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匝间耐压测试仪: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发挥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6:43:00

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发挥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发挥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内容提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上的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在依法履行职务时,有着其他代表和委员不可替代的优势,他们分布广泛,知识层次较高,智力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易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成员当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后,在人大活动中的角色,绝不是西方国家议会的在野党或反对党代表,不是代表某个党派的特殊利益,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做出决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多年来,徐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人事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忠实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理论,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还要讲究工作艺术,搞好合作共事。一要找准位置,把握角色,在集体领导中当好配角。二要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下属之间的关系。三要既当配角又当主角,一方面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要积极主动地向中共领导汇报;另一方面在履行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上,要大胆工作,大胆负责,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民主党派成员作为参政党的一员,当选人大代表或担任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专职或兼职从事人大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体现,是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形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作用,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本人担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副主任并兼任民建徐州市委主委,对此感触颇深,以下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自己的履职体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从理论上讲,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这一制度下,民主党派成员以个人身份当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卓有成效地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的。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依法执行职务,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上的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接受中共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民主党派的成员与中共党员及无党派人士一样,经过法定的选举程序,进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国家及地方领导人选的选举,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这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而被公众接受和认可。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在人大中不以党派身份而以人民代表身份活动,其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并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二是中共人大党组成员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的专家。这些规定,为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人大代表和常委会领导职务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也为民主党派成员履行人大代表职务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第二,民主党派成员当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必须遵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参加各种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选举和决定人选,依法提出质询、询问和罢免案等等;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有权进行调查研究、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出席或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等。这些都是法定职责,对所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都是平等的,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这些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推进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做出应有努力,这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换言之,民主党派成员当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专职或兼职从事人大工作,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同样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

   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在依法履行职务时,有着其他代表和委员不可替代的优势。我国的民主党派是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发展对象,其中有相当一批人是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具有重大贡献与突出成就,他们知识层次高,智力优势明显。民主党派成员分布十分广泛,涉及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归侨等方方面面,联系面广,影响力大,易于把社会各方面的诉求搜集并反映上来,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而且,他们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为民履职意识和能力,易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虽然民主党派成员进入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现的,但他们的背后有着强大的组织。例如,当党委广泛征求对政权机关领导人建议、推荐名单的意见时,他们能以民主党派的政治面目直接参与酝酿、协商乃至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工作;而在正式投票选举时,他们又能以人民代表的身份投下庄严的一票,充分发挥自己的民主权利,直接参与选举国家、地方政权机关的领导人,这样比之其他代表更能有效降低选举和任命干部时的盲目性。

   二、从实践上看,多年来徐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已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人大代表580名,其中非中共占23.3%,民主党派成员共有36人,占6.2%;在市人大常委会49位组成人员中,非中共占26.5%,其中民主党派成员共有9人,占18.4%。从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绝对值上看,民主党派成员虽然人数不多,所占比例也不高,但在人大工作实践中,他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着神圣职责,在人代会上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踊跃参加活动,在常委会上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一,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18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之一,近年来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60多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根据市人大代表十人联名在市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立项制定的,而市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则几乎全部参与了这些立法议案的签名。例如,我市由于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受周边地区“B超”等设备管理不严的影响,一些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致使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一度高出正常值23%。针对此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几位民主党派成员提出建议:制定《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用立法手段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一年后,我市在全国地级市里第一个出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施行几年来,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下降了10个百分点。再如:在《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徐州市学前教育条例》等项立法工作中,无论是从立法议案的提出,还是调研、起草、修改、论证以及监督法规的贯彻执行上,都倾注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成员的心血。

   第二,积极参与监督工作。我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汉高祖刘邦的故乡,地下汉代文化遗存特别丰富,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位于我市铜山县境内的楚元王刘交的墓地——楚王山汉墓群,几位市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先后进行过6次视察、提出过9份议案,经过两届的努力,终于使这一汉墓群保护工作取得了进展。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市政府和铜山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关闭了汉墓周围的采石场,迁移了附近的数十座现代坟茔,成立了文物保护所,使这座汉墓升格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据统计,在今年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55件、建议365件,其中民主党派代表单独或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议案65件、建议139件,分别占总数的41.9%和38.1%。由于文化层次、专业素养方面的优势,民主党派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往往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视野也较为开阔。例如,农工民主党成员金云女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议案,被市人代会立案后,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项目,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在人代会结束后的半年多时间里,结合强化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出台了文件、增加了投资、强化了管理,使我市镇文化站达标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出现了新气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作用的思考

   民主党派成员当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后,在人大活动中的角色,不是代表某个党派的特殊利益,而是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做出决定。这些鲜明的特征,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属性,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性质,绝不是西方国家议会的在野党或反对党代表。因此,在人大工作中,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理论清醒、政治坚定,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第一,认真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素质。当今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新知识日新月异,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理论素质是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要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就必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鉴别力,从而在复杂多变的环境和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明辨方向,站稳立场,经受考验,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大工作中有着博大精深的学问,作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学习人大的综合性知识,并注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方方面面专家学者学习请教,从而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理论学习要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在实践工作中,要真实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制定大政方针提供科学的依据。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有效提高自己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依法履职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非权力因素影响能力,从而与其他代表和委员一道,履行好法定职责。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干任何工作的基本点。人大工作往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很多内容我们原本不熟悉。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关注党的中心工作,了解改革开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积极参加各项调查研究活动。要关心国际、国内形势,了解国情、省情,市情,了解社情民意,争取掌握较为全面的信息。要勤于思考,独立思考,通过分析研究,将调查研究的结果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总结,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和政策文件,指导实践工作。

   第三,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做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最重要的是要有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权责一体)不同,代表法对代表职务主要是权利性规定,甚少责任性规定,即不存在权责一体的特点,代表所拥有的是权利而非权力。在代表法条文中,明确不执行职务要承担责任的只有一个内容,即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代表的责任主要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政治责任;从这种职责的履行需以自律为基础,又可以认为代表的责任具有道德责任的特点。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说代表的责任意识最为重要。没有这种责任的意识,是不可能认真地、高质量地执行代表职务的。具有民主党派身份的人大代表,更应当增强为民履职的自觉性,调动为民履职的积极性,激发为民履职的热情,提高为民履职的能力。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要针对议题,尽可能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条文,做好案头工作,力争有的放矢,不讲套话和空话。同时,还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通过会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种形式,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

   第四,讲究工作艺术,搞好合作共事。工作艺术是工作中的技巧,是使工作对象易于接受的工作方法,好的工作方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讲究工作艺术,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一是要找准位置,把握角色,在集体领导中当好配角。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干部在政治舞台上始终处于配角的位置,因此我们要找准角色定位,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要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下属之间的关系,时刻了解领导和周围同志的认识、看法和意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与大家坦诚相处,并从工作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人,凝心聚力,共谋发展。三是既要当好配角,又要当好主角。中共党内干部和民主党派干部虽然党派不同,但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分工有异、目标相同,职责和权力是对等的。作为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要积极主动地向中共领导汇报;另一方面在履行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上,要勇当主角,大胆工作,大胆负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要勇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到位”不“缺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作用。

李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