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武什么星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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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  号】冀政[2005]20号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日期】2005-3-2【实施日期】2005-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炭属高危行业,煤矿安全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呈现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全省地方煤矿还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不到位,超能力生产,一些地方煤矿无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等问题,致使地方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已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帮助解决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立“国家监察、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格局,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作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安全生产。
    (一)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加大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取缔、关闭力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关闭: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威胁国有大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经核实资源已枯竭的;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借基建名义生产的;以探矿、打水井、开采其他矿种等名义出煤的;越层越界开采没有立即退回并打永久性密闭的;发生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政府责令关闭的。关闭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实施。
    2006年年底以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对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含1万吨)的小煤矿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对设计生产能力1至3万吨(不含3万吨)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符合延续条件的,只作一次延续,最长不超过2006年底;整合年生产能力3-6万吨的矿井,使其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所有新建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万吨。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05年4月底前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对受水威胁矿井的监管,做好开采下组煤矿井的技术论证工作。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邯郸邢台地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煤安监函字〔2005〕3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邯郸、邢台市开采下组煤的地方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由市、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国家和省级防治水专家逐矿进行水害专项技术论证,乡镇煤矿带水压开采下组煤的突水系数(Ts=P/m)必须小于0.06Mpa/m。具备开采技术条件的,经市、县(市、区)政府验收合格后,由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恢复生产;不具备开采技术条件的立即关闭。
    省国土资源部门今后不再批准或整合划转地方煤矿未经水害专项技术论证的下组煤资源。
    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煤矿要对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导水等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格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排防探水工作。对存在水灾隐患但未按规定落实防探水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关闭。
    (三)加强对矿井瓦斯和火区的监管,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加强通风管理,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瓦斯治理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按规定安装抽放设备进行瓦斯抽放;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井下存在火区的,必须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对火区进行彻底治理;重点产煤县(市、区)要建立瓦斯安全集中监测监控调度中心。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
    (四)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杜绝基建矿井擅自组织生产。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一律停止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禁止生产。
    凡在建煤矿建设工期已超过5年的,2005年6月30日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予以关闭;其他在建煤矿自开工建设之日起,5年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予以关闭。
    (五)加强对已转制煤矿的监管。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转制煤矿的监管,2005年5月底前要对辖区内国有地方煤矿的产权进行界定,国有资本比例小于50%的或承(转)包、出(转)让、出售的,一律按乡镇煤矿纳入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煤矿提取缴纳安全费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要求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提取200万元,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效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对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凡无证上岗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底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采矿中等以上专业水平。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煤矿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严格煤矿企业市场安全准入。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缺少基本安全防范能力的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制、推广力度;坚决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和工艺;逐步改革采煤方法,2006年底前力争实现壁式采煤和金属支护。
    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升级。要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确保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四、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使地方煤矿的治理整顿工作切实达到预期目的
    为保证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专项治理整顿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6月30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对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威胁国有重点煤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越层越界开采的;无证非法开采的,乱采滥挖、破坏浪费国家资源的以及资源枯竭的地方煤矿进行综合治理整顿,促进我省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治理整顿结束后,要总结整顿成果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7月~12月,由省安监局牵头,河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五号)的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评价为C类的矿井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通过治理整顿,凡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关闭。治理整顿结束后,将关闭情况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进一步明晰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统一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办矿标准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技术培训和安全投入力度,加大安全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矿井不少于一次。设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矿井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资源的规划及合理开发利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审批管理,按照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从严审批新办煤矿和要求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采矿权,同时要加大对采矿许可证超期使用、无证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死灰复燃矿井的查处及取缔、关闭力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矿井的采掘活动现场实测一次,并及时填图。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辖区内生产矿井的采掘活动抽查一次,抽查面不低于10%。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未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供应爆炸物品,同时要严厉打击转供和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行为。
    各级供电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力供应管理,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供电,对已决定关闭的矿井,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在地供电部门下达停电通知单,电力部门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通知单的要求对煤矿企业实施停电。同时还要依法查处转供、偷接电等行为。
    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参股办矿和参与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煤矿的“保护伞”,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而未关闭的煤矿,要对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行政处分。
    各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整改事故隐患,随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五年三月三日
    主题 主题词:煤矿 安全 生产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各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0日印 共印3399份
谁有学习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心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煤矿安全问题 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内容是什么? 请问,有没有《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xxxx工作的意见 应该怎么译成英文?? 进一步加强我们信心英文怎样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是在什么时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分别那年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考试院,教育厅的地址是什么? 求各地地方人民政府地址和邮编 高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见 宝安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网络文明教育实施方案 清朝时,进一步加强专制皇权的措施有(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什么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我想找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全文,是否有人知道? 关于计算机的进一步学习 有没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文章啊 大家好,关于测绘技术与煤矿安全的一些问题 关于"大航海时代4加强版"中的地方舰队的问题 煤矿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