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世贸中心大厦烂尾:宋教仁被刺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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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11月11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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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画报》刊登的宋教仁案关系人,图中为袁世凯,左上为赵秉钧。

赵秉钧交给应夔丞的手令,内有联络通讯密码。
□朱怀远
1913年3月20日夜,国民党“教父”宋教仁被刺于上海沪宁车站。这一突发事件幕后真相到底如何,历来众说纷纭。事发后,以国民党为主导的南方阵营一口咬定,宋案元凶就是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而袁世凯阵营则反唇相讥,认为宋氏之死系国民党内讧所致,矛头指向黄兴与陈其美。百年来,学术界主流观点沿袭了国民党的看法,但亦有不同声音,恰与袁氏同一声调。
需要着重提到的是,宋教仁被刺于北上赴京前夕,此前,在宋氏的主导运作下,国民党取得了第一次国会大选的胜利,成为国会中第一大党。这就使宋案真相的研究具有了以下意义:如果宋案是袁氏蓄意而为,那么就说明,议会制民主在中国尚不具备实现的文化土壤;反之,如果宋案是国民党内讧,则议会制民主在中国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应夔丞首先提出“刺宋”计划
刺宋计划首先由上海“共进会”头子应夔丞明确提出。1913年3月10日下午,应致电国务总理赵秉钧的心腹、时任内务部秘书的洪述祖,“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克日成交,起息,请呈转当日复。”该电的实际用意是向北京索取刺宋酬金,但由于所涉话题较为突然,加之措辞极为简单模糊,洪似乎并不完全明白该电的用意。因此,应夔丞在3月13日准备寄洪的一封信里详细说明了他的刺宋计划:
“三月初九来函,及十三号电,均敬悉。兹分别详陈于后。
一、前电述明中央第一次上年九月间所出之八厘公债票,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今以过付之日起利,夔处亲戚刘胡薛三家承买,愿出六六二,即每百万出实洋六十六万二千元。在上海中央指定之银行,克日过付。共要公债三百五十万元。……
一、裁呈时报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嘱令登转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遯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
一、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摒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
这封信的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详述债票事,所谓八厘公债是指南京临时政府所发行的总额为一万万元的公债,该项公债为北洋政府所承接,年息八厘,无折扣。应夔丞以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即相当于北洋政府变相支付给他约118万元,这在当时是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第二部分内容旨在说明宋教仁其人的“危害”性,以之作为“去宋”的理由。第三部分则明确提出刺宋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应夔丞把债票事与刺宋计划相提并论,其用意相当明显,即他帮北京政府去宋,北京政府向他支付一笔数额巨大的酬金。这说明,从3月10日应夔丞致电洪述祖提及债票事,是应夔丞首先明确提出刺宋计划。
另外,宋案重要证人王阿发和凶手武士英的证词可供佐证。王阿发在会审公堂上不止一次交代,他曾三次去应夔丞处,第一次是在案发前十日,应提出有事相托,第二次距离第一次三日,应即向其提出刺宋事,王虽没有应允,但却向应推荐邓某,第三次日期不明,王与邓某同至应处,但未见着应,应约当日晚间再见,后邓某变卦,此事遂作罢。据凶手武士英交代,他是案发前五六日认识陈玉生(陈是应夔丞的手下),陈请其帮忙办一人,武当即答应。这就恰好与应谋划刺宋计划的过程相吻合。应夔丞3月10日下午发出“八厘公债”电,说明他至少是在这一天开始有了明确的刺宋意图,因此,他一边设法物色执行者,一边向北京方面发出了带有试探性的请求。但到了三天后,即13日,应夔丞第二次见王,提出刺宋事,却遭到了拒绝,王虽答应推荐邓,但结果如何,难以预料,这时又未物色到其他愿意办此事的人,因此,应夔丞3月13日信并没有寄出。到了14日,应的手下陈玉生找到了武士英,武爽快答应了刺杀事,因此,应夔丞在这日晚间向洪述祖发出如下一电:“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
北京方面的暗示与准许
真正促使应夔丞萌生刺宋打算的是洪述祖在3月6日寄给他的一封信。这封信的内容如下:
“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此刻近于无征不信),方是正办。至应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应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
在这封信中,洪述祖告诉应夔丞,此刻中央正十分缺钱,而你取款的手续又不完整。如何才能拿到钱呢?洪述祖举了除邓案一例,意即取款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手续。下面转入主题,“至应件言之在先”,即宋案提票事是已经讲好了的,现在你非但没有提供原件,连抄本也没有寄来,因此,我很难向上面开口提款的事。你是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但无论什么办法,总得拿到印件才行。(下面话锋一转)或者你采取激烈的举动,什么才是“激烈之举”呢?比如“邓系激烈”。
