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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的七大流行认识误区 

关注改革 2011-02-17 11:34:00 阅读1259 评论2   字号: 订阅

     

收入分配的七大流行认识误区(上)

   ——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报告之三

华生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国民财富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急剧增加。同时,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是如此之快,我国社会不同阶层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收入分配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也摆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不过,贫富差距扩大的关健何在?收入分配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现在的认识并不明晰。许多现在似乎已经形成甚至写进十二五规划文件的共识还可能是偏离问题症结的误导,因此大有澄清之必要。因为如果认识本身是误导和偏差的,头疼医脚的瞎摸乱撞,并不能阻止财富加速从多数人向少数人转移,结果是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在高调改善民生的同时,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仍然不减。下面我们就来逐一剖析目前流行的若干主要观点。

   流行观点之一:收入分配不公和不均是贫富分化的主因。因此,当前抓住收入分配改革就抓住了问题的症结。

   答:错。研究公平分配问题的老祖宗马克思强调,收入分配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因此他从来反对离开财产的分配而只绕着收入的分配兜圈子。其实所谓富人穷人本来也就是有产者和无产者、多产者和少产者的区别。所以现在国际上统计贫富差距一般公布的是居民的存量财产而不是即时收入。我国目前财产的分布状态比人们表面上的收入要不均等得多。财产分布不均和公共服务分配不均是我国贫富不均的两大主要原因。因此,离开财富积累和公共服务的分配,只就收入的分配做文章,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解决不了我国贫富差距扩大问题。

   流行观点之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收入分配不均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应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

   答:错。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从2003年以来就基本稳定,并在2007年碰到3.3倍的峰值后开始收敛,不再扩大。因此,即便从统计数字看,城乡收入差距就不可能是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推手。有人说,统计局的数字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福利保障水平的差异,如果算进去,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5至6倍。这个说法多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改革开放前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更加全面,食品计划低价供给,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免费。如果把这块算进去,只能说当初的差距更大,而今天城市居民的免费低价福利大幅减少,相反,农民的福利保障尽管还很低,却从无到有,因此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应该在历史上比统计局数字更大,但今天的相对比例和趋势只会缩小了。这样即使考虑进福利保障因素,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不是扩大而是有缩小的趋势。同时,国际上也有人指出(如OECD的报告),如果考虑进城乡和地区间实际生活费用不同的调整因素,中国城乡之间的差距又会比不调整的统计数字要小许多。

   其实,国家统计局数字的真正问题是严重低估了农民的务工收入。改革开放之前,农民只能在集体经济中出勤务农,其全年出勤工分收入一般只有60、70元人民币,只相当于当时同等素质的城镇职工不足2个月的工资。今天全国有2.5亿在本地和外地就业的农民工,平均每个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个农民工。他们现在的工薪收入和城镇同等素质的劳动力收入在市场化的领域已经基本相同。仅他们的工薪收入一项就可以使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统计局公布的5153 元(2009)的水平。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中立的观察和研究都已指出,如果中国这些年来可称世界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业都不缩小反而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那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为这就打破了历史上所有国家在这个发展转变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规律。

   统计数字对农民务工收入的低估,不仅表现在统计遗漏,还表现为计量标准。按现行统计抽样,农民工2009年月薪为1417元,而每年只工作9个月左右,因此这个收入还要打75折。由于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基本不干农活,这就意味着说他们一年有四分之一的时间闲暇。而实际情况是,农民工加班加点工作是常态,他们在维持基本生存以外的收入提高主要靠加班获得,农民工平均的年标准工作时间应为15——18个月。他们基本工资确实并不高,通常只略高于最低工资即1000多元的门槛,但依靠自己刻苦耐劳和长年加班,实际工资远高于底薪或起薪。把他们计算为只工作9个月的大半劳力,实在是对他们的辛苦太不了解太不尊重了。

   那么,既然城乡收入差距已经缩小,或者按统计局的公布数字,从2003年或至少2007年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不再扩大,为什么人们仍然感到城乡差距在显著扩大呢?这主要是源于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乡居民的财产差距在急剧扩大。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居民基本不拥有住房,都是租公房,而且人均面积只有几平米。主要家庭财产就是价值一、二百元的老三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而当时的农民家庭一般拥有自己的住房,自行车也不算稀罕,同时还占有一块宅基地和自留地。因此应当说当时城乡财产差别不大。但是今天,绝大部分非城郊农民的全部财产一般在10万元以下,而城镇居民通常为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这成为城市化即农民变为市民的最大鸿沟,也是城乡贫富差距拉大的主因。看不到这个主因,仅仅在给农民增加一点收入上绕圈子,显然就会偏离解决问题的主攻方向。

