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历了哪些时代:驳张羽:中国失去了五百八十八万平方公里领土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29:58

2008-07-29 | 驳张羽:中国失去了五百八十八万平方公里领土吗?

    前读凤凰博报“张羽的社会视角”博客,发现了一篇充满谬误的文章,点击率很高。因平素对中国历史疆域研究有所涉猎,故撰此文逐条分析反驳之。

    一、清代疆域形成前后失去国土性质迥异,应分别考证研究。

    研究中国清代疆域和清代丧失国土,应首先搞清楚,清代疆域形成之前和形成之后失去的国土,因为这一前一后,性质是不一样的:极盛疆域形成之前,虽有国土丧失,但还有国土拓展(主要也是对中国历史疆域的继承,而绝非对外侵略扩张),可谓有得有失,特别是这一时期的国土丧失,主要不是城下之盟,而是因为统治者目光短浅、一味绥靖造成的,这和中国近代历史上,因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胁迫而丧失的国土从而成为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是大相径庭的。所以,研究清代国土得失,首先要弄清楚“清代疆域”何时形成,然后再以此为界线考证形成前后国土丧失。

     那么清朝极盛疆域从何算起呢?众所周知,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即评定准葛尔叛乱之后,清代疆域达到极盛,即所谓“西跨葱岭,西北达巴尔喀什湖北岸,包括楚河塔拉斯和流域,北接西伯利亚,东北至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东临太平洋,东南到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赤尾屿等,西南包括拉达克,南包南海诸岛,成为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这是清代最终固定的“历史疆域”。研究清代国土得失,必须以此为分水岭,否则就是一本糊涂账。

    二、清朝末期大片国土丧失,其准确数字应该是336、45万平方公里

    1、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侵割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侵占了中国西部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并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光绪八年到十年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边界,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这累计已达151万平方公里;

    2、被沙俄和苏联策动独立的外蒙古面积156.65万平方公里;    3、1917年沙俄吞并中国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计17万平方公里;    4、1892年沙俄侵占萨雷阔勒岭以西帕米尔高原2万余平方公里中国领土;    5、道光末年被英属印度侵占的西藏拉达克地区,计9、8万平方公里;       以上领土总计:336、45万平方公里。据此,张羽文中所列第3--16条中,漏洞随处可见,简要分析之:     1、张羽的文章所列条文前后矛盾。张文所列第3条:一七九零年(乾隆五十五年),约十万平方公里之库叶岛,被俄帝暗中吞并。这首先就和张文所列第6条相矛盾: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丰八年),混同江以西,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面积约四十六万平方公里土地为俄帝侵占,并逼清廷签订瑷珲条约加以承认。这条所指《中俄瑷珲条约》侵占的大约6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其中就包括中国第一大岛库页岛在内,所谓1790年帝俄“暗中吞并”并无法律效力,只有在《瑷珲条约》签订后,才能说库页岛被霸占,所以,张文所列第六条纯属多余,没有意义。

        2、张羽的文章没有搞清楚什么藩属国,什么是清朝领土。张羽文中所列第4、第5、第9、第10条,显然,他没有弄懂什么是清朝疆域即清朝的国土,什么是清朝的属邦即“藩属国”。著名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泰斗谭其骧先生在《历史上的中国》一文中明确无误地指出:“清朝打败准葛尔之后,阿富汗、浩罕、巴达克山等中亚的一些小国,曾经一度要加入清朝,但清朝拒绝了,仅仅把这些国家列为藩属”。据此,所谓“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约百万平方公里面积之我属邦布哈尔汗国,被俄帝侵并。一八四零年(道光二十年),原为属邦布鲁特,约十万平方公里面积土地,被俄帝并吞。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约百万平方公里面积之我属邦布哈尔汗国,被俄帝侵并。一八七六年(光绪二年),原为我属邦浩罕国,约三十五万平方公里面积土地,被俄帝吞并。”这纯属自欺欺人,因为上述中亚“藩属国”都不能算是中国的一部分,否则,朝鲜、越南、缅甸、暹罗、尼泊尔岂不也算是清朝末期丧失的国土了吗?可是张羽的文中,既然题目是“中国失去了多少多少万平方公里领土”,也没有指明谁侵占的,为什么不把和清朝关系更密切的朝鲜等国家的国土面积计算在内,而却把和清朝关系远不如朝鲜、越南的哈萨克、布鲁特(塔吉克)、布哈尔、浩罕(乌兹别克)汗国的国土面积计算在内?

