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5混凝土是几兆帕: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张建民的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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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他创立的“哲学实体论”闪耀着人类哲学精神的璀璨光芒,对哲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学习和掌握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继承“实体论”蕴含的精神财富和理论成果,克服“实体论”存在的理论缺陷,对哲学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实体论”的简要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是关于“事物”的哲学理论,它包含“实体”和“本体”两方面的内容。实体论也被大家称为本体论。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表述的“实体论”内容:
1、一个专用名词所指的对象就是“实体”,而一个形容词或类名词(通用名词)所指的对象就是“共相”。
例如:“太阳”、“月亮”、“法国”、“拿破仑”这些专用名词所指的对象都是唯一的,不能适用于其它更多的对象。象“狗”、“猫”、“人”、这样的类名词所指的对象,则可以是许多不同的对象,“共相”问题就是要探讨类名词所指对象的意义,以及象“白”、“硬”、“圆”等形容词所指对象的意义。
2、表示实体的词语同表示“共相”的词语,在语句中具有不同的语法地位和位置,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
在用系动词“是”连接两个词项的主谓语句中,表示“实体“的词语(专用名词)处在主语的位置,是被谓语述说的主体,表示其它事物的词语(类名词或形容词)处在谓语的位置,是述说主体的宾词。
“共相”一词在我的意思是指具有可以述说许多个主体的这样一种性能的东西,“个体”一词在我的意思是指不具有述说许多个主体的这样一种性能的东西。
3、“实体有第一实体、第二实体之分”。
第一实体是指客观存在的“个体”事物,例如某一个具体的人,这棵松树、那个平房等等,第二实体则是指“第一实体”的属或种,例如“人”、“动物”就是指“个体”事物所从属的属或种。“第一实体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它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第一实体,或者是存在于第一实体里面”,“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存在,那就不可能有其它东西存在”。“在第二实体中,越接近第一实体其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在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个别人。因为“人”这个种,比“动物”这个属在更大程度上、更多地指出了个别人的特性”。
4、思维认识所涉及的范畴有十种: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场所、时间、姿势、状态、动作、承受。在这十种范畴中,“实体”范畴是最基本的范畴。
什么是范畴?“范畴”是一个希腊语词,指事物的类别或种属。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没有对“范畴”一词作出详细说明,他对哲学思维涉及的“存在”作了如下界定:一个存在是任何一个可以用“是”或“有”来描述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提出了关于世界万物的第一个哲学的分类系统,并促使哲学家去考虑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虽然这个关于事物的哲学分类系统是不完备的,但它具有光辉的开创性意义。
5、实体在最严格、最元初、最充分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事物)。
如“个别的人”和“个别的马”,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人们所说的第二实体,是指作为属而包含第一实体的东西,就象种包含属一样。如某个“具体的人”包含在“人”这个属中,而“人”这个属自身又被包含在“动物”这个种之中。述说一个主体的名称或定义,也一定能表述一个主体。
6、实体独有的特征是在数目上保持单一,在性质上可以有相反的性质。
如某个人在数目上始终是同一个人,但他有时白、有时黑、有时发热、有时发冷,有时行善、有时行恶。除实体外,其它事物不具有这种特点。如‘颜色’虽然在数目上保持同一,但同一种颜色不可能既黑又白,某一行为自身,在数目上始终是一,但不能同时既是善的、又是恶的。只有第一实体能够容忍或包含完全相反的性质,第二实体或共相都不能容忍或包含相反的性质。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表述的“本体论”内容:
1、我们只有在认明一事物的基本原因后才能说知道了这事物。事物的原因可分为四项:其一为“本体”以及怎是,(“为什么”即旨在求得界说最后或最初的一个“为什么”),这就指明了一个原因和原理(本因)。另一个是物质或底层(物因),其三为动变的来源(动因),其四相反于动变者,为目的与本善,因为这是一切创生和动变的终极(极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形式、动变、目的是组成事物的四个基本因素。一个大理石雕像就是一个事物,大理石雕像的基本原因包含大理石材料(质料因),区别与其他事物的形式(形式因),石匠艺术家雕刻塑像的劳动(动因),艺术家雕刻大理石塑像具有的终极目的(目的因)。如果缺少了以上四个基本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一切事物都不能创生,都不能在现实中存在。
2、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 本体为诸范畴中之原始“实是”,于时间、于认识、于定义上均先于其它范畴——本体为古今哲学研究之主题。
“个体”、可感事物不是本体,因为它是可以灭坏的;普遍性、科属、意式(理念)不是本体,因为它不能独立存在。以意式(理念)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元一、怎是、底层、通式、间体、数理对象也都不是本体。
本体的最佳候选者有三个:物质(质料)、形式和二者的综合体。
物质(质料)具有变成一个事物的的潜能,但它不能使一事物得以实现,所以不能作本体;形式具有使一事物得以实现的特殊性能,于认识、于时间、于定义上先于物质(质料)和“综合体”,最适宜作本体;形式是本体——形式为本因,它使物质要素组成综合个体。
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就是平易的常识:一件“东西”必定是有界限的,界限便构成了它的形式。例如:用一个瓶子装起来的任何一部分水能够和其余的水划分开来,于是这一部分就变成了一件“东西”,只要部分和整体没有划分开来,它就不是一件“东西”。由于形式故物质的一部分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所以形式就是事物的本体。物质(质料)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实现本体。
