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王之王凉州布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能力的评价体系及其因素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9:20:4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能力的评价体系及其因素分析http://www.szsmb.gov.cn   2005年5月23日   河南担保网   阅读:4023   收藏此文

  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关注,也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自身的市成长性和市风险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市风险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999年2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镇江市实施的“中国小企业改革与发展“项目产出之一――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的公益性专业机构。此后,在原国家经贸委的推动下,我国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总数达800余家。

  各级担保机构的建立,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运营机制,提高运作能力和运作效率,并且迫切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因此,探讨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运作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考察担保机构在某一时段、时点的运行质量,对完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保证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便于管理者考核担保机构的工作业绩和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为制定担保政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为担保机构自身运营提供参照标准和发展方向,确保担保业务的可持续性。

  根据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评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能力应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一、信用扩张能力

  信用扩张是担保基金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也是担保基金赖以存在的基础,担保机构信用扩张能力的大小直接反映了担保基金的运行效率。信用扩张能力通常用放大倍数来反映,即担保机构提从担保的贷款余额与担保基金余额之比,公式表示如下:

  放大倍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担保基金余额

  在理论上该指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二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责任分散系数

  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通常都会对担保贷款产生的最终损失部分约定一个分摊比例,责任分散系数就是利用银行对担保损失的分摊来扩张担保信用,扩张的程度与银行承担损失的比率成正比,公式表示如下:

  责任分散系数=(担保机构承担份额+银行承担份额)/担保机构承担份额

  也可以表示为:责任分散系数=担保余额/担保责任余额

  第二个层次:杠杆系数

  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并非每笔都有风险,假设损失率为5%,即贷款1000万元担保资金最终损失50万元,换言之,即50万元担保资金可以对1000万元的贷款承担责任。杠杆系数就是利用担保损失率来扩张担保信用,信用扩张的程度与担保损失率成反比。

  应注意的是,杠杆系数只能是根据历史数据推算出来的一个估计值,只有在每笔担保金额比较接近,担保件数无限大时期望值才会比较稳定,并且每期都须补充等额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才能持续,因此需要乘以一个安全系数。而通过杠杆系数扩张担保信用,其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若杠杆系数小于1,放大风险为0,系数越大,银行承担的风险越大,在担保初期,银行对担保机构不太信任,需要一段时间来考察担保机构识别风险、分散风险的能力,安全系数定的通常比较低。担保机构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经验的积累,担保业绩趋于稳定,银行会根据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能力确定一个比较适当的比率。公式表示如下:

  杠杆系数=1/(担保损失率*安全系数)

  因此,放大倍数也可用下式表示:放大倍数=责任分散系数*杠杆系数=(担保机构承担份额+承担份额)/担保机构承担份额*<1/(担保损失率*安全系数)>

  由上公式可知,银行分担损失的份额越大,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程度越强,信用扩张能力也就越强。责任分散系数和杠杆系数的论述为担保基金的信用扩张功能的论述为担保基金的信用扩张功能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用放大倍数和约定放大倍数两个指标,实际放大倍数为已发放的实际担保余额除以担保基金余额。约定放大倍数为约定可发放的担保余额除以担保基金余额。

  通过对担保机构的理论放大倍数、约定放大倍数和实际放大倍数进行比较,可以对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合作银行信任度作出正确评价。

  目前,一些担保机构不考虑贷款损失及与银行分摊损失比例,而盲目地将放大倍数定为8倍或10倍,这是不可取的。

  二、风险控制能力

  担保基金的介入不能改变信贷行业高风险的特征,担保机构能否持续发展,首先必须考察其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即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反映风险控制能力的最直接指标就是担保风险率。担保风险率即在某一时点,担保基金已发生的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之和与担保总额之比。担保风险率越小,风险控制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担保属于或有负债,可能发生风险,也可能不会发生风险,需要正确的估计。目前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引进应收账龄分析法的原理对逾期贷款的风险大小进行预测,首先根据担保操作经验确定逾期贷款损失率。例如确定:逾期一个月以内风险约为20%,2-6个月风险为50%,6-12个月风险为80%,1年以上为100%。假定担保风险率为N,计算如下:

  N=(NQ1+20%Q2+50%Q3+80%Q4+Q5+Q6)/Q总

  则N=(20%Q2+50%Q3+80%Q4+Q5+Q6)/(Q总+Q1)

