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混凝土搅拌站成本: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需要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9:51:48
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了几年,笔者以为,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加以改革完善。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因缺乏相当独立性而造成职能“缺位”
纪律检查机关在受上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的同时,还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因此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诫勉惩处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一手硬一手软”,本身就不能坚持原则,就必然会制约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干部名为双重管理,实为被动管理,纪委对派出机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也只是流于形式。
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部门各负其责”,是要求各个部门管好自己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不搞腐败,不搞不正之风。但现实情况不是“部门各负其责”,而是“纪委(纪检组)负责”。“纪委组织协调”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然涉及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一些部门的利益。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去纠正自己的行为,让他们自己采取措施去丢掉既得利益,难度很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作用发挥不够。主要是群众知情度不高,参与的机会少。一些领导干部依靠群众的参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法不多,有的不能或不愿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纪检监察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越位”问题突出
纪委是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应由政府具体部署、落实的工作,都由纪委代办了。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认真真、实实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必然会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效。然而客观现实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此项工作也推给了纪委,纪委既部署安排,又监督检查,上级纪委部署、下级纪委落实。有时是上级纪委发文给下级党委、政府,工作缺乏力度,常常是效果不佳。
对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独立自主和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同级纪委虽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但实际上却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这种以小监大的趋向必然大大削弱职能监督本身的力度。根据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反腐工作的实践,变现行体制为“垂直领导”体制是较为有效的途径。具体做法是:在中央层面,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仍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受其监督。而在省级以下(包括省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则实行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为主、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具体设想是:
一是纪委主要领导应由上级纪委选派,工资、福利等与地方脱钩。
二是凡涉及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违反党政纪的案件,只向上级汇报,同级党委领导不得干涉。
三是提高党的纪检机关的规格。现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五套班子中,只有纪委低半格。同级纪委书记应享受正职级的待遇,从而实现其对同级党委的同位次监督。
四是党委在决议重大事项时,纪委委员应列席党委全委会,纪委常委应列席党委常委会。重要人事任免,应设专栏供纪委填写意见。避免以个人对组织、纪委个别人对党委个别人的形式出现。同时,还要进一步研究适当扩大纪检机关的权限及确定纪检具体方式和程序问题。
五是收回派驻政府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编制,改常驻为临时,由上一级纪委统一调配使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规格也应提高为正职级,个人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由上级部门拨付,有利于增强对派驻部门监督的实效性。
二、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经费、装备、技术手段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
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操守清廉。这就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录用、业务培训、升降奖惩、福利待遇、内部监督等方面建立起一套严格而又合理的机制,真正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的需要。此外,针对腐败犯罪具有“高智能化”和专业化性强等特点,纪检监察部门要学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和有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同腐败犯罪分子作斗争,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一要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增强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二要强化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道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三要开展反腐倡廉意识和权利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养成一种不姑息腐败的政治文化。四要引导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依靠公众合作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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