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防卫未亡人 遗孀:对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思考及启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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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思考及启示

作者:吴清泉


   [关键词] 改革开放; 问题; 启示
   [中图分类号] 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9-0037-01
  
  无庸置疑,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正确之路。但冷静思考,确实也存在不少尚待改进的问题。
  第一,全面性不够。没有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将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尽管我们所采取的“渐进式增量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由于考虑欠周到,确实带来了一些“后遗症”。如贫富差距拉大、腐败严重、社会不公、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等。
  第二,协调性不够。我们没有很好地将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社会改革和文化改革协调推进。由此而带来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不协调。
  第三,公平性不够。没有将公平与效率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很长时期过多地强调了效率,忽视了社会公平,以致形成了较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
  第四,前瞻性不够。某些改革举措过多考虑了眼前的、局部的形势,相对忽视了长远的、全局的形势,过多考虑了既得利益阶层和社会强势群体的权益,相对忽视了新兴阶层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因而较少考虑改革可能带来的“后遗症”和改革的可持续性。
  三十年改革开放留给我们的启示是:
  第一,应当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发展既统一又矛盾,有时改革能促进发展,有时改革可能损害发展。若改革能在正确的时机和稳定的秩序下,调动多数人积极性,为多数人带来利益,则能促进发展;反之则很可能损害发展。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的,一定要在发展中推进改革,努力实现在改革中发展。
  第二,应当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国的改革在很长时期内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其初衷是为了打破改革初期“平均主义”的束缚,但由于这个原则实行时间过长,以致形成了当今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问题,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人们对改革的评价。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在当前,尤其应该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三,应当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改革是一项难度极高、探索性极强的事业。当初由于传统体制的束缚,改革难以全面整体推进,只能选择局部突破,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改革和城乡协调改革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全面整体改革相对滞后,影响了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发展,这正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基本背景所在。
  第四,应当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既涉及到中央,也涉及到地方。两者之间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权益冲突。二者若能形成合力,则有利于改革,反之则不利于改革。我国改革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改革初期,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大大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实行“分税制”和部分部门“垂直管理”后,中央加强了集权,增加了财力,但因此削弱了地方的权益,特别是一些乡镇和县级政府出现了明显的财力和权力不足,地方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第五,应当正确处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虽然政府与民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由于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也具有“经济人”的某些特征,在制度设计不合理的情况下,政府也会趋利避害,追求自身权益的最大化,甚至会出现与民争利的情况。政府既是改革的组织者,也是改革的对象。如果政府自身的改革严重滞后,部分官员“寻租”严重,腐败就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单位:中共铜陵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