无论洪述祖所谓“激烈之举”是否为刺宋,可肯定的是,应夔丞决定刺宋确是因这封信而起。应夔丞的主要目的是谋利,他曾向日本购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以毁宋名誉,向袁政府索要三十万酬金。但最终并未成功,请款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信后,一方面是金钱欲望的驱动,一方面是来自洪述祖信中暧昧词句的暗示,应于3月10日向洪述祖发出了那封要求购买“八厘公债”的电报。
12日下午,应再电洪,“要买中央八厘息债票三百五十万,每百净缴六十六万二,沪交款。”此电仍旧没有明确提刺宋事。13日下午,洪回电,“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如果说3月6日信是否具有暗示意味尚难断定的话,这封电文的教唆意图就相当明显了,即以债票事为诱饵,胁迫应夔丞主动提出刺宋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应夔丞终于决定铤而走险,于3月13日信中明确提出了刺宋计划。
应夔丞提出购买债票事的弦外之音就是,北京给钱,他刺宋。对于他来说,债票与刺宋两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北京方面对此心有灵犀,洪述祖3月6日信与3月13日电也是将金钱事与谋宋事联系在一起的,其隐语是,应夔丞必须在谋宋这件事上有更加积极明确的表示,否则款子的事就很难办。在北京这种绵里藏针式攻势的胁迫、引诱下,应夔丞终于在3月14日主动明确提出了刺宋计划。
应夔丞3月14日电文发出后,北京方面于17日作出回应:“寒电到,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寒电到”,表明该电是对应夔丞3月14日电的回复。但该电接下来又没提14日电中的刺宋事,而是转而谈债票之事,意思很明显,即应夔丞已提出刺宋,因此债票的事就成了。18日,洪述祖再电应夔丞,话题明确落在了刺宋事上,“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说明“空言”之事前曾有之,当是指应夔丞购买宋案提票没有办成这件事。
3月20日晚,举世震惊的宋教仁被刺案在上海沪宁车站发生。21日凌晨2时,应夔丞致电洪述祖,“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这是在报告情况。21日上午9时,进一步报告情况,“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该电中“匪魁已灭”不确,因此时宋教仁躺在医院,尚未死亡,这可能是因为应夔丞消息来源有误,也可能是他故意夸大,以便邀功;“我军一无伤亡”,意在说明己方人员没有暴露,请北京放心。23日,洪述祖作出回复,“号个两电均悉。不再另复。……所有一切,均俟面谈。”
袁世凯与刺宋计划的关系
谁是刺宋幕后主使,有两大证据指向袁世凯。3月13日,洪述祖致应夔丞一电,该电促使应夔丞明确提出了刺宋之谋,其中有“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诸语。赵秉钧于宋案爆发后曾自辩称:
“临时约法授予勋位,系大总统特权,然向例必由各机关呈请。其勋绩不甚显著者,则开会评议,取决多数。即中央特授,亦系评决。如毁宋即可酬勋,试问应由何人呈请,何人评决。洪电诳应,岂难推定。”
赵以袁政府授勋的体制、程序为由进行辩护,殊不足据。赵秉钧所言“临时约法授予勋位,系大总统特权”系属诚然,事实上袁本人也确实充分应用了这项特权,授勋封爵之事几无日不有之;至于授勋需要开会评议,则属欺人之言,笔者遍翻袁统治时期之《政府公报》及残留下来的部分档案,并未见有什么评决勋位的相关记录。因此,赵之结论“洪电诳应,岂难推定”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洪后来在京师地方审判厅上的供述应是事实,即“燬宋酬勋位”是袁的意思。
既然“燬宋酬勋位”是袁的意思,那么这句话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燬”为今文“毁”的繁体字,但民国时期“燬”与“毁”二字并用,是词义有所区别的两个字(今则统一用“毁”字),“燬”字意义较为单一,做动词用时意为“焚毁”、“毁坏”,指形体上的毁灭,但以人为作用对象的情况不常见;“毁”字意涵则极为宽泛,其做动词以人为作用对象时则多用“诋毁”、“毁谤”之意。时人对两字有明确的区分意识,如应夔丞致洪述祖电中有“黄遣马姓赴日,重资买毁”之说,其中的“毁”字即毁损名誉之意。袁世凯所发政令中,有“如有军人收受党证者,立即销燬”,其中“燬”字系“焚毁”之意。
据洪述祖供称:“当时此电由总统交总理,我曾问是毁损名誉之毁吗?赵秉钧说:是上头交下来的。我说:燬与毁不同。赵说:亦无什么考据。我就照这样发电,所谓燬宋我只以为是毁宋的名誉,且酬勋位三字更非秘书之力所做到之理甚明。”这是洪述祖开脱责任之辞,他当然明了“燬宋”与“毁宋”不同。袁世凯作为“始作俑”者,也不可能意识不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他在有意暗示应夔丞,要应做出比“毁宋”更激烈的举动,即“毁灭”宋。退一步讲,即使“燬宋”不是“毁灭”宋之意,他发出的也是一道模棱两可、极具歧义、易引起混淆的命令,以袁氏处事之精明干练,不可能意识不到这一点。只能说他是在故弄玄虚,好唆使应夔丞首先明确提出刺宋,如此,则一旦事情败露,由别人承担谋害共和元勋的罪名,他本人则可找种种借口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另外,3月17日洪述祖致应夔丞电的实质是袁政府对刺宋计划的认可。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才有“债票特别准”的权力,这关系到谁才是刺宋的幕后决策人。这项买卖实质上是袁政府支付给应夔丞一笔上百万元的巨额款项,六六二折成交说明这又是一次台面之下的非常规行政运作,财政总长周学熙显然不具备此项权力。国务总理赵秉钧呢?也不大可能。从之前应夔丞与北京的金钱往来大致可以看出袁政府财政事务运作的梗概。第一次,应夔丞以解散帮会为由从袁政府领取一笔5万元的款项,应夔丞当时已被任命为江苏巡查长,应当说,这算得上是一项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拨付的用于下级政府正常行政支出的公用款。应当说,身为国务总理的赵秉钧是具备这项权力的,但赵仍然特意交代洪述祖:“仍请一手经理,与总统说定才行。”
上例说明,袁政府的财政大权完全由袁一手把持,因此,所谓“债票特别准”的决定者是袁世凯,这就说明,是袁世凯认可并批准了应夔丞的刺宋计划,袁是刺宋案的幕后主使者。
◎朱怀远,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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