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重要性水平:许昌市出台五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21:19:58

许昌市出台五项制度

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

 

近日,许昌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一是部门监管责任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纪检监察等机关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每年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公示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将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公告张贴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强农惠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三是备案制度。凡强农惠农资金及项目必须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把当年强农惠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档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四是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派驻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半年和年终分别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情况对某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数额较大或社会较关注的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因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