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皇帝是怎样继承: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当代价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4:31:55
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当代价值

霍孟林  

    

    摘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创新发展,它不仅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极为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指导。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创新发展,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极为重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今天我们协调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创新发展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全面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各种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尤其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毛泽东创造性地阐述了两类性质不同的社会矛盾学说,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人民内部还存在着各种矛盾。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必须用专政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该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这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公式,在社会主义社会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线,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后来,他又进一步指出: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把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 “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这实际上是毛泽东所发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先声。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指导
    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仍然能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新的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较为突出,而且纵横交织,复杂多变,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但又必须解决好。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处理得好,可以增强人民的团结,促进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处理得不好,使矛盾激化,小事会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就会给我们的社会稳定和事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2009年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33.5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000美元。这个阶段对我们国家而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这个时期也是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过大引起不协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1978年是0.212,到2000年已经达到了0.414。另有专家估算,200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59。基尼系数超过0.4,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就意味着贫富差距过大,若不能把这种所谓的“马太效应”消除的话,很有可能会出现“拉美化”的现象,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会影响到国家政局稳定。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认为:“收入分配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混乱的方面。”贫富差别过大会导致对社会公平的破坏,从而引发一种强烈的仇富心理,以及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冲动,会引发动乱和暴力,将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2009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曾说:财富如果长期为少数人所占有,而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它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这个社会是不稳定的。因此,我们非常关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密不可分,没有共同富裕不会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2.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引起不协调。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出现过短暂的缩小趋势,从80年代中期开始扩大,1990年扩大为2.2倍,2000年又上升到2.8倍。2009年6月15日,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魏后凯指出,从去年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比较高,城乡收入比是3.31:1,假如考虑到可比性的因素,实际上城乡收入差距大约在4.6倍左右。难怪有人说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城乡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马克思曾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为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城乡关系的状况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综合表现,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城乡差别都比较小,而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发展则相对滞后,城乡差别比较大。城乡协调发展,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个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社会绝不是和谐社会。存在已久的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必须被现代化的一元化社会结构替代,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这样社会才能和谐。
    3.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引起不协调。地区差距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核心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都有很大的发展,近年来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我国地区发展差距加速扩大的势头有所减缓,但地区间人均发展水平的差距却依然过大,而且还呈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东、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由1978年的50.31%、29.06%和20.63%变为2007年的59.27%、23.36%和17.37%,东部地区比重在持续上升,中、西部地区则逐步下降。从东、中、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水平来看,1978年东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是西部地区的1.86倍、中部地区的1.56倍,到2007年分别扩大到2.39倍和2.05倍。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三重天”的状况依然存在。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4.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不协调引起不和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居于世界前列,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相比较,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则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协调,由此产生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得到及时相应的调整;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文化事业体系,以及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危机的处理体系等等,还很不完善;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富的急剧增加,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却没有适时建立,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社会治安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体制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必要的、相应的改革。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推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5.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引起不协调。我国社会稳定形势总体良好,但是长期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由于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我们国内的一些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和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干扰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关于群体性事件,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不赞成的。但这种事情发生以后,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从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社会转型期特点,绝大多数为经济型的,其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使矛盾激化,直至发生性质转化,甚至造成严重的对抗和冲突,必然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是目的。只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才会和谐;否则,社会就动荡不安。上述种种不协调、不和谐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我们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已经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必须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把这些不协调、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矛盾不断解决的过程也就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一个相对均衡的利益协调机制。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仍然是今天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其次,要形成与相对均衡利益协调机制相一致的、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两极分化的“哑铃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不利于社会和谐,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层为大多数的“纺锤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要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公正地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回避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应该深入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论述,用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建设一个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371期,摘自2011年第1期《理论界》)