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王之王卡魔王阵型:人如何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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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如何超越自我
作者:孙国良  时间:2011-8-5 10:18: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论文摘要]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综合体,求生存求发展是自己的出发点,人的自我超越是个体生存发展需要,更是家、国、族、类生存发展的需要。人的自我超越,往往是本能、感情、互助、利益交换、暴力强制、规章制度、法律、宗教、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论文关键词]利已;利他;自我超越
   
  世上有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说。毫无疑问,人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感觉主体,人必须满足自我,有着满足自我的强大冲动,生物学家雄辩论证:无条件利他难以逃脱自然选择的剪刀。有遗传学家认为,人性自私是由其原始的遗传密码决定的;如果偶有利他的遗传密码,也会在其生活期间逐渐自我牺牲了。仅此,就可以断言人是自私的吗?种种利他行为,如何解释?
  
  一、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综合体
  
  人是群居动物,无法孤立生存,既然要群居,要分工合作,就需要部分献出自我,不能总想着自己。以自我为中心,可以想,不能说,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做。我们不愿与自私者合作,这也成为他人对我们的要求。人如果只想着满足自我,就会引起反感、反对,就会被疏离、孤立、甚至消灭。自私者不会信任任何人,父母、兄弟、老婆、朋友、同事、组织莫不如是,这样活着成本太高,无法创造更高的生产力,心情太差,也不会有安宁幸福的生活。无条件利己,其生存能力恰恰是很低的,二者结合最好。敢于付出才会有回报,有舍才会有得,这成为生活必须要懂的辩证法。从这个角度上看,“利他”正是为了“利己”。
  自我超越是个体生存发展的需要,更是家、国、族、类生存发展的需要。生活中从不缺乏超越自我的例证。每个人都可以看一下自己,我们辛苦挣贱,真正花到自己身上的,有多少?我们每天的所作所为,真正为了自己的,又有多少?有一半吗?
  家庭生活里,成年人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含辛茹苦,多数人没有推脱。家庭危急时,往往会出现敢于承担责任、甘于奉献的。民族危难之际,一批批民族英雄,前赴后继、自我牺牲。是谁舍身炸的碉堡,又是谁为了完成任务被火烧死?他们没有自我利益吗?有。他们没有超越自我利益吗?
  社会性昆虫(蚁类、蜂类等)群体中,不育的工蜂或工蚁把一生都贡献给蜂王或蚁王,建造和保护蜂窝或蚁窝,觅食和抚育幼虫,这种行为是最大程度的利他主义:他们自己没留下任何后代,因此,个体的适合度可以看作是零,但他们的行为极大地帮助了蜂王或蚁王繁殖后代利于整个种属。
  达尔文当然注意到了生物的自我牺牲精神,对此,经过反复思索,在其晚年提出了群体选择理论,他说这种行为尽管对个体生物不利,但可能对生物群体有利:“包含有许多随时准备彼此互相帮助和为了共同的善牺牲自己的成员的部落,对大多数其他部落来说,可能是胜利者;而这也可能是自然选择。”
  埃利奥特·索伯等认为,一个种群如果有两个群体,在每一个群体内,利他者比自私者适合度小,但当两个群体合并在一起时,利他者的适合度就可能比自私者高。因此利他者可以得到进化。
  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综合体,不同人、不同情况下表现不同,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好人常因一念之差干了坏事,坏人有时也有人性。在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还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爱有差等”的原因,使得人“自爱多于爱人、为己多于为人、爱血亲多于爱众人”。在一般情况下,利他是有条件的,利已是无条件的。人的自私自利性既有生物根源,又有社会根源。我们过去只强调其社会根源,认为它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而忽视了生物根源,即人天生就有自利的本能。似乎在消灭了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利性就失去了社会条件。事实并非如此。就人的社会属性而言,只要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还存在,自私自利性就有产生的社会条件。就人的自然属性而言,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二、人自我超越的因素
  
