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酒店: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满清卖国条约一览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2:00:00
满清卖国条约及赔款总汇
满清反动政权对人民所犯下的罪行累累。我们首先揭露它的卖国罪行:
康熙:
中俄尼布楚条约(康熙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1688年7月7日)
雍正:
一、 中俄布连斯特条约(雍正五年,1727年8月31日)
二、 中俄恰克图条约(雍正六年,1728年6月25日)
道光:
一、 中俄穿鼻条约(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1月25日)
二、 中英南京条约(江宁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29日)
三、 中英五国通商章程(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7月22日)
四、 中英虎门条约(虎门附约),(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0月8日)
五、 中英望厦条约(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7月3日)
六、 中法黄埔条约(中法五口通商章程),(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10月24日)
七、 中美望厦条约(中美五国贸易章程)(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7月3日)
咸丰:
一、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11月8日)
二、 中美天津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6月18日)
三、 中俄天津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6月13日)
四、 中英天津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6月26日)
五、 中法天津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6月27日)
六、 中俄瑷珲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5月28日)
七、 中俄北京条约(咸丰十年,1860年11月14日)
八、 中英北京条约(咸丰十年,1860年10月24日)
九、 中法北京条约(咸丰十年,1860年10月25日)
同治:
一、 中俄勘分西北分界约*(同治三年,1865年10月27日)
二、 中美续增条约(同治七年,1868年)
三、 中日北京条约(同治十三年,1874年)
光绪:
一、 中俄伊军条约(中俄改订条约),(光绪七年,1881年2月24日)
二、 中俄里瓦儿亚条约(光绪七年,1881年2月24日)
三、 中俄瑷珲条约(光绪七年,1881年2月24日)
四、 中俄兵费及*款条约(光绪七年,1881年2月24日)
五、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光绪七年,1881年2月24日)
六、 中俄密约(光绪三十二年,1896年6月3日)
七、 中英烟台条约(海滇*条约,芝罘条约),(光绪二年,1876年9月13日)
八、 中英会议缅甸条款(光绪十一年,1885年)
九、 中英藏印条约(光绪十六年,1890年3月17日)
十、 中英藏印条款(光绪十九年,1893年12月5日)
十一、 中英烟台续增专条(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十二、 中英续订条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2月)
十三、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十四、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2月)
十五、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光绪十年,1884年5月10日)
十六、 中法停战条约(光绪十一年,1885年4月4日)
十七、 中法新约(光绪十一年,1885年6月9日)
十八、 中法会议商务专条(光绪十三年,1889年6月20日)
十九、 中法越南边界通章程(光绪十二年,1886年4月25日)
二十、 中法和议草约(光绪十一年,1885年5月)
二十一、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光绪十一年,,1885年)
二十二、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二十三、 中日马关条约(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二十四、 中日三国还辽(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二十五、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二十六、 中美续修条约(光绪三年,1877年)
 
二十七、 中美华工条约(光绪二十年,1894年9月7日)
二十八、 中葡北京条约
二十九、 辛丑条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
满清的这六个皇帝陛下共与外国签订五十一项卖国条约。他们的卖国步伐一代比一代快。第二代卖国贼雍正比他老子第一代卖国贼康熙多一倍,第三代卖国贼道光比第二代卖国贼签订的卖国条约多三倍半。他们是以超越几何级的速度卖国。
时间上第一代卖国贼:玄烨与第二代卖国贼胤衣真,他们之间间隔三十九年。第三代与第四代卖国贼:奕宁之间仅只有十四年,第四代与第五代卖国贼之间却有间隔五年;第五代与第六代之间却缩到四年,卖国间隔越来越短,他们卖国的步伐越走越急迫,叛卖的则越卖越彻底。
条约之间也是越来越短,雍正与俄国签订的:“布连斯特条约”与“恰恰相反克图条约”
和“道光”与英国签订的“中英穿鼻条约”和“中英南京条约”中间只隔一年。第二代卖国贼第三代卖国贼条约之间是以年计/第四代卖国贼“咸丰”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咸丰八年六月十八日
“中英天津条约” 咸丰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法天津条约”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条约之间的间隔则是以日计算。咸丰这个卖国贼在六月份从十三日到二十八日,十六天的时间边疆签订四项卖国条约。
满清的第六代卖国贼:光绪(载)在一天之内与俄国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里瓦儿亚条约”
“暧珲专条”
“陆路通商章程”
“兵费及*款专条”
在一天之中他就签订五项卖国条约,这不公打破他的先辈卖给国贼的记录,他的卖国魄力卖国速度真是他的先辈们望尘莫及。
这个叫载*的满清的皇帝陛下在“辛丑条约”中与英国、美国、法国、日本、俄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比利时这十一个标榜民主、高唱自由、平等吃人不吐骨头的帝国主义国家,同时签订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
光绪坐了三十三年皇上却和外国签订了二十七项卖国条约。平均十四个月他就卖一次国。他是满清这窝卖国贼中卖国最多的超级卖国贼!