       3、张羽文中数字错误皆是。如第7条:一八六零年十一月十四日(咸丰十年),混同江及乌苏里江以东兴凯湖附近,约四十三万平方公里国土为俄帝侵占,事后逼清廷订北京条约加以承认。 实际上,《中俄北京条约》侵占中国领土准确数字应为40万平方公里,多出的三万,不知张羽有何根据

       再如第8条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后,自沙渍达巴哈起,至葱岭止约四十三万平方公里国土,俄帝逼清廷订立塔城界约等多次界约,加以承认。所谓“四十三万”,实际上应该是“四十四万”平方公里,不知何故,张羽使之缩水一万。

        再看第11条、12条:一八八一年(光绪七年),自伊犁西南天山之阴,那抹哈勒克山口起至伊犁西北喀尔达止,约二万平方公里国土,俄帝逼清廷订立伊犁条约而丧失;一八八三年(光绪九年),额尔齐思河及斋桑泊附近,约二万平方公里土地,于俄帝逼订科布多塔尔巴哈台界约而丧失。 事实上,沙俄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光绪八年到十年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不知道张羽文章所列这两条,把沙俄侵占的另外3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弄到哪里去了?

       第13条:一八九五年(光绪二十一年),新疆省极西地区帕米尔地方,约一万余平方公里土地,被俄帝与英国瓜分。 1892年,约诺夫率领侵略军1500多人,两次侵入帕米尔地区,公然违反1884年《中俄续勘喀噶尔界约》的规定,强行侵占了萨雷阔勒岭以西郎库里、阿克塔什平川和阿尔楚尔等中国2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不知张羽为何把1892年沙俄侵占帕米尔2万平方公里国土的史实忘记,却把俄英瓜分以北沙俄侵占的帕米尔罗列出来,而且还减少了1万平方公里?

       第14条:一八九八年(光绪二十四年),俄帝强租旅顺大连,该两港口面积约三千八百平方公里。 旅顺和大连是“租借地”,性质和侵占的国土不一样,这里不再赘言。

       第15条一九二一年(民国十年),俄帝先唆使唐努乌梁海独立,一九四四年 (民国三十三年)正式侵并,总面积约十七万平方公里国土实际上,唐努乌梁海系1912年,沙俄乘外蒙古叛乱之机,直接吞并。 十月革命前后,中国政府曾一度恢复行使主权,但1921年苏联(而非俄帝)策动成立所谓“图瓦人民共和国”,1944年并入苏联。

        第16条:一九四五年(民国三十四年),俄帝要挟英美订立雅尔塔协定,同年十月外蒙古举行所谓公民投票(苏军亦参加投票)。我政府被迫承认其所谓“独立”。面积有一百四十四万平方公里。外蒙古正式独立是苏联一手策划的,其面积是156、65平方公里,而不是张羽文中所说的144万平方公里。

    三、清朝前期因为统治者目光短浅、一味绥靖造成的国土丧失大略情况

    张文一开始即列举清代前期丧失国土:

    1. 一六八九年九月七日(康熙二十七年),兴安岭及额尔古那河以西约二十五万平方公里国土,于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丧失。

    2. 一七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五年),贝加尔湖之南及西南约十万平方公里国土,被迫签订恰克图条约而丧失。

    且不说这第一条所谓“兴安岭”是一个含糊的概念(清代中国共有外兴安岭、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共计三个“兴安岭”,张文此处应该指的是“外兴安岭”,但是含糊其辞),单看这两条所列《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失去的国土面积35万平方公里,就肯定是一个极其错误的数字。                                              

    1、清朝建国前后,中国传统的历史疆域的北界(含东北、西北、正北)到底在何处?

