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来了3女主走光:混合销售及兼营的区别及其税务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26:09
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常常会导致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业务存在,它们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而在其纳税处理上,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两个不同的税收概念,因此其税务会计处理上的规定也不相同。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税法体系依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其中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而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法中最主要的两个税种。

  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据统计,我国财政收入的30%至40%来源于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最大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加工和修理、进口环节。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的服务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左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存在混合销售的行为。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销售额与劳务提供额的的合计,该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当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从税务处理上来说,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则纳增值税,经营主业如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则纳营业税。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例1:塑钢门窗销售商店甲为一般纳税人,甲销售产品给乙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收取价款为2000元,另外又收取234元的安装费。

  这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塑钢门销售商店经营主业是销售货物,纳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行为同样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257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其他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74

  如果安装业务耗用的购进商品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带进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2:某市一家餐饮公司10月餐饮收入为5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这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餐饮公司的餐饮主业是营业税劳务,因此此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计提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00

  例3、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如下的业务:销售商品取得零售收入468万元,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150万元。

  这是属于兼营行为。对于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4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80000

  对于饮食服务部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1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0000

  计提营业税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5000

  例4、宏伟集团运输队是专门为本厂产品销售送货上门并收取运输费的统一核算单位,当月销售商品600万元,收取运输费为17.55万元。

  这是属于特殊规定中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业务,对于收取的运输费,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等)175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5500

  例5:某电信公司销售手机带话费2000元,共收取顾客3000元现金。

  这是属于特殊规定中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营业税的计提形成企业的费用,形成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而增值税的计提不形成费用,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因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则是一种价内税,他们都是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种,最终的消费者是真正的税负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