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llen做法:第一核能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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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者:ryo
台灣第一座核能發電廠,1960年代台灣十大建設之一。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由臺灣電力公司所經營,與台北市直線距離約為28公里,佔地約為245公頃,簡稱「核一廠」。
1960年代,台灣的電力已經由火力取代水力發電,但隨著經濟發展的起飛,台灣所需的電力大幅提升,加上火力發電的燃料需仰賴當時局勢不穩定的中東地區進口,為確保電力能支持發展中的需求,穩定供應更大的發電量,因此政府決定在1970年核准興建核能發電廠,以因應需要。
第一核能發電廠在1971年開始施工,但在1973年興建期間,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火力發電成本爆增,因此,政府將核能電廠列入十大建設之一,可見當年政府對於核能發電的迫切需要。1975年5月,一號反應爐完成吊裝,而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6年11月完成吊裝。1977年10月一號反應爐開始裝填鈾燃料,11月併聯發電,而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8年10月裝填鈾燃料,12月併聯發電。
一號反應爐至1978年12月10日開始商業運轉,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9年7月15日開始商業運轉。
核一廠兩部機組,係採用美國奇異公司所承造之沸水式反應爐,每小時可產生每平方吋985磅壓力的飽和蒸汽7,620,000磅。而兩座反應爐發電用之二氧化鈾燃料,密封在壓力槽之核心位置,壓力槽之鋼板厚5吋,可承受核反應所產生的高溫與高壓,反應爐外面,再以一個5/8吋厚的燈泡型大鋼殼,稱為一次圍阻體,將反應爐及主要的冷卻設備包封在內,以防止輻射物質的外洩。一次圍阻體外利用一厚度達6呎的鋼筋水泥遮蔽牆圍繞,以保護反應爐避免受到外物撞擊,水泥遮蔽牆外,再以鋼筋混凝土所造的廠房包封,稱為二次圍阻體,以確保縱有輻射物洩漏,也會包容在多重的隔離之內,不致擴散到電廠外。
核能發電廠一般使用年限是40年左右,核一廠雖已近使用年限,但目前仍是台灣北部重要的能源供應來源之一。
中文關鍵字:
核一廠,臺灣電力公司 ,新北市 ,石門區 ,十大建設
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公司。http://wapp4.taipower.com.tw/nsis/option0-1.asp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8%80%E6%A0%B8%E8%83%BD%E7%99%BC%E9%9B%BB%E5%BB%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