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二十度歌曲:杨涛:真假“委员长批示”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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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真假“委员长批示”几时休

2011年11月09日09:24中国经济网杨涛我要评论(0) 字号:T|T

杨涛 评论作者

“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中国青年报》11月7日)

这样的奇案,不可多见。先是所谓的“无辜青年”被枪击,六年没有结果,后来检察院介入,公安局局长等3人被判玩忽职守罪、一人被判处妨害作证罪,如今,根据海南高院的再审,却是检察院办了错案,公安局局长等人是无辜的。到底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说,但是,围绕着真假“委员长批示”问题,却让法治蒙上了一层看不见的阴影。

按照《海南特区报》的报道,吴邦国委员长批示是推动查办东方公安局前局长案件的最直接动力。《海南特区报》于2006年2月24日刊发一篇《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的报道称:“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此后,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这事本身就让人奇怪,按理说,在一个法治国家,如果被枪击的青年确实是无辜,不需要领导批示,面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有关机关就应当调查处理,严格执法,而不是等到6年后才赶紧处理。同样,如果这位被枪击的青年并非无辜,即使是领导有批示,有关机关也应当严格执法,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批示而故意将无罪的人办成有罪。报纸宣扬领导批示才让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得以解决,本身就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失职,是不正常的现象。

更诧异的是,纠正检察院查办公安局长的错案,又要首先解开领导批示的真假之迷。2007年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委员长的批示系不存在的,是“当地个别司法人员捏造”,成为顺利纠正错案的钥匙,这同样让人不胜唏嘘。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如果执法人员办了一个错案,那么,相关机关纠正错案不应当以领导批示是否真实为前提,如果案件本身是错误的,那么即使是有领导批示,那也不应该成为妨碍纠正错案的阻力。如今,纠正检察院查办公安局长的错案,却以查清无委员长的批示为重点甚至为前提,这也是与法治精神相悖。

围绕着这起事件的是是非非,揭示出中国法治现实中的“潜规则”——依靠领导批示来执法办案。没有领导批示,案件是久拖不决,而有了领导批示,则案件迅速办理甚至是办错案。然而,正是这些领导批示执法办案,直接危害了法治。它造成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权力高于法律的印象,有了批示才办案,没有批示不办案,权明显是大于法。而且,领导批示办案也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在领导批示下,不惜一切代价办案,甚至有些人伪造领导批示来办案。最后,则是造成上访不休,社会更加不稳定。民众们相信领导批示大于法律,那么他们就花出任何代价去上访获得领导批示,甚至他们的违法要求也希望得到领导批示后能满足。

所以,在反思这起案件时,我们更应该反思,依靠领导批示办案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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