  (Q1-未到期担保额、Q2-逾期1个月以内担保额、Q3-逾期2-6个月以内担保额、Q4逾期6-12个月担保额、Q5逾期1年以上担保额、Q6-已发生的风险、Q总-累计担保总额)

  N越大,担保基金损失率越高。

  以上是考察担保机构在整个经营期的担保风险率,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基金管理者更看重的是担保基金在某一时点的风险率,银行据此约定当期放大倍数,担保基金管理者据此高速企业准入标准,因此,必须剔除前期业绩对本期影响。某一时点风险率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N总=(NQ1+20%Q2+50%Q3+80%Q4+Q5)/Q在保总额

  (Q1-未到期担保额、Q2-逾期1个月以内担保额、Q3-逾期2-6个月以内担保额、Q4逾期6-12个月担保额、Q5逾期1年以上担保额、Q在保总-在保总额)

  要提高担保机构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降低担保风险率,在考察担保企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确保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2)企业必须生产经营稳定,产品前景较好,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企业法定代表人素质较好,企业管理科学

  (4)注意关联企业及或有诉讼、或有负债

  三、风险分散能力

  担保机构不能做贷款风险的集合体,也不能做银行风险的转嫁者,要通过机构自身的运作,将贷款风险向社会各个层面分散,在帮助银行减少贷款风险,树立贷款信心的同时,将自身风险控制在可以随的范围内。风险分散能力反映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出现代偿之后对风险进行追偿、分散的能力,是考察担保基金能否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风险分散率=(代偿额-担保机构承担额)/代偿额

  分散风险通常有两个途径,即向担保合作单位分散和向贷款企业分散,对此,可以通过如下措施来提高风险分散率。

  1、大追偿力度担保机构通过考察,对风险较小的企业,可以直接提供担保,对有一定风险的企业,在办理担保前必须要求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采用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保证等形式。发生代偿后,可以通过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向借款人及反担保人追偿等手段分散风险。

  2、拓宽分散风险的通道

  担保机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拓宽分散风险的通道:(1)多元化筹集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来源越多,承担风险的单位就越多。(2)与其他担保单位进行联保,共摊损失。(3)与其他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建立再担保关系。(4)提高合作银行分摊损失的比例。

  因此,风险分散率也可用下式表示:

  风险分散率=(分摊所+追偿所得)/代偿额

  通过拓宽分散风险的通道分散风险,其风险分散程度是固定的,不会随贷款业务的不同而变化;通过加大追偿力度来分散风险,其风险分散程度受企业状况、追偿力度、反担保情况不同而变化。

  风险分散率应大于60%,该值越大,说明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通道越畅,追偿力度越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越强。

  四、持续发展能力

  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是从财务角度来考察的,若其全部资金流入能够支付担保活动中的全部支出,担保基金就会不断扩大,担保机构就能不断发展;反之,担保基金就会日益萎缩。

  资金流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投资收入、利息收入;(2)保费收入;(3)追偿收入、风险分摊收入。资金流出主要有业务费支出、代偿支出等。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担保机构才能持续发展。

  内部收入+加外部补充来源>业务费支出+代偿支出

  投资、利息收入+保费收入+追偿收入+风险分摊收入>业务费支出+代偿支出

  投资、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业务费支出>担保损失

  对影响担保机构收、支的各要素进行分析可知,投资、利息收入、业务费支出等比较固定,变化不大,而保费收入、担保损失等变化较大,可控性较强,可以通过对这几个要素的操作求得收支平衡。

  因此,担保机构可以根据投资、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与业务费支出的差额推算出担保基金可以接受的担保损失,资并据此决定担保政策,包括担保企业入门条件、担保规模、反担保标准、风险警戒线等等,才能确保担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在正常情况下,担保机构很可能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提高担保的可持续性:(1)为了减少风险而将企业担保入门条件提高,并规定苛刻的反担保。(2)提高担保收费标准。但定政策性担保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首要目标是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用方式(1)会背离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目标,采用方式(2)会过多增加贷款企业融资成本,也与政策性担保的初衷不符,亦不可取,解决此矛盾的最好方法是政策允许担保基金发生一定的损失,并给予补充,这样,担保机构就可以政府补充资金的额度最大限度的为中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