3、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这原理能自明为一切原理中最是无可争议的原理。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如认为两都真实将会引起严重混乱的后果。在相反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对于一个主题我们必须肯定或否定一个云谓(说法)。如果将“真与假”解释清楚就可以明白。凡以不是为是,以是为不是者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就是真的。对一个事物若说它既是又非是,那么事物将在真假之间。
二、亚里士多德实体论的产生和理论渊源
亚里斯多德的实体论同柏拉图的理念论有直接的关系,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在继承批判理念论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思考和缜密论证创立的。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苏格拉底关于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各有不同之处的观点基础上,对可知事物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理念”的概念,强调了“共相”问题,开创了西方人追求“共相”、“普遍性”、“形而上者”以认识世界的哲学道路。
柏拉图认为:人们日常感觉到的事物总是变化不居的,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只有通过理性所认识的永恒不变的一般事物,才是真实的“绝对存在”。柏拉图把共同名字表述和界定的,许多可感事物共同分享或分有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完全脱离时间限制的真实事物称为“理念”。柏拉图还把世界分成两个:一个是由可感事物组成的、我们用肉眼可以看见的世界,他称之为“可感世界” ,一个是由“理念”组成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世界,他称之为“可知世界”。他认为这两个世界的关系是原本和慕本的关系,理念世界是原本、模型,现象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慕本。
柏拉图的理念论既包含着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有所不同的正确看法,也包含着可知事物或理念可以脱离可感事物单独存在的错误观点。
酷爱真理的亚里士多德不赞同恩师关于“理念”可以脱离可感“个体”事物单独存在的观点。亚里士多德指出:理念论的错误在于把“理念”看成脱离可感“个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他质问道:抽象的共性怎能单独存在?不能设想在在个别房屋之外还存在着一般事物。
柏拉图面对自己得意门生的挑战调侃的说,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小马驹,会踢人。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同巴门尼德、苏格拉底、柏拉图、赫拉克利特关于事物的下列理论观点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巴门尼德的可感的“幻觉”和真实不变的“存在”或“一”;苏格拉底的具体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的“善行”才是真实的;柏拉图的“可感事物是受时间限制的可灭坏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通过理性认识可知道的“理念”完全不受时间的限制,是真实的“绝对存在”;赫拉克利特的“(短暂)流变的事物、永恒燃烧的活火——逻各斯”。
三、 亚里士多德哲学实体论的成绩和缺点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实体论的成绩有三个:
1、实体论初步克服了理念论关于一般能够脱离个别、理念可以脱离可感事物独立存在错误观点的束缚。
2、实体论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世界万物具有统一性的正确观点,填平了柏拉图理念论在统一世界开挖出来的鸿沟,把“可感”和“可知”两个世界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世界,并且为第二实体、共相、理念存在的合法性、可思议性、可认识和把握性给予了证明。
从科学常识的角度看世界,世界是全部可感个体事物组成的集合统一体,世界上除了人们现在或未来可以用眼看到、用手接触到的可感个体事物外没有任何其它东西。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真实存在、共相、普遍性、理念只有作为可感个体自然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才是可以被人所思议的,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才可以被人认识和掌握。
3、实体论在总结前人关于事物基本原因理论的基础上,正确全面地指出了事物的四个基本组成原因。亚里士多德关于事物的四个基本原因的分析和讨论,完全符合事物的客观实际情况,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有四个重大缺陷。
1、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只是发现、界定和强调了可感“个体”和可知“共相”、“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物质”和“形式”的差别和对立,没有发现、界定和彰显两个对立事物的同一和联系,没有从“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一般事物,没有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一般实体,没有从“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一般本体,最终无法正确回答什么是存在、什么是实体、什么是本体的问题。
我认为造成亚里士多德实体论这个缺陷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没有发现实体的全部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另一个是没有找到认识和发现实体的正确认识路线和正确认识方法。
亚里士多德虽然发现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实体:第一实体、第二实体和第三实体,但是没有把存在于部分可感“个体”事物中的第二实体和存在于全部可感“个体”事物中的第三实体真正区分开来,更没有发现存在于全部可感和可知事物中的第四实体和第五实体。这种情况限制了亚里士多德从具体实体中发现一般实体的最大可能性。
