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花用英语怎么说:Patent Troll的故事 (续六) (2009-06-15 23:34: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36:51

Patent Troll的故事 (续六)

(2009-06-15 23:34:49) 转载标签:

谷歌

ast

安全联盟

营运模式

专利权

保险模式

it

分类: IPMonetization

2008年,Verizon、Google、思科、爱立信与惠普等决定成立“企业安全联盟”(Allied Security Trust,简称AST)自保,以避免成为他人兴讼的目标。新组成的企业安全联盟企图抢在对手一步前买下关键知识产权,以让敌方无法利用专利权对他们兴讼。加入该联盟的会员须支付约25万美元,之后再提供约500万美元的担保金,作为未来专利权收购的资金来源。

 

AST营运模式见下图,其特点在于:

—    收购具有威胁性之专利,专利来源可能为学校、研究机构、独立发明人与破产公司等;

—    非专属授权给AST会员;

—    将已授权出之专利再出售给另一公司,自己本身不拥有该专利。换言之,AST自己将不会维护所收购之专利,有点像信托或保险模式,加入该联盟就像买保险,减少被告机会(适度控制风险)。

 若进一步观察AST营运模式,我们认为优点有五:

—    AST本身不拥有专利,而是透过购买专利、非专属授权给会员、再卖出模式,因此可降低专利持有成本;

—    AST可经由买卖,让原本具有专利之独立发明人和学研机构兑现,藉由取得下一阶段研发资金,活络创新研发循环;

—    参与AST成员不会被专利流氓无端骚扰,因为部分专利已被AST购买;

—    售予给另一公司之专利,该公司应可进行后续应用(使用或授权等),只是不能告AST会员罢了;

—    AST团队可当成专利质量的控管者,提升专利价值与防御功能。

 

      

 

    问题是,业界担心,AST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更加厉害的Patent Troll?

分享

1

阅读(165) 评论 (2) 收藏(0) 转载(0)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转载列表:

    转载 前一篇:Patent Troll的故事 (续五)后一篇:“亿房网V.搜狐焦点网”知识产权纠纷之专家视点(一)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微号来袭,快来体验!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
    • 张宇峰2010-08-01 11:46:18 [举报]

      Patent Troll is critical trouble, there is not ideal solution can solve it perfectly by now. 

      博主回复:2010-08-02 17:53:00

      yeah, it is the patent system itself that matters the matter. IBM has proposed "reinventing the invention system" and the report "Building New IP Marketplace report" will be greatly helpfu for us to rethink it.

    • SeanK2010-12-11 21:38:03 [举报]


      Patent Troll  Marking Troll,  这些都是美国专利制度所衍生出来的实业企业梦靥,却是我们IPR人的福音。

      SIPO所发布的最新的战略行动纲要中,也提出要在2020年之前,鼓励成就一批中国的IPR经营公司。或许,我们中的一些人将成为这条战线的玩家。

      博主回复:2010-12-22 18:13:47

      我理解兄台所言,从个人角度来说,当然希望这个领域成为“多事”之地;不过从整个国家以及社会公义的角度看,专门以诉讼为目的的做法在未来中国也可能不大会被人们认可——这里就涉及到价值评判的问题。当然,经营IPR从而为自己或帮助企业或发明人实现IPR的价值,是值得鼓励,也是值得同仁们的期待的。

      发评论 Qing时代来临。       立冬节不容错过的事。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