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大逃亡高清国语:山海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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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监督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0-03-29】【作者:】

中共山海关区委组织部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我们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紧迫要求。近年来,山海关区以干部日常监督和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为重点,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收到一定工作成效。

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实践

(一)着眼于日常监督,突出预警作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实践证实,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只重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和程序的监督,忽视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为此,山海关区在工作中注重突出以下两点:

1、注重预防教育,抓好思想防腐。把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实,坚持教育监督管理与防范解决实际问题并重。一是注重任前廉政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写学习心得、签订廉政承诺书和闭卷法规考试等形式,抓好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为其敲响“警钟”,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儿。二是强化日常教育。积极搭建教育平台,利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专刊、各类干部培训班、党建网站专栏等多种渠道,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帮助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干部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以党校培训为依托,加强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干部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在培训内容上,从传授理论知识向运用理论知识转变;在培训的方式上,由单纯的课堂教学向深入实践锻炼转变;在培训结果的考核上,由考核知识向考核解决实际问题上转变。通过保证日常教育,不断提高了干部党性修养、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2、注重完善制度,强化机制预防。为强化预警作用,从根本上实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预防,保证用人质量,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干部监督的规章制度,如任前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诫免谈话和组织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离任交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等。同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创新思路,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廉政勤政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山海关区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警示制度(试行)》。《关于建立廉政勤政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通过工作检查、问卷调查、绩效测评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以千分制形式将班子和干部评定为A级绿色预警,B级橙色预警,C级红色预警,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监督和整改。《山海关区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警示制度(试行)》实行警示积分制对干部进行监督,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警示。积分1-3分的,警示提醒;积分4-6分的,批评教育;积分7-9分的,诫免谈话;积分10分的在诫免谈话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制度出台以来,已对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5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给予廉洁勤政警示积分的处理,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日常监督的刚性。

(二)着眼干部选任工作,突出全程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找准结合点,在干部选拔任用各关键环节执行的过程中实施有效的事中监督,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注重实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考察干部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注意处理好“显绩”与“潜绩”、个体与整体等方面的关系,力求对每名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树立以绩取人、群众公认的导向。坚持看政绩和贡献,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运用考察结果,注重把那些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真正树立以发展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和“以为定位”的用人导向。二是树立公平公正、任人唯贤的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干部。在调整干部中,主要领导带头遵守条例,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三是树立围绕发展、注重能力的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大力选拔那些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做到围绕发展选人,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事、有发展办法、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围绕发展择人,让那些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干部热情竞相迸放;围绕发展用人,让那些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真正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

2、以《条例》为准绳,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年来,区委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的规定要求,在重点环节上严把用人关,认真做好选人用人监督。一是推荐环节重民意。坚持看民意选干部,提高选用干部的民主程度。把群众推荐作为评价、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确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未经过推荐或推荐票数不高的不作为考察对象。二是考察环节扩范围。把考察的触角向上、向下延伸,在考察过程中做到 “三查、四谈、五询问”。即查考核对象思想工作总结、单位鉴定、本人档案;谈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代表、区委、政府主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询问纪检部门、统战部门、信访部门、计生部门、审计部门。三是酝酿环节保充分。对于拟提任的干部,我们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进行充分酝酿,未充分酝酿的不提名,对考察人选有不同意见的不提名,考察有较大问题反映的不提名,征求纪检监察、统战、计生部门意见未通过的不提名。四是决定环节重慎重。在决定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坚持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确实不能到会的,会后由组织部及时个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干部任免问题,必须逐人进行表决,每位领导成员都按照同意、不同意或缓议进行明确表态;决定干部任免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确保了干部工作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五是任用环节重反馈。多渠道对干部进行任前公示,除在干部单位公示外,还开辟了党建网站公示专栏,广泛接受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期间,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问题反映的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收集的各种情况反映,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慎重甄别,需要核实的,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公示程序规范化。公示期满后,组织部整理、汇总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各种反映及核实情况,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做出任用决定。

