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取费基数:规模化养殖污染的治理措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5:40:32

  一、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5年浙江省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列入了省政府“811”环境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和存栏牛300头以上的10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进行全面治理,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少数地方对发展畜牧业和实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认识不够到位。二是治理的面还不广,到2007年,还需要对2000多个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和存栏牛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进行治理。三是生产方式的转变还有个过程,全省还拥有近40%的畜禽散养户,是农村面源污染的组成部分,也是治理的重点、难点。对此,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有利于加快现代化畜牧业建设进程,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开展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也是发展循环农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要求。畜禽粪便不仅可以制成有机肥,还可以通过发酵产生沼气,成为农村的清洁能源;而养殖废水则可用于农田灌溉、水产养殖等。因此,采用过程控制与综合利用等治理措施,加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力度,不仅能有效地节约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种养业的有机结合和循环型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节约型社会建设也会产生有效的促进作用。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1.实施畜禽禁养限养产生了良好效果。到目前,全省80%的市县划定和实施了禁养区、限养区。杭州、宁波、温州、舟山等地的农业、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划定和实施了禁养区,有效地改善了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杭州市已基本完成城区禁养工作,期间禁养生猪25万头、奶牛4700头。在西溪湿地,禁养生猪3万头,关掉数百个养殖场(户),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成为杭州市新的旅游景区。

    2.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进展顺利。据统计,全省435个存栏2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已有75%采取了各种形式的治理措施。在生猪主产地萧山区,37个万头猪场全部建成了“生化+物化”型污水处理设施;省政府下达的首批10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在2005年已全部完成。

    3.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农牧结合循环型”、“渔牧结合型”、“综合利用型”和“生化处理型”等多种畜禽生态养殖的成功模式,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中产生了良好作用。如农牧渔结合循环型,直接将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或饵料,通过园地(茶园、竹园、林地、果园、桑园)养鸡、稻田养鸭、猪鱼配套等方式,达到畜牧粪便的多级、循环资源化利用。全省园地养鸡出栏量已占肉鸡总量的70%左右,成为肉鸡饲养的主力。此外,将畜禽粪尿处理与沼气能源工程、复合有机肥加工结合,既开发了农村能源和有机肥源,又达到化害为利的效果。目前全省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30家,年加工有机肥能力达34万吨,可消化畜禽粪便100万吨左右。

    4.推进传统养殖方式转变,畜牧生态小区建设成效明显。从2002年开始,我省以项目为抓手,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资金,积极引导和扶持畜牧生态小区建设,小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畜禽粪尿集中处理等,有效地推进农村人畜混居、畜禽散放散养等落后养殖方式的转变。全省共建成畜牧生态养殖小区379个,其中生猪、家禽饲养量约占全省的10%,入小区从事畜禽养殖的经营者5257户,并带动了3.39万农户发展畜禽养殖,在奶牛主产区金华市,60%的奶牛进入生态养殖小区。通过小区建设和规模饲养有效地减少了动物疫病的发生,治理了畜禽养殖污染,提高了畜产品安全程度。

    5.已形成治理畜禽养殖排泄物的良好政策氛围。为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各地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杭州市从2003年开始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宁波市将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温州市将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列入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增加投入。嘉兴市南湖区、嘉善县等畜牧业集中产区的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

    三、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的目标任务

    省政府要求,到2007年底,对存栏猪300头(或牛3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便全部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其中2005年完成108个年出栏猪3000头(存栏牛3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2006年完成339个存栏猪1000头或存栏牛100头以上养殖场的治理;在小规模的畜禽养殖集中产区,采取粪便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污水用沼气处理等形式解决,计划在集中产区每存栏4万头猪建设一个粪便收集中心,加工有机肥。禁养区内的牧场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搬迁关闭任务,限养区不得新办养殖场。对存栏300头以下的猪场和其他小规模牧场也要及时治理。在减少散养农户的同时,新办100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其中省级养殖小区200个。

    四、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的主要治理方法

    浙江省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方法做到因地因场制宜,主要根据牧场位置和周边条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治理办法。

    1.从改进饲养方式入手,加快畜牧生态小区建设。一是改进饲养方式,改传统的饲养方式为工厂化分阶段饲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二是科学规划,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布置规模牧场和畜牧生态小区,按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将畜牧生态养殖作为发展绿色农业的有效措施。三是改进畜舍结构和生产设施,为畜牧生产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同时建立科学的防疫制度。四是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从设施和工艺上尽可能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推行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工程建设,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2.因地因场制宜,采用科学的治理模式。结合浙江省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因地制宜,依托科技推行适宜的经济技术模式。一是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茶山和果园的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型模式,利用管道、贮存池,把经过发酵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果园、茶山和鱼塘,经过多层次利用,既为种植业提供充足的肥源,实现粪污的“零排放”,同时建设有机肥料加工厂,为农业生产提供商品化的优质有机肥料。二是在周边没有农田、果园、茶山和鱼塘的养殖场,可采用“能源环保型”,畜禽废水经厌氧消化后,必须再经过好氧处理(如曝气物化处理等)人工湿地,使其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三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应用厌氧新工艺,开发和引进生物发酵制肥新技术,恶臭气体控制技术,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将有关技术合理组合,配套建成“简便适用、造价低廉、运行费低”的沼气工程模式。尤其在山区丘陵地带要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粪尿在周边山林农田就地消化,实现污水零排放。

    采取过程控制与终端设备建设两手抓的治理方法,加大清洁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强化过程控制,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在治理工程设计上,要尽量为业主着想,合理设计工程规模,减轻他们的负担,以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

    五、强化领导,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组织领导,规模牧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列入了省政府对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以责任状的形式下达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明确农业部门为主治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地按照省里下达的治理计划,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合理简化用地、建设、设计等规模牧场治理过程的审批程序,对少数没有完成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的地方,要求抓紧调整好禁、限养区,对非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支持、引导、督促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里对年存栏生猪300头、牛存栏3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其中对年出栏猪万头(牛存栏千头)以上的牧场扶持20万元,对存栏猪1500头、牛15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补助10万元,存栏猪1000~1499头(或存栏牛100~149头)的场补助8万元,每个粪便收集中心补助20万元,地方财政给予相应配套。禁限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牧场所需的经费和土地补偿由当地政府扶持解决。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及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视作农业用地,予以优先支持。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牧场治理的积极性。针对部分养殖场(户)环保意识淡薄,自觉性不够,工作被动的状况,各级农业、环保等部门要运用各种媒体,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牧场对治理工作政策法律的知悉度、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经济有效模式的推广,使相关人员和畜禽养殖企业对整个排泄物治理有系统、全面了解,把握好治理各环节的作用,提高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4.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通过协作配合,把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建立相应机制,采取经济、行政与法律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养殖场排放的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或通过种养结合立体生态循环模式完全消纳的免收排污费。对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治理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处以罚款,以确保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