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度怎么规定:邕宁区2009年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计划-总结计划-邕宁区计生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31:52
邕宁区2009年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计划

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进一步引导基层加快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建立控制政策外出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迅速扭转我城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的被动局面。现制定我城区2009年度创建“两无一提高”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在全城区74个村(居)委会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重点抓好15个试点单位:蒲庙那路村委、华康村委、良勇村委、州同村委、新新村委;新江力勒村委、汉林村委;百济屯王村委、屯宁村委;那楼华佳村委、坛墩村委、那务村委、坛垌村委;中和那例村委、周禄村委。力争到2010年在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乡(镇)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政策外出生、提高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实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邕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两无一提高”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区间

(一)“两无一提高”乡(镇)的标准: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计划生育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二)“两无一提高”村、居(社区)的标准:无政策外出生,计划生育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考核区间: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两无一提高”活动的宣传教育情况。

(三)孕前孕期责任跟踪管理服务情况。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

(五)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任务落实情况。

四、全面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为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及幸福家庭建设”等活动,组织人口计生干部深入村(居)、坡(城镇楼、栋),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要宣传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消除群众多年来认为人口计生政策已经放松的误解;要宣传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不是自由选择,消除群众对节育政策的误解。要及时总结报道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宣传教育到位,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认真做好孕前孕期责任跟踪管理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建立完善孕前孕情管理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纳入责任制考核,对已婚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产后三个阶段分别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将孕情管理服务对象落实到基层和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绩效挂钩。二是切实摸清底数,开展以“三查”为核心的技术服务。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基本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录入基础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要通过集中查访和入户查访两种方式,提高已婚育龄妇女见面率,使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指生育一个子女以及40周岁以下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未依法落实结扎措施对象)每季度接受一次“三查”服务。对不参加集中检查的对象,要带仪器和试纸上门访视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位。三是建立健全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档案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情况公示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孕情跟踪管理服务个人档案,做到管理服务对象姓名清、孩次清、孕情清、责任人清。要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情况、怀孕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流动情况在村、居(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四是要依法落实生育一个子女的对象首选放环、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对象首选结扎的政策。对于政策外怀孕的,要落实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出生。要注意工作方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五是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受术者安全,满足育龄群众对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三)全面、正确实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要切实增强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的“七个不准”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四)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对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乡(镇)要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以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主动缴纳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人民法院与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对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计划生育非诉案件,要及时予以立案审查。违法生育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社区)要依法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对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经调查,属利用非法手段规避政策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理。

   (五)以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为目标,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把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与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创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先进村(居)活动结合起来。一是将两个活动同组织、同规划、同检查、同落实。二是要按照要求围绕解决“首选”节育措施落实难、征收社会抚养费难、流动人口管理难、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难等重点问题,抓好村规民约制定、合同(协议)签订、节育措施落实、村务公开、违约处理等环节。三是建立完善乡(镇)、村、居(社区)基础档案,建立基础数据库。村、居(社区)计生专干要随时掌握流出(流入)务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情况。对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地生育的,要及时核实分娩时间、地点、医院名称,要建立出生人口专门档案和信息上报制度。四是完善合同(协议)管理制度。村、居(社区)要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就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约定计划生育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的,要在外出务工前与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协议),并按季度寄回孕检证明。五是建立完善乡(镇)每月例会制度和村、居(社区)计生专干定期报告制度。村、居(社区)计生专干每月要将情况及时报告乡(镇)计生办,确保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信息的准确性。六是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计生协会要发挥协会会员小组长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协助村、居(社区)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及时反映计划生育动态信息。七是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出租屋和楼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的辖区谁管理”的原则,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使出租屋和楼栋成为违法生育对象“避风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八是建立奖励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查证属实的,由城区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举报人和举报事项予以保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28号)和南宁市《关于加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并大力推广对依法生育二孩、主动结扎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即扎即奖”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各种奖励扶助政策进行整合、提升,使利益导向机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指导他们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真正走上少生快富之路。对不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的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建立健全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解决干部抓好抓差一个样问题

一是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全社会关心支持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二是要层层落实控制政策外出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城区各单位包点、干部包户制度。城区各单位、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及驻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都要列入包户干部范围。城区、乡(镇)单位要以挂点乡(镇)的党委政府共同制定挂点包户工作方案,逐个明确包干的责任项目、指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奖惩规定等内容,使包户干部明确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好。单位包点、干部包户实行责任包干到位,一包三年不变。三是要依托南宁市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辖区人口的出生节育及计生奖罚政策兑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分析人口的发展态势,并将任务细化到每位包户干部身上,做到月清月结。

五、考核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12月上旬各村(居)对照条件向乡(镇)计生办申报,经计生办审核后再向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报。

(二)考核验收时间:12月中旬至明年1月上旬,城区人口计生局组织考核,将符合条件的村(居)委名单向市计生委申报;明年1月上旬市组织考核。

(三)要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重点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严格按照“两无一提高”活动的考核验收指导标准开展工作和收集相关材料,确保质量。要求做到申报必考,不重数量重在质量,防止弄虚作假。没有达到“两无一提高”标准要求的,不能评为“两无一提高”村(居)。

 

 

 

 

南宁市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