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历1963年农历4月19:全省外经贸系统行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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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外经贸系统行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与研究 2008-03-12 15:48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行风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更是加强本系统自身作风建设的客观要求。担负重任的外经贸管理部门,理应走在这项工作的前列。近年来,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为此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为促进全省外经贸的发展、社会风气的好转以及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成绩面前,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行风建设遇到的新问题,我们就有可能陷入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的困境,行风建设中深层次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加以克服和解决。根据调研情况,就全省外经贸系统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系统内行风建设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几个误区、原因及表现形式
(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1、将行风建设与行风评议混为一谈。行风评议是一个定期的、阶段性的工作。而行风建设则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系统的基础性工程。行风建设是目的,而评议仅仅是检验行风建设效果的一种手段。如果舍本而求末,或者本末倒置,行风建设就变成了年底前各参评单位之间的“锦标赛”,行风评议的结果也会因此而逊色。
2、在行风评议中争上游、夺第一固然很重要,但是,我们认为通过行风评议向全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展示外经贸系统在行风建设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则更为重要。如果我们把眼光只盯在行风评议名次的排列上,则会不可避免地偏离行风建设的正确方向,甚至会有沽名钓誉、搞花架子、千方百计“谋”第一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还有可能滋生出新的不正之风,正所谓“按下葫芦浮出瓢”。
3、行风建设搞得好不好,不能只追求是否得到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的肯定与赏识,而关键是要以人民群众对其工作的满意程度为标准来衡量。
(二)服务方式上的误区
1、不能正确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放不下架子,总是以管理者自居。明智的商家都把消费者比喻成自己的“衣食父母”, 在工作中,我们有些工作人员是用何态度和口气对待所服务对象的呢?“零距离”服务不单纯指服务空间上的零距离,更应该体现在服务者和服务对象地位上的平等和心与心的相通。
2、犹如“守株待兔”式的服务形式,消极地等待“找上门”的服务,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与任务的变化发展对外经贸机关的要求,如外经贸企业年审工作,可深入到外经贸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或开发区现场办公,热心为企业基层办实事。
3、重服务轻教育,疏于宣传引导,甚至以“罚”代“法”。我们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权,同时,我们也有责任和义务向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所以我们不仅要当好“裁判员”,也应该做好“拉拉队”。
二、存在问题的研究对策
(一)行风建设工作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首先,加强思想教育对外经贸系统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教育活动,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修养入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建立起坚强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一,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严格公正执政提供思想基础。第二,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政道德环境,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政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教育、培养系统内执政人员在服务中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对法律、法规的崇尚。
其次,以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为突破口,做到依法行政。第一,要帮助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摆正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搞清权力是法律所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道理,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对待手中权力,慎重行使手中权力。第二、要端正对行风建设和评议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用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时代精神,引导全系统上下塑造不骄不躁的精神境界、艰苦奋斗的精神品格、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把行风建设的具体措施转化为系统内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行风建设、处处体现行风建设、时时注重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行风作风建设工作与抓好窗口建设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行风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外经贸系统各单位都应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走出有自己特色的行风建设之路,必须把行风建设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放在那些严重影响行风建设的人和事上。作为外经贸系统的窗口建设是行风建设必须抓住的重点环节。在近年的行风建设中,外经贸系统建立健全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行对系统的行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把我们的职权范围、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结果对外公开,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了越权办事、越权执法。在办事窗口实行的首问、首办责任制,从制度上制约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和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使办事效率的提高成为可能。办案工作制度、两错追究制度,有效地抑制了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以言代法、以罚代法、随意执法的行为。
目前,行风建设的“重头戏”被有意无意地放在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但在我们看来,要想把行风建设真正搞出成效,必须把工作重心向市县外经贸局偏移。因为市县局与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也是发生各类问题和矛盾最多的地方,应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外经贸系统行风建设的重点。
总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行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力求执政观念和服务理念的更新,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力求服务层次和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实现主动性、超前性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外经贸管理的职能作用。
(三)行风建设工作与抓好监督工作相结合,扎实解决企业群众难题办实事
行风评议的实质就是通过社会和群众监督,扎实落实纠建措施,进而促进行业风气根本好转。监督机制能否正常有效地运转对行风建设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通过多种监督渠道反馈的各类信息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了群众的所怨、所盼,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坚决整改,根而除之。既使群众亲身感受到行风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同时也可以增强我们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凡是群众赞成的、拥护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凡是群众反对的,有意见的,即使牺牲局部的利益,也要坚决整改,直到群众满意。
近年来,全系统根据行风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了自身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督员监督和服务对象监督的“五位一体”、全方位的监督模式和体系,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系统内普遍推行的“政务公开”、“阳光登记”、“阳光收费”等措施,是对各种有背于“执法为公、执政为民”宗旨行为的“曝光”和“宣战”,形成手术室“无影灯”效应,只要各个方向的光线都能集中照射在某一范围,那么“无影灯”下就形成了一个几乎没有阴影的区域。“阳光”即是“监督”,同样,如果我们的各种监督机制如果均能正常运转,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遏制各种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排除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图钻空子、有侥幸心理的人和事的存在,对那些严重影响行风建设、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的人和事,切不可姑息迁就,“失之于宽”和“失之于软”都是对错误行为的放纵和对纪律的亵渎。“害群之马”不除,行风建设就产生不了强大的凝聚力,就不可能调动全员的积极性,队伍也就不可能得到纯洁,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的工作产生诸多不解的疑问,就会对我们不满意。所以,抓行风建设中,正面的典型要大力地弘扬和树立,让他们成为系统内的“旗帜”和“标杆”;而反面的典型却更能够发人深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做到警钟长鸣。
我们认为,在系统内各级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系统内全员的不懈努力,行风建设一定可以再创新辉煌、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