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到宁海高铁时刻表:“三个至上”与法治理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02:24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一个整体,具有统一性,统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上。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个从人治、法制向法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特殊的困难和情况,这就需要用“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解决,推进我国平稳过渡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要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把这“三个至上”确定为人民法院的指导思想,对人民法院建设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个至上”是一个整体,统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上

  这“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人民法院建设的三个最高境界。它们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而且都处在最高位阶。党的事业集中体现了国家事业、民族事业和人民事业,也是这些事业的代表。人民利益相对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地方利益而言,又高于这些利益。宪法法律相对于其他一些行为规范而言,比宗教、习惯、政策等行为规范更具权威性。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将十分有利于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

  “三个至上”是一个整体,具有统一性,统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上。我们的国家是党领导的国家,党的事业十分重要;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人民利益更是重要;我们的国家是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法律同样十分重要。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个至上”一个都不能少。少了哪一个,都不利于国家建设。因此,必须同时坚持“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与我们现在正在学习、弘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都体现了世界的法治文明。“三个至上”中的宪法法律至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理念,都是世界法治文明的内容,为所有法治国家所接受。其次,都体现了中国特色。“三个至上”中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至上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顾全大局和执法为民,都明显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所提倡和执行。最后,都体现了我国的时代特征。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个从人治、法制向法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特殊的困难和情况,这就需要用“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解决,推进我国平稳过渡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为今天的人民法院建设所不可或缺,都应认真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至上”,特别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忠诚度建设。从目前情况看,有少数法官违法甚至犯罪,与缺少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的忠诚有关。他们由于缺少这种忠诚度,以致不能恪守职责,甚而公权私用、不惜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通过学习和贯彻“三个至上”,使广大法官们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应该忠诚于党的事业;我国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法院,也应该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实施宪法法律的机构,同样应该忠诚于宪法法律。坚持“三个至上”可以提升法官的忠诚度,真正实现人民法院的价值。

  “三个至上”的提出在我国法律史上是一大进步

  在古代,我国长期实行专制统治,推行人治。那时,维护的是君权,而不是人民的利益;树立的是君主的权威,而不是法律的权威。因此,不可能有“三个至上”。清末法制改革以后,我国开始走上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法制都不是真正为人民谋利,宪法法律也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相反,为统治者谋利、突出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成了天经地义,“三个至上”也不可能奉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一段时间内,法律虚无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主张宪法法律至上的人士受到批判,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三个至上”特别是其中的宪法法律至上不可能被提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重新走上法制道路,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三个至上”的提出水到渠成。这不仅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建设,适应我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而且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性质和划时代的意义。

  “三个至上”中的有些内容是人民法院的传统,人民利益至上就是如此。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审判机关。它处处为人民着想,把人民利益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那时的审判机关是审检合一,机构简化,为人民减少审判成本;审判方式灵活,巡回审判广泛使用,便于人民诉讼;法官具有进行审判和开展法制宣传的职能,便于人民学习、适用法律;审判的结果能够充分体现公正,促进人民和谐;审判机关得到人民的广泛好评。陕甘宁边区米脂县人民讲的一些话,反映了对当时审判机关人民利益至上的感受。他们说:“尔格(我们)打官司不要花什么钱,也不要写呈子,这真是人民自己的政府”;“不管你手腕大小,说得再好听,只要自己做得正确,才能打赢官司”;“跑来乡里办案,连饭也不吃,钱也不要”等等。这些话既生动又精辟,充分说明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审判机关深得民心,受到人民的欢迎。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审判机关的人民利益至上,还形成了与其同时期的其他审判机关的差异。在国民政府的法院里,体现的是反共至上,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租界的会审公廨是领事裁判权的产物,体现的是少数有约国人的利益至上,我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审判机关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今天,人民法院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传承、发展了这种优越性。

  “三个至上”对人民法院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应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各项工作。其中包括:不断提高法官素质,继续进行司法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妨碍司法公正的瓶颈问题,全面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