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有大地震吗:谢哲胜 台湾中正大学 :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之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39:54
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之研究
谢哲胜  台湾中正大学
上传时间:20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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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经济分析方法/法学方法
内容提要: 国内法律经济学发展至今,基本入门文献仍缺乏,学者间也缺乏共同接受的基础理论,本文撰写即以此二者为目标。本文第二部份首先介绍经济分析的最基本观念,并说明法律学领域适用经济分析方法的空间;第三部份叙述两个主要法律目的-财富极大和公平正义,以及从事经济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序列分析、财富极大、成本极小;第四部份探讨法律手段的成本及其与精确的关系;第五部份阐述经济分析的限制,以避免有经济分析万能的错误印象;第六部份说明经济分析所采取的四个步骤;第七部份归纳前述观点,作为本文的结论。
壹、引言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又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60] 所有权单一化之后固然可能产生新的土地利用方式,而此一利用方式有可能优于原来的利用方式,而产生经济效益。然而基于以下理由,此种情形发生机率不大:共有人乙自己使用时若有高于承租人的利用方式,则共有人乙可以向甲付出相当于应有部分二分之一的租金,而取得土地的完整使用权,无须出租给丙,甲乙愿将土地出租给丙,意味著丙在支出甲乙满意的租金代价后仍有所得,表示丙的使用效率高于甲乙。乙只要给付甲的金额高于丙给付的租金的二分之一,甲即会同意土地由乙一人使用,但此一事实并未发生,表示对乙而言,出租他人仍比自用好,所以即使乙取得单一所有权,也会继续出租给丙,即使丙不继续承租,乙仍然极可能将土地再行出租。
出处:本文原载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集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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