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电影演员:贵州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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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 〔2011〕 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安排部署,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建立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市场需求,着力促进就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强化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2.自愿自主选择,免费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3.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4.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由其接收安置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就地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

二、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教育培训对象。

凡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教育培训形式。

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要求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自身文化水平和就业意向免试就读所在市(州、地)、县(市、区)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要求参加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高考统招体系,并按相关规定加分投档。

(三)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情况共同编制招生计划,要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和就业意向,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承训院校和机构。民政部门会同承训院校和机构及时准确地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根据当地招生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查资格后由承训院校和机构负责录取。

(四)教学管理。

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确立培训模式,指导承训院校和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大纲,突出重点知识和重点技能,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教学和育人相统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相促进。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校纪校规,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荣辱观要求,努力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新型实用人才。省军区系统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承训机构做好学员管理工作,鼓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饱满的精神和严谨的学风投入学习和培训,引导退役士兵刻苦钻研、强化实践,与时俱进、学有所成。

(五)就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自主择业、院校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强化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培养机制,大力推进“订单式”教育培训。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加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培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就业双向选择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各种就业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加强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三、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资金拨付采取部分预拨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结算支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和教育培训成效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和机构。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教育培训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培训绩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新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认真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军区系统负责利用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作为考核承训学校和机构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承训学校和机构定期评估制度。对违规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达不到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取消其承训资格。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促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积极开展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努力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