从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中发现一般事物、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发现一般实体,从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中发现一般本体是完全有可能的,但由于亚里士多德没有找到正确的认识路线和认识方法,错误的坚持追求普遍性和追求特殊性的认识路线,追求根本不存在的绝对抽象事物或绝对具体事物,其最终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最终无法正确回答什么是存在、什么是实体、什么是本体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实体的这个理论缺陷是以往哲学史上各种哲学本体理论共同具有的缺陷,是正确有效的哲学本体论至今没有建立起来的基本原因。
2、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割裂了不同“实体”之间的联系,夸大了不同“实体“之间的差别,陷入了实体可以脱离世界、部分可以脱离整体、一般可以脱离个别单独存在的错误认识泥坑中。
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最严格、最元初、最充分的意义是既不(不能用来)表述某一载体(主体),也不存在于某一载体(主体)之中的东西”的看法和观点是完全不符合第一实体实际情况的。
从常识的角度来看,一个可感个体事物必然存在于另一个更大的可感个体事物之中,是更大可感个体事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自己所从属主体的语言逻辑关联者或关联物,因此它完全可以述说自己所从属的主体。
例如:一个生长在苹果树上的又大又红的苹果,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它是一个可被人感知的“个体”事物,是一个“第一实体”。如果说这个红苹果是“第一实体”,那么它不述说自己的母体苹果树吗?它不能被人用来述说它所从属主体的某个方面、某个性能、某个特征吗?他不存在于另一个可感“个体”事物、另一个第一实体——苹果树之中吗?以上几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生长在树上的红苹果既可以用无声的语言述说苹果树,可以被人纳入一定的语言逻辑关联中作为宾词用以述说它的主体。这棵结了许多红苹果的苹果树作为一个比红苹果大的可感个体事物或第一实体,也是特定苹果树果园中或苹果树树林中的一个成员,它同样可以从某一个方面述说自己从属的主体,述说苹果园或苹果树林,按照这种思维发展下去,一切可感个体事物、一切第一实体都是世界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都存在于世界这个最大的可感个体事物或最大的实体之中。
随着思维的深入发展我们知道世界也有载体,世界也存在于、从属于一个主体,也可以从某个方面述说自己所从属的主体。世界是全部个体事物组成的一个集合统一体,世界既包含每一个作为部分存在于世界之中的个体事物,同时也存在于每一个作为独立整体、作为可感个体事物、作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存在的个体事物之中。
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一切对象都具有共同点、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容的。把任意两个表示事物的词语用系动词“是”连接在一起,纳入一个具体的语言逻辑关联中都不违背语言逻辑规律。任何一个词语都可以既做主体又作宾词,只能做主体不能作宾词的“个体”或实体同只能做宾词不能做主体的共相、范畴是不存在的,是不可思议的,是不合法则的。
例如:在“萝卜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蔬菜”和“蔬菜是萝卜具有的一般内容、元素、规定、普遍性和属性”这两个语言逻辑关联系统中,萝卜和蔬菜这两个语言逻辑关联者既可以处在主语的位置做主体,也可以处在谓语的位置作宾词。蔬菜做宾词时它述说的是作为主体的萝卜具有的组成部分、普遍性、属性和本质,萝卜做宾词述说的是作为主体的蔬菜具有的组成元素、特殊性、种性和现象。
概念是内涵和外延组成的统一体,两个词语所表述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是不相同的,因此它们在语言逻辑关系中是相互包容的。
例如:苹果和水果。
从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多少来看,苹果的内涵多于水果,苹果包含水果,从概念的适用范围或外延来看,水果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苹果,因此水果包含苹果。
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事物总是可以被人的思维分解为两个或多个组成部分,任何一个事物总是依存在一个更大的事物之中、作为一个更大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而存在。不仅完全脱离可感个体事物独立存在的理念、第二实体、共相是不可思议的,是不合乎理性的、是不合法的。而且完全脱离世界独立存在的“第一实体”或“个体”也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合乎理性的、也是不可认识和把握的。
3、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不知道实体同认识的主体——人、同人类的的认识行为具有的密切关系,不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实体是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
亚里士多德关于“事物”、“实是”、“个体”、“实体”、“本体”的区分是含糊不清的,其重要原因就是他没有看到各种不同认识对象是怎样通过人的具体认识行为形成和产生出来的。
4、实体论没有克服赫拉克利特、柏拉图关于“可感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理念不受时间的限制,理念不会生灭、理念永恒存在”错误观点。亚里士多德关于“只有实体具有相反的性质,其它一切都不具有相反性质”的观点,夸大了实体和意式、理念、共相之间的差别,陷入了可感事物、“个体“是不可把握的,对它们只能有“意见”,不能有“知识”,不能有定义的不可知论泥坑中。
可感事物是不真实的,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可感事物受时间的限制,是可以灭坏的事物;可知事物、理念是脱离时间限制永远存在的真实事物,以上看法或观点的错误在于,把在时间上具有前后相继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可感个体事物当成了同一个可感个体事物,完全忽视了两个或多个可感事物,所分别具有的时间段、空间体、价值量、物理质等方面的不同规定。
在创作《形而上学》的时期,亚里士多德意识到事物矛盾律的问题,强调了第二实体不能违背矛盾律,但没有凭借对矛盾律的正确认识,改变自己关于“可感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可感事物是不真实的、可感事物是可以灭坏的”、“实体可以容忍相反的性质的错误认识,实现对可感事物或实体的正确认识。亚里士多德所犯的这个认识错误对他来说是致命的,使他被这个由认识错误造成的绳索结实地束缚住,无法在正确认识实体的路上再前进一步。
四、“实体论”、同“事物论”的异同。
