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筋土挡土墙施工工艺:“非理性”行为成就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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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行为成就人类社会

董志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05-06 00:10:44

受过现代经济学训练的人都知道,这个学科对人类行为有一个基本假设:人是自利的,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在主流经济学中,没有友谊,所谓的友谊实际上只是相互利用;没有道德,所谓的道德无非是为了图谋好处的伪善;没有无私的爱,爱的付出只是为了获得经济的或情感的回报;没有纯粹的利他行为,所有的利他都是迂回的利己。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无一例外地指向个人私利。

然而,就算那些受过最严格的学科训练的经济学者,即便是骨子里流淌着利己主义经济学血液的人,我相信如下的状况可能都是存在的事实:他会有几个不以利交的朋友,他有时会宁可牺牲个人的一点利益去遵循道德规范,他也可能施舍过路边的乞丐而并没有指望将来得到回报……

事实上,职业的经济学者常常面临着某种困境。至少,作为他们中的一员,我自己深感面临着某种尴尬。一方面,经济学高举利己主义文化的大旗,宣称这是理解个人行为和社会后果的关键;另一方面,经济学家自己并不总是自私自利的,他们有时甚至还不计个人私利。

避免这一尴尬的流行做法之一,是把这些不符合利己主义标准的行为贴上“非理性”的标签。个人是有限理性的,难免犯错;世界是复杂且多变的,我们的经验以及在漫长进化中形成的心智也不足以对这些复杂多变做出百分百精准的反应。故而,非理性行为可以时时存在。一些经济学者甚至相信,对于经济学知识的把握,有助于回避这些非理性行为。

换言之,理性是有边界的。理性的边界便是“非理性”。

然而,这种辩解并不高明。就像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就自以为把庞大的身躯隐藏起来了,它只是在回避问题。这种处理方式至少面临着好些难题,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当个体明知某个策略是非理性的时候,却仍然要坚持该策略。对于一个理性个体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比如,个体可能在遵循公平原则对自己不利时仍遵循公平原则;个体可能会动用超过物品价值的资源去保卫对该物品的所有权;个体可能会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去惩恶扬善,而个体本人从这种行为得到的好处其实很少。在行为和实验经济学中,研究者们用公平偏好、损失厌恶、强对等性(strong reciprocity)来描述人类的这些心理偏好,并最终汇集成为近年来颇受关注的社会偏好理论。如果这些社会偏好被归结为非理性,或者说如果它们并不能给个体带来好处,那么它们何以会在漫长的历史中存在,何以没有被越来越理性的人们所淘汰?

一个可能的答案在于:正是这些被标记为“非理性”的行为成就了人类社会,促成了社会的繁荣。更具有公平倾向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并因而有更高的合作期望赢利;损失厌恶改变了资源的掠夺者和保护者的心理代价,并因而成就了产权的稳定性;强对等性所带来的以善报善、以恶制恶、惩恶扬善恰恰是一个社会正义和道德得以维系的关键,而正义和道德的维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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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答案的核心思想在于:理性的边界并非“非理性”,而是各种形式“社会性”。个人形成社会,社会约束个人。个人的偏好会被基因演化和文化演化所塑造,那些有利于社会繁荣的个人偏好会在基因—文化演化过程中被拣选和保留。这些偏好所导致的行为看起来不符合个体层面的理性,但在社会层面却是非常的理性,因为正是它们成就了社会繁荣的可能。

这也正是金迪斯在《理性的边界》一书中试图表达的思想。早在一百多年前,哲学家西美尔曾提问“社会何以可能?”这一社会科学中的重要问题。在《理性的边界》中,金迪斯从对博弈论纳什均衡的批判开始,论证了一个完全由只关心自己的自虑个体(self-regarding individual)组成的社会中合作是不可能存在的;社会中自虑个体或多或少也存在关心他人的他虑(other-regarding)动机时,合作才能得以实现。通俗地说,我们这个社会得以存在,并且是以这个世界上最高级的社会组织形式存在,区别于一切动物社会的低级形态,原因就在于我们作为社会成员在关心自己的同时,有时也会关心社会中的他人;我们“人”这个物种,不仅具有生物性,也具有各种形式的社会性。

写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在漫长的年代中,过去的乃至一些当代的学者,认为两本书有着深刻的冲突。两百年来逐渐形成的主流经济学继承了《国富论》的看不见手原理,却彻底抛弃了《道德情操论》的同情与美德原理。当我们不再运用人类行为的“非理性”概念,而转向“社会性”概念时,我们可以发现斯密的两本书原来是多么的和谐:《国富论》告诉我们,个体出于私利的市场活动可神奇地促进已存在的社会之公益;而《道德情操论》则揭示出关于善恶、正义、责任等人类的社会情感正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