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应急应变类:职务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保护对策研究(三)(2010-01-06 10:31:3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38:38

职务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保护对策研究(三)

(2010-01-06 10:31:31) 转载标签:

法律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专利法

职务发明人

奖酬

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杂谈

分类: IPinhouse

(接上篇)

2 关于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与报酬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现阶段,关于职务发明人(包括退休、离职后的员工)提起奖酬诉讼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少有企业建立起了劳资双方的奖酬协商机制,导致双方都为此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其实在中国的很多外资企业,均建立起了完善的奖酬制度。

国家以法律规定了投资者(企业)可以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这是为了鼓励投资研发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国家也立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定奖励、报酬的权利,也是为了鼓励更多更好的发明创造,促进企业和经济发展。

现实中,企业管理者担心的员工会隐瞒自己的研究成果的问题,据调查,利益激励和分配机制的不完善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修改后的新《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六章对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进行了细化,概括如下:

1)适用的范围由原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扩展为 “中国单位”;

2)奖酬问题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如下条款);

3)奖金金额:3000元(发明授权)或1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

4)报酬比例:自行实施税后利润的2%或0.2%,或者许可使用费、转让费的10%;

5)奖酬不限于货币,可以采用股票等(一般对于股份制企业);

6)职务发明人离职后可以继续领取奖酬(有约定的除外);

7)职务发明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报酬可以继承(不得剥夺)。

其中有一些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多争议。比如报酬的计算基准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讨。一般认为,报酬的计算基准要考虑到产品(项目)中包含有多项专利技术和/或多项技术秘密以及现有技术的情形,即所述的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的贡献(拟定一个百分比,注意这里指的是在技术方面的贡献,而不考虑营销等商业方面的问题),产品销售/或项目技术转让的税后利润乘以这个百分比后,再乘以2%或0.2%或10%,即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注意,这里的职务发明人为多人的,多人共享这个报酬。

案例太多,在此从略。

 

3. 关于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

     按《劳动合同法》第23条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问题,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就一定要约定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经济补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了而没有履行),劳动者就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有人认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不一定要约定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说经济补偿为零),在当事人合同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也应当理解为双方愿意按照法律或法规的标准执行;

上海市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形式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实践中,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双务有偿性以及公平原则,仲裁和判决结果一般(有人说七八成)都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显失公平,会根据实际损失以及个人具体情况要求原用人单位作出适当经济赔偿。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与违反保密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表现形式和判定方式,要区别开来。竞业限制一般是要求不得到竞争同行工作,而保密是要求不得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不一定违反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并不一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理论上是永久的,竞业限制最多2年期限;两个方面需要分别签订相应的协议或条款,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即便没有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劳动者不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也不得将其掌握的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新单位或任何第三人,否则将造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或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赔偿损失和/或承担刑事责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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