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黄龙饭店一楼:关于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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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问题解答http://www.jynews.com.cn   中国缙云新闻网   来源:   2007-08-14 09:22

  问:据悉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作出重大决策,请问这是什么重大决策?

 

  答: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之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本着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原则,统筹研究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统揽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问:这些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其主要内容是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和对1954111日以后入伍的军队退役参战人员进行生活补助,以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补助政策。

 

  问:我省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作出了哪些调整?

 

  答:这次我省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作出的调整,总体标准高于全国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浙民优[2007]143号),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和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按中央的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在当地2006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含2007年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部分)。

  2.城镇烈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当地2006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含2007年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部分);农村烈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当地2006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含2007年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部分)。

  3.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当地2007年自然增长机制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1200元补助。

  4.对在农村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不符合评残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参照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执行。

 

  问: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799号文件通知规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从200781日起执行。

 

  问:参战退役人员是怎么界定的?

 

  答: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对参战的界定,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文件精神办理。

 

  问:参战退役人员怎样进行申报登记?

 

  答:参战退役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城镇参战退役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问:乡镇民政办公室如何做好参战退役人员调查初审工作?

 

  答:乡镇民政办公室向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问:县民政局如何进行参战退役人员审定工作?

 

  答: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涉及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会同县人劳社保局共同认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民政局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则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则请示省民政厅。

 

  问:新出台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新出台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主要内容是: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保障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等,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应该如何珍惜和保持自己的光荣历史和荣誉?

 

  答:当前,我国政治安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大好形势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和维护。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受党培养教育和部队大学校锻炼多年,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全面过硬的素质。希望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珍惜和保持自己的光荣历史和荣誉,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政治信念,明辨是非,带头遵纪守法,抵制各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甘愿牺牲、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自觉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大潮,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 汪建新   作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