这些用中国人民的屈辱和鲜血书写的卖国条约,证明满清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卖国国政权,他们这一窝卖国贼一代比一代能卖。到满清末代皇上溥仪,他出卖得更为彻底,除了出卖大片土地外,他连同自己一起卖给最为凶残,最为无耻,对中国人民的侵害最大,侵害时间长达百年的日本帝国主义当儿皇帝,认贼做父,死心塌地充当敌人的鹰犬。
满清的几代卖国贼共签订五十项卖国条约,载*一个人就占了二十七项,比他的五代卖国贼先人的总和还要多,他是集满清卖国之大成。可见满清这个卖国世家的卖国人才辈出,一代比一代更能卖国。只要外国需要的不管是主权、领土、他们从不吝啬有求必卖,外国人没有提出的或者没有想到的他们便主动出卖。这是从玄烨传下来的卖国传统。
这一窝中华民族的败类他们为我们国家造成的伤害是致命的,是永远难以愈合的,他们中间的罪魁祸首也是造成伤害最为惨重的,便是至今还在隐藏上的玄烨!他是个非常狡猾的超级卖国贼!
中国人民会世世代代记住这些卖国贼:
一, 玄烨(康熙)
二, 胤衣真(雍正)
三, 日文宁(道光)
四, 奕言宁(咸丰)
五, 载淳(同治)
六, 载水恬(光绪)
七, 溥仪(宣统)
 
满清的对外赔款
满清政权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五十几项不平等条约,满政权不仅在这些条约中出卖主权,出卖领土,而且还有多项天文数字的赔款:
一, 日本:
1, 马关条约赔:两亿两白银
2, 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3, 中日三国干涉赎辽费:三千万两
4, 中日天津条约:四百万银元
5, 中日北京专条:五十万两
仅前面五项共赔日本:三亿二千三百九十万两。
注:每个银元折白银:0.85两
二, 英国:
1, 辛丑条约赔:九千万两
2, 穿鼻条约:六百万银元
3, 广州和约:六百三十万元
4, 南京条约:二千一百万元
5, 中英北京续赠条约:八百万两
6, 中英续订芷印条约:五十万英镑
共白银:九千八百万两
银元:三千三百三十万元
英镑:五十万
共折折银:一亿二千六百万零五千两
英镑:五十万镑
三,法国:
1, 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2, 北京条约:八百万两
共计白银:九千八百万两
四,俄国:
1, 辛丑条约约一亿两
2, 中俄改订条约:九百万卢布
共计白银:一亿两
卢布:九百万
五,美国:
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六,意大利:
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七,奥地利
辛丑条约:九知万两
八,荷兰: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九,西班牙: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十,比利时: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十一,法国:辛丑条约:九千万两
共计白银:十二亿四千六百五十万两
银元:三千七百三十万元,折白银:三千二百八十万两
共折白银:十二亿七千九百三十万两
卢布:九百万
英镑:五十万
总共赔款折白银约为:十二亿九千万两
国家一年的收入:
嘉定以前国库每岁收支总数变动不大,收入总数大致如下:
一, 地丁:约三千万两
二, 耗羡:约四百六十万两(正赋外额外征收)
三, 浍粮:约四百万石
四, 浍项:约二百万两(浍粮外加征)
五, 租课:约二十六万两
六, 盐课:约七百五十万两
七, 关税:约七百万两
八, 茶课:约七万两
右总数(除澶粮)共约:四千八百余万两。
从嘉庆开始到道光末年半个多世纪,国家每年的收入大约在:四千八百万两左右。即便每年国家收入全部偿还赔款也要二十九年。如果以国家的最大承受能力每年付出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这大约需要近一百四十年才能还清。
羊毛出在羊身上。归根到底这些钱还要出在老百姓身上,具体的讲还是要出在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身上。
满清的人口,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全国人口:四一三、四五七、三一一口。根椐满清人口的增长率。五十九年约一九零零年签订辛丑条约时,全国人口大约在:四、五亿左右。这样平均每个中国人约负担:二两九钱白银。如以每个家庭五口计算,每个家庭平均负担:十四两半白银。
满清币制:金、银、铜钱、银元同时流通于市场。但是以黄金为基准。黄金与其它三种货币比价大约如下:
