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戮之地:保障房,需要政府的“责任砖”与“诚信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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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需要政府的“责任砖”与“诚信瓦” 2011年11月8日 10:3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王旭东

  要让政府责任与诚信“入住”保障房,成为“责任砖”与“诚信瓦”,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量与质成为检验地方政府责任与诚信的一个标准。

  10月25日,住建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称,截至9月底,今年保障房已开工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98%,预计在11月底前能全部开工。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选址离城区较远、部分质量不过关、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三大问题。
  今年1月至3月,全国保障性住房开工率为10.8%。针对普遍存在的进度慢、资金缺等问题,今年9月底,一系列配套政策与规定出台——为确保保障房的资金到位,国务院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对于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
  这是给保障性住房政策“添砖加瓦”,采取“责任捆绑”的形式,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责任捆绑”,从内容上讲,既是强化责任的载体,又是问责内涵的丰富。兴建保障房,不是一种“恩赐”与“施舍”,而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换言之,是政府与低收入家庭之间的“契约”——政府负责建、必须建;低收入群众可以住、有权住。面对一些地方保障房“被缓建”的情况,加强政府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需要有载体来“承载”。“责任捆绑”应该能够较好地确保保障房建设走向规范,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保障房开工,责任“没有回头箭”。速度与进度上去了,质量与隐患又来了。这或是意料之中的事。当不开工已经坚持不住时,先开工再说,这是一些地方习以为常的“对策”。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不能让受益群体安居,那么政府的责任和诚信就会受到质疑,最终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当务之急,要让政府责任与诚信“入住”保障房,成为“责任砖”与“诚信瓦”。眼下,建设责任政府与诚信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显然,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必将成为检验地方政府责任与诚信的一个重要标准。
  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房必然“缺砖少瓦”。当前,社会保障机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很多环节上还很脆弱。确保保障房建设进度与质量,健全保障机制最关键。要不断健全完善保障房政策,创新机制制度,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用责任与诚信为保障房“添砖加瓦”,使保障房建设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暖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