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6俄罗斯修道院:分析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四大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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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四大风险因素

2011-09-16 作者:胡大洋 来源:原载本刊第八期 浏览次数:18 网友评论 0 条

  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在本刊第八期撰文

  分析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四大风险因素

  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是为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主要包括基金筹集、给付和监督管理三个主要环节。统筹管理后,医保基金面临的管理风险因素主要有:

  (一)分级管理的运行体系是基金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在原有县级统筹的基础上整合的结果。目前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以《工伤保险条例》为统领,在地市级范围内实现参保范围、征缴基数、基金统筹、认定鉴定和工伤待遇标准的“五统一”模式,很显然市级统筹解决的主要是制度层面的统筹,在管理层面依然停留在市、县分级运行的状态中。管理是实现制度目标的载体。总量基金在市级范围统筹调剂,而基金管理在市、县之间分级实施,类似于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风险必然存在。在现行的行政管理框架下,随着市级统筹的逐步推进,市县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市级的统筹调剂压力越来越大,县级的保障依赖会逐渐增强。根据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问题的要点在于委托人(市级)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促使代理人(县级)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统筹基金的平稳运行),从而克服和减少委托代理中的风险问题。

  (二)政策标准的不完善是基金管理风险的制度因素

  客观上讲,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层面看,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较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更为健全和完善,以《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主干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监督管理基本都有法可依。工伤保险虽然基金总规模与养老、医疗保险不可相提并论,经常被置于“小险种”的地位,但是工伤保险实践中“个案多,环节多,待遇多”又是其它社会保险无法比拟的。比如在工伤保险的基金支付方面,不仅用于工伤待遇的发放,而且还涵盖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即便在工伤待遇的支出方面,有赔偿性还有补偿性的,有一次性的还有长期性的,等等。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目标决定了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必然给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带来风险。此类风险在市级统筹前并不明显,尤其待遇支付方面是“各负其职”,但在统筹后再也不可回避。

  (三)经办能力的薄弱是基金管理风险的内在因素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与服务工作就是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征缴、支付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经办能力直接关系到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广义的工伤保险经办能力不仅包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能力,还包括工伤认定和鉴定环节在内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从经办管理服务的机构看,南通市本级已经建立起工伤行政、工伤鉴定、工伤业务经办和工伤康复四个独立的经办组织,直接管理服务的参保职工近40万;下属的三个县设有独立工伤行政科室,代管工伤鉴定,专职人员两到三人,经办业务实行收、支分离,征收归社保,支出附属医保;另外三个县(区)工伤行政与医保行政合署,经办业务附属医保或社保。从机构组织形式就不难看出工伤保险经办能力的薄弱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完整、不统一,二是专职经办人员严重不足,知识结构与管理服务需求严重不配匹。薄弱的经办能力已成为基金管理风险的内生因素。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基金管理风险的控制因素

  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包括行政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管,无论统筹层次如何建立,此类监管始终存在。实行市级统筹后的内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在传统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市级对县级的监管应该得到强化,否则,在管办分离的运行体制下,基金的运行风险将变得不可遏制。

(编辑:海韵) 关键词:工伤保险因素风险基金分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