   流行观点之三: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直线下降,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扭转下降趋势,并力促其迅速上升,使劳动者报酬的增长赶上或超过GDP的增长。

   答:错。国际上只有劳动(工薪)报酬而无劳动者报酬的统计范畴。现在使用的劳动者报酬是中国人自己生造出来的混乱概念。它包括工薪收入即雇员报酬、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收入的总和。2004年,国家统计局自己觉得将个体工商户的全部纯收入算作劳动者报酬不妥,于是主观地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纯收入人为划出一部分算为劳动收入计入劳动者报酬,而将剩余部分从劳动者报酬中剔除。这导致我国当时公布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当年急剧下降了五、六个百分点。同理,农户收入显然也不全是劳动者报酬 ,但统计局认为其非劳动成份不大,因此将农户纯收入全部记为劳动者报酬。

   不过,这种中国人自己定义的“劳动者报酬”无法统计,只能主观加工。因为今天包括私营企业家在内,可以说人人都是劳动者。大家族企业也好,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也好,所有自主经营的业主收入中既有自己的劳动部分,也有资本、土地、技术等回报部分,还有业主的经营利润部分,不用说外人就是当事人自己也是无从区分的。因此在私营企业的纯收入中,多少是业主作为企业家的劳动和管理能力报酬,多少是其它要素的贡献,是区分不了的。因而任何把自营业主收入全部或主观划一部分归为劳动者报酬都是没有根据和不可靠的,也为统计原理所不容。这是国际上没有中国的劳动者报酬统计概念的原因。国际上通用的劳动报酬的统计口径只是工薪收入或直译为“雇员报酬”( 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中国的相关统计年鉴中错误地将其翻译为劳动者报酬,从而引起了自己的各种误读和歧义。国际统计标准中农业和非农业的业主收入一概归为混合收入。应当说,这才是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统计分类。

   按照统计局包括工商业主和农户纯收入的劳动者报酬统计口径,由于近十多年来整体农业纯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了10个百分点,所以所谓“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也自然直线下降。但这是个错误的比较口径。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农业产出份额急剧下降的工业化、城市化转型阶段,让包含农户纯收入的所谓“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下降。否则,整个经济一定会出现成本推动型停滞通胀的大问题。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正确统计口径,即工薪收入或雇员报酬占GDP的比重去计算,我国工薪收入占GDP的比重近年来并未下降,而是一直在稳定上升(见表一)。实际上,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工薪近年来已进入加速通道,并正在引起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的深刻变化。

表一 劳动工薪占GDP比重

 

年份

含业主收入的所谓劳动者报酬(亿元)

劳动工薪报酬(亿元)

GDP

(亿元)

含业主收入的所谓劳动者报酬/GDP

劳动工薪报酬/GDP

1992

14696.7

10801.59

26923.48

54.59%

40.12%

1993

18173.4

13525.05

35333.92

51.43%

38.28%

1994

25206

19106.37

48197.86

52.30%

39.64%

1995

32087.4

24213.88

60793.73

52.78%

39.83%

1996

37085.80

27734.62

71176.59

52.10%

38.97%

1997

41870.4

32037.85

78973.03

53.02%

40.57%

1998

44337.2

34889.27

84402.28

52.53%

41.34%

1999

47177.9

37834.18

89677.05

52.61%

42.19%

2000

50075.9

41259.25

99214.55

50.47%

41.59%

2001

54444.8

45481.63

109655.2

49.65%

41.48%

2002

60732

51851.72

120332.7

50.47%

43.09%

2003

66925

57736.77

135822.8

49.27%

42.51%

2004

75366.2

64782.26

159878.3

47.14%

40.52%

2005

92948.8

81993.81

183217.4

50.73%

44.75%

2006

105555.3

94336.91

211923.5

49.81%

44.51%

2007

125359.1

112663.4

257305.6

48.72%

43.79%

2008

150701.8

136665.4

314045.4

47.99%

43.52%

数据来源: 1992~2004年劳动者报酬、GDP来源于调整后劳动者报酬、调整后GDP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著《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2005~2008年劳动者报酬、GDP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他数据为计算所得。

   因此,目前关于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一直在下降的判断以及由此引伸的各种政策建议,是错误的统计口径和概念误导的结果,并不正确。不加比较和辨析,以讹传讹,甚至把近年来的加速上升当成下降去使力气,将会在政策指导上犯方向性的错误,危害中国经济的健康成长。

