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功率波束宽度公式:为何唐朝的性风气最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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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9 19:23:41) 转载     唐朝无疑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开放的国度,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十分活跃,也包括相对其它朝代而言的性开放。唐朝之所以性开放的原因很多,愚以为唐朝皇帝的“乱伦”失德是其中一个重要诱因。真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当皇帝的都不讲究礼法道德,朝野上下不拘礼法、不重贞节之风便油然而生,并渐成气候。
    笔者此说并非凭空想象,我们不妨看看李唐王朝几位皇帝的“乱伦”失德之举:一曰霸弟之媳。唐太宗李世民在大唐武德九年的“玄武门之变”中,诛杀太子李建成、齐王李元吉,迫父退位,登上大唐帝国皇帝宝座后,便将李元吉之妻霸为己有。这位弟媳妇即隋炀帝之女杨妃,杨妃所生之子吴王李恪后因谋反罪被唐高宗赐死。之后,李渊从父兄子、卢江王李瑗谋反,李世民将其诛杀后,又将其妻纳入后宫陪侍左右,全然不觉有什么羞耻之感,什么礼法道德皆抛至脑后。
    二曰淫其庶母。唐高中李治在当太子时便于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则天)暗中勾搭,关系暧昧。李世民去世后,未予生育的嫔妃不得寡居宫中,武则天被打入感业寺削发为尼。李治继位,仍不忘与武则天之旧情,设法让其还俗并纳为“昭仪”,最终还让她当上了皇后。武则天的身份应该是李治的庶母,子淫庶母,而且还让其任“第一夫人”,还有何纲常礼法、人伦道德可言?
    三曰公媳“扒灰”。唐玄宗李隆基见其第十八子寿王李瑁的妃子杨玉环美貌绝伦、艳丽无双,便顾不得公媳之间的礼数,于开元8年让杨玉环改俗入观,号曰太真,巧妙地纳入宫中行公媳“扒灰”之实,并从此把儿媳霸为己有。此时杨玉环刚满22岁,唐玄宗已经56岁。唐玄宗在宫中呼儿媳为“娘子”,礼数实同皇后。《长恨歌》云:“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回头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
    大唐帝国的李氏本来是鲜卑后裔,就是少数民族,对传统儒家孔孟之道不太在意。尤其是武则天,作为女人竟然登上地位,如果遇到宋明这样理学盛行的时代肯定是不行的。同时,唐高宗娶身份本来是自己母亲的武则天而成行,还能立他为皇后,也只有唐朝才做得到,还有杨贵妃本身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儿子寿王的的王妃,唐玄宗实际上是和自己的儿媳妇留下了一段千古佳话。武则天在杀掉自己的外甥时给他的罪名之一就是和武则天的母亲有染,试想,如果不是这件事已经人尽皆知,恐怕,武则天也知道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一个乱伦成风的朝代。武则天自己有无数面首,前有薛怀义(他曾经在长安大街上炫耀自己身材健壮而被太平公主看中,送给她的母亲——但是寂寞守空房的武则天),后来,八十多岁时又有张易之,张昌宗。朝廷大臣也鲜有非议。
     唐代宫妓之盛,绝不亚于隋朝,并正式形成教坊妓制度。唐太宗之初宫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时却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玄宗时长安内外共容纳在册教坊妓一万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宫妓级别最高,因为她们常为皇帝表演,被称作“内人”。
    上之所好,下之所趣。在李唐最高统治者的影响下,社会上淫佚成风。无论是官府迎来送往、宴宾典礼,还是官员们聚会吟诗、游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乐助兴,于是官妓迅速崛起。故北宋张瑞义《贵耳集》说:“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隶属于各级官府,又称“官使妇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时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县级衙门。崔颢《得体歌》诗序曰:“先是民间戏唱得体歌,及新潭成,陕且尉崔成甫乃翻此调为得宝歌,集两县官伎女子唱之。”
    官僚贵族们普遍蓄养家妓。白居易“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之诗句,便是对唐代这一世风之真实写照。朝廷还依据官员品级对蓄养家妓规模作过规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唐玄宗则下诏:“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如此荒唐之诏,便使官吏们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淫乐。
   唐代的市妓十分发达,规模可观。如长安的平康坊,时有“风流薮泽”之艳称。从史料及唐诗中可以看出,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经常出没于妓馆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绘自己狎妓之风流韵事。连许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烟花柳巷之常客。
   性自由度空前从史书和当时的一些文学作品中都不难发现,唐代民间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较常见,这应该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娼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女性自由的爱情生活。
   唐人对女子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如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分谴责,而是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
   另据敦煌资料显示,当年的敦煌少女可以亲自选夫、问夫,直到满意为止。据文献记载,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
    女性不重贞洁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贞操,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
   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贵族的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
 来源  《男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