黄金与白银:初年为1:10。即一两黄金换十两白银。后来白银值为1:20。之后大约在1:18.9。即每两黄金换十八两或十九两白银。
白银与铜大钱:初年为1:700。即一两白银换700大钱,最高约为1:2000。之后一段定在1:1300,即一两白银换大钱:1300文。
白银与银元:银元的实际重量虽然只有七钱二,却换纯银八钱五分。即十块银元可抵白银八两五钱。
我国农民约收入:
号称最膏腴的江南水田,农夫终年劳苦,每亩收稻多则二三石,少则一二石。江南(苏、松、常、镇),米价康熙时代通常每斗七文,康熙四十六年大旱,每升涨至:二十四文。雍正及乾隆初年,每升十余文。乾隆二十年虫灾,每升涨至三十五六文。贫民饿死无数。而明嘉庆时代,常价总在二十七八文至三十五文之间。
叶梦珠“阅世录”说:江苏、松江、华亭、河邑、青浦,亩产米一石五斗到两石。租米一石至一石六斗,地租率高达6%至8%。
两个不同来源的资料,一个是稻另一个则是米。但亩产量却是基本相同的。但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田地并不肥沃或比较贫瘠产量大约是江南的一半上下,且租税奇重。
地主在收租时不仅是大斗进小斗出,而且额外加增名目繁多的耗税:火耗,鼠耗,雀耗,养廉银等,连雀吃、老鼠吃的也要横加在农民身上。到秋后每亩田农民所剩无几,最多每亩剩下二斗,少则十几斤。这还是田地肥美的江南,地处中原或北方肯定剩不了那么多,多数是两手空空,终年不得温饱的农民只有在规模的弃田逃难。
即便是土地肥沃的灌输也是如此,江苏荒田尚有数百万亩。各省荒田不啻十倍于此。农民为商贩、为工匠、为奴隶、为乞丐,甚至强盗。为对付农民逃难,满清颁布“逃人法”,严惩这些不堪压迫和剥削逃难的农民,逼迫农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满清社会的另一极是统治集团,他们有钱。大学士和六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部长),他们每年的薪俸银是一百八十三两,柴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共白银:三百二十七两,此外还有禄米十二石。
满人通过抢夺聚敛了大量财富,他们俸银奇高:摄政王俸银三万两。满清规定王公敏两俸银给米一斛(五斗)。摄政王可得米三万斛。辅政王一万五千两,亲王一万两。此外王公亲戚、护军饷银:亲王:一千九百二十两,米一千九百二十斛;郡王:银一千四百四十两,米一千四百四十斛。另外他们还有津贴,亲王、郡王每月二百两,一年二千四百两。这些王室的特殊待遇一律从亲王到国公十几级成百上千人享受。另外还有不定期的赏赐,从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赐摄政王黄金一万两,银十万两;辅政王金一千两,银一万两。直至镇国公、辅国公。康熙四十五年(1766年)十二月,赐亲王八千两,郡王贝勒及诸皇子七千两。到此,这种额外赏赐已经执行了一百年,这期间共赏多少国,共用去多少国家财产他不敢公布,也无人知晓,恐怕这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个制度持续多少年,用去多少血汗钱用于他们私分中饱私囊天晓得。此外还“双俸”,总之他挖空心思巧立名目私分老百姓的血汗钱。
亲王的薪俸、俸米及赏赐等收入每年大约超过五万两白银。大约是大学士、尚书,薪俸的100-200倍,这就是满汗的差距,这就是奴才走狗与主子之间的差别。这些人有的不仅不出一个铜板,他们还会趁火打劫,和帝国主义一道吃农民的肉、喝农民的血!
今天中国与日本人口之比大约是十比一,日本与英法人口之比大约为十比五,按这个比例1900年日本人口大约在四千多万,当年日本从中国夺取:三亿两千三百九十万两白银。平均每个日本人可分得:八两多白银,五日之家便是四十两,即四十头肥硕的耕牛,一夜暴富成为牧场主。这并没有把日本海盗百年来在中国沿海抢劫的金银财宝计算在内。
按照这个比例,英国当年约人口八百万上下,英国当年在中国攫取的白银:一亿两千六百三十万零五千两,外加五十万英镑,平均每个英国人可分得白银十五两之多,五口之家即七十五两,即七十五头牛。
有人说资本主义是建立在贩卖黑人的基础之上的,按照当年的价值,一个黑人未必比一牛耕更值钱,实际这十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是吃中国人民的肉、喝中国人民的血长肥的,这是千真万确、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血的事实
清朝共签定了一千一百多个不平等的可耻卖国条约。
这只是四十多个对中国的命运影响极其深重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