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第四强度理论:第十一章 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1-2)——中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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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12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15分,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沈建、刘丽英、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

  江华宣布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坐在她那固定的被告席位上,她在抚平衣服、理一下头发的瞬间环顾四周。在听众席的前排,本案被害人之一王光美正坐在离她不远的座席上。她们这次相见,应有天翻地覆之慨。

  这次特别法庭就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是不是由你控制、指挥的?”

  江青回答是:“我是分工在这专案组里。”这回答显然是在避重就轻,没有承认她控制、指挥的事。法庭宣读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报告上的批语:“大叛徒刘少奇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发报告给江青同志。”还宣读了原中央专案小组第一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证言:1967年5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刚成立时,康生、谢富治在中南海西楼一次专案组负责人会议上宣布,刘、王专案组由江青负责,其领导成员还有谢富治、戚本禹等。康生虽没有列为该专案组领导成员,但他是直接插手这个专案的,经常出谋划策。

  法庭宣读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写给中央专案调查小组的信,信上说:“第一办公室对我负责的专案,就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一、不给我看原件,擅自摘要打印呈阅件。二、更严重的是这个摘要件把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摘,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头会上批评过,因为第二办公室把负责的专案不给看了,说穿来,两个办公室对我都有夺权的现象。”

  当法庭向江青出示她亲笔写的这封信时,她只能无奈地承认说:“噢,那是我写的,我看了。”

  接着法庭宣读谢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写给江青的检讨报告,同时,宣读了张春桥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会议上的报告,这些都证明江青对刘少奇专案组的控制与指挥。张春桥还证明:“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几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这一本审查报告(指对刘少奇的审查报告),就是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还两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的讲话录音:“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个小时……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们,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太恶劣了……我觉得,他应该千刀剐,万刀割……”

  江青听后说:“没有什么要说的。这是我对艺术家们谈别的问题,大概插了这么一段。”她的这点说明,似乎想减轻她那番话的分量。对江青控制、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事实经过法庭调查,已经证据确凿,十分清楚。

  接着法庭又宣布,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制造伪证,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对审判员的审问回答均为:可能有的记不清或不记得了。

  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伙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杨一辰是刘少奇、孟用潜被捕叛变的重要见证人为由,将杨一辰拘禁,关押了8年多。他提请法庭宣读和出示证据。

  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专案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报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报告原文:“为尽快查清刘少奇的问题,取得旁证。我们意见将杨一辰调来北京、交卫戍区监护隔离审查。”江青在报告上批注“同意”。                 出示证据后,审判员问:“这是事实吧?”

  江青回答:“是事实。”

  又问:“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记得了。”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个报告上的批件。报告原文:“郝苗的档案我们找来看了一下,更证明他的问题疑点确实很多,可能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我们同意江青的指示,赶快把郝苗逮捕审查。”江青批:“照办。”

  法庭通知郝苗出庭作证。郝苗在法庭上说:“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江青为了害刘少奇主席和王光美同志,就连我这样的厨师都不放过,想从我身上找材料,给我扣上一个军统特务嫌疑的罪名,把我关起来,逼我诬陷刘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折磨我多年……”

  被告人江青听着郝苗的发言,低头无语。

  审判员又问:“冯少白、曹亮、梁淑德、马国钧、于君羊、苏士文等人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答:“不记得。”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江青决定逮捕这几个人的证据,江青看了证据后,在白纸黑字面前,说道:“我看了,是我写的字。”

  审判员接着问:“你被指控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对王光美进行迫害,这是不是事实?”

  江青企图争论一番:“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因为有中央的号召,有群众的揭发,至于关起来多少年跟我关系不大。”

  审判员又问:“你在报告上打了一个大‘×’,同时批:‘搞得不好,退王专案组’。这是什么意思?”

  当接触到这类实际问题时,江青都回答:“内容我不记得。”江青的回答显然是上推下赖。接着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在报告上打个大‘×’,是因为这份报告没有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江青很不满意,因此在报告批“搞得不好,退王专案组”。后来,康生搞了一个报告,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这样江青就满意了。

  法庭通知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出庭作证,他说:“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从钓鱼台电话通知我到钓鱼台,上楼一看,只有江青和康生两个人在座。江青说:‘今天晚上你们专案组要写一个逮捕王光美的报告,明天早晨把这个报告交给我。’康生说:‘王光美的问题可以定了,逮捕王的报告要很快搞出来。’当时我和专案组的同志都感到这个布置很突然。因为没有确凿的材料证明这个问题,还有很多调查工作没有进行。专案组连夜突击拼凑了一个报告,送上去后,江青在报告的第一页上划了一个大‘×’,并批上‘报告搞得不好,退专案组’。专案组看到退回的报告,知道江青生气了,决定由我拿上报告去问康生究竟怎么办?康生看后,他说你们写的这个报告根本不能用,你们没有体会我和江青同志的意思,不能说明问题。他说算了,报告由我亲自来写好了。事后我看到康生9月8日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给王光美加上‘美国战略情报局的特务、日本和蒋匪特务’。在这个报告上有江青的签名。由此可见,迫害、逮捕王光美同志,完全是江青、康生亲自预谋,一手策划的。”

  以上证言及文件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审判员问:“江青,以上证人的证言是不是事实?”

  江青却回答:“不记得。”继续抵赖。

  法庭宣布:“起诉书指控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非法逮捕无辜杨一辰、郝苗等11人,并伙同康生诬陷、迫害王光美的事实,法庭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