  人为什么能超越自我,我们可以发现本能、感情、互助、利益交换、暴力强制、规章制度、法律、宗教、道德等诸多因素。
  1.本能。人有自我超越的本能吗?当然有。人类要存在下去,就要繁衍生殖。每一个人,从生下来到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几年、十几年的时间。父母必须具有足够的爱心,才能将孩子抚养成人。我们人类之所以繁衍生息,不至灭绝,就在于具有爱心。人的自我超越,在孩子这里得到最充分的体现。虽然,也有父子相残、相互猜忌的现象,但绝不是主流。
  人有长期的婴幼儿生长期。母爱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被母亲投入巨大关爱的孩子的成活率高。因为不享有母爱的孩子存活率低。亲子本能是自我超越中最强大的一种。
  人又是异性繁殖的动物。黑寡妇蜘蛛交配后,雌性蜘蛛往往吃掉雄性,但是繁殖本性还是让雄蛛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在动物世界里,雄性“献身”雌性的还有螳螂、蜜蜂、蝉和一些个别的鱼类。恋爱中男女也充满了自我超越的精神。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对方往往不惜一切,包括生命,这无疑有生理本能的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人在这个阶段不惜一切,过了这个阶段,这种自我牺牲精神也会衰退。
        2.感情。人是感情动物。父母对孩子有浓厚的感情,孩子对父母也会产生深深的感情,兄弟姐妹也有感情,夫妻之间有感情,朋友之间有感情,对陌生人的苦难也有同情。家庭是自我超越的第一实验场,因为家中有感情作为纽带。
  说到感情,我们并不否认父母兄弟相残的现象。一些小事平常人之间还能相互容忍,但兄弟姐妹却可能忍不下。帝王之家由于利益太大,父子兄弟之间往往以命相搏,而普通百姓家里,争房争地争钱以致兄弟大打出手的事也是屡见不鲜。我们也不认为感情是双向对等的,对父母的感情不如对孩子的感情,对父母的付出不如对子女的付出,人往往是得之于父母,还之于儿女。感情这东西有轻有重,有浓有淡,组成了一幅五彩缤纷的世界。
  人的同情心是有限的,难免有远近亲疏。在熟人社会,人们更愿意为亲情和友谊作投资,增进感情;而在陌生人社会,随着距离增大,同情心、感情显著削弱。
  本能和情感是人自我超越的内在因素,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但限定在小圈子里。对陌生人的同情心有,但付出是有限的。
  3.互助。特里弗斯(1971)提出互惠利他主义,其基本的观念是:“如果你挠我的背,我也将挠你的背”,人的利他行为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双方都会有所受益。互助实际上增加了个人的适应力。对互相回报的利他行为的进化来说,以下条件是不可缺少的:(1)利他者必须具有识别欺骗行为的能力,并拒绝给上次欺骗过他的个体提供食物;(2)互相回报的双方要有足够多的重复相遇次数,以便使双方在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的相互关系中能够互换位置,最终使所有提供帮助的个体都能得到好处;(3)受益个体所得到的好处必须大于利他个体所付出的代价。由于互惠利他不具有共时性,“老朋友”是免于一次性或单向性利他,维持互惠性利他是保障。
  4.暴力和交换。同情心与互助的范围很有限,于是新的因素引进了。这就是暴力和交换。
  暴力可以让人超越自我利益,靠的是强制性。奴隶在奴隶主的强迫下从事劳动,大部分劳动成果却为奴隶主享有。黑社会强迫人们拿出钱财,强迫马仔去拼命。这都是暴力使然。
  暴力因素太外在,缺少内部动力,逃跑、反抗等层出不穷。于是又有了另一种方式一交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市场交换。亚当-斯密这样告诉我们:“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西方将此称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但需要指出的是,主观为自己,并不必然客观为他人。制假贩假者、贪污腐败分子、盗贼、骗子、杀人越货者,主观为自己,客观能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吗?如果不加分析地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一命题推广,就为一切违法、违纪和缺德行为提供了辩护理由。囚徒困境理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二人犯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他们。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此人将即时获释,沉默者将判监10年;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则二人同样判监2年;若二人都互相检举,则二人同样判监8年。从共同利益上看,合作是最好,而从单人利益上看,背叛为最好。
  除了囚徒困境,另一个著名事例是公共草地的悲剧。说的是当草地向牧民完全开放时,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有好处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增加一头牛可能使整个草地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但对于单个牧民来说,他增加一头牛是有利的。其他人受到了损失,不过他不用弥补。可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想到这一点,都随意增加牛,那么草地将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需要,导致所有牧民都无法获得收益。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人类社会已经付出的代价,大地、森林、河流、海洋、空气,皆被盲目的开发,环境已经临近承受力极限。
  5.规章制度和法律。规章制度以家规、企业管理制度、帮规等形式出现,用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如经济的奖惩、暴力的强制等。而法律则是由国家政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宗教。不管哪个宗教,都要奉行劝人向善、利国利民的宗旨,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都是如此。十一世班禅在政协会上说,我们佛教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做善事,我们讲“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静其心,佛法之本。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需要认识到的是,宗教在其早期往往都具有排外性,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莫不如是,异教徒要么改变信仰,要么就要以神的名誉征服,甚至会被杀掉的,几千年历史当中,宗教间战争从未间断。邪教也会讲善,但一般都会把“向善”引向“向神”,最后是“向教主”。不论教主想干什么都是对的,让你干什么都是应该的。这就为神化教主,谋取教主的奢侈生活打下了基础。
  7.道德。道德是人自我约束和规范的标准,特征是以善恶为尺度,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的支撑,人类的进步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与法律不同,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是一套硬的方法措施,是人类精神的“他律”。而道德则是依据社会舆论、生活习惯、传统伦理,特别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来驱使和维持的一套软的行为规范,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因此,法律的他律与道德的自律,以及它们这种表现为“硬”与“软”的手段,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相维护,是相辅相成的。
  人们为情感、道德、理想献身的行为,也不能说他是很纯粹的人。人的自我超越,但是混杂了各种因素的超越,并不纯粹,可依然是对自我利益的超越。
  
  三、结论与感悟
  
  人不可以处处时时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自己,也为了家庭、民族、国家,人需要超越自我,建立竞争合作关系,互惠共赢关系。这是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承认人的利他倾向并不能否认人的利已倾向,人类有必要通过各种手段将利己与利他结合起来,将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本论文转载于论文天下: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100479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