亚里士多德说:那个很久以前直至如今一直被追问却永远令人疑惑的问题“存在”是什么?,不过是在问“实体”是什么?但是由于亚里士多德没有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发现一般实体,没有从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中发现一般本体,最终没有给出“存在是什么?”、“实体是什么?”、“本体是什么?”这些令人疑惑问题的正确答案。
今天我要说:那个很久以前直至如今一直被追问却永远令人疑惑的问题“存在”是什么?“实体”是什么?不过是在问“事物”是什么?
1、“实体论”关于事物的四个基本原因的观点同是“事物论”关于事物的观点基本相同。
什么是事物?
事物的哲学定义:事物是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目的,通过日常的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包含一般的物质、元素、质料和具体的界限、特征、形式,相对独立存在的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一切对象都是真实的个体自然事物,都是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一个事物就是一个矛盾,就是一个对立统一体。
事物同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混沌自然,同人类的认识实践活动有密切关系,是混沌自然同人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产物和结果。如果没有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混沌自然,如果没有人类的认识行为,就没相互区别、具有一定边界、限制和形式的,包含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然质料的个体事物从混沌整体中产生和彰显出来。
实体论关于事物四个基本原因的看法,同事物论关于事物的观点基本相同。事物的哲学定义完全包容了事物四因说,这既是一种巧合,也是人们从不同角度深入认识事物必然会出现的结果。
人类或自然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至善目的是事物得以形成和产生的“极因”或“目的因”,人类或自然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混沌自然中把事物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和创造出来是事物得以形成和产生的“动因”,事物包含的一般“物质”是事物得以形成和产生的“物因”,事物具有的具体“形式”是事物得以形成和产生的“形式因”。
2、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关于事物的哲学分类系统有别与我的“事物论”关于事物的哲学分类系统。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虽然没有明确范畴的定义,但提出了关于世界万物的第一个哲学的分类系统,并促使哲学家去考虑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具有光辉的开创性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提出的有十个范畴组成的万物分类系统是不完备的,不符合科学的事物分类原则。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世界万物的分类问题,一个对所有存在的完美的分类系统应该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有限的(类的数量是有限的)、覆盖的(任何存在都属于某一类,类的集合包含宇宙万物)、无交的(任何存在都只属于某一类,不同的类之间没有相交)。 现实的分类系统,比如说生物学对物种的分类,图书馆对书籍的分类,皆不能满足既是覆盖的,又是无交的。
我给范畴作了一个哲学定义:范畴是思维认识对象普遍具有的组成元素,是每个事物普遍具有的哲学类别规定,是人们通过理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世界万物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相对独立存在的元本体事物。
我认为:事物或世界万物可分为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事物体、元体事物五种类别或范畴。这个关于事物的哲学分类系统完全满足了关于事物的科学分类系统必须具备的有限的、覆盖的、无交的三个条件。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范畴同其它九个范畴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不同,实体范畴是最重要的范畴,实体范畴同其它九个范畴是同级别的但重要程度不同的范畴概念。
我认为:事物同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体事物是不同级别的事物范畴概念。事物是第一级的范畴概念,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体事物是第二级的范畴概念。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体事物具有的重要性质是相同的、无差别的。
事物、作为一个个鲜活个体存在的事物是世界的一般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世界万物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世界在人类面前元初的、基本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元集体事物是人类通过思维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从虚无混沌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全部个体事物组成的一个集合统一体,是一个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可被人认识和掌握的个体事物。
哲学名词“世界”表述和界定的对象就是元集体事物。
世界是人类认识实践活动发现、界定、彰显、抽象出来的无数分散的个体事物组成的一个集合统一的整体事物。
元分体事物是人类通过日常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从虚无混沌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现实可感世界的一部分或分散体相对独立存在的可感个体事物。
专用名词表述的可感个体事物都是元分体事物。
例如:柏拉图的“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对它只能有意见不能有知识”的“可感事物”,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和“个体”,康德的“表象”都是指元分体事物。
元分体事物是元集体事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具体的元集体事物,是具体的世界。
