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论文:梅新育:骆家辉家人欠款仅仅是个商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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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骆家辉家人欠款仅仅是个商业案件

2011年11月09日 05:37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梅新育

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先生岳父李振亚(Larry.Lee)及内兄李威(Wade Peter Lee)拖欠宁波杰友升公司逾千万美元货款事件正在发酵。

从宁波杰友升公司的诉状材料来看,假如杰友升公司的指控确凿,那么骆家辉先生岳父及内兄所开的EML公司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过失:

其一是恶意拖欠杰友升公司逾千万美元货款,历时近3年之久。杰友升公司与EML公司的合作模式如下:EML公司在美国从Costco、家得宝(Home Depot)和西西尔斯百货(Sears)等大型零售商和分销商手中承接订单,由杰友升公司生产供货。根据杰友升公司的指控,EML公司从2008年起就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而他们得到的信息是EML所有的客户都在规定时间内向EML支付了相关款项。根据杰友升公司的指控,由于EML公司的拖欠行为,杰友升公司还另外承受了600万美元的退税和汇兑损失。

其二是侵犯杰友升公司的知识产权。根据杰友升公司的指控,在中国由杰友升自行开发的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均归属于杰友升公司及其总工程师尤德忠,但EML指使相关人员从杰友升取走样品到其他工厂照搬照样生产。

其三是违约。按照杰友升公司的指控,双方当初相互承诺:EML不在中国其他工厂或公司直接采购同类产品,而杰友升也不得向美国其他公司直接提供同类产品。这样,EML指使相关人员从杰友升取走样品到其他工厂照搬照样生产,违反了双方当初的承诺。

在中国出口贸易中,赊销本是常见做法,近30年来,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即我国出口商的赊销)大幅度增长并居高不下。在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中的“其他投资”项下,资产项下的贸易信贷借方代表我国出口商赊销和进口商预付货款,该项指标1982年仅有3.80亿美元,1985年猛增至92.14亿美元,1997年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到150.18亿美元,1998年突破200亿美元大关达到220.92亿美元,2010年已达621亿美元。这种方式对进口商最为有利,卖方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买方有责任在确定的日期支付确定的金额。所以,传统上只能对出口商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与其有着长期良好贸易往来的客户实行赊销方式。对于卖方而言,赊销优势在于灵活性更大(因为没有确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和更低的交易成本,其中包括比其他交易方式低得多的银行费用。其劣势主要包括:遭遇赖账风险最高;卖方必须自己为再生产融资;有来自外汇管制的风险,因为给予这种贸易方式的外汇通常在分配上不具有优先权。杰友升公司这回就是切身感受到了拖欠的风险。

事已至此,当求解决之道。从目前杰友升公司已经披露的材料来看,没有证据表明骆家辉先生及其夫人在EML公司中持有股权,骆家辉先生及其夫人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具体经营。

因此,对这起商业案件,我们由衷希望能够按照商业法规合理解决,希望美国相关司法机构能够秉公处理,保护中国厂商的合法权益,并衷心期望骆家辉先生能与此事无关。

为什么?因为无论中美之间有多少矛盾摩擦,双方需要协商协调的事务更多,这些事务牵涉到的已经不仅仅是中美双边利益,而是日益具有全球性意义。而鉴于骆家辉先生的出身背景,鉴于他作为对华经贸成功人士的经历,鉴于他在华盛顿州长任上发展对华经贸的成功,鉴于他曾担任美国商务部长的履历,他本来比一般的美国政界人士更有条件办好对华协商协调,从而增进双方利益。我们期望骆家辉先生能充分发掘自身优越条件潜力,增进中美合作,也希望骆家辉先生能少受困扰,集中精力从事上述工作。

尽管如此,这起商业案件政治化的压力仍然不可忽视,我们良好的期望未必都能成为现实。这是由于EML公司在与杰友升公司往来时充分利用了骆家辉先生的招牌,这样一来,即使是从美国自身角度出发,骆家辉先生也需要在自己作为美国政府官员的公务和其本人、其家族成员商业利益之间划清界限,更不用说公众必然会对此事产生一些不满情绪了。

更糟糕的是,骆家辉先生赴任以来的某些行为举措在社会上受到了某些人不尽妥当的诠释。这些人把骆家辉先生在中国的一举一动、一切披露出来的信息全部作了高度政治化的诠释,短期内貌似对骆家辉先生和美国的追捧,或许也符合美国某些势力的期望,甚至有可能就是他们所追求和策划的;但这种做法同时也必然埋下祸根,使得未来一切与骆家辉先生相关的负面信息都有可能成倍放大、发酵、政治化,使得那些追捧者及其美国期待者事与愿违。从目前舆情发展态势来看,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可能。

既然如此,我们希望这起案件按商业法规解决,但为了确保这起商业案件不至于政治化,为了避免日后再遭遇类似的商业案件政治化事件困扰,骆家辉先生和美国外交部门是否该汲取一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