3、强化职数刚性,严格领导职数控制。选拔任用干部首要是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山海关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直坚持把好这道关口。核编定岗,严格编制纪律,有效地防止了滥设职务名称,超职数职级配备干部的现象。一是建立全区科级领导职数台帐。建立台帐目的是以刚性确立领导职数,使配备职数有据可依,一目了然,有效防止滥设岗位现象。二是实行编制实名证制度。编制证对各单位人数、姓名进行了明确,重点是明确各单位的领导职数,通过下发编制证,进一步扩大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内容和监督内容。三是建立协调通报制度。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与区编办建立了联系通报制度。干部监督科及时了解掌握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变化,便于为干部调整提供准确信息,防止配备干部与职数脱节现象发生。四是定期上报编制职数报表。区编办每月向区主要领导提供编制报表,以便让区主要领导对全区的编制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区主要领导对领导数控制高度重视,都能从自身做起,带头做到不超职数推荐干部。区委组织部对领导职数已配满或超过职数的单位推荐干部原则上不受理、不考察、不酝酿、不上方案。通过严格的职数控制,我区的干部配备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职级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山海关区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进行大胆研究和尝试,摸索了一些经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1、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经过几年的工作和实践,虽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干部选任、管理和监督制度,但从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尚没有完全形成。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还未形成科学机制,监督网络不够健全,渠道不够通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干部工作的推进,原有的部分制度在规定细节和操作环节上,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和有效手段,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的了解掌握,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实质性、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此外,已经形成并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之间配套性、互补性不是很强,有待进一步完善并形成体系。       

2、干部自我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干部群众存在畏难情绪,主观上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认为加强自我约束是自己为自己找麻烦;有的认为被别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会影响自己的威信,不便于开展工作,一听到 “监督”就心存反感;有的干部群众抱有“事不关己,高高起”的思想和只要不直接损害自己的利益就行的态度,明知其他干部存在问题,为求得自己的安宁而不愿监督;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违纪违法现象虽心存气愤,但因为怕报复或怕别人说与人搞不好团结而不敢监督,造成自下而上的监督还比较困难,仅停留在口头监督较多,实际监督较少,表面监督较多,深入监督较少,形式上监督较多,实质性监督较少,容易出现监督“死角”和“盲区”。

3、监督渠道相对较窄,监督方法拘泥于传统。大多数干部犯错误都是在“八小时”以外放松自我监督的情况下发生的,而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时时介入干部个人的生活、交往空间,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渠道和措施还不够,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致使“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是“盲点”。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的“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

1、建立健全机制。一是注重预防性监督,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机制,创新监督手段。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监督融于干部提拔任用各个环节之中。第二要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权力受到广泛的监督和制约。第三要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第四要强化惩治措施。对个别性质严重的反面典型,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上健康的轨道。二是进一步延伸干部监督工作触角。不断整合干部监督资源,进一步构筑集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于一体的干部监督网络,形成干部监督合力。在探索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方面,推出《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制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工作、生活及交际中的德才表现进行监督,对干部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举报,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拓宽干部监督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长效机制。要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干部廉政勤政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勤政廉政预警信息平台的作用,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干部信息处理反馈警示制度,努力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体系。

2、强化全方位监督。在选拔干部过程中,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强化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群众舆论监督。以继续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力度为切入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扩大群众“四权”,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并进行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要加强班子成员间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在干部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成为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表率,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行为,要敢于提出批评,并坚决抵制。三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广大群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全程监督和同步监督。加强干部监督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组织监督合力。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与执纪执法及信访等部门互通情况,交流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对那些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严把干部入口关。

3、注重任后考察和评议。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察工作,把任后到单位和社区的回访考察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实施任后监督。有效的任后监督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延伸监督触角,跟踪考察问效。领导干部走上岗位工作后,要回过头来进行考察,主要看选用的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通过回访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选任工作。同时,按照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切实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选准人、用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