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静曲强度:延长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延长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0:19:58
为了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促进廉租房建设滚动发展,依据《延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延长县政府廉租房建设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及目标
贯彻省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自愿购买,完善管理的原则,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产权住房,逐步实现居住着有其屋的目标,创建安居乐业的和谐延长。
二. 组织与实施
县房管局负责按程序审核廉租住房保障户及售代租的具体实施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廉租房出售价格的核定和监管工作。
三. 售房范围
政府出资修建的廉租住房,政府收购的廉租住房,政府批准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配套的廉租住房,一下统称廉价房。
四. 出售对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并已纳入廉租住房租售补贴保障范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以户为单位,单人一户原则上只能享受廉租补贴,不能参与廉租房配给;两口之家可申请享受廉租 窑洞一孔;三口以上可申请享受50㎡以下楼房或平房一套。
五. 出售价格
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以土建工程招标价为基础,根据地理位置、建设标准等核定价格,楼房应加减楼层差价确定享受价格(具体出售价格以物价局正式批复为准,应低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六. 申请购房程序
申请购买廉价房家庭,户主需填写购房申请表,向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填写由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社管委民政工作站和县低保办核发的低保证,民政工作站和县低保办审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住房证明: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8㎡的保障户应提供居住所有权证(即房产权证),由社管委、房管局审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户籍所在派出所审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委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县房管局在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报县廉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购买一套廉价房。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 销售程序
保障对象自愿购买廉价房的,可持购房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向县房管局申请。县房管局完成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后,与其完善相关购房手续。所签定《廉价住房售房合同》中应明确保障对象自愿购房的行为、购房款的支付形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以及保障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并就交易时间及产权证的办理事项进行约定。
八. 付款方式
保障对象购买廉价房的,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根据交款占总房价比例注明共有产权份额,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价房”字样,契税按政策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办证只收工本费。
九. 资金管理
县房管局收取的廉价房款,支付建设工程款的余额除预留5%作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外,其余全部存入县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保障对象购买廉价房时,需同时房屋缴纳维修资金,收取金额为房价总额的2%。
十.物业管理
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十一. 上市交易
已出售的廉价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捐赠等。确需出售的,由县房管局按原售价收购,用于廉租房保障房源。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五年需上市交易的,必须向房管局补交购买廉租房总价60%的土地收益金、50%的各级补助及所有优惠税费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按规定纳税办理过户手续。廉价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能再次享受廉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和购房等保障政策。
所购廉租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如合法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需按比例缴纳优惠税费后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十二. 监督管理:
(一) 保障对象在5年内将已购廉租房进行转让、出租、出售的,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不能再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的廉租房,由县房管局无条件收回住房,按照相关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工作人员在出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十三.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延长县房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