元实体事物是人类通过具体科学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部分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部分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可感个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个体自事物。
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表述和界定的对象,绝大不凡都是元实体事物。
例如:“人”、“植物”、“生命”、“美”、“大”、“一”、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第二实体”和“共相”、康德的“现象”都是元实体事物。
元本体事物是人类通过哲学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全部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可感个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个体自事物。
在哲学名词表述的对象中,有许多都是指元本体事物
例如:“时间”、“价值”、“运动”、“内容”、“形式”、“阴”,以及老子的“道”、“器”,柏拉图的最高理念“善”、亚里士多德的“第三实体”、神学理论中的“上帝”,康德的“宇宙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是元本体事物。
元本体事物是元实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集体事物的组成部分、内容和本质,也是元实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和元集体事物的存在形式,
元体事物是人类通过哲学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可感和可知事物中,从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全部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可感个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个体事物。
元体事物既是同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于、元本体事物有所区别的具体事物,也是存在于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和元本体事物中的一般事物。元体事物就是一般事物,就是事物。
事物或元体事物既是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和元本体事物的组成内容、组成元素、普遍性,也是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的一般存在表现形式。
哲学名词“事物”、“矛盾”、“对立统一体”、“存在”表述的对象就是元体事物。
3、事物论从空虚混沌的自然中,从五种具体形式的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抽象出了一般事物,实体论没有从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中发现一般事物,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发现一般实体,从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中发现一般本体。
事物论认为: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一切对象都是事物;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事物是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组成的对立统一体,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具体事物,任何事物都是另一个更大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都是依存在更大事物中非独立存在的抽象事物;事物可被人的思维一分为二,也可被人的思维合二为一,是内部和外部都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完全意义上的对立统一体。
实体论认为:只有专用名词表述和界定的对象才是实体;实体可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实体不能合其它实体为一个更大的实体或成为一个世界,“实体不述说、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本体可分为质料(潜在本体)和形式(实现本体),但质料和形式不能再分)。亚里士多德实体论所谓的“实体”或“本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对立统一体;实体不存在于任何其它实体中,实体绝对独立存在,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其它一切事物都不能存在,实体在逻辑上是占先的。
4、实体论认为诸实体有特异性能,事物论认为诸事物无特异性能。实体论认为:“第一实体可以容忍相反的性质,第二实体不能容忍相反的性质;第一实体在语句中做主体,第二实体只能做宾词”;第一实体是可以灭坏的,是受时间限制的,第二实体、本体是不会灭坏的,不受时间的限制。
事物论认为:任何事物都不容忍相反的性质;任何事物在语句中既可以作主体,也可以做宾词;任何事物都是不会灭坏的,都具有时间和其它多种限制和规定。事物是永恒不变的个体,是不变的元一。
5、实体论认为:只能用第二实体定义第一实体,不能用第一实体定义第二实体;存在绝对抽象事物、存在终极的一般,实体或本体在定义上先于其他一切事物,是绝对抽象事物,因此实体或本体是不可定义的。
事物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可以定义的,在先的也是在后的,事物的定义既可循着事物的内涵或内容,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划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的界限,也可循着事物的外延或适用范围,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划定一个事物或认识对象的界限。我们既可用第二实体去定义第一实体,也可以用第一实体去定义第二实体;既可以用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元体定义元集体,也可以反过来用世界定义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元体。
从内容或内涵方面看,第一实体的内容或内涵多于第二实体,第一实体包含第二实体,第二实体是第一实体的种属、普遍性、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从外延或适用范围方面看,第二实体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第一实体,第二实体包含第一实体,第一实体是第二实体的种属、底层或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