卖管理人员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3、取消坐班制,带领片区专卖管理人员认真搞好辖区内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完成科(队)下达的全年案件查处任务。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类违法线索;4、负责制定并实施所管辖区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5、负责带领稽查人员搞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场勘查、以及许可证送达工作;6、负责登记、处理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专卖管理科;7、负责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及时制定处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8、负责组织辖区内违法零售户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意识;9、负责将填写的市场检查、出勤表等各种记录、台帐定期汇总报送科(队);10、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科(队)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四)岗位名称:证件管理员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

在科(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岗位职责一: 1、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的具体工作;2、负责办理专卖人员执法、检查证件,并建立好执法证号登记台帐;3、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4、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资料和文档保管工作;5、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二:1、依照《水富县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仓储和出入库管理规定》,负责罚没卷烟仓库保管工作;2、负责建立进出库卷烟登记薄、进出库卷烟保管明细帐,定期盘点罚没卷烟库存统计表;3、负责对没收、收购、暂扣卷烟的仓储和出库(抽样、发还、销毁、变价)卷烟的申请、登记、审批及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现场清点、确认、签字等手续;4、负责仓库罚没卷烟分区分案整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挪用,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队)批准同意;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霉、防丢失,以确保罚没暂扣物品的安全。

岗位职责三:1、负责宣传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等相关业务、信息等咨询服务;3、负责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法律法规咨询和投诉接待工作;4、负责专卖部门物资领用,并建立台帐;5、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6、依法办理局领导、专卖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岗位名称:案件审理员

岗位职责:1、在科(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接收有关单位、专卖稽查移送的案件材料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3、负责卷烟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结案报告工作;4、负责有关案件文书制作及其整理归档,确保案卷文书齐全、规范、合法;5、负责案件统计、编制、传递相关报表工作;6、负责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7、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六)岗位名称:内部监督管理员

岗位职责1、负责开展辖区行业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2、起草辖区行业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3、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4、会同有关人员每季度对辖区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卷烟营销部门的逐月自查,并留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存档备查;5、对同级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对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同级业务经营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核查、分析、整理、存档;6、负责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行业卷烟经营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对发现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违规经营线索及时报科(室)领导,并留存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7、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办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卷烟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8、负责监督专卖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9、负责落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10、负责监督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行为;11、负责监督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纪律规定的行为;12、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七)岗位名称: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

岗位职责:1、在科(队)负责人和片区市场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辖区烟草市场的日常监管,参与查处非法运输、仓储、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3、参与查处假冒及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取缔非法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窝点、打假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4、负责提供辖区卷烟经营户守法经营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搞好案件的查办、移交工作;5、负责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6、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核制度

专卖科(队)人员确定后,严格按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明确每个岗位的责、权、利,按照我局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将工作职责职权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积极履行考评职责,施行绩效挂钩,强化审核,实行奖惩。科(队)长为部门直接责任人,对局领导负责,副科(队)长为部门间接责任人,对科(队)长负责,科(队)长和副科(队)长由局领导根据各项专卖管理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证件管理员(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案件审理员、内部监督管理员由科(队)进行考核;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由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对违反岗位职责受到处罚的,在当月效益工资中进行兑现,兑现的金额交科(队)作为工作经费。

(一)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

1、未完成科(队)下达的年案件指标任务的,差一件处罚200元;2、每月工作没有计划、没有总结、没有按要求做好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稽查管理模块的,缺一项每次处罚100元;3、接到举报信息,未及时设点堵截或因查堵不力导致非法卷烟流入辖区境内的,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处理;4、处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出现没有载明品种、单价、违法事实、处罚幅度、执法证号等事项的,缺一项每次处罚50元;5、未按时完成许可证现场勘查、以及许可证送达工作的,缺一项每证每次处罚5, 0元;6、未按时报送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信息的,每次处罚100元;7、未及时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的,每次处罚50元;8、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场检查、出勤表、市管台帐等各种记录的,每次处罚50元;9、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二)证件管理员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

1、未按照证件办理程序中受理、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出现失误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2、未建立登记证件管理台帐、部门物资领用台帐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3、未按上级要求按时按质上报许可证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4、许可证资料、文档丢失的,每份每次处罚50元;5、未建立进出库卷烟登记薄、进出库卷烟保管明细帐,或出现帐物不符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6、对没收、收购、暂扣卷烟的仓储和出库(抽样、发还、销毁、变价)卷烟的申请、登记、审批及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现场清点、确认、签字等手续出现失误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7、专卖罚没仓库卷烟出现被盗、霉变(真烟)、丢失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处理; 8、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三)案件审理员

1、未按规范签收有关单位、专卖稽查移送的案件材料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每次处罚50元;2、涉烟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结案报告工作出现失误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3、涉烟案件文书未按程序规范制作的,每次处罚50元;4、未按规范统计、编制、传递涉烟案件相关报表工作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四)内部监督管理员

1、未按时对辖区内卷烟经营业务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的,每次处罚50元;2、未按规定起草辖区行业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的,每次处罚50元;3、未按规定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每次处罚50元;4、未留存完整的内部监管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的,每次处罚50元;5、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卷烟经营业务的卷烟移库、卷烟出入库、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每次处罚100元;6、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出现错案或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每次处罚200元;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四)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

1、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烟草市场假私非卷烟泛滥的(督查一次发现5户假私非卷烟行为的),每次处罚100元;2、接到举报信息,未及时设点堵截或因查堵不力导致非法卷烟流入辖区境内的,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处理;3、未按时提供辖区卷烟经营户守法经营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搞好案件的查办、移交工作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4、未完成科(队)下达的年案件指标任务的,差一件处罚200元;5、出勤方面,参照《水富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队)稽查员出勤制度及考核制度》执行;6、未及时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的,每次处罚50元;7、对不听从部门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工作安排的,出现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100元,并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再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按《劳动纪律制度》处罚。

    六、其他

未编入以上考核制度的其他违规违纪工作情形,由部门负责人按“例外管理”作补充。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