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砂砾石地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原铁路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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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函[2001]441号   2001年10月10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0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35条中的“转由”,是指转移土地使用权。但不包括租赁和借用。对租赁和借用铁路用地的,原则上仍应按照租赁和借用处理。

对1982年5月以前在租赁和借用的土地上自建房产,现已办理了合法手续,并且对铁路运行不直接妨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现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