    这是搞清楚清朝前期丧失国土的前提。明朝末期中国蒙古族(鞑靼和瓦剌)极北游牧界,这是确定明清之际中国传统疆域的北界的根本依据。查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下册和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八册,明代漠北蒙古游牧地极北界限,在贝加尔湖以北的勒拿河、叶尼塞河、鄂毕河上游地区,即大约北纬58度寒带和北温带草原的分界线。此线以北,是广袤的西伯利亚,以南则是漠北草原布利亚特蒙古土谢图汗辖地和蒙古茂名安等部落游牧地。这是清代疆域正式形成之前,中国传统的历史疆域的北界。

    之所以说清初国土北界在北纬58度线左右,还有一个重要的依据,即《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前,谈判之际,中方代表索额图一开始就提出中俄两国“以勒拿河为界”,而贝加尔湖以北的勒拿河上游,恰好在北纬58度线附近。由此可见,清朝初期的统治者,确实把整个贝加尔湖地区看作是自己的国土。

    2、《中俄尼布楚条约》、《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中俄恰克图条约》失去的贝加尔湖东西南北四岸中国国土大约100万平方公里。

    按照这个边界,明清之际和清初《中俄尼布楚条约》、清代中期《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中俄恰克图条约》失去的贝加尔湖东西南北四岸中国国土,远远不止35万平公里,从地图上看,大约应在100万平方公里左右,即东西两岸大致各50万平方公里左右,这个数字还有待于研究中国历史地理的朋友进一步确证,但不会有太大的出入。

    3、清朝初期的东北国界,比我们传统认识中要复杂的多,东北疆域也比传统认识中要大得多。

    一般认为,根据《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俄东段边界是:中俄两国北以格尔必齐河沿外兴安岭至海为界,岭南属中国领土,岭北归俄国管辖;西以额尔占纳河为界,河以南属中国,河以北属俄国;介于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地区的归属双方待议。

    这个表述长期以来给人们造成了两个错觉:

    一是尼布楚地区似乎很小。条约规定把贝加尔湖以东原属中国的尼布楚地区让与俄国,好像很小的一块国土,实际上,“贝加尔湖以东,尼布楚一带”是很大的一片国土,这是因为统治者目光短浅、谈判中一位绥靖、再加上某些教士偏袒沙俄造成的重大损失。

    二是“乌第河待议地区”的范围。《中国史稿地图集》下册和《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都把“乌第河待议地区”错划为乌第河以南大约两万多平方公里的沿河狭长地带,这是很有疑问的。因为,中俄谈判之初,中方代表坚持以勒拿河为界,后来鉴于平定“三藩之乱”,作出重大让步,把尼布楚地区大片国土让与俄罗斯。每每读到此处,心生疑问:那么大片的国土都让出去了,怎么在这么一小片国土上却斤斤计较起来,“寸土不弃”?

    这个疑问,直到读了辽宁省这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刘远图先生关于中俄早期东段边界研究的专著《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3月)第一次对《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谓“乌第河待议地区”做系统了解,得知,乌第河未定国界范围长期以来未得到人们的注意,大多数现代地图将范围界定在乌底河以南外兴安岭之间,事实上是外兴安岭(当时称诺斯山)东侧分为南北两个支脉,当时将北支脉即延伸到今楚科齐半岛东端的岬角为诺斯角。《尼布楚条约》明确将北喏斯山与南支之间(即外兴安岭以乌第河为中心,南北两侧分支)北到北冰洋、东到白令海峡、包括勘察加半岛和整个乌第河流域在内的大约三、四百万平方公里广阔土地定为待议地区1690年清将领巴海曾带兵巡视外兴安岭和勒拿河以南地区,并到雅库次克即俄东西伯利亚统治中心见戈罗文(《尼布楚条约》俄代表),面告其勒拿河与乌第河地区为大请国土,勿骚扰滋事。《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二三十年里,俄国人在此地区小心翼翼,17世纪末18世纪初比利时人托马撕绘制的鞑靼地图表明勒拿河与今外兴安岭南支间东至大海的地区列为未定地区。

    根据刘远图先生这一研究成果,清朝前期,直到鸦片战争,其间失去的国土,至少在四、五百万平方公里左右,再加上清朝末期失去的三百三十六万多平方公里,有清一代,丧失国土面积大约在七百---八百多万平方公里以上。当然,清朝前期和清代后期失去国土性质是不一样的,毕竟清朝前期国家统一正在完成之中,有诸多制约因素在起中,这和后期列强的城下之盟是大相径庭的。

    一篇短短的小文,竟然错误俯首即拾,实在可笑,就这样的文章,凤凰博报却还把它列在首页,实在令人遗憾,故撰此文以正视听,不当之处,敬希各位博友不吝赐教。

附张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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