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裂带分布图:无资格投资机构代客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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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格投资机构代客炒股 投资者提请证监会查处
( 2011-11-0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记者周芬棉
  “你炒股吗?我们可以帮你,保证赚钱。”
  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电话或手机短信,有些人对此不相信,但不少人真信。投资者张建新在接到北京中泰信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后,到该公司实地调查了一番,看到富丽堂皇的办公室,听闻工作人员花言巧语,便与其签订了代客炒股合同,不足两个月就损失了70多万。北京律师张远忠今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已代投资者向证监会发出举报信,请求证监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  
  张远忠称,中泰信诚网站制作精美,号称“平稳持续盈利,您的贴身理财专家”,但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中却没有该公司。
  张建新说,他与中泰信诚签订的《股票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和《附加协议》约定,他将炒股本金300万元的10%,计30万作为手续费给了对方,并告诉他们自己的证券账户密码,账户内270万元本金作为合作资金,由他们代为炒股。中泰信诚保证合作资金不会亏损,若合同结束时本金出现亏损,由中泰信诚向张建新支付损失部分;若合作资金出现收益,则收取收益部分的30%;若合作资金出现10%的亏损时,由中泰信诚承担;亏损超过10%时,张建新承担70%,中泰信诚承担其余的30%。但是,如果合作资金在中泰信诚操作使用过程中亏损额达到30%时,张建新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泰信诚按前述比例赔偿其损失。
  张建新在由对方代自己炒股一个多月后查看收益时,吃惊地发现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已经亏掉了30%以上。于是他果断解除了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约定赔偿损失、返还收取的手续费。但是,对方最后只返了手续费的一半。“他们还要求我再次补充资金,交由他们炒。”
  张远忠认为,中泰信诚没有咨询资格,却与投资人签订咨询合同,而且保证收益,对收益亏损进行分成,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利用合同实施诈骗。为此,他请求证监会查处后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目前利用合同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行骗时有发生。近日,广州创富投资公司以与投资者签订炒股合同为名,骗取投资者81万元,相关犯罪分子已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非法证券活动首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