   流行观点之四,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是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改善民生的主要途径之一。

   答:错。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提高与缩小收入与贫富差距表面上似乎是一件事,其实二者并不是一码事,而且其方向可以完全相反。

   首先,是否提高居民收入比重、降低政府收入比重,是小政府和大政府之别,并不是居民最终净所得的高低之别,更不是扩大还是缩小收入差距之别。因为居民真正的生活水平,不仅取决于收入,还取决于自己要负担多少支出。小政府是让国家拿少些、少干预,居民收入表面上比重高,但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开支也大。大政府是国家多拿些,同时政府承担较多的社会工程和公共民生事务的支出责任。小政府和大政府的边界和优势,西方国家中也是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如美国奥巴马总统的全民医保的改革就被共和党认为是大政府之举而全力阻击。但应当说从整体上看,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政府承担的保险、保障、教育、医疗和社会公用事业的责任增多,政府开支的规模呈现变大的趋势,居民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反而下降了。不过由于居民原先需要的许多开支已由政府承担,这样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是上升的。以收入差距小、福利制度好著称的北欧国家,现在不仅国家竞争力排名在全球居首,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之比也是全球最高,往往超过50%。这样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表现得并不高。因此,降低政府开支比重可以减小政府规模,但未必提高居民实际净所得。同时,由于一般说来,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再分配往往更倾向于削富济贫,所以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再分配比重大的,一般会缩小而不是扩大收入和贫富差距。如从北欧、西欧、美国到被公认的最自由经济体香港,随着政府收入比重的降低,贫富差距反而是一路扩大(表二)。因此,居民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并不是相同的问题。

表二 部分国家和地区财政收入占比与基尼系数

 

国家

政府总收入占GDP比重

基尼系数

国家

政府总收入占GDP比重

基尼系数

瑞典

56.36%

0.25

英国

41.70%

0.36

丹麦

55.98%

0.247

美国

34.41%

0.408

法国

49.70%

0.327

香港

21.60%

0.434

德国

43.94%

0.283

 

 

 

 

数据来源: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8, IMF;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9

   其次,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是真如一些人说的国富民穷,蛋糕太小,因而居民普遍贫困?还是尽管蛋糕越来越大,但分配不均,居民之间贫富严重分化?答案显然是后者,否则中国也就不会短短不到20年,从当年极个别能够出国的人背回来的大件也不过是国外家庭的普通耐用消费品,到今天一跃成为全球领先、令人均收入是我们10倍以上的世界最发达国家也瞠目结舌的顶级奢侈品消费大国了。而这些奢侈品显然不是政府,而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购买和消费的。面对居民内部的急剧贫富分化,开出的药方却是说把居民整体的蛋糕再切大点,这至少是有点文不对题。因为这些年来的问题正是蛋糕越大,分配得越不公平,贫富分化越严重。政府财政收支的改革和透明化当然也至关重要,但那不是贫富差距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议题,混淆这二者反而不利于分清问题,各个击破。收入分配改革现在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恰恰是居民内部怎么分这个真正的难题,而不是避重就轻、转移方向,扯上别的似乎可以出气的目标,把问题人为地搞乱。

   最后,把贫富差距问题转换到政府或居民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问题,主要是依据数据资料,显示我国政府财政收入近十来年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直线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一直下降。公平地说,这种对数据有选择性的处理方式并不客观。其实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在1978年就占31%,其后在改革30多年中先大幅下降后逐步回升,到200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19%。按一些人计算的全社会最宽口径也还是30%多,与30年前比总体上看变化不大。况且这还仅仅是就财政收入的宽口径。如果同样用宽口径考察一下居民收入,没有被统计进来遍及全国特别是具有各种优势居民的隐形收入,到底是多少万亿可以讨论,但其数额巨大恐怕没有争论。考虑进这个因素,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宽口径比重又会显著下降。因此,把问题引向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是一个最方便的出气口,但实际上并无助于我们解决真正的收入分配即居民内部的贫富分化问题,也不是经济研究的科学态度。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正在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已经很高,但政府负担太多、开支更大,以至债台高筑,许多国家濒临财政破产,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发展的下一个重大隐患。这个教训值得引起我们警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一方面要求国家承担越来越多的民生和社会保障职能,一方面又严厉抨击政府并不离谱的财政规模,这显然不是一个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我们真正应该聚焦的是政府的财政收入花到了哪里和